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有效期的基本情况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
月13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23年9月13日至2024年
月
日。
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授权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自原有效期届满次日起计算,即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9月12日。
鉴于前述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继续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续事宜,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授权有效期再次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
月
日。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2025年
月
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授权有效期事项,有利于继续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