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涛 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涛涛车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规定,对涛涛车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国际化业务的拓展,外汇收支规模逐步扩大,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 业绩的影响较为明显。通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能够锁定成本、规避汇 率风险,保障经营成果的稳定性,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发展战略。
2、交易额度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拟在额度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 金额)将不超过15,000 万美元(含本数)或等值人民币及其他外币。
3、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货币互 换、外汇掉期、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金 融衍生产品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
(2)交易涉及的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币种,包 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
(3)交易对手
公司拟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 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4、交易期限及授权
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 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如果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 期,决议的有效期则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5、资金来源
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及银行信贷 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及子公司产品以出口为主,外销收入占比较高,客户主要分布在北美、 欧洲等区域,美元为销售结算的主要货币,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的波动会在公司结 汇时形成汇兑收益或损失。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 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 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 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 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实际业务为依托,以 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在外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外汇交易合约的汇率与到期 日实际汇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属于内控风险较高的业务, 可能会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履约风险: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存在合约到期交易对手无法履约造成违 约而带来的风险。
4、其他风险:在开展相关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衍生品投 资操作或未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条款不明确,将可能
面临法律风险。
四、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 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签订合约时严格基于公司 外汇收支的预测金额进行交易。
2、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度》,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操作流程等进行明确规定,以有效规范 交易行为,控制交易风险。
3、被授权人员应当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走势,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 变化,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及公允价值变动,结合市场情况,适时 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4、公司审计部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 行监督检查。
五、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系以公司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 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作出的风险管理,能够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增强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 司董事会,并于2026 年3 月30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八、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是为了充分 运用外汇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 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制度》,加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2、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冉成伟
周林子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