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旗科技(301360)_公司公告_荣旗科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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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3-20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6 年3 月19 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3 月19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3 月19 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3 月19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淞北路30 号,荣旗工业科技(苏 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钱曙光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5 人,代表股份28,099,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2.68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 人,代表股份27,93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2.369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 人,代表股份165,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106%。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2 人,代表股份2,559,7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79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 人,代表股份2,394,0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488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 人,代表股份165,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106%。

(三)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06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1%; 反对3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7%;弃权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2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52%;反对3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67%;弃权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1%。

拟作为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 关系的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06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1%; 反对3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7%;弃权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2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52%;反对3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67%;弃权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1%。

拟作为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 关系的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06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1%; 反对3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7%;弃权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2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52%;反对3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67%;弃权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1%。

拟作为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 关系的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委派了杨学良律师、张凤婷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 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 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 议》;

(二)《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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