涛涛车业(301345)_公司公告_涛涛车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军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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涛涛车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军泽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31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军泽)

本人作为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25年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陈军泽,1973年出生,博士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研究所副所长,浙江股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浙江浙里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0年11月至2024年3月任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24年7月至今任浙江股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25年11月至今任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0月至今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5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按时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股东会次数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880055

本人在召开会议前获取了相关议案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1、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履职情况具体如下:

(1)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本人严格恪守监管要求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职责。召集并主持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会前研读提名相关资料,对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能力等内容进行了审查和评估,保证其任职期间任职资格合法、有效,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

(2)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恪守监管要求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按时出席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会前查阅审计事项相关资料,与审计、财务负责人进行沟通,与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工作等事项提出建议并进行表决;利用专业知识对定期报告、财务报表等进行审核,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确认定期报告相关内容,确保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能。

(3)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恪守监管要求及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按时出席4次战略委员会会议,会前查阅会议审议

事项相关资料,对公司泰国生产基地投资建设、筹划发行H股相关事项、收购境外公司股权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审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能。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时参加了2025年召开的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关联交易、公司发行H股等相关事宜进行认真审查,并与关键管理人员、年审会计师等中介机构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情况,促进和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的提升、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审计流程和公司定期报告及财务情况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本人持续关注和监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通过积极出席相关会议,查阅公司资料,对公司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现场走访等方式到公司开展现场工作,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检查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5天。同时通过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公司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董事、事业部负责人等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对公司的发展提供建议和意见。同时,还时刻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5年,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有力支持。任职期间,公司积极配合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材料,及时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主动沟通,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判断,并在董事会及其他专门会议上更新公司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更好地开展工作创造了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并披露了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所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人对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会议上投出同意票。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发挥与执行,不存在重大内控设计缺陷和执行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本人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研究,并核查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为推进公开发行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事项,聘请天健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国际”)为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并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续聘天健国际为公司的审计机构,聘任期限至本次发行上市后第一届年度股东会结束时为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分别对天健国际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国际具备H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审计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备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财务审计的要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聘请天健国际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与股东会选举表决程序合法规范。经提名委员会对增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事先审核,并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候选人臧翠翠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具备相关任职资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提名臧翠翠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其中对董事的薪酬方案回避表决,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股权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归属等进行了审核,认为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因激励对象离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规定,前述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十)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推进公开发行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事项。公司筹划本次发行并上市,旨在进一步提升公司资本实力、治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是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管理层的审慎论证及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后推进的,上市方案的制定和审议流程均符合境内外监管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密切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勤勉履职,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今后工作中,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管理层和股东方的沟通,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军泽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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