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涛涛车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涛涛车业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752号文《关于同意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33.36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3.4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765.29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4,243.3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6,521.9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14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3月1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8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后续披露的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变更前)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变更后) |
| 1 | 年产100万台智能电动车建设项目 | 26,000.00 | 26,000.00 |
| 2 | 全地形车智能制造提升项目 | 7,000.00 | 7,000.00 |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000.00 | 7,000.00 |
| 4 | 营销平台建设项目 | 5,000.00 | 5,000.00 |
| 5 | 补充流动资金(含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52,000.00 | 52,000.00 |
| 6 | 年产4万台大排量特种车建设项目 | 35,000.00 | 35,000.00 |
| 7 | 年产3万台智能电动低速车建设项目 | 2,65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9,875.00万元) | 6,6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49,500.00万元) |
| 8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4,55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34,125.00万元) | 6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4,500.00万元) |
| 9 | 尚无明确用途的超募资金 | 521.97 | 521.97 |
| 合计 | 186,521.97 | 186,521.97 | |
注:上表中1-4项目已建设完毕并结项;项目5已实施完毕。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投入人民币151,314.95万元,项目结余资金补流13,973.87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25,169.45万元,差额主要为利息收入、手续费以及募集资金购汇汇兑损失及美元汇率折算差异。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置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
公司在募投项目“年产4万台大排量特种车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向境外购置排放系统及相关设备的需求,需要以外汇等方式进行结算,募集资金专户受到功能限制无法直接办理支付。基于前述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以自有资金5,580万日元先行支付上述设备款项,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本次交易可置换金额为2,571,431.40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之日起至2026年5月25日期间,公司财务部将在
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完成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批程序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有合理原因,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事项。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有合理原因,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 保荐代表人: | |||
| 冉成伟 | 周林子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