证券代码:301382证券简称:蜂助手公告编号:2025-110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
(
)现场会议日期和时间:
2025年
月
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
2025年
月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月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月
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
号汇金国际金融中心
楼
号会议室。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罗洪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共221人,代表股份97,417,9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4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64,454,4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261%。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18人,代表股份32,963,4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226%。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人数共计216人,代表股份1,083,5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216人,代表股份1,083,5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和保荐代表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7,380,7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9%;反对2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7%;弃权9,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46,4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716%;反对2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840%;弃权9,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44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7,281,4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99%;反对107,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0%;弃权29,3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2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7,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089%;反对107,1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66%;弃权29,3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2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04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7,281,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95%;反对107,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0%;弃权29,6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2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6,7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3729%;反对107,1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66%;弃权29,6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2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0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7,280,2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87%;反对107,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8%;弃权29,6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2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5,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2982%;反对107,9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4%;弃权29,6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2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04%。
2.04《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7,281,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95%;反对107,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0%%;弃权29,6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2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6,7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3729%;反对107,1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66%;弃权29,6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2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04%。
2.05《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7,281,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95%;反对107,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0%;弃权29,6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2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6,7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3729%;反对107,1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66%;弃权29,6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2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04%。
2.0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7,256,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40%;反对132,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5%;弃权29,6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2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21,8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0750%;反对132,0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846%;弃权29,6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2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04%。
2.07《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7,256,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40%;反对107,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0%;弃权54,5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2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21,8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0750%;反对107,1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66%;弃权54,5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2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384%。
2.08《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7,274,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5%;反对107,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0%;弃权36,5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39,8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7362%;反对107,1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66%;弃权36,5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1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772%。
2.09《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7,249,3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69%;反对107,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0%;弃权61,4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14,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4382%;反对107,1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66%;弃权61,4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1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751%。
2.1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7,246,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36%;反对107,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0%;弃权64,6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3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11,7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1429%;反对107,1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66%;弃权64,6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3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705%。
2.11《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7,274,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5%;反对107,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0%;弃权36,5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39,8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7362%;反对107,1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66%;弃权36,5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1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772%。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7,330,1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99%;反对2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8%;弃权59,6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5,8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9000%;反对2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932%;弃权59,6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067%。
4、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计投票方式选举韩中福先生、李慧德先生和刘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将同时分别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的职务,任期自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4.01选举韩中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6,425,147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0,804股。表决结果:韩中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选举李慧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6,436,132股。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1,789股。表决结果:李慧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选举刘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6,436,804股。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2,461股。表决结果:刘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倪洁云、陈光为。
3、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和《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