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76证券简称:致欧科技公告编号:2025-089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11月18日(星期三)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月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二七区嵩山南路198-19号东方大厦
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宋川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7人,代表股份279,583,3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6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273,000,4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1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6,582,9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2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人,代表股份68,391,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6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人,代表股份61,809,0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22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人,代表股份6,582,9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2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列入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调整董事会成员、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496,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8%;反对83,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8%;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304,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26%;反对83,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0%;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并新增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073,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716%;反对6,506,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70%;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882,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818%;反对6,506,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28%;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073,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16%;反对6,506,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70%;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882,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818%;反对6,506,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28%;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073,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16%;反对6,506,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70%;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882,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818%;反对6,506,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28%;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表决结果:通过
2.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070,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04%;反对6,509,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83%;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878,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767%;反对6,509,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79%;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表决结果:通过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073,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16%;反对6,506,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70%;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882,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818%;反对6,506,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28%;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表决结果:通过
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073,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716%;反对6,506,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70%;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882,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818%;反对6,506,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28%;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表决结果:通过
2.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070,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704%;反对6,509,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83%;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878,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767%;反对6,509,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79%;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表决结果:通过
2.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098,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06%;
反对6,480,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81%;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907,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185%;反对6,480,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61%;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表决结果:通过
2.0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068,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696%;反对6,511,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90%;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876,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736%;反对6,511,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10%;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表决结果:通过
2.1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493,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0%;反对84,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3%;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302,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93%;反对84,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9%;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宝杰、李怡非
(三)本次股东大会经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李宝杰律师、李怡非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事项、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关于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