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电子(301379)_公司公告_天山电子: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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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电子: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9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第三条市值管理是公司的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提升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的重要手段。公司应依法合规地做好市值管理工作,市值管理是董事会的核心工作内容之一。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工具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第四条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投资者回报能力并举的目标。

第五条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较多,市值管理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大关键要素。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应当依其规律科学而为,不能违背其内在逻辑恣意而为。

公司应当通过制定科学的市值管理制度,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三)规范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应当建立在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基础上。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是长期的战略管理过程,且市值管理贯穿公司全生命周期,因此市值管理的工作应是持续的、常态化的行为。

(五)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市值动态,结合影响公司市值的关键因素及指标,科学制定及调整市值管理工作方案,主动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三章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负责、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市值监测、评估,提供市值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值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公司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书面的建议或措施。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董事会应当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上市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

第七条市值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评估对公司基本面、核心价值、行业地位、产业链环境情况等进行分析与诊断,评估目前公司市值表现,为后续市值管理工作开展提供参考与数据支持。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制定市值管理的计划分析公司市值的合理性,结合公司董事会的整体规划,确定市值管理的目标和工作计划。

(三)组织实施市值管理的计划市值管理计划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规划、实施,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执行。

(四)跟踪评估市值管理的计划和效果,完善和修订市值管理计划市值管理计划在实施工作中,如发现计划与公司实际情况、外部市场环境等发生较大变化,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视情形决定对计划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四章市值管理的主要措施

第八条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一节资本运作

第九条并购重组公司在聚焦主业的基础上,通过收购优质资产,实现公司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和整体估值的提升。公司应积极配合并落实产业发展战略规划,以及公司实际需求,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适时开展兼并收购,强化主业

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获取关键技术和市场,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同时,公司应对并购重组项目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包括财务风险、运营风险和法律风险,确保并购重组活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通过董事会审批,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公众披露并购重组信息。

第十条资源配置

必要时通过剥离不良资产,实现公司资产质量和资源有效配置的提升。公司应通过剥离不适于企业长期战略、没有成长潜力或影响企业整体业务发展的部门、产品生产线或单项资产,使资源集中于经营重点,从而提升公司竞争力,使企业资产获得更有效的配置、提高企业资产的质量和资本的市场价值。

第十一条灵活运用再融资策略

积极灵活运用再融资策略,充实公司资本金,满足公司产业布局中大规模投资的资金需求;合理扩张公司业务,提升竞争力,增强创利能力,实现公司市值有效率的增长。

第二节权益管理第十二条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适时开展股权激励,设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股权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明确激励对象的范围,通常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员工;设定合理的业绩考核指标,与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和公司业绩挂钩;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激励计划。

实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成员的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捆绑,共同推进公司发展,帮助公司改善经营业绩,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创造企业的内在价值,尽可能多地获得市场溢价,同时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价值,使得资本市场了解并反映公司的内在价值,从而促进企业的市值管理。

第十三条现金分红

根据公司情况制定每年分红政策,确保分红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资本需求,确定合理的分红比例和次数。按照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决议,

及时执行分红。通过提升股东回报,让长线投资者有明确的预期,培养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理念,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第十四条股份回购计划

适时开展股份回购和股东增持。公司应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相应的权益管理,避免股价剧烈波动,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公司应当制定股份回购的中、长期计划,包括回购数量、价格区间和资金来源。按照董事会的决议和市场情况,执行股份回购,明确回购股份的用途,如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注销等。市值形势持续低迷时,采取大股东增持等方式,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第三节信息披露管理第十五条定期报告与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加强对重大事项的及时披露和解释,确保投资者对公司的经营情况有充分的了解。第十六条完善信披制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披露。同时,公司应当加强对信息披露的审核和把关,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四节日常管理第十七条投资者关系管理

(一)根据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计划。

(二)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与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建立包括投资者专线和邮箱、官方网站、官方微

信公众号、深交所互动易平台等在内的多渠道沟通平台,确保投资者能够便捷地获取公司信息,并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和交流。

(三)公司应当定期举办业绩说明会,详细介绍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未来规划等信息。同时,公司应当主动邀请机构投资者进行实地调研,以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信任。

(四)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或发生的重大事项,通过主动开展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线上/线下或一对一/一对多沟通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和实地调研,详细介绍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未来规划等信息,加强与分析师、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的交流互动,争取价值认同,形成投资决策和主动推介,以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信任。

(五)管理投资者关系交流平台,通过建立、优化和维护投资者关系交流平台,引导中小投资者对企业价值的正确认知。第十八条公共关系管理

拓展与维护媒体,包含但不限于法定披露媒体、财经类、市场类媒体等,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保障财经媒体渠道的畅通。

与政府部门、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交易所等形成良好的沟通关系。

与其他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司财经公关公司等保持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第十九条舆情及危机管理

建立及时全面的舆情监测与危机预警机制,保证内外部信息沟通流畅,强化危机的预防和应对能力,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定期跟踪分析公司舆情环境、二级市场表现,对公司、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舆情信息进行跟踪。第二十条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应当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定,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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