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61证券简称:众智科技公告编号:2025-037
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4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1月7日(星期五)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河南省郑州高新区雪梅街28号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提案类型 | 备注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1.00 |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2.00 | 《关于修订、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9) |
| 2.01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2.02 |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2.03 |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2.04 | 《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2.05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2.06 |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2.07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2.08 |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2.09 |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2、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上述所有议案均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仔细填写《现场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必须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二)登记时间
1、2025年11月14日下午13:30-14:30;
2、采取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5年11月13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来信请寄:郑州高新区雪梅街28号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邮编450001(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以信函和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请务必进行电话确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361
2.投票简称:众智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填报 |
| 对候选人A投X1票 | X1票 |
| 对候选人B投X2票 | X2票 |
| … | … |
| 合计 |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1,有6位候选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6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12,有3位候选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现场会议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企业/本人出席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行使表决权及签署相关文件。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提案类型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 1.00 |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 2.00 | 《关于修订、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9) | |||
| 2.01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 2.02 |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 2.03 |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 2.04 | 《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 2.05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 2.06 |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 2.07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 2.08 |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 2.09 |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注:请在每一项可投票议案相应的“同意”、“反对”、“弃权”栏目划“√”,并且只能选择一种意见。如果委托人对于有关议案的表决权未做具体指示,被委托人可对上述议案酌情行使表决权。对于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请在“选举票数”项下填报投给对应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委托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该次股东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备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场参会股东登记表
| 股东名称/姓名(全称) | ||
| 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 是否本人参会 | 备注 | |
| 受托人姓名 | 受托人身份证号 | |
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人股东盖章:
年月日
注:
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上述现场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