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60证券简称:荣旗科技公告编号:2026-010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来源: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首次授予日:2026年3月19日
3、首次授予数量:80.00万股
4、首次授予价格:72.00元/股
5、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77人
6、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以2026年3月1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7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2.00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2026年3月19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5,334.00万股的1.87%。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8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5,334.00万股的
1.5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00%;预留2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5,334.00万股的0.3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00%。
4、授予价格:72.00元/股
5、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全部权益数量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 陈雪峰 | 董事 | 3.00 | 3.00% | 0.06% |
| 蒋朝伟 | 职工代表董事 | 2.00 | 2.00% | 0.04% |
| 王桂杰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6.00 | 6.00% | 0.11% |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74人) | 69.00 | 69.00% | 1.29% | |
| 预留 | 20.00 | 20.00% | 0.37% | |
| 合计 | 100.00 | 100.00% | 1.87% |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激励对象不符合授予条件而被取消激励对
象资格或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薪酬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归属。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 | 30% |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归属期
| 归属期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
)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6年-2028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及对应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 | |||
|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平均值(A)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6年 | A=2026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 | 20% | 16%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7年 | A=(2026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2027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2 | 20% | 16% | |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8年 | A=(2026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2027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2028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3 | 20% | 16% |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7年 | A=(2026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2027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2 | 20% | 16%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8年 | A=(2026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2027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2028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3 | 20% | 16% | |
| 业绩完成度(实际实现的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平均值A)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
| A≥Am | X=100% | ||||
| An≤A<Am | X=AAm×100% | ||||
| A<An | X=0% |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指该年度营业收入相比于上年度营业收入的增长率。(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如下所示:
| 年度考核结果 | A | B | C | D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 100% | 80% | 60% | 0%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触发值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年3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2026年
月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6年
月
日,公司披露了《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
2、2026年3月4日至2026年3月1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3月14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6年3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6年3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3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一)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对首次授予是否符合条件的相关说明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以2026年3月1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7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2.00元/股。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二)首次授予日:2026年3月19日
(三)首次授予数量:80.00万股
(四)首次授予价格:72.00元/股
(五)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77人
(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全部权益数量的比例 | 占授予时股本总额的比例 |
| 陈雪峰 | 董事 | 3.00 | 3.00% | 0.06% |
| 蒋朝伟 | 职工代表董事 | 2.00 | 2.00% | 0.04% |
| 王桂杰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6.00 | 6.00% | 0.11% |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74人) | 69.00 | 69.00% | 1.29% | |
| 合计 | 80.00 | 80.00% | 1.50% | |
注: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激励对象不符合授予条件而被取消激励对象资格或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八)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6年3月19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69.25元/股(2026年3月19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0.30%、24.35%、22.61%(分别采用深证综指最近一年、两年、三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2618%、1.3205%、1.3521%(分别采用中债国债1年期、2年期、3年期的到期收益率)
经测算,公司于授予日2026年3月19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80.00万股,合计需摊销费用630.90万元,2026年-2029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需摊销的总费用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 630.90 | 261.76 | 233.90 | 113.65 | 21.59 |
注:
、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归属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七、公司筹集的资金用途
公司向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发行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激励对象归属时认购公司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情况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6年
月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2.00元/股。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范围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
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人数、数量、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对象、首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二、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四)《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五)《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