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70证券简称:国科恒泰公告编号:2025-069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6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如下:
一、已披露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京0115民初12619号),判决被告百仕韦(长汀)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国科恒佳(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恒佳”)退还未发货货款5,398,068.8元及截止至2022年9月14日的利息357,622.06元,支付库存回购款2,641,481.48元及截止至2022年9月14日的利息194,809.26元,支付退货未退款金额261,036.97元,支付超额库存补偿费1,212,415元,支付利息(以9,513,002.25元为基数,自2023年12月3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5%计算);判决福建省百仕韦医用高分子股份有限公司、陈永曦对百仕韦(长汀)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驳回国科恒佳的其他诉讼请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期已披露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中有9项案件取得新进展,涉及金额1,865.71万元。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仲裁案件中有8项取得新进展,涉及金额1,865.71万元(一审已判决二审法院审理中2项,一审已判决5项,撤诉1项);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的诉讼、仲裁案件中有1项取得新进展,涉及金额0万元(一审已判决1项)。除上述9项案件取得新进展外,其他已披露案件均无重大进展。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1月4日
附件: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统计表
、单个案件金额超过1,000万元
| 序号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案由 | 诉讼/仲裁机构 | 诉讼/仲裁金额(万元) | 诉讼(仲裁)阶段 | 立案/受理日期 |
| 1 | 国科恒茂(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捷迈(上海)医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皆美(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10,363.25 | 已开庭尚未判决 | 2024年12月6日 |
| 2 | 国科恒茂(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皆美(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 2,725.09 | 已开庭尚未判决 | 2024年12月24日 |
| 3 | 国科恒佳(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省百仕韦医用高分子股份有限公司、百仕韦(长汀)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陈永曦 | 合同纠纷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1,013.17 | 一审判决已出具,国科恒佳准备上诉中 | 2025年4月29日 |
| 4 |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苏州欣荣博尔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上海市仲裁委员会 | 13,581.30 | 已立案尚未开庭 | 2025年8月4日 |
| 5 | 国科恒佳(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西安大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北京市仲裁委员会 | 1,666.00 | 已立案尚未开庭 | 2025年8月6日 |
| 合计 | 29,348.81 | - | - | ||||
2、单个案件金额1,000万元以内
| 序号 | 案件个数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累计涉案金额(万元) | 案件进展 |
| 1 | 26 | 公司及子公司 | 第三方 | 1,872.98 | 部分审理中,部分已裁决执行中,部分已履行完毕 |
| 2 | 10 | 第三方 | 公司及子公司 | 1,189.32 | 部分审理中,部分已裁决执行中,部分已履行完毕 |
| 合计 | 36 | - | - | 3,062.30 | - |
注:
、由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或尚未出具判决结果,以上案件涉及金额与最终实际执行案件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上述表格中如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情况,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