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迈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概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1号)同意,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000,000股,并于2022年11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64,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48,825,6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2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5,174,3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71%。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庄志、许坚、陈蓓、洋浦润怡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润脉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3年5月4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配售限售股锁定期满并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825,605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2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2023年11月1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锁定期满并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4,563,768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38.3809%。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4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分配现金股利6,400万元(含税),共计转增2,560万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64,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89,600,000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89,6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3,163,37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7.0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6,436,6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2.99%。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包括:庄志、许坚、陈蓓、洋浦润怡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润脉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志、许坚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上述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本人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锁定安排以及锁定期届满后的股份减持安排。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持股平台北京润脉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脉投资)、洋浦润怡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怡发展)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所持有上述股份。(2)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
(3)本企业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锁定安排以及锁定期届满后的股份减持安排。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股东陈蓓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上述股份;(2)本人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锁定安排以及锁定期届满后的股份减持安排;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志、许坚承诺:(1)本人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且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2)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须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应符合届时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所关于股东减持的其他相关规定,依据相关规定及时通知发行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在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3)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本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本人自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不再具有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或持股5%以上股东)身份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减持股份的,仍遵守本承诺函第2条及第3条关于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承诺。
持股5%以上的股东陈蓓、润脉投资承诺:(1)本人/本企业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本人/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2)本人/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须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应符合届时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其他相关规定,依据相关规定及时通知发行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本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在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3)本人/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本人/本企业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本人/本企业自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不再具有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或持股5%以上股东)身份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减持股份的,仍遵守本承诺函第2条及第3条关于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承诺。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志、许坚、持股平台润脉投资、润怡发展不存在“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的情况。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2,810,72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36.62%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5户。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1月4日(星期二)。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 序号 | 股东全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
| 1 | 庄志 | 11,736,608 | 11,736,608 | 2,934,152 |
| 2 | 许坚 | 5,716,642 | 5,716,642 | 1,429,160 |
| 3 | 陈蓓 | 8,285,127 | 8,285,127 | 2,071,281 |
| 4 | 洋浦润怡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 228,022 | 228,022 | 228,022 |
| 5 | 北京润脉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 6,844,326 | 6,844,326 | 6,844,326 |
| 合计 | - | 32,810,725 | 32,810,725 | 13,506,941 |
注:1、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许坚此次解除限售股份中含质押股份1,490,000股。
2、股东庄志、许坚、陈蓓为公司现任董事或高管,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个别尾数计算略有差异为尾数舍去的结果。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情况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 数量(股) | 比例(%) | 增加(股) | 减少(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33,163,378 | 37.01 | 19,303,784 | 32,810,725 | 19,656,437 | 21.94 |
|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 32,810,725 | 36.62 | 32,810,725 | 0 | - | |
| 高管锁定股 | 352,653 | 0.39 | 19,303,784 | 19,656,437 | 21.94 |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56,436,622 | 62.99 | 13,506,941 | 69,943,563 | 78.06 | |
| 三、总股本 | 89,600,000 | 100 | 32,810,725 | 32,810,725 | 89,600,000 | 100 |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瑞迈特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瑞迈特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瑞迈特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瑞迈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婷婷杨桐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