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王科技(301355)_公司公告_南王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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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王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11

证券代码:301355证券简称:南王科技公告编号:2025-055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召开时间:

2025年

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惠东工业区(东桥镇莲塘村

号)公司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凯声先生

、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的合法、合规性: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总体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日。截至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公司股份总数为195,097,928股,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享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权利。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有91人,代表股份56,887,5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259%(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56,19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6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5人,代表股份695,0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9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5人,代表股份695,0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5人,代表股份695,0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9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688,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07%;反对19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96,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4111%;反对19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8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674,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54%;反对2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37%;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81,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393%;反对2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888%;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674,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54%;反对2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37%;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81,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3393%;反对2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888%;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674,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54%;反对2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37%;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81,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393%;反对2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888%;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9%。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6,678,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33%;反对2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67%;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86,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867%;反对2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1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6,621,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24%;反对25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21%;弃权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29,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281%;反对25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857%;弃权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6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谢宇皓律师、王鑫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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