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立智能(301368)_公司公告_丰立智能: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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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25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立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丰立智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5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10.00万股,发行价格为

22.33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7,213.3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223.20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8,990.1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

日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于2022年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累计投入总额
1小模数精密齿轮及精密机械件扩产项目14,000.0014,000.0013,963.98
2小型精密减速器升级及改造项目(齿轮箱升级及改造项目)11,000.0011,000.0011,043.99
3研发中心升级项目6,000.006,000.004,581.08
4补充流动资金7,000.007,000.007,007.32
5超募资金投向补充流动资金5,000.005,000.005,000.00
6新能源汽车精密传动齿轮制造项目15,990.1015,990.1016,596.92
合计58,990.1058,990.1058,193.29

注:上述金额为截至2025年9月30日财务内部统计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本次延期的具体情况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研发中心升级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2月31日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研发中心升级项目”阶段性竣工验收周期较原计划有所延长,2025年

月7日已取得阶段性竣工验收备案,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该项目建筑处于装修阶段。经审慎研究,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适当延期。

(三)是否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截至目前,除上述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外,不存在其他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正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各项资源正有序落实。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主要系公司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展作出的审慎调整,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整体使用计划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

四、本次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向、项目基本实施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2025年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将“研发中心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6年

月31日。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决定系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丰立智能募投项目延期无异议。后续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提请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并根据需要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鸿仁业敬轩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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