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科技(301366)_公司公告_一博科技:一博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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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博科技:一博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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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选举产生。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并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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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八条提名委员会有权在其单方面认为必要时行使董事会赋予的任一职权。提名委员会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决定委托猎头公司协助寻找合格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上述中介机构聘用期限及费用由委员会决定,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公司拟选举独立董事时,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第十条本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的职权并不排除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公司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董事的权利,以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提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前述提名和选举的程序需遵从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提名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其工作。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董事会办公室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部门,负责做好提名委员会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提名所需的有关资料,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协助提名委员会制定并实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二)负责协助提名委员会广泛搜寻合格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负责协助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查;

(四)负责协助提名委员会评价董事会下属各委员会的结构;

(五)负责协助提名委员会建立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储备计划并随时补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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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提名委员会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下属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提名委员会应搜集、了解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情况;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书面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提名委员会根据召集人提议不定期召开会议,并至少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因情况紧急需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通过电话、微信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且会议通知时间可不受前述期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六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提名委员会会议认为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列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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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十九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第二十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不一致时,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并及时修订本细则。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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