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泰高科(301377)_公司公告_鼎泰高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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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泰高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7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建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治 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薪酬方案和薪酬考核工作。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薪酬指公司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货币形式发放 的酬金,包括年薪、奖金、津贴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四条适用本细则所称薪酬的董事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长及小组成员根据董 事会的提议另行确定,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协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六至第八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

第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一)就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全体薪酬政策及架构,包括且不限于针 对制定其薪酬政策及架构、设立正规而具透明度的程序,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因应董事会所订企业方针及目标而检讨及批准管理层的薪酬建议;

(三)以下两者之一:

(i) 获董事会转授责任,厘定个别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待遇;或

(ii) 向董事会建议个别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 此应包括非金钱利益、退休金权利及赔偿金额(包括丧失或终止职务 或委任的赔偿);

(三)就非执行董事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考虑同类公司支付的薪酬、须付出的时间及职责以及集团内其他职位 的雇用条件;

(五)检讨及批准向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其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而 须支付的赔偿,以确保该等赔偿与合约条款一致;若未能与合约条款一致,赔偿 亦须公平合理,不致过多;

(六)检讨及批准因董事行为失当而解雇或罢免有关董事所涉及的赔偿安排,

以确保该等安排与合约条款一致;若未能与合约条款一致,有关赔偿亦须合理适 当;确保任何董事或其任何联系人不得参与厘定其本身的薪酬;

(七)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审阅及/或批准《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第十七章所述有关股份计划的事宜;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股票上市地的证券监管规则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股票上市地的证券监管规则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十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 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 准后实施。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公司薪酬政策时,应当充分考虑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公司所在地域经济发展状 况及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

第十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的公司薪酬方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 价标准、考核办法、考核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应当体现奖励与惩罚分明、激励 与约束得当的原则。

第十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程序为: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

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 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六条公司相关部门有责任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要求,提供相关文 件、资料、信息。

第十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咨询 服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第十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但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 临时会议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召开。会议通知须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送达全体 委员,但特别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主 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二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长、非委员 董事、董事会秘书、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及专业咨询顾问、法律顾问 列席会议。

第二十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时,有权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到会述职或接受询问,该等人士不得拒绝。

第二十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采用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 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表决意见分为同意、反对或者弃权三种。

第二十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以制作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当 报送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属于公司机密文件。会 议纪要阅后应当及时收回。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六条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于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除非另有说明,本规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 语的含义相同。本规则中“独立董事”包括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确定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第二十九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股票上市地 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规则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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