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刘文杰、徐光 华、王昊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文杰、徐光华、王昊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 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以 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 求。
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