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59 证券简称:东南电子 公告编号:2025-030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17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乐清市经济开发区纬十一路218号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8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含通讯视频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仇文奎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3人,代表股份82,692,1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092%。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人,代表股份82,607,3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38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84,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4人,代表股份1,918,4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6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1,833,6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5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人,代表股份84,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5%。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含通讯视频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仇文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82,612,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2%。
1.02.候选人:选举管献尧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82,612,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2%。
1.03.候选人:选举赵一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82,612,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2%。
1.04.候选人:选举戴式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82,612,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2%。
1.05.候选人:选举张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82,612,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仇文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1,839,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699%。
1.02.候选人:选举管献尧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1,839,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699%。
1.03.候选人:选举赵一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1,839,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699%。
1.04.候选人:选举戴式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1,839,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699%。
1.05.候选人:选举张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1,839,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699%。
表决结果:仇文奎先生、管献尧先生、赵一中先生、戴式忠先生、张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孙俊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82,612,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2%。
2.02.候选人:选举常小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82,612,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2%。
2.03.候选人:选举赵元元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82,612,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孙俊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1,839,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698%
2.02.候选人:选举常小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1,839,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698%
2.03.候选人:选举赵元元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1,839,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698%
表决结果:孙俊科先生、常小东先生、赵元元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685,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1%;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11,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2%;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50%;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8%。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685,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0%;反对4,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11,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39%;反对4,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23%;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8%。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685,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0%;反对4,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11,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39%;反对4,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23%;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8%。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685,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0%;反对4,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11,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39%;反对4,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23%;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8%。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684,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2%;反对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11,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95%;反对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67%;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8%。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82,685,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1%;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11,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2%;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50%;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8%。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82,686,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13,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37%;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24%;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8%。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685,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1%;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11,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2%;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50%;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8%。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685,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1%;
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11,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2%;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50%;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8%。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685,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1%;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11,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2%;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50%;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8%。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686,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13,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37%;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24%;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8%。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叶远迪律师、屠梦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