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
月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以电话、微信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
2、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继续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续事宜,同意向股东大会提请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再次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9月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