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宠物(301335)_公司公告_天元宠物: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时间:(1)2025年11月18日;(

天元宠物: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05

关于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

之回复

二〇二五年九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25年

日出具的《关于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3000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宠物”、“上市公司”或“公司”)已会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国泰海通”)、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万商天勤”或“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或“会计师”)以及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元评估”或“坤元”或“评估师”)等中介机构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并按照要求在《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中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和补充披露。国泰海通作为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说明: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重组报告书》具有相同含义。

本回复报告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不加粗)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本回复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目录目录

...... 3

问题1、关于本次交易协同效应和整合管控安排 ...... 4问题

、关于锁定期安排 ...... 18

问题3、关于标的资产权属 ...... 31问题

、关于标的资产新三板挂牌及辅导备案情况 ...... 51

问题5、关于标的资产经营范围及相关情况 ...... 59

问题6、关于标的资产业务模式 ...... 61问题

.关于标的资产营业收入 ...... 83

问题

、关于淘通科技资产第三方回款和退货情况 ...... 124

问题9、关于标的资产供应商 ...... 133

问题10、关于标的资产成本和费用 ...... 145问题

.关于标的资产毛利率 ...... 163

问题12、关于标的资产收益法评估 ...... 182问题

、关于淘通科技资产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 240

问题14、关于淘通科技资产存货和预付款 ...... 255问题

、关于标的资产股份支付 ...... 268

问题16、关于业绩承诺和补偿 ...... 282问题

、其他 ...... 293

问题1、关于本次交易协同效应和整合管控安排申请文件显示:(

)上市公司本次拟购买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或淘通科技)89.7145%股权。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宠物用品的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宠物食品的代理销售业务,标的资产主营业务为电商销售服务,合作的品牌以休闲食品和宠物食品为主。上市公司于2024年现金收购标的资产1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标的资产

99.7145%的股权,标的资产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上市公司对国内市场目前仍以线下销售为主,线上销售是上市公司近年来重点发展业务渠道,本次交易将有助于上市公司提高国内线上零售能力。(

)标的资产于2018年

月起在新三板终止挂牌后,交易对方复星开心购(海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开心购)自2020年11月起经过多次股权转让后持有标的资产43.9688%股权,为标的资产的控股股东。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

)结合行业的发展趋势、标的资产宠物食品销售情况及未来规划、与上市公司发展战略协同性等,披露本次交易是否存在可显著量化的协同效应和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必要性。(

)结合复星开心购入股背景及本次转让原因、人员变动情况、任职安排等,披露本次交易后整合管控的具体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经营、内部管理等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及其有效性,是否存在风险及相关应对措施。

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上市公司本次未收购白涛持有的标的资产

0.2855%股权的原因,是否存在后续的收购计划或安排,如是,是否与本次交易构成“一揽子”安排及其理由。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结合行业的发展趋势、标的资产宠物食品销售情况及未来规划、与上市公司发展战略协同性等,披露本次交易是否存在可显著量化的协同效应和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必要性

(一)行业发展趋势、标的资产宠物食品销售情况及未来规划

1、行业发展趋势

随着我国人均收入水平不断增加,国民生活水平提高,生活方式随之改变,人们的休闲、消费方式也在发生变革。伴随老龄化、城镇化等人口特征,“孤独经济”的发酵以及“空巢青年”、“空巢老人”等群体背后巨大的情感空白,作为情感消费属性的宠物经济由此快速发展,国内宠物行业拥有广大的市场空间和市场潜力。

根据《2025年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消费报告)》数据,2024年城镇犬猫消费市场规模3,002亿元,同比增长7.5%,2015-2024年CAGR达13.3%,预计2025-2027年市场规模增速保持10%以上。欧睿咨询预计2025-2028年中国宠物食品市场规模CAGR为9.64%,2025年中国宠物食品市场规模有望突破600亿人民币,对标美国(近

亿美元)仍有较大提升空间。2015-2027年宠物市场规模及预期市场规模

数据来源:宠物行业白皮书公众号、开源证券研究所

2009-2028宠物食品年市场规模及预期市场规模

数据来源:欧睿咨询、开源证券研究所与此同时,宠物市场线上销售情况表现强劲。根据久谦咨询统计数据,2024年宠物市场线上全平台销售额

502.31亿元,同比增长10%,其中天猫销售额

亿元,同比增长9%,京东销售额106亿元,同比增长5%,抖音销售额110亿元,同比增长19%。

宠物类目线上全平台销售额(亿元)及同比

数据来源:久谦咨询宠物市场的快速发展意味着巨大的市场潜力,淘通科技新代理宠物食品类产品,预计能够随着市场一同快速增长。

2、标的资产宠物食品销售情况及未来规划标的公司主要宠物食品品牌实现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品牌2024年收入2023年收入2024年增速
品牌A36,063.5426,670.3535.22%
品牌B19,603.27--

2023年和2024年,淘通科技分别代理了品牌A和品牌B两大宠物食品品牌,且电商销售收入快速放量。随着中国宠物市场的快速发展,宠物食品的市场需求不断增加,预计淘通科技宠物食品品牌电商销售收入将保持快速增长。

淘通科技代理的品牌A和品牌B在宠物行业优势明显,品牌A是全球知名宠物食品品牌,品牌底蕴深厚,研发团队专业,产品涵盖多个品类,能提供个性化营养解决方案。品牌B是原加拿大头部宠物食品企业,拥有品牌C和品牌D两大品牌,品牌B专注于高品质宠物食品研发生产,产品以天然、健康、营养为卖点,进入中国市场后凭借优质产品和有效推广崭露头角,增长势头强劲。在中国市场,进口宠粮品牌占据了主要市场份额,品牌A、品牌C、品牌D均位列宠物主粮销量的前列。

这两个品牌的优势为淘通科技宠物食品类电商销售收入增速提供了支撑。品牌A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份额,品牌B的产品特色和快速增长趋势,都为淘通科技带来了较大的增长潜力。

综上所述,随着中国宠物市场的蓬勃发展,宠物类产品的市场需求正持续攀升。在此宏观市场环境下,淘通科技新代理的品牌A和品牌B宠物食品品牌,凭借自身品牌优势与产品特色,契合了当下宠物主对高品质宠物食品的追求趋势。标的公司计划未来大力发展宠物食品业务,并通过精准的市场定位、多元化的销售渠道布局,以及高效的营销推广策略,充分挖掘宠物食品市场潜力,预计宠物食品业务将成为标的公司电商销售收入的重要增长点。

(二)与上市公司发展战略协同性、本次交易是否存在可显著量化的协同效应

1、产业链互补与拓展

宠物食品销售业务是上市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经过近几年的积极拓展,上市公司2023年、2024年的宠物食品业务收入分别达到6.88亿元、11.76亿元,占比分别为

33.80%、

42.55%,并预计未来持续作为公司收入增长较快的业务板块。

上市公司建立了面向全球市场的销售渠道与客户资源,已成功进入美国、欧盟、澳大利亚、日本等国际宠物市场,积累了一批优质的下游客户,如美国沃尔玛、KmartAUS、TRS、Birgma、KOHNAN等大型连锁商超,Amazon、Chewy等国际知名电商,以及Fressnapf、Petco等大型宠物用品连锁企业等。针对国内市场,上市公司目前仍以线下渠道为主,线上销售是上市公司近年来重点发展的业务渠道。

标的公司侧重线上销售和运营,是食品领域知名的国内电商服务商,主要从事线上零售业务。标的公司凭借出色的电商销售运营能力及数字营销能力,获得行业广泛认可,多年度获得天猫5星级服务商称号;服务天猫皇家宠物食品旗舰店的客服团队荣获2023年金牌客服团队称号。标的公司具有较强的旗舰店运营能力,以天猫、京东、唯品会等综合电商平台为核心运营平台,以小红书、抖音、快手等新媒体电商平台为新兴渠道切入点,建立了全链路、多层次、精准化的销售、运营和营销体系。标的公司通过对旗舰店进行营销赋能、私域赋能、会员赋能、设计赋能、ROI赋能和新品赋能,将旗舰店从传统销售阵地打造为综合品牌、产品运营和新品试炼的品牌运营阵地。

标的公司近年来同样积极布局宠物食品销售业务,未来也将该板块作为主要业绩增长点。标的公司成熟的线上运营模式及经验,可以很好地补充上市公司线上销售的短板,支持上市公司的战略规划。本次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并购整合,将助力上市公司在原有国外大型连锁零售商、国外专业宠物产品连锁店、国外线上电商平台以及国内线下批发为主、线上零售为辅的基础上,大幅提高国内线上零售能力,符合上市公司的发展需求。

综上,本次并购属于上下游并购,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线上销售能力,实现产业链互补,提升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2、品牌培育与未来发展

上市公司正在培育国内宠物产品的自主品牌,而国内宠物产品销售以线上渠道为主,标的公司直面个人客户,对客户的偏好、客户心理、消费习惯、流行趋势、市场价格有强大且快速的捕捉能力。与厂家相比,标的公司能够更加直接快速地获取市场信息,从而更快地发现市场商机,协助上市公司制订销售策略,开发消费者认可度高、市场热度持久的产品,进而大幅提高上市公司推广自有品牌新产品的成功率。市场发生变化时,标的公司也能利用敏锐的市场感知力帮助上市公司提高市场快速反应能力。

淘通科技具备一定的收入水平和盈利能力,但基于目前独立融资能力较弱,无法较快的扩大自身经营规模,向宠物赛道扩张。而天元宠物资金充足,主营宠物赛道,成为天元宠物子公司后,有利于淘通科技业务的健康发展和宠物产品业务的快速发展。并购后,将较大程度增加上市公司的收入水平、持续盈利能力。但由于本次交易尚未完成,协同效应受后续整合效果影响,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之间的协同效应难以量化。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必要性

1、加强上市公司线上销售渠道,整合上市公司品牌资源和标的公司运营优势,提升上市公司价值

鉴于国内宠物用品消费处于起步阶段,宠物消费以宠物食品为主,上市公司在宠物用品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宠物食品业务,以更好地增强境内宠物产品市场份额。对境内业务,公司采取了以食品带动用品拓展国内线上与线下渠道、促进宠物食品与宠物用品协同销售的发展策略。上市公司根据国内市场消费与渠道环境,未来将重点发展电商线上销售渠道,旨在顺应互联网普及化和年轻人的消费支付习惯,提升线上收入占比,优化整个公司的渠道结构。

标的公司已拥有宠物食品品牌“皇家”的成功运营经验,但目前获得代理授权的宠物食品品牌数量相对较少,而上市公司目前获得授权销售“渴望”“爱肯拿”等国际知名宠物食品品牌产品。若本次收购成功完成,上市公司将充分发挥

标的公司的线上运营优势,大力拓展包括宠物食品、宠物用品在内的线上销售渠道,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综上,本次收购有利于加强上市公司线上销售渠道,整合上市公司的品牌资源和标的公司的运营优势,提升上市公司价值。

2、丰富业务结构,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上市公司产品以宠物用品和宠物食品为主,标的公司产品以休闲食品、宠物食品为主,本次并购为上市公司注入盈利能力较强的电商销售业务,改善资产质量,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业务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间存在协同效应,但相关协同效应难以量化,本次交易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和必要性。

二、结合复星开心购入股背景及本次转让原因、人员变动情况、任职安排等,披露本次交易后整合管控的具体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经营、内部管理等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及其有效性,是否存在风险及相关应对措施

(一)复星开心购入股背景及本次转让原因、人员变动情况、任职安排

、复星开心购入股背景

(1)淘通科技行业地位突出

淘通科技是快消品(尤其包装食品)领域头部电商代运营服务商,深耕行业多年,服务玛氏、百事等国际一线品牌,具备全渠道运营、供应链管理及品牌孵化能力,自身盈利能力与成长性稳健。

(2)战略协同价值显著

淘通科技的品牌孵化经验可嫁接复星集团投资模式,当时复星集团计划整合自身资本资源与淘通科技运营能力,孵化海内外消费品牌,强化复星在大快消领域的产业深度与系统化赋能能力。

)投资风险可控

淘通科技治理结构健全、财务规范,估值合理,具备较高的投资安全边界。

基于上述背景,2020年10-11月,复星开心购入股淘通科技并取得标的公司

控制权。

、本次转让原因经过多年发展,复星集团快速扩张,其业务版图涉及房地产、文旅消费、医药健康、金融和能源、制造等。然而随着国家宏观经济波动及行业市场需求变化,复星集团旗下部分产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其中地产业务带来的不利影响较为严重。为应对因房地产业务下行导致的集团业务困难和现金流压力,复星集团总体转入战略收缩,提出“瘦身健体”的发展战略,未来发展主要聚焦生物医药和文旅,走上轻资产运营的道路。为践行上述发展战略,解决集团资金流动性紧张的局面,复星集团近年一直在处置资产。在上述复星集团战略的背景下,复星集团同步寻求并购重组出售淘通科技的渠道。

综上,复星集团在“瘦身健体”战略收缩的背景下,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集团发展战略和公司利益,有意出售自身所持标的公司股权。

、人员变动情况

2020年11月,复星开心购入股淘通科技并成为其第一大股东。其后,复星开心购向淘通科技委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财务总监等人员。本次交易完成后,复星系相关董事将退出淘通科技。

、任职安排

天元宠物收购淘通科技10%股权后,委派副总裁张中平出任淘通科技董事。本次交易完成后,出于维护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稳定的目的,上市公司将保持标的公司现有核心业务团队的稳定性,人员配置原则上不会发生重大调整,淘通科技核心管理层李涛、刘海、赖小茹等将继续在淘通科技或其子公司任职,其中李涛任职时间为本次交易股份交割之日起5年内不主动提出离职,刘海、赖小茹任职时间不少于3年。

(二)本次交易后整合管控的具体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经营、内部管理等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及其有效性,是否存在风险及相关应对措施

1、本次交易后整合管控的具体安排

)业务整合

鉴于国内宠物用品消费处于起步阶段,宠物消费以宠物食品为主,上市公司在宠物用品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宠物食品业务,以更好的增强境内宠物产品市场份额。对境内业务,公司采取了以食品带动用品拓展国内线上与线下渠道、促进宠物食品与宠物用品协同销售的发展策略。上市公司根据国内市场消费与渠道环境,未来将重点发展电商线上销售渠道,旨在顺应互联网普及化和年轻人的消费支付习惯,提升线上收入占比,优化整个公司的渠道结构。标的公司已拥有宠物食品品牌“皇家”的成功运营经验,但目前获得代理授权的宠物食品品牌数量相对较少,而上市公司目前获得授权销售“渴望”“爱肯拿”等国际知名宠物食品品牌产品。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充分发挥标的公司的线上运营优势,大力拓展包括宠物食品、宠物用品在内的线上销售渠道,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统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在标的公司执行与上市公司一致的管理机制和风控体系,以上市公司的高标准实现对标的公司的协同管理,提高标的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2)资产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企业,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标的公司的资产纳入上市公司体系进行整体考虑,在保证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资产完整、保持标的公司独立性与规范治理的同时,统筹协调资源,合理安排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的资源分配与共享,优化资源配置,有力提升上市公司产业链整体竞争力和对外影响力,从而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提高抗风险能力。

)财务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把标的公司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体系纳入上市公司体系内,接受上市公司的管理和监督。同时,上市公司将充分利用自身良好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能力提高标的公司财务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符合标的公司实际情况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体系,加强内控建设和合规管理。

(4)人员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出于维护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稳定的目的,上市公司将保持标的公司现有核心业务团队的稳定性,人员配置原则上不会发生重大调整,淘通

科技核心管理层李涛、刘海、赖小茹等将继续在淘通科技或其子公司任职,其中李涛任职时间为本次交易股份交割之日起

年内不主动提出离职,刘海、赖小茹任职时间不少于3年。同时,上市公司将加强对标的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在人才培养机制、薪酬考核制度等方面加强与上市公司现有员工的融合,完善市场化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积极性和凝聚力。

)机构整合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原则上保持标的公司现有内部组织架构的稳定性。在此基础上,一方面上市公司将根据标的公司业务开展、上市公司自身内部控制和管理要求的需要,动态优化、调整标的公司组织架构;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标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建设与实施,维护自身和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6)业务经营、内部管理等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及其有效性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并保持独立运营,以充分发挥原有管理团队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业务运营效率。上市公司将结合标的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制度要求进行归类探讨,进一步完善适合当前体系的管理制度。依照当前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发展情况以及发展需求,针对不同岗位、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员工建立相应的管理标准。同时,上市公司将建立与标的公司核心高管、运营部门等之间的定期沟通机制,加强管理及文化融合。

重大事项决策机制方面,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对标的公司的发展规划、重大投资事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融资、资金运用、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进行管理,并按上市公司制度要求履行相应决策程序,确保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依法依规开展各项经营活动,统筹优化资源配置效率和效果,增强上市公司综合竞争力。

、是否存在风险及相关应对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基于现有较为成熟的控股子公司管理体系,将标的公司纳入统一管理,通过双方宠物食品的业务整合及与其他产品的协同发展、精细化控制各项资产、费用,做好研发效率管控、人员绩效管理,从而对标的公司实现有效整合,因此,本次交易的整合风险较低。

为降低整合风险,上市公司拟采取以下管理控制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及财务管理层面实现对标的公司在重大战略布局、经营决策、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决策和指导。同时上市公司将基于对子公司的管控需要,完善管理部门职责设置和人员配置,优化管控制度,实现对重组后子公司管理的有效衔接。标的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的管理要求对组织机构的职能、运作流程等进行相应修改、完善和补充,二者形成有机整体。上市公司将加强对标的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规则和理念的导入,加快上市公司现业务与标的公司的有机整合,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平台优势、融资能力优势和规范化管理经验优势,进一步推动标的公司业务发展,实现双方融合发展、相互促进。

三、上市公司本次未收购白涛持有的标的资产0.2855%股权的原因,是否存在后续的收购计划或安排,如是,是否与本次交易构成“一揽子”安排及其理由

(一)上市公司本次未收购白涛持有的标的资产

0.2855%股权的原因

白涛不参与本次交易,系因其本人不接受上市公司提出的相关交易条件所致。白涛本人确认,不参与本次交易的决定系其独立、自主作出的商业判断,不存在任何其他影响本次交易的情形。

(二)是否存在后续的收购计划或安排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对白涛持有的标的资产0.2855%股权的后续收购计划或约定情况。如未来上市公司计划收购淘通科技剩余股权,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补充披露情况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之“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之“(二)本次交易的目的”补充披露本次交易是否存在可显著量化的协同效应和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必要性等相关内容。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后整合管控的具

体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经营、内部管理等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及其有效性,整合风险及相关应对措施等相关内容。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针对前述事项,独立财务顾问主要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①查阅宠物行业相关研究报告等文件,访谈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相关人员,了解宠物行业的发展趋势、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必要性、方案及交易背景;

②查阅标的公司审计报告、收入明细,访谈标的公司相关人员,了解标的资产宠物食品销售情况及未来规划;

③访谈上市公司相关人员,了解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战略协同性;

④访谈复星相关人员,了解其入股背景及本次转让原因、相关人员在标的公司任职情况;

⑤查阅标的公司的历次《公司章程》以及三会文件,确认复星系人员变动情况;

⑥访谈上市公司相关人员,了解本次交易后整合管控的具体安排;

⑦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公开查询公司股东的出资结构情况;

⑧访谈上市公司相关人员以及白涛,了解本次未收购白涛持有的标的资产

0.2855%股权的原因以及剩余股权的后续收购计划或安排。

、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①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协同效应明显,本次交易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和必要性。

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基于现有较为成熟的控股子公司管理体系,将标的公司纳入统一管理,通过双方宠物食品的业务整合及与其他产品的协同发

展、精细化控制各项资产、费用,做好研发效率管控、人员绩效管理,从而对标的公司实现有效整合,整合风险较低。

③白涛不参与本次交易,系因其本人不接受上市公司提出的相关交易条件所致;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对白涛持有的标的资产

0.2855%股权的后续收购计划或约定情况。

(二)律师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①查阅与本次交易有关的《重组报告书》《评估报告》等文件,了解宠物行业的发展趋势、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必要性、方案及交易背景;

②查阅标的公司审计报告、收入明细,访谈标的公司相关人员,了解标的资产宠物食品销售情况及未来规划;

③访谈上市公司相关人员,了解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战略协同性;

④访谈复星相关人员,了解其入股背景及本次转让原因、相关人员在标的公司任职情况;

⑤查阅标的公司的历次《公司章程》以及三会文件,确认复星系人员变动情况;

⑥访谈上市公司相关人员,了解本次交易后整合管控的具体安排;

⑦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公开查询公司股东的出资结构情况;

⑧访谈上市公司相关人员及白涛,了解本次未收购白涛持有的标的资产

0.2855%股权的原因以及剩余股权的后续收购计划或安排。

2、核查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

①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协同效应明显,本次交易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和必要性。

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基于现有较为成熟的控股子公司管理体系,将标的公司纳入统一管理,通过双方宠物食品的业务整合及与其他产品的协同发展、精细化控制各项资产、费用,做好研发效率管控、人员绩效管理,从而对标的公司实现有效整合,整合风险较低。

③白涛不参与本次交易,系因其本人不接受上市公司提出的相关交易条件所致;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对白涛持有的标的资产

0.2855%股权的后续收购计划或约定情况。

问题2、关于锁定期安排申请文件显示:(

)交易对象中舟山乐淘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乐淘)和广州悠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悠淘)为标的资产的员工持股平台,除分别持有标的资产

2.9126%股权和

2.8359%股权外,未持有其他股权投资,也未实际开展业务。(2)舟山乐淘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为

个月,广州悠淘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舟山乐淘和广州悠淘是否为本次交易专门设立,穿透披露后的相关主体持有份额的锁定期安排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舟山乐淘和广州悠淘的合伙人在标的资产的任职情况和出资来源,入股时估值的具体确定过程,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方法、关键评估参数的选取等,并结合评估基准日之间标的资产的经营业绩波动、市场环境变化等,说明估值结果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舟山乐淘和广州悠淘是否为本次交易专门设立,穿透披露后的相关主体持有份额的锁定期安排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一)舟山乐淘和广州悠淘是否为本次交易专门设立

本次交易对方舟山乐淘、广州悠淘的设立情况如下:

合伙企业成立时间取得标的公司股份时间设立目的是否为本次交易设立
舟山乐淘2022年12月6日2022年12月22日员工持股平台
广州悠淘2017年6月13日2017年8月7日、2027年8月11日、2017年8月17日员工持股平台

舟山乐淘、广州悠淘为标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其成立时间及成为标的公司股东时间均早于本次交易,均不属于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合伙企业。

(二)穿透披露后的相关主体持有份额的锁定期安排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舟山乐淘、广州悠淘除投资于标的公司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况,舟山

乐淘、广州悠淘设立时间距成为标的公司股东的时间较为接近,基于谨慎性考虑,将舟山乐淘、广州悠淘比照为专为本次交易设立主体进行穿透锁定安排,其向上穿透锁定情况如下:

、舟山乐淘

层级序号投资人姓名/名称是否已出具穿透锁定承诺函
1-1张韧秋
1-2胡庭洲
1-3李涛
1-4姚宇
1-5王一磊
1-6李旖旎
1-7郝玥
1-8刘海
1-9赖小茹
1-10李琪
1-11谢辉
1-12漆咏瑜
1-13林栓虎
1-14张春霞
1-15李志超
1-16呼斯乐
1-17陈淑娟
1-18聂清娜
1-19李莎莎
1-20赖丽华
1-21庾雪娟
1-22邵智铭
1-23陈玉秋

舟山乐淘的合伙人均为自然人,为合伙企业的最终持有人及股份穿透锁定的承诺方。舟山乐淘合伙人张韧秋(层级序号1-1)作出以下承诺:“

、对因本人通过持有舟山乐淘合伙份额间接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个月内不得转让。

、在锁定期内,本人将遵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若上述锁定期与前述规定或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承诺将根据前述规定或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舟山乐淘通过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取得的股份,也遵守前述规定。对于本次认购的股份,解除锁定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如果审核监管部门对锁定期有最新规定或监管要求,则交易对方应按审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对锁定期进行调整。”

舟山乐淘合伙人胡庭洲等22名合伙人(层级序号1-2至1-23)作出以下承诺:“

、对因本人通过持有舟山乐淘合伙份额间接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按照下述安排予以锁定,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个月内不得转让。同时,在2025年、2026年及2027年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由上市公司委托的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审计机构对淘通科技进行审计,按照以下方式解锁:

①自淘通科技2025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并且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完成之次日,舟山乐淘可申请解锁股份数量=本次认购股份数量×30%—当年已补偿股份数量(如有);②自淘通科技2026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并且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完成之次日,舟山乐淘可申请解锁股份数量=本次认购股份数量×60%—累计已补偿股份数量(如有);③自淘通科技2027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并且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完成之次日,舟山乐淘可申请解锁股份数量=本次认购股份数量×100%—累计已补偿股份数量(含减值测试需补偿股份数量,如有)。2、本人通过舟山乐淘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本人持有的舟山乐淘合伙份额,在前述舟山乐淘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未届满、且解除锁定条件未满足之前,不得直接或间接通过任何方式转让、质押或进行其他形式的处置,亦不得安排第三方代持、代管或设立信托安排变相转让。

、在锁定期内,本人将遵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若上述锁定期与前述规定或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承诺将根据前述规定或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4、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舟山乐淘通过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取得的股份,也遵守前述规定。对于本次认购的股份,解除锁定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如果审核监管部门对锁定期

有最新规定或监管要求,则交易对方应按审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对锁定期进行调整。”

2、广州悠淘

层级序号投资人姓名/名称除持有标的资产外是否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是否已出具穿透锁定承诺函
1-1刘海/
1-2李涛/
1-3赖小茹/
1-4李旖旎/
1-5李志超/
1-6谢辉/
1-7郝玥/
1-8王一磊/
1-9林栓虎/
1-10苏方诺/
1-11呼斯乐/
1-12樊婷茹/
1-13韩敏/
1-14李莎莎/
1-15李琪/
1-16谢凰/
1-17区振权/
1-18王晓阳/
1-19赖丽华/
1-20庾雪娟/
1-21张春霞/
1-22聂清娜/
1-23陈淑娟/
1-24黄钰冰/
1-25朱晓寅/
1-26张韧秋/
1-27周乔楚/
1-28张桦君/
层级序号投资人姓名/名称除持有标的资产外是否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是否已出具穿透锁定承诺函
1-29欧阳翠莹/
1-30宋丽敏/
1-31廖延瑶/
1-32苏嘉伟/
1-33魏建颖/
1-34陈玉秋/
1-35曾苑婷/
1-36林晓君/
1-37陈艳珊/
1-38陈焯期/
1-39广州趣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9-1李涛/
1-39-2陈斯/
1-39-3徐智迪/
1-39-4张深兰/
1-39-5漆咏瑜/
1-39-6尹华健/
1-39-7欧剑锋/
1-39-8贾恩/
1-39-9刘晓敏/
1-39-10李露露/
1-40复星开心购

广州悠淘上层之第一层合伙人中广州趣淘为标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不属于为本次交易专门设立的主体,但基于审慎性原则,股份锁定承诺向上穿透至最终实际持有人;复星开心购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且除直接投资广州悠淘及标的公司外,存在其他对外投资的情况,不属于为本次交易专门设立的主体,股份锁定承诺向上穿透至该层合伙人。

广州悠淘相关穿透锁定承诺主体作出承诺如下:“1、本人通过广州悠淘自本次交易中间接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完成登记之日起,遵循以下锁定期安排:

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且自淘通科技2027年度专项

审计报告出具及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完成之次日,广州悠淘可申请解锁股份数量=本次认购股份数量×100%—累计已补偿及解锁前应补偿股份数量(含减值测试需补偿股份数量,如有)。2、本人/本公司/本企业间接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对应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广州悠淘的合伙份额,在前述广州悠淘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未届满、且解除锁定条件未满足之前,不得直接或间接通过任何方式转让、质押或进行其他形式的处置,亦不得安排第三方代持、代管或设立信托安排变相转让。3、在锁定期内,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遵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若上述锁定期与前述规定或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承诺将根据前述规定或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广州悠淘通过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取得的股份,也遵守前述规定。对于本次认购的股份,解除锁定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如果审核监管部门对锁定期有最新规定或监管要求,则交易对方应按审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对锁定期进行调整。”

二、舟山乐淘和广州悠淘的合伙人在标的资产的任职情况和出资来源,入股时估值的具体确定过程,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方法、关键评估参数的选取等,并结合评估基准日之间标的资产的经营业绩波动、市场环境变化等,说明估值结果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

(一)舟山乐淘和广州悠淘的合伙人在标的资产的任职情况和出资来源

、舟山乐淘

舟山乐淘的合伙人在标的公司任职情况和出资来源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职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资金来源备注
1张韧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35.000034.0783%自有资金复星开心购委派
2胡庭洲/25.629624.9547%自有资金复星开心购原委派高管,现已离职
3李涛总经理、董事16.148315.7231%自有资金
序号合伙人姓名职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资金来源备注
4姚宇副董事长5.92605.7699%自有资金复星开心购委派
5王一磊运营总监3.25933.1735%自有资金
6李旖旎人力行政高级总监1.51861.4786%自有资金
7郝玥法务总监2.37062.3082%自有资金
8刘海运营事业部总经理2.96302.8850%自有资金
9赖小茹运营事业部副总经理1.48151.4425%自有资金
10李琪运营高级经理1.48151.4425%自有资金
11谢辉物流总监1.00000.9737%自有资金
12漆咏瑜财务SSC高级经理0.74080.7213%自有资金
13林栓虎运营高级经理0.74080.7213%自有资金
14张春霞运营经理0.74080.7213%自有资金
15李志超供应链总监0.74080.7213%自有资金
16呼斯乐运营高级经理0.74070.7212%自有资金
17陈淑娟薪酬绩效高级经理0.44450.4328%自有资金
18聂清娜HRBP高级经理0.44440.4327%自有资金
19李莎莎财务经理0.29630.2885%自有资金
20赖丽华客服高级经理0.29630.2885%自有资金
21庾雪娟计划高级经理0.29630.2885%自有资金
22邵智铭行政经理0.29630.2885%自有资金
23陈玉秋采购经理0.14820.1443%自有资金
合计102.7046100%

2、广州悠淘根据淘通科技的《股权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及各合伙人签署的员工持股平台份额转让协议,广州悠淘作为标的公司的员工股权激励平台,其合伙份额由标的公司创始股东李涛、方超、宁东俊、孙娜通过无偿方式(授予对价为0元)将其所持广州悠淘的合伙份额转让给激励对象,因此各激励对象不涉及出资来源问题。广州悠淘的合伙人在标的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职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广州趣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1.526.2995%
2刘海运营事业部总经理5410.7998%
3李涛总经理、董事62.512.4998%
4赖小茹运营事业部副总经理295.7999%
5李旖旎人力行政高级总监244.7999%
6李志超供应链总监244.7999%
7谢辉物流总监173.3999%
8郝玥法务总监122.4000%
9王一磊运营总监9.51.9000%
10林栓虎运营高级经理7.51.5000%
11苏方诺运营高级经理7.51.5000%
12呼斯乐运营高级经理7.51.5000%
13樊婷茹运营高级经理7.51.5000%
14韩敏营销策划高级经理7.51.5000%
15李莎莎财务经理7.51.5000%
16李琪运营高级经理7.51.5000%
17谢凰资深美术指导51.0000%
18区振权运营高级经理51.0000%
19王晓阳资深美术指导51.0000%
20赖丽华高级客服经理51.0000%
21庾雪娟计划高级经理51.0000%
22张春霞运营经理51.0000%
23聂清娜HRBP高级经理51.0000%
24陈淑娟薪酬绩效高级经理51.0000%
25黄钰冰财务经理51.0000%
26朱晓寅推广经理51.0000%
27张韧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40.8000%
28周乔楚法务2.50.5000%
29张桦君运营高级主管2.50.5000%
30欧阳翠莹财务BP经理2.50.5000%
31宋丽敏资深设计师2.50.5000%
32廖延瑶运营主管2.50.5000%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职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33苏嘉伟资深设计师2.50.5000%
34魏建颖运营经理2.50.5000%
35陈玉秋采购经理2.50.5000%
36曾苑婷运营主管2.50.5000%
37林晓君运营主管2.50.5000%
38陈艳珊HRBP高级主管2.50.5000%
39陈焯期运营经理2.50.5000%
40复星开心购/0.010.0020%
合计500.01100%

广州悠淘的份额持有人广州趣淘亦为标的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平台,根据广州趣淘的工商档案资料及各合伙人签署的员工持股平台份额转让协议,广州趣淘持有的广州悠淘合伙份额系由标的公司创始人李涛无偿转让取得。随后,广州趣淘的各合伙人分别以0元对价取得广州趣淘的合伙份额,从而间接持有广州悠淘的合伙权益,因此广州趣淘内的各激励对象不涉及出资来源问题。广州趣淘的合伙人在标的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职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李涛总经理、董事103.7578.8973%
2陈斯CRM经理53.8023%
3徐智迪上海区域总经理53.8023%
4张深兰渠道经理53.8023%
5漆咏瑜财务SSC高级经理43.0418%
6尹华健运营高级主管2.51.9011%
7欧剑锋计划高级主管2.51.9011%
8贾恩技术高级经理1.250.9506%
9刘晓敏财务主管1.250.9506%
10李露露财务主管1.250.9506%
合计131.5100%

舟山乐淘、广州悠淘、广州趣淘的设立与存续均合法、合规,除胡庭洲(系复星开心购原委派高管,现已离职)、姚宇(系复星开心购委派的标的公司现任

董事)外,其余份额持有人均为标的公司在职员工。根据全体份额持有人签署的《交易对方权益持有人基本信息调查表》《份额授予协议》,并经核查出资流水,舟山乐淘的合伙人入伙资金均为自有资金;广州悠淘和广州趣淘的合伙份额为

元授予,不涉及实际出资。

(二)舟山乐淘和广州悠淘的合伙人入股时估值的具体确定过程,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方法、关键评估参数的选取等,并结合评估基准日之间标的资产的经营业绩波动、市场环境变化等,说明估值结果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

、广州悠淘

广州悠淘成立于2017年

日,系标的公司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而设立的平台。广州悠淘设立时由李涛、方超、宁东俊、孙娜(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创始股东”)为广州悠淘的合伙人。2017年8月,标的公司尚处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阶段,标的公司创始股东四人通过股转系统向广州悠淘合计转让100万股标的公司股份。

根据标的公司当时制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激励股份由创始股东通过向员工转让广州悠淘的合伙份额方式进行授予,授予价格为0元,不涉及员工实际出资。上述安排系标的公司基于核心人才激励与长期战略绑定考虑所作,旨在提升关键人员稳定性和凝聚力,推动公司中长期发展。相关授予定价机制体现的是内部激励导向而非市场交易逻辑,具备合理性。

2、舟山乐淘

2022年

月,标的公司在既有员工持股安排基础上,制定了《淘通股权激励及多层次生态持股计划》,旨在进一步强化核心经营管理团队及业务骨干的激励与绑定机制。根据该计划,标的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设立舟山乐淘,作为本轮员工持股的实施平台。本次激励安排通过舟山乐淘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的方式实施,激励股份由舟山乐淘持有,舟山乐淘的出资资金来源系激励对象自筹。激励股份的认购价格按交易时点标的公司股份公允价格的约50%确定。

2022年

日,淘通科技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增资及开展员工激励的议案》,同意舟山乐淘以693.2561

万元的价格认购标的公司新增股本102.7046万股,对应每股价格为6.75元。该定价主要参考同月复星开心购受让复星保德信所持标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每股

13.48元),按约50%的比例确定。该定价兼顾员工资金承受能力、股份锁定安排及激励导向等因素,具有员工激励背景下的合理性,亦符合市场惯例。2023年10月26日,深圳市佳正华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变更涉及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追溯评估报告》(佳正华评报字(2023)第1088号),经评估,淘通科技截止2022年8月31日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净资产为值为人民币46,232.38万元。淘通科技股本34,234,874股,每股评估价格

13.50元,与复星开心购受让复星保德信所持标的公司股份的价格基本一致。

经核查,舟山乐淘、广州悠淘的合伙协议以及相关份额持有人签署的《份额授予协议》中,未设置分级收益、优先/劣后分配、兜底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分配不对等或风险承担不对称的条款。舟山乐淘、广州悠淘均不存在股份代持、利益输送或其他不当利益安排的情形。

三、补充披露情况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

、锁定期安排”之“(4)舟山乐淘和广州悠淘是否为本次交易专门设立,穿透披露后的相关主体持有份额的锁定期安排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补充披露舟山乐淘、广州悠淘穿透披露后的相关主体持有份额锁定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①取得并核查了舟山乐淘、广州悠淘、广州趣淘的营业执照、工商底档、出资证明、合伙协议等资料,并对公开信息进行了网络检索;

②取得并核查了舟山乐淘、广州悠淘上层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交易对

方权益持有人基本信息调查表》《份额授予协议》,与标的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出资银行流水等资料;

③取得并核查了舟山乐淘、广州悠淘上层合伙人签订的《关于本次交易取得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④取得并核查了标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淘通股权激励及多层次生态持股计划》;

⑤取得并核查了标的公司的工商档案、淘通科技新三板挂牌期间主要股东证券账户交易淘通科技的明细;

⑥取得并核查了标的公司审议并通过关于员工激励的股东会决议文件。

、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①舟山乐淘、广州悠淘均系标的公司为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设立的合伙企业,均非为本次交易专门设立,设立时间均早于本次重组筹划前。由于其不存在除标的公司外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且舟山乐淘、广州悠淘设立时间距其成为标的公司股东的时间较为接近,基于谨慎性原则,将舟山乐淘、广州悠淘比照为专为本次交易设立主体进行穿透锁定,相关穿透锁定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②除胡庭洲(系复星开心购原委派高管,现已离职)、姚宇(系复星开心购委派的标的公司现任董事)外,舟山乐淘、广州悠淘的其余份额持有人均为标的公司在职员工。舟山乐淘的合伙份额授予价格为6.75元/股,合伙人入伙资金均为激励对象自有资金;广州悠淘的合伙份额以

元授予,不涉及实际出资。上述定价机制系基于标的公司实施员工激励计划的整体安排,主要体现人才激励与长期绑定导向,综合考虑员工资金承受能力、股份锁定安排等因素,具备合理性。舟山乐淘、广州悠淘均不存在股份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

(二)律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①取得并核查了舟山乐淘、广州悠淘、广州趣淘的营业执照、工商底档、出资证明、合伙协议等资料,并对公开信息进行了网络检索;

②取得并核查了舟山乐淘、广州悠淘上层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交易对方权益持有人基本信息调查表》《份额授予协议》,与标的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出资银行流水等资料;

③取得并核查了舟山乐淘、广州悠淘上层合伙人签订的《关于本次交易取得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④取得并核查了标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淘通股权激励及多层次生态持股计划》;

⑤取得并核查了标的公司的工商档案、淘通科技新三板挂牌期间主要股东证券账户交易淘通科技的明细;

⑥取得并核查了标的公司审议并通过关于员工激励的股东会决议文件。

、核查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

①舟山乐淘、广州悠淘均系标的公司为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设立的合伙企业,均非为本次交易专门设立,设立时间均早于本次重组筹划前。由于其不存在除标的公司外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且舟山乐淘、广州悠淘设立时间距其成为标的公司股东的时间较为接近,基于谨慎性原则,将舟山乐淘、广州悠淘比照为专为本次交易设立主体进行穿透锁定,相关穿透锁定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②除胡庭洲(系复星开心购原委派高管,现已离职)、姚宇(系复星开心购委派的标的公司现任董事)外,舟山乐淘、广州悠淘的其余份额持有人均为标的公司在职员工。舟山乐淘的合伙份额授予价格为6.75元/股,合伙人入伙资金均为激励对象自有资金;广州悠淘的合伙份额以

元授予,不涉及实际出资。上述定价机制系基于标的公司实施员工激励计划的整体安排,主要体现人才激励与长期绑定导向,综合考虑员工资金承受能力、股份锁定安排等因素,具备合理性。舟山乐淘、广州悠淘均不存在股份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

问题3、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申请文件显示:(

)标的资产历史曾存在多次股权代持。最近三年,标的资产存在多次增资和股权转让。2022年9月和12月发生的两次股权转让价格分别为

13.48元/股和

13.50元/股。2022年

日,标的资产新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舟山乐淘以6.75元/股的价格认购标的资产新增股本102.7046万股,本次增资价格低于标的资产同期的股权评估价值和股权转让价格,增资价格低于

13.50元/股的部分已确认股份支付。2024年12月,复星开心购将其持有的标的资产10%的股份转让给上市公司,转让价格为21.84元/股。(2)复星开心购的控股股东海南复星商社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商社)向标的资产创始人李涛、方超、宁东俊及孙娜提供7,126.8453万元借款,借款由复星商社委托复星开心购代为支付,李涛、方超、宁东俊、孙娜分别将其所持标的资产的股份质押给复星商社,作为前述借款的担保。(3)截至报告期末,标的资产及其境内子公司合计向第三方承租

处物业,其中部分租赁物业的出租方未能提供相关房屋权属证书,租赁物业未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

)标的资产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增资的原因,转受让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股权转让的作价依据及合理性,转让及增资程序的合规性,股权转让的资金来源及支付情况。(

)标的资产历史上股权代持的背景、原因、合法合规性及清理情况,标的资产股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被代持人与标的资产的客户及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结合股权质押发生的时点及背景、解除股权质押的条件、时点及其后续安排,披露股权质押情况是否影响标的资产股权权属的清晰性,复星开心购在入股后对标的资产经营管理方面发挥的作用,复星开心购与标的资产创始人是否存在除股权质押以外的其他协议约定或利益安排,是否会对本次交易造成法律障碍,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标的资产及其子公司租赁物业的具体情况,相关房屋权属及登记备案程序瑕疵是否会对标的资产的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标的资产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增资的原因,转受让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股权转让的作价依据及合理性,转让及增资程序的合规性,股权转让的资金来源及支付情况。

(一)2022年

月,股份转让

1、股权转让的原因及转受让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022年

月,复星保德信将其所持

926.1417万股股份以12,486.96万元的价格转让予同属复星国际集团体系内的复星开心购,对应每股价格为13.48元。本次转让系复星集团内部结构调整行为,转让方与受让方均为复星国际下属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同期,复星开心购分别将

4.4444万股、

3.7037万股、

3.7037万股股份以

万元、50万元、50万元的价格转让予胡庭洲、张弛、高燕,对应每股价格为13.50元。胡庭洲、张弛、高燕三人彼时均为复星开心购的高管人员,存在关联关系,属复星内部员工跟投安排。

根据复星开心购的说明,复星保德信向复星开心购转让所持淘通科技

926.1417万股股份,系复星国际内部为统一管理安排而进行的股权结构调整。该次股权转让经复星国际内部审批程序审议通过,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与实际需要,符合集团内部资源整合与投资安排的整体战略。胡庭洲、张弛、高燕系复星开心购的高级管理人员,该次股份转让属于复星国际集团内部“高管跟投”机制的实施安排,旨在激励管理层深度参与标的公司运营,增强其与集团发展利益的一致性,符合集团内部管理制度和商业惯例。

、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

根据《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关于退出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公告》”),本次股权转让定价参考了上海德勤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股权价值分析报告,该报告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测算复星保德信持有股份的市场公允价值区间为人民币

1.259亿元至1.446亿元。在此基础上,转让双方结合标的公司基本面及其他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基准为人民币

1.28亿元。另根据《信息披露公告》,如在股份转让完成前复星保德信收到标的公司的利润分配款项,则转让

对价应予以相应扣减。2022年9月15日,复星保德信收到淘通科技分红款人民币

313.04万元,因此本次实际股权转让对价调整为人民币12,486.96万元(对应每股价格为13.48元)。另外,复星开心购将所持部分股份转让予胡庭洲、张弛、高燕,转让价格分别为人民币60万元、50万元、50万元,对应每股价格约13.50元。该定价与同期复星保德信向复星开心购转让股份的价格基本一致,具备合理性。此外,深圳市佳正华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出具了佳正华评报字(2023)第1088号《广东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涉及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追溯评估报告》,对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

日)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46,232.38万元。按复星保德信持股比例(9,261,417股/34,234,874股,约27.06%)测算,对应股权价值约为人民币12,510.48万元,与本次实际成交对价(扣除分红后为人民币12,486.96万元)基本一致,亦可验证次股权转让定价的公允性与合理性。

3、股权转让的程序合规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股东会决议及股权转让协议等资料,标的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均已取得相应股东会决议,并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且已按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不存在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未经必要审批或备案的情形。

、股权转让的资金及支付根据复星开心购、胡庭洲、张弛、高燕出具的确认函,相关股权转让款均为受让方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已全部支付完毕。

(二)2022年12月,增资

1、增资的原因2022年

月,标的公司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引入员工持股平台舟山乐淘作为股东,本次增资的原因系推动标的公司实施员工激励计划,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激发团队活力,具有必要性。

2、增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舟山乐淘以人民币

693.2561万元的价格认购新增股本

102.7046万股,对应每股价格为6.75元。增资作价系参考同月复星开心购受让复星保德信所持标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每股约

13.48元),按约50%的比例确定。鉴于员工持股平台主要面向标的公司员工,具有人才激励与长期绑定的目的,该等折价具有合理性,亦符合市场惯例。

3、增资的程序合规经核查,本次增资已经标的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已按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增资的资金和支付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9月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125号),舟山乐淘所认购的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实缴。根据有关合伙人调查表,相关增资款项由各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实缴,资金来源合法、已实际缴纳完毕,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资金来源不明的情形。

(三)2024年

月,股份转让

1、股权转让的原因及转受让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024年

月,复星开心购将其所持有淘通科技

352.6192万股股份以7,700万元转让给天元宠物,对应每股价格为21.85元,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无关联关系。该次股权转让系基于天元宠物与淘通科技之间已建立的业务合作关系,天元宠物认为淘通科技在业务模式、市场潜力、经营能力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综合竞争力,是优质的投资标的,并基于对其未来发展的认可和信心,作出本次投资决策,具备合理的商业目的与交易背景,具有必要性。

2、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该次交易定价是交易各方协商结果,并综合考虑了此前的历史交易价格、公司净资产状况及公司的净利润水平。

3、股权转让的程序合规经核查,本次股权转让行为已经标的公司依法履行相关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程序,不存在违反其公司章程、法律法规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情形。

、股权转让的资金及支付经核查,本次股权转让相关股权转让款已实际支付,资金来源为天元宠物的自有资金或合法取得的资金,来源合法。

二、标的资产历史上股权代持的背景、原因、合法合规性及清理情况,标的资产股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被代持人与标的资产的客户及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经核查,标的资产历史上股权代持的背景、原因及清理情况如下:

(一)2013年

月,周东玲代孙娜持股

、股权代持情况

2013年1月24日,李涛将其持有的淘通有限(淘通科技前身)1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7.5万元)转让给周东玲。周东玲系代孙娜持股,双方就本次代持签署了《委托持股协议》。

2、代持原因

被代持人孙娜当时在广州市桑帛贸易有限公司(现已注销)任职,鉴于其彼时尚未全职参与淘通科技的日常经营事务,且出于个人职业安排及操作便利等综合考虑,孙娜基于对其表姐周东玲的信任关系,委托其代为持有淘通科技股权。

3、股权代持清理情况

2015年

日,周东玲将上述代持股权转让给孙娜,同日,双方签署了《解除股权代持协议》,转让后代持解除。

(二)2014年

月,周东玲代李涛持股

1、股权代持情况2014年4月15日,李涛将其持有的淘通有限6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32.5万元)转让给周东玲。周东玲系代李涛持股,双方就本次代持签署了《委托持股协议》。

2、代持原因李涛在前述股权代持期间,因拟计划赴境外停留一段时间,考虑到在境外期间办理工商登记等相关手续存在一定不便,遂基于信任关系,委托淘通科技另一创始人孙娜的表姐周东玲代为持有公司股份。其后,李涛因个人原因取消出国计划,并主动解除上述股权代持安排。

、股权代持清理情况2014年7月19日,周东玲将其所持有的淘通有限6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32.5万元)转让给李涛。同日,双方签署了《解除股权代持协议》,转让后代持解除。

(三)2014年

月,周东玲代孙娜持股

1、股权代持情况2014年7月19日,淘通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50万元增加至1,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万元由李涛以货币认缴

477.5万元、宁东俊以货币认缴330万元、周东玲以货币认缴142.5万元。本次增资中周东玲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142.5万元系代孙娜持股,本次认缴新增注册资本后,周东玲合计代孙娜持有淘通有限15%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50万元。

、代持原因被代持人孙娜当时在广州市桑帛贸易有限公司(现已注销)任职,鉴于其彼时尚未全职参与淘通科技的日常经营事务,且出于个人职业安排及操作便利等综合考虑,孙娜基于对其表姐周东玲的信任关系,委托其代为持有淘通科技股权。

、股权代持清理情况2015年6月12日,周东玲将上述代持股权转让给孙娜,同日,双方签署了《解除股权代持协议》,转让后代持解除。

(四)2015年

月,伍碧珊代方超持股

1、股权代持情况2015年1月13日,李涛将其持有的淘通有限9.69%股权(对应注册资本96.9

万元)转让给伍碧珊;宁东俊将其持有的淘通有限6.46%股权(对应注册资本64.6万元)转让给伍碧珊;周东玲(代孙娜持股)将其持有的淘通有限

2.8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8.5万元)转让给伍碧珊,前述三方合计向伍碧珊转让淘通有限19%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中,伍碧珊系代方超持股,双方就本次代持签署了《委托持股协议》。

、代持原因方超在前述股权代持期间,在广州市达生市场推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生公司”)任职。鉴于其彼时尚未全职参与淘通科技的日常经营事务,且出于个人职业安排及操作便利等综合考虑,方超基于对其母亲伍碧珊的信任关系,委托其代为持有淘通科技股权。方超与达生公司未订立竞业禁止协议或其他限制性安排,其全职加入并实际负责淘通科技业务后,已从达生公司离职,并解除前述股权代持关系

、股权代持清理情况2015年6月12日,伍碧珊将上述代持股权转让给方超,同日,双方签署了《解除股权代持协议》,转让后代持解除。

(五)2015年1月,伍碧珊代方超持股、周东玲代孙娜持股

、股权代持情况2015年1月13日,淘通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淘通有限的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1,2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万元由李涛以货币认缴

82.62万元、宁东俊以货币认缴55.08万元、伍碧珊以货币认缴38万元,周东玲以货币认缴

24.30万元。伍碧珊前述认缴的新增注册资本

万元为代方超认缴,本次增资完成后,伍碧珊合计代方超持有淘通有限228万元注册资本;周东玲前述认缴的新增注册资本24.30万元为代孙娜认缴,淘通有限本次增资完成后,周东玲合计代孙娜持有淘通有限

145.80万元注册资本。

2、代持原因方超在前述股权代持期间,在达生公司任职。鉴于其彼时尚未全职参与淘通科技的日常经营事务,且出于个人职业安排及操作便利等综合考虑,方超基于对

其母亲伍碧珊的信任关系,委托其代为持有淘通科技股权。被代持人孙娜当时在广州市桑帛贸易有限公司(现已注销)任职,鉴于其彼时尚未全职参与淘通科技的日常经营事务,且出于个人职业安排及操作便利等综合考虑,孙娜基于对其表姐周东玲的信任关系,委托其代为持有淘通科技股权。

3、股权代持清理情况2015年

日,伍碧珊将其持有淘通有限19%(对应注册资本

万元)的股权转让给方超;周东玲将其持有淘通有限12.15%(对应注册资本145.80万元)的股权转让给孙娜。本次转让系股权代持还原,方超与伍碧珊、周东玲与孙娜均签署了《解除股权代持协议》,股权转让后代持解除。

如前所述,淘通科技历史股权代持已全部清理。经代持方及被代持方确认,上述所有股权转让行为均真实有效,股权代持关系均已解除,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办理完毕。股权代持及解除代持过程及股权转让对价的支付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孙娜、李涛、方超非公务员、军人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孙娜、方超亦未与其当时任职的公司签署竞业限制协议,不存在因上述安排涉及规避法律法规所禁止之持股限制情形。

经核查标的公司客户及供应商资料,并结合对主要供应商的访谈情况,被代持人李涛、方超、孙娜为标的公司创始股东,且均非标的公司客户、供应商的股东、经营人员等情形,与标的公司客户或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三、结合股权质押发生的时点及背景、解除股权质押的条件、时点及其后续安排,披露股权质押情况是否影响标的资产股权权属的清晰性,复星开心购在入股后对标的资产经营管理方面发挥的作用,复星开心购与标的资产创始人是否存在除股权质押以外的其他协议约定或利益安排,是否会对本次交易造成法律障碍,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一)结合股权质押发生的时点及背景、解除股权质押的条件、时点及其后续安排,披露股权质押情况是否影响标的资产股权权属的清晰性

、股权质押的时点及背景

在复星系投资人入股前,广发信德今缘、珠海康远、恒立德芸、横琴东芸、宁波耶西、汇智产投、九宇银河、李慧玉、李志东、沈勇等投资人(以下统称“原投资人”)与标的公司创始人之间因历史投资协议设有股份回购或业绩补偿安排,并已触发了标的公司创始人的回购义务。为妥善解决上述历史遗留义务,标的公司引入复星系投资人,并与标的公司创始人、海南复星商社、复星开心购、复星保德信、姚宇、白涛、唐斌、黄震等主体于2020年

日共同签署《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书》,约定:1)复星保德信、姚宇、白桃、唐斌、黄震将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2)复星开心购将受让原投资人持有的标的公司9,887,547股股份;

)复星商社向标的公司创始人提供7126.8453万元借款用于偿付标的公司创始人因触发股份回购条款应向宁波耶西等股东支付的补足款等,借款由复星商社委托复星开心购代为支付;4)李涛、方超、宁东俊、孙娜分别将其所持淘通科技的637.8108万股股份、243.0687万股股份、219.2693万股股份、

214.8712万股股份质押给海南复星商社,作为前述借款的担保。2020年11月18日,标的公司创始人与各原投资人分别签署《关于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事宜的补充协议》,明确其应向各原投资人支付的补足款金额。为落实上述安排,标的公司创始人与复星开心购按照《投资协议书》的有关安排,与各原投资人分别签署《相关款项之三方协议》,约定由复星开心购替标的公司创始人代为向各原投资人支付应付的补足款。

2020年

月,复星开心购受海南复星商社委托,依约分别向各原投资人支付了相应的补足款。随后,海南复星商社及标的公司分别与标的公司创始人签署《股份质押协议》,将李涛、方超、宁东俊、孙娜分别持有的淘通科技

637.8108万股、243.0687万股、219.2693万股、214.8712万股股份质押给海南复星商社,用以担保前述借款项下的债务履行。

、解除质押的时点、条件及后续安排根据《股份质押协议》约定,股份质押的设立自股份质押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直至质权人已收到《投资协议书》第三条约定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等上述质押担保范围的全部款项之日止。根据《投资协议书》的约定,前述借款的借款期限尚未届满。

为配合本次交易完成后办理资产交割,复星商社已出具《关于解除股份质押的声明和承诺》,复星商社承诺在本次交易股份交割前解除相关股份的质押登记,以确保股份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顺利完成。根据上市公司与复星开心购、姚宇、唐斌、黄震、张弛、李涛、广州悠淘、舟山乐淘、方超、宁东俊、孙娜、胡庭洲、高燕、傅国红、于彩艳、勾大成、王迪等17名交易对方于2025年3月14日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复星开心购承诺,在股份交割前,复星开心购确保海南复星商社解除上述质押,李涛、方超、宁东俊、孙娜承诺配合解除质押,以便完成股份工商变更登记。前述股份质押情形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障碍。

、股权质押情况是否影响标的资产股权权属的清晰性

股权质押系股东依法设立的担保安排,质押并不导致股权所有权的转移,亦不影响出质人作为股东的法律地位及其在公司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的权属状态。前述质押股权所担保的借款期限尚未届满,且质押权人已出具承诺未来交割时将配合解除有关质押,因此前述质押情形不会影响标的公司股权权属的清晰性。

(二)复星开心购在入股后对标的资产经营管理方面发挥的作用

自复星开心购入股标的公司以来,其主要作用体现在提升战略管控、升级信息系统以及优化内控管理等方面:一是通过委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财务总监等核心管理岗位,参与公司战略决策,推动与复星生态体系的协同发展,并提升财务透明度与合规管理水平;二是推动公司实施信息化系统升级,包括ERP系统重构、财务管理系统智能化改造及流程优化,实现业务流、资金流与信息流的高效整合,提升运营效率;三是优化内部控制,建立符合上市公司标准的内控体系,优化风控节点,降低运营风险。

(三)复星开心购与标的资产创始人是否存在除股权质押以外的其他协议约定或利益安排,是否会对本次交易造成法律障碍??

海南复星商社已于2025年5月28日分别与标的公司创始股东李涛、方超、宁东俊、孙娜签署《还款协议》,对创始股东在《投资协议书》项下债务的还款义务及相关安排分别作出约定,具体如下:

1、李涛(

)债权本金余额:

3,414.1741万元

(2)质押股份:637.8108万股(

)利率:自2020年

日起按年利率10%(单利)计息,直至清偿债权本金

)债权到期日:

2025年

(5)还本方式:

a.若本次交易在到期日前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李涛应尽快但不迟于发股交割日(即,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上市公司向李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之日(以下简称“发股交割日”))后180日内一次性偿还标的债权本金。

b.若于到期日或之前,上市公司收到深交所或中国证监会就本次交易终止审核的通知或本次交易已提前终止或解除,双方按照《投资协议书》约定执行。

c.若于到期日,本次交易虽尚未获深交所和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但上市公司亦未收到本次交易被深交所或中国证监会终止审核的通知且上市公司和复星开心购亦未决定终止或解除本次交易,海南复星商社同意将到期日顺延不超过180日(以下简称“顺延期”),以便本次交易继续推进,直至出现以下任一情形:(

)本次交易被深交所或中国证监会终止审核或本次交易提前终止或解除,则李涛应自终止后按《投资协议书》的相关约定偿还标的债权;或(2)本次获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则李涛应尽快但不迟于发股交割日后150日内一次性偿还标的债权本金。若顺延期届满本次交易仍未获深交所和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除非海南复星商社书面同意再次延长,李涛应于顺延期届满次日起按《投资协议书》的相关约定偿还标的债权。

(6)付息方式:

a.若本次交易不晚于到期日或顺延期届满且最终获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且李涛按本协议约定向海南复星商社清偿了标的债权本金,则

自起息日起标的债权免除计息不计算任何利息。b.若本次交易不晚于到期日或顺延期届满且最终获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但李涛未按《还款协议》约定向海南复星商社清偿全部标的债权本金的,则自起息日至到期日(含)标的债权不计息但到期日次日起(无论是否适用顺延期)至李涛实际偿还之日止应按年利率10%(单利)计算利息,并于本金偿还时一并支付该期间利息。

c.除上述情形外,李涛应于标的债权本金到期偿还时一并向海南复星商社偿还标的债权利息,为免疑义,该等利息应包括已偿还本金人民币92.1942万元部分对应的累计但未支付利息人民币

16.9233万元。

d.李涛未按《还款协议》约定逾期偿还标的债权本金和/或利息的,仍应按照《投资协议书》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罚息)。

2、方超、宁东俊、孙娜

根据方超、宁东俊、孙娜分别与海南复星商社签署的《还款协议》,其债权本金余额、质押股份、利率及债权到期日约定分别如下:

债务人债权本金余额(万元)质押股份(万股)利率债权到期日
方超1,320.0460243.0687自2020年11月19日起按年利率10%(单利)计息,直至清偿债权本金2025年11月18日
宁东俊1,193.6976219.2693
孙娜906.9446214.8712

经核查,方超、宁东俊、孙娜的还本付息方式约定如下:

)本次交易已获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到期日应调整至《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现金对价支付日,债务人应指定海南复星商社作为债务人的受托收款方,指示并书面通知天元宠物将债务人应收取的全部现金对价直接向海南复星商社支付,用于偿还截至债务本金和截止支付日的利息。若债务人应收取的现金对价不足清偿标的债权本金利息的,应优先抵扣本金,其次抵扣利息,并且债务人应于现金对价支付之日起算六十(

)个工作日内全额向海南复星商社清偿剩余标的债权本金和利息。

(2)本次交易未获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或本次交易提

前终止或解除,到期日应调整至以下两者孰晚日期:(1)2025年11月18日;(

)天元宠物收到深交所或中国证监会终止审核的通知之日或收购交易终止或解除之日,双方按照《投资协议书》约定执行。

)债务人未按《还款协议》约定逾期偿还标的债权本金和/或利息的,仍应按照《投资协议书》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罚息)。

除股权质押及还款安排(即《相关款项之三方协议》《投资协议书》及《还款协议》涉及的借款及股份质押)外,复星开心购及其关联公司海南复星商社与标的公司创始人之间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可能对本次交易造成法律障碍的协议或利益安排。

(四)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经核查,截至本回复出具日,除上述已披露的股份质押情形以外,淘通科技各股东所持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或委托持股情形,不存在可能导致控制权不稳定的协议或安排,不存在可能导致交易无法完成的实质性法律障碍。因此,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权属明确,控制权稳定,交易各方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四、标的资产及其子公司租赁物业的具体情况,相关房屋权属及登记备案程序瑕疵是否会对标的资产的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标的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向第三方承租物业的情况如下:

序号承租方名称出租方名称坐落位置租赁合同及备案证明中租赁期限租赁情况租赁备案情况
1广州指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同创汇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区石化路219号429室2025年8月16日至2026年8月15日租赁中暂未办理
2广州灵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桂林漓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桂林市七星区信息产业园D—12地块软件大厦第六层602房2024年3月1日至2026年3月15日租赁中已办理
3北京淘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泰立富商业运营承继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0号楼4层301-316室2025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租赁中暂未办理
4杭州了了脸杭州楼友资产杭州市滨江区西兴2025年6月1租赁中已办理
序号承租方名称出租方名称坐落位置租赁合同及备案证明中租赁期限租赁情况租赁备案情况
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管理有限公司街道江陵路2028号星耀城3幢1901-1室至1901-6室及1901-8室日至2026年5月31日
5广州指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稻宇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区中山南二路107号美奂大厦1幢3层A单元2025年4月1日至2028年3月31日租赁中暂未办理
6上海星淘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稻盛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市黄浦区江西中路181号建设大厦十四层(原十三层)2025年3月1日至2027年8月9日租赁中暂未办理
7敬时光(上海)传播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稻盛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市黄浦区江西中路181号建设大厦十五层(原十四层)2025年3月1日至2027年8月9日租赁中暂未办理
8广州指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汇美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3号2401A2025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租赁中已办理
9广州灵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汇美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3号2401B2025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租赁中已办理
10广州智库软件有限公司广州汇美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3号2401C2025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租赁中已办理
11广州闪闪繁星科技创新有限公司广州汇美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3号2401D2025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租赁中已办理
12上海星淘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汇美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3号2401E2025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租赁中已办理
13敬时光(上海)传播发展有限公司广州汇美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3号2401F2025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租赁中已办理
14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汇美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3号2401G2025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租赁中已办理
15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汇美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3号2401H2025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租赁中已办理
16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汇美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3号2401I2025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租赁中已办理
17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汇美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3号2401J2025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租赁中已办理

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共有5处租赁房产未办理租赁房屋备案登记,但鉴于依

照《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且相关主体与出租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均未约定以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故未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情况不会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所有租赁物业均已提供相应的出租方权属证明;对于涉及转租情形的物业,亦已提供出租方的转租授权文件。综上,标的公司现有租赁物业的权属依据完整,转租行为具备合法授权,不存在因权属不清或未经授权转租而导致的重大法律风险。

五、补充披露情况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之“(三)标的公司最近三年增资及股权转让的原因、作价依据及合理性”补充披露标的资产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增资的原因等情况。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之“(五)标的资产历史上股权代持的背景、原因、合法合规性及清理情况,标的资产股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被代持人与标的资产的客户及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补充披露标的资产历史上股权代持等情况。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八节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之“(四)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的处理合法”补充披露股权质押相关情况。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十、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情况”之“(二)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补充披露股租赁物业相关情况。

六、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①取得并核查了标的公司工商档案、股份转让协议、验资报告、股份转让款支付凭证;

②核查并取得了《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关于退出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③核查并取得了深圳市佳正华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2023年

日出具的佳正华评报字(2023)第1088号《广东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变更涉及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追溯评估报告》;

④上海德勤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出具的股权价值分析报告;

⑤与名义股东、实际股东进行了访谈确认,了解其代持背景、代持关系真实性、资金来源、股东身份合法合规性、与标的公司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了解股权转让及代持清理、协议签署、价款支付、代持关系解除情况,是否存在争议和纠纷情况等并取得代持人与被代持人签署的《确认函》;

⑥取得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签署的代持协议、股权转让协议、解除代持协议;

⑦查询标的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的工商信息;

⑧与标的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了访谈,了解其是否与被代持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等情况;

⑨取得并核查历史投资人与标的公司创始股东之间签署的投资协议、《关于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事宜的补充协议》及历史投资人、标的公司创始股东与复星开心购共同签署《相关款项之三方协议》;

⑩取得并核查了复星开心购、复星保德信、姚宇、白涛、唐斌、黄震签署的《投资协议书》及复星开心购向历史投资人支付的补足款银行流水;

?取得并核查了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复

星商社出具的《关于解除股份质押的声明和承诺》;?取得并核查了创始股东与海南复星商社签署《还款协议》;?核查并取得了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签署的租赁合同,及业主方的产权证明、租赁备案凭证。

、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①标的公司近三年内的增资及股权转让行为均已依法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和审议程序。2022年

月的股份转让及增资系基于复星集团内部架构调整及员工跟投安排实施,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2024年12月的股份转让则系非关联方之间的市场化交易。相关交易作价主要参考历史交易价格及其他合理依据确定。各次增资及股权转让所涉款项均已由相关股东以自有或合法取得的资金实缴或结算完毕。

②标的公司历史上曾存在股权代持情形,该等代持系因被代持人个人原因设立,且均已清理完毕。相关代持解除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股东名册与实际出资人情况已一致,标的公司股权清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被代持人与标的资产的客户及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③标的公司创始股东为解决历史投资协议中的股份回购义务,于2020年11月通过《相关款项之三方协议》及《投资协议书》安排,由海南复星商社提供借款并由复星开心购代付补足款,同时标的公司创始股东将其持有的淘通科技股份质押给海南复星商社作为担保。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协议及海南复星商社出具的承诺,相关股份质押将在本次交易股份交割前解除,以确保股权变更登记顺利完成。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股权质押作为担保安排不影响股东法律地位及权属登记,且质押股份不涉及控股股东所持股份,标的公司控制权稳定,故上述质押情形不会影响标的资产股权权属的清晰性。复星开心购入股后,主要在战略管控、信息系统升级、内控优化等方面发挥作用,推动公司治理与合规能力提升,但标的公司的日常经营仍由创始团队负责,保持独立运营。除已披露的股权质押安排外,双方不存在其他协议约定或利益安排,不会对本次交易造成法律障碍。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④标的公司现有租赁物业的权属依据完整,转租行为具备合法授权,不存在因权属不清或未经授权转租而导致的重大法律风险。标的公司现有租赁物业中共有5处租赁房产未办理租赁房屋备案登记,根据《民法典》规定及租赁合同约定,相关未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情况不影响合同效力,不会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律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①取得并核查了标的公司工商档案、股份转让协议、验资报告、股份转让款支付凭证;

②核查并取得了《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关于退出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③核查并取得了深圳市佳正华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2023年

月26日出具的佳正华评报字(2023)第1088号《广东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变更涉及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追溯评估报告》;

④上海德勤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出具的股权价值分析报告;

⑤与名义股东、实际股东进行了访谈确认,了解其代持背景、代持关系真实性、资金来源、股东身份合法合规性、与标的公司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了解股权转让及代持清理、协议签署、价款支付、代持关系解除情况,是否存在争议和纠纷情况等并取得代持人与被代持人签署的《确认函》;

⑥取得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签署的代持协议、股权转让协议、解除代持协议;

⑦查询标的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的工商信息;

⑧与标的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了访谈,了解其是否与被代持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等情况;

⑨取得并核查历史投资人与标的公司创始股东之间签署的投资协议、《关于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事宜的补充协议》及历史投资人、标的公司创始股东与复星开心购共同签署《相关款项之三方协议》;

⑩取得并核查了复星开心购、复星保德信、姚宇、白涛、唐斌、黄震签署的《投资协议书》及复星开心购向历史投资人支付的补足款银行流水;?取得并核查了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复星商社出具的《关于解除股份质押的声明和承诺》;?取得并核查了创始股东与海南复星商社签署《还款协议》;?核查并取得了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签署的租赁合同,及业主方的产权证明、租赁备案凭证。

.核查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

①标的公司近三年内的增资及股权转让行为均已依法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和审议程序。2022年12月的股份转让系基于复星集团内部架构调整及员工跟投安排实施,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2024年

月的股份转让则系非关联方之间的市场化交易。相关交易作价主要参考历史交易价格及其他合理依据确定。各次增资及股权转让所涉款项均已由相关股东以自有或合法取得的资金实缴或结算完毕。

②标的公司历史上曾存在股权代持情形,该等代持系因被代持人个人原因设立,且均已清理完毕。相关代持解除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股东名册与实际出资人情况已一致,标的公司股权清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被代持人与标的资产的客户及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③标的公司创始股东为解决历史投资协议中的股份回购义务,于2020年11月通过《相关款项之三方协议》及《投资协议书》安排,由海南复星商社提供借款并由复星开心购代付补足款,同时标的公司创始股东将其持有的淘通科技股份质押给海南复星商社作为担保。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协议及海南复星商社出具的承诺,相关股份质押将在本次交易股份交割前解除,以确保股权变更登记顺利完成。本所律师认为,股权质押作为担保安排不影响股东法律地位及权属登记,且质押股份不涉及控股股东所持股份,标的公司控制权稳定,故上述质押情形不会影响标的资产股权权属的清晰性。复星开心购入股后,主要在战略和治理层面发

挥作用,推动公司治理与合规能力提升,但标的公司的日常经营仍由创始团队负责,保持独立运营。除已披露的股权质押安排外,双方不存在其他协议约定或利益安排,不会对本次交易造成法律障碍。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④标的公司现有租赁物业的权属依据完整,转租行为具备合法授权,不存在因权属不清或未经授权转租而导致的重大法律风险。标的公司现有租赁物业中共有5处租赁房产未办理租赁房屋备案登记,根据《民法典》规定及租赁合同约定,相关未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情况不影响合同效力,不会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问题4、关于标的资产新三板挂牌及辅导备案情况申请文件显示:(

)2016年

日,标的资产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券简称为“淘通科技”,证券代码为“837088”,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股票自2018年

日起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本次交易的报告期为2023年度和2024年度,不存在与挂牌期间重合的情形。(

)标的资产曾于2023年

月向中国证监会广东局提交上市辅导备案,并已撤回辅导备案。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1)标的资产在股转系统挂牌期间是否存在财务内控、股票交易、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及其他方面的违法违规情形,是否受到处罚及具体情况,终止挂牌的原因及程序是否合规。(

)标的资产接受上市辅导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完成的主要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其整改情况;辅导后撤回备案的原因,是否存在影响本次重组条件的情形。(3)本次重组方案中披露的主要财务数据等信息与挂牌期间及上市辅导期间是否存在重大变化,如是,分析差异具体情况。

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律师核查(

)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3)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标的资产在股转系统挂牌期间是否存在财务内控、股票交易、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及其他方面的违法违规情形,是否受到处罚及具体情况,终止挂牌的原因及程序是否合规

(一)标的资产在股转系统挂牌期间是否存在财务内控、股票交易、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及其他方面的违法违规情形,是否受到处罚及具体情况

标的公司前次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期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处罚或全国股转公司的公开谴责,亦不存在财务内控、股票交易、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及其他方面的违法违规情形。

(二)终止挂牌的原因及程序是否合规

根据标的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标的公司在新三板终

止挂牌系根据公司自身经营发展以及战略发展规划需要。2018年3月1日,标的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等议案,同意标的公司向股转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牌。上述议案经标的公司2018年

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的全体股东审议通过。根据股转公司向标的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8]1375号),标的公司股票自2018年4月19日起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标的公司自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摘牌程序合法合规。

二、标的资产接受上市辅导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完成的主要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其整改情况;辅导后撤回备案的原因,是否存在影响本次重组条件的情形

(一)标的资产接受上市辅导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完成的主要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其整改情况

1、标的公司前次辅导备案的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曾于2023年

月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提交上市辅导备案,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标的公司已撤回辅导备案。

、标的资产接受上市辅导的基本情况2023年4月,标的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签署了《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财务顾问协议》;2023年6月,标的公司与兴业证券签订了《关于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辅导协议》,并向广东证监局完成辅导备案。

、辅导期间完成的主要工作辅导期间,兴业证券完成的主要工作系通过高管访谈、文件查询、案例分析、资料审查、个别答疑、专题研讨会以及中介机构协调会等多种方式,有序开展辅导和尽职调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4、辅导期间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其整改情况辅导期间,兴业证券发现的主要问题系标的公司已建立了公司治理的相关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遵照执行,但仍存在完善和提高的空间。兴业证券持续督促标的公司相关制度的执行,及时反馈辅导,不断完善标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公司治理结构。

(二)辅导后撤回备案的原因,是否存在影响本次重组条件的情形2025年3月14日,天元宠物与标的公司主要股东复星开心购(海南)科技有限公司、姚宇、唐斌、黄震、张弛、李涛、广州悠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舟山乐淘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超、宁东俊、孙娜、胡庭洲、高燕、傅国红、于彩艳、勾大成、王迪签订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天元宠物控股子公司,短期内无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计划。基于前述情况,2025年

日,标的公司出具《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的情况说明》,申请撤回辅导备案,不存在影响本次重组条件的情形。

三、本次重组方案中披露的主要财务数据等信息与挂牌期间及上市辅导期间是否存在重大变化,如是,分析差异具体情况

(一)本次重组方案中披露的主要财务数据等信息与挂牌期间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标的公司已于2018年4月19日起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本次交易的报告期为2023年度和2024年度,本次报告期不存在与挂牌期间重合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与前次挂牌期间的情况不具有可比性。

(二)本次重组方案中披露的主要财务数据等信息与上市辅导期间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2023年6月,标的公司与兴业证券签订了《关于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辅导协议》,并向广东证监局完成辅导备案。2025年

月,标的公司及辅导机构兴业证券撤回辅导备案。经对比,本次重组方案中披露的主要财务数据等信息与上市辅导期间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动。

四、补充披露情况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之“第四节”之“二、历史沿革”之“(四)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申请新三板挂牌或作为并购标的的情况”之“1、标的公司曾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相关情况”补充披露标的资产在股转系统挂牌期间是否存在财务内控、股票交易、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及其他方面的违法违规情形、是否受到处罚及具体情况以及终止挂牌的原因及程序是否合规等相关情况。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之“第四节”之“二、历史沿革”之“(四)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申请新三板挂牌或作为并购标的的情况”之“

、标的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并购标的的情况”补充披露标的资产接受上市辅导的基本情况、辅导后撤回备案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本次重组条件的情形等相关情况。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之“第四节”之“二、历史沿革”之“(四)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申请新三板挂牌或作为并购标的的情况”之“

、本次重组方案中披露的主要财务数据等信息与挂牌期间及上市辅导期间是否存在重大变化”补充披露本次重组方案中披露的主要财务数据等信息与挂牌期间及上市辅导期间是否存在重大变化等相关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前述事项,独立财务顾问主要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①查阅标的公司工商档案;

②获取标的公司关于在股转系统挂牌期间不存在财务内控、股票交易、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及其他方面的违法违规情形和不存在被处罚情形的情况说明;

③查阅中国证监会及广东监管局、股转系统网站等网站;

④取得并查阅标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同意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8]1375号)等决议、公告和函件;

⑤查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⑥取得并查阅《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财务顾问协议》《关于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辅导协议》等相关协议;

⑦取得并查阅《关于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备案报告》《关于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一期至第四期)等相关辅导备案公告;

⑧取得并查阅《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的情况说明》等撤回辅导备案申请相关材料;

⑨取得并查阅标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同意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8]1375号)等决议、公告和函件;

⑩取得并查阅标的公司报告期财务报表;取得并查阅标的公司新三板挂牌期间披露的财务数据;

?取得并查阅标的公司辅导备案期间的财务数据。

2、核查意见

①标的公司在股转系统挂牌期间不存在财务内控、股票交易、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及其他方面的违法违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处罚的情况。

②标的公司在新三板终止挂牌的主要原因系根据公司自身经营发展以及战略发展规划需要,其终止挂牌程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3年

月,标的公司与兴业证券签订了《关于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辅导协议》,并向广东证监局完成辅导备案。辅导期间,兴业证券有序开展辅导和尽职调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标的公司撤回辅导备案的原因主要系因辅导进展节奏与实际经营安排存在不匹配,系标的公司结合当时资本市

场环境及公司经营战略调整等综合因素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影响本次重组条件的情形。

③本次重组报告期不存在与标的公司新三板挂牌期间重合的情形,因此本次重组方案中披露的主要财务数据与挂牌期间披露的信息不适用差异分析;本次重组方案中披露的主要财务数据等信息与上市辅导期间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动。

(二)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针对问题(

),会计师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如下:

1、核查程序

针对前述事项,会计师主要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①取得并查阅淘通科技报告期财务报表及附注;

②对淘通科技财务和业务人员进行访谈;

③取得并查阅《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十四五”扩大内需战略实施方案》《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④取得并查阅乖宝宠物、中宠股份、好想你、盐津铺子和甘源食品等淘通科技业务可比公司的公开披露财务数据;

⑤取得并查阅淘通科技与主要品牌方签署的授权协议;

⑥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了解淘通科技与主要合作品牌方是否存在重大经济纠纷或法律纠纷;

⑦使用搜索引擎、品牌官网等公开信息渠道,了解淘通科技主要合作品牌的运营模式和发展情况;

⑧使用搜索引擎、企业官网、财经网站等公开信息渠道,了解淘通科技竞争对手的经营情况;

⑨查询国家统计局等单位披露的行业数据,了解淘通科技所处行业的主要企业、市场供求状况及利润水平;

⑩取得并查阅壹网壹创、青木科技、丽人丽妆、若羽臣和凯淳股份等公司的

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淘通科技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销售渠道、经营规模和盈利水平;

2.核查意见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①淘通科技按各行业分类下业务模式划分的电商销售服务板块营业收入构成是合理的。

②报告期内淘通科技收入波动的原因与行业政策变动相符,与下游客户的需求匹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收入变动趋势不存在较大差异,比例存在一定差异,且具有合理性。

③淘通科技与主要授权品牌间的授权合作关系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④淘通科技的主要合作品牌在境内市场实行线上线下渠道并重的运营模式,且在境内市场取得了突出的行业地位;淘通科技的直接竞争对手主要包括凯诘电商、乐麦集团和极易科技等;淘通科技所处电子商务服务市场规模较大,参与者众多,市场集中度较低,整体呈现稳健增长的发展态势;淘通科技的利润水平及同比变动幅度与行业平均水平相符。

(三)律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针对问题(

),律师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如下:

1、核查程序

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①查阅标的公司工商档案;

②取得并查阅《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财务顾问协议》《关于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辅导协议》等相关协议;

③取得并查阅《关于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备案报告》《关于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一期至第四期)等相关辅导备案公告;

④取得并查阅《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的情况说明》等撤回辅导备案申请相关材料;

⑤取得并查阅标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同意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8]1375号)等决议、公告和函件。

2.核查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

2023年6月,标的公司与兴业证券签订了《关于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辅导协议》,并向广东证监局完成辅导备案。辅导期间,兴业证券有序开展辅导和尽职调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标的公司撤回辅导备案的原因主要系因辅导进展节奏与实际经营安排存在不匹配,系标的公司结合当时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经营战略调整等综合因素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影响本次重组条件的情形。

问题5、关于标的资产经营范围及相关情况申请文件显示:(

)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资产所属行业为“F52零售业”之“F5292互联网零售”。标的资产部分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互联网销售、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标的资产存在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销售产品的情况,标的资产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存在收集、存储个人数据的情况。(2)标的资产部分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医疗器械销售、经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3)标的资产部分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广告设计代理制作、咨询策划服务、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会议及展览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标的资产全资孙公司北京淘萌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

)标的资产部分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酒类经营。(5)标的资产部分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业务。

请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补充核查:(1)结合互联网业务的具体经营模式、业务开展过程中与其他参与者的交互关系,说明标的资产是否属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的“平台”“互联网平台”,并进一步分析标的资产与“平台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标的资产业务与“互联网平台”业务之间的关系。标的资产在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指南》所涉行为,是否违反相关规定。结合个人用户信息收集情况,说明标的资产互联网平台是否存在该等情形,是否拥有相关资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2)标的资产医疗器械销售是否涉及医疗美容业务,是否办理经营备案手续,相关机构与从业人员是否符合资质规定及其合规性。(

)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广告、文娱、传媒和直播短视频等业务及其境内外分布情况,是否存在承担信息传播、内容审核等主体责任,相关业务开展的合规性,是否获取必要资质和许可。(

)标的资产酒类业务开展情况,是否涉及白酒生产,是否符合相关资质。

(5)标的资产是否涉及住宅类或商业类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是否存在物业管理和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业务,如是,说明具体情况,是否存在投资性房地产,是

否存在对外租赁、销售情形或计划。请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通过发行上市审核系统向本所报送专项核查报告。

【回复】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已按要求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出具《关于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经营范围及相关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问题6、关于标的资产业务模式申请文件显示:(

)标的资产属于电商服务商,合作品牌以休闲食品和宠物食品为主。(2)报告期各期,标的资产的宠物食品收入分别为2.85亿元、5.62亿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17.74%、

27.88%。(

)标的资产电商销售服务主要包括零售模式、分销模式和服务费模式。其中,零售模式系标的资产经品牌方或其代理商授权,在授权线上平台开设店铺并进行商品零售;分销模式系标的资产经品牌方或其代理商授权,向品牌方或其代理商采购授权商品后销售至线上平台(B2B平台)或下游分销商(B2B其他分销商);服务费模式系标的资产经品牌方或其代理商授权,为品牌方在指定渠道的指定店铺提供综合运营服务。(

)报告期各期,标的资产的综合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与可比公司在产品类别、业务结构、品牌成熟度、销售渠道等方面存在差异,可比公司的合作品牌以美妆个护、母婴、厨房家具、服装、箱包、鞋履产品等为主,毛利率水平相对较高,且可比公司中服务费模式或零售模式占比较高的公司毛利率水平相对较高。(5)标的资产在食品快消领域已为多个国际知名快消品集团提供服务。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

)按照合作品牌所属行业分类、各行业分类下标的资产业务模式,披露标的资产营业收入构成情况。(2)分业务模式披露主要客户、品牌的合作关系对收入变化的影响,报告期内标的资产收入波动的原因,是否与行业政策变动相符,是否与下游客户的需求匹配,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收入变动趋势、比例存在较大差异。

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1)标的资产零售模式、分销模式和服务费模式下与主要品牌方或其代理商签署授权协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分销的产品范围、运营服务内容、销售区域/渠道、合作期限、续约条件、返利政策、是否独家代理/分销、是否有排他性条款约定、协议执行期间各方争议纠纷情况及解决方式,并说明前述授权合作关系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结合主要合作品牌所属行业在境内市场的运营模式、发展情况、标的资产竞争对手经营情况等,说明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内主要企业及其市场份额、市场供求状况及变动原因、标的资产所处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等。(

)结合产品类别、业务结构、品牌成熟度、销售渠道、经营规模、盈利水平等比较情况,说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标准是否客观、全面、公正,是否具有可比性。(4)结合主要

合作品牌的合作背景及历史、获取新客户以及客户关系维护能力、电商服务的核心技术、创始人及其核心团队的工作背景及履历等情况,说明标的资产的核心竞争优势来源及其可持续性。

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说明问题(

)(

)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按照合作品牌所属行业分类、各行业分类下标的资产业务模式,披露标的资产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合作品牌主要属于休闲食品行业、宠物食品行业和其他行业,其他行业主要包括方便速食和婴幼儿食品等品类。标的公司按各行业分类下业务模式划分的电商销售服务板块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休闲食品111,049.3755.25104,465.4865.40
其中:零售模式36,618.9318.2235,156.8522.01
分销模式69,177.3934.4263,502.0039.75
服务费模式5,253.052.615,806.633.64
宠物食品60,172.6929.9431,265.2719.57
其中:零售模式55,535.2627.6326,526.4016.61
分销模式624.110.312,019.151.26
服务费模式4,013.322.002,719.711.70
其他29,783.8814.8224,005.6915.03
其中:零售模式16,384.198.1511,980.287.50
分销模式11,222.855.589,949.506.23
服务费模式2,176.841.082,075.921.30
合计201,005.94100.00159,736.45100.00

二、分业务模式披露主要客户、品牌的合作关系对收入变化的影响,报告期内标的资产收入波动的原因,是否与行业政策变动相符,是否与下游客户的需求匹配,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收入变动趋势、比例存在较大差异

(一)零售模式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零售模式的电商销售服务收入分别为73,663.54万元和108,538.38万元,2024年零售模式收入较2023年增长

47.34%,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宠物食品行业业务模式以零售模式为主且增长幅度较大。2024年,标的公司宠物食品行业零售模式收入为55,535.26万元,同比增长109.36%。

标的公司宠物食品行业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系:(

)2023年和2024年分别新增品牌A和品牌B等宠物食品行业的重点品牌,运营效益持续加快释放。品牌A首年实现零售收入22,309.56万元,2024年同比增长46.69%至32,725.60万元;品牌B当年贡献零售收入19,020.95万元。(2)受益于行业政策环境和下游客户需求的良性发展。

从行业政策来看,近年来宠物食品行业政策环境良好,标的公司零售收入的增长与行业政策变动相符。“十四五”期间,《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旨在进一步规范宠物食品产业、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陆续发布,为宠物食品行业的规范和向好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从下游客户需求来看,宠物食品行业市场规模持续增长,标的公司零售收入的增长和下游客户需求相匹配。根据欧睿咨询测算数据,2024年中国宠物食品市场规模为

亿元,2020年至2024年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0.21%。

报告期内,主要从事宠物食品业务的A股上市公司系乖宝宠物、中宠股份、路斯股份和佩蒂股份等,其业务与标的公司的宠物食品板块业务具有一定可比性。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前述公司的营业收入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简称2024年度营业收入2023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变动
乖宝宠物524,496.38432,696.3121.22
中宠股份446,475.16374,720.2119.15
公司简称2024年度营业收入2023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变动
路斯股份77,763.7669,631.3211.68
佩蒂股份165,904.03141,128.4117.56
平均值303,659.83254,544.0619.30
标的公司(宠物食品行业——零售模式业务)55,535.2626,526.40109.36

注:上述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标的公司宠物食品行业零售模式业务收入增长比例高于前述公司平均水平,其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于2023年开始重点布局宠物食品行业,当年相关收入基数较低,此外标的公司2024年持续拓展宠物食品行业品牌,已合作品牌的运营效益逐步得到释放,因此具有合理性。

(二)分销模式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分销模式的收入分别为75,470.65万元和81,024.35万元,2024年分销模式收入较2023年增长7.36%,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分销模式业务以休闲食品行业为主,且休闲零食行业分销模式收入2024年实现一定幅度的增长。2024年,标的公司休闲零食行业分销模式收入为69,177.39万元,同比增长

8.94%。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休闲零食行业收入实现稳健增长,主要原因系受益于提振消费的政策趋势和下游客户需求的稳定发展,休闲零食行业已合作重点品牌的发展势头良好。

从行业政策来看,近年来提振消费相关政策频繁推出,标的公司分销收入的增长与行业政策变动相符。自“十四五”以来,为全面拉动经济增长,相关部门相继推出《“十四五”扩大内需战略实施方案》《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等鼓励政策,促进国内消费提质扩容。

从下游客户需求来看,休闲食品行业市场保持稳步增长态势,标的公司分销收入的增长和下游客户需求相匹配。根据灼识咨询数据,2024年中国零食市场规模已接近1.4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实现增长5.3%,2019年至2024年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4.4%。

报告期内,主要从事休闲食品业务的A股上市公司系好想你、绝味食品、

有友食品和良品铺子等,其业务与标的公司的休闲食品板块业务具有一定可比性。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前述公司的营业收入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简称2024年度营业收入2023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变动
好想你166,965.83172,822.25-3.39
绝味食品625,665.10726,132.68-13.84
有友食品118,232.5796,621.0622.37
良品铺子715,920.16804,588.90-11.02
来伊份337,048.27397,718.29-15.25
青岛食品52,586.0548,930.987.47
洽洽食品713,136.41680,562.734.79
桂发祥49,559.5450,385.99-1.64
盐津铺子530,393.39411,517.5428.89
甘源食品225,726.10184,755.9922.18
劲仔食品241,193.73206,520.6616.79
三只松鼠1,062,205.35711,457.5949.30
平均值403,219.37374,334.557.72
标的公司(休闲食品行业——分销模式业务)69,177.3963,502.008.94

注:上述公司数据来源于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由上表可知,标的公司休闲食品行业分销模式业务收入增长比例与前述公司的收入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三)服务费模式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服务费模式的收入分别为10,602.26万元和11,443.22万元,2024年服务费模式收入较2023年增长7.93%,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服务费模式下宠物零食行业收入2024年同比增长幅度较大。2024年,标的公司宠物食品行业服务费模式收入为4,013.32万元,同比增长

47.56%。

标的公司宠物食品行业服务费模式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系:(1)标的公司自2023年起重点布局宠物食品行业,2023年和2024年分别新增与品牌A和品牌B等重点品牌的服务费模式合作。品牌A首年实现服务费收入2,114.07万元,2024年同比增长28.97%至2,726.56万元;品牌B当年贡献服务费收入582.32万元。(2)受益于宠物食品行业政策和下游客户需求的良性发展。

从行业政策和下游客户需求来看,近年来宠物食品行业政策环境良好,宠物食品行业市场规模持续增长,标的公司服务费模式收入的增长与行业政策变动相符,与下游客户的需求相匹配。

标的公司宠物食品业务的可比上市公司为乖宝宠物、中宠股份、路斯股份和佩蒂股份,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服务费模式收入与前述可比公司的营业收入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简称2024年度营业收入2023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变动
乖宝宠物524,496.38432,696.3121.22
中宠股份446,475.16374,720.2119.15
路斯股份77,763.7669,631.3211.68
佩蒂股份165,904.03141,128.4117.56
平均值303,659.83254,544.0619.30
标的公司(宠物零食行业——服务费模式业务)4,013.322,719.7147.56

注:上述公司数据来源于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标的公司宠物食品行业服务费模式业务收入的增长幅度与前述公司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其主要原因系:(1)标的公司在服务费模式下主要向品牌方提供综合运营服务,与前述公司主要从事的宠物食品销售服务有所不同,因此收入增速有所差异;(

)标的公司服务费模式收入与零售模式收入高度相关,受益于2024年度宠物食品行业零售模式收入快速增长,服务费模式收入相应有所增长,因此增速较高,具有合理性。

三、标的资产零售模式、分销模式和服务费模式下与主要品牌方或其代理商签署授权协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分销的产品范围、运营服务内容、销售区域/渠道、合作期限、续约条件、返利政策、是否独家代理/分销、是否有排他性条款约定、协议执行期间各方争议纠纷情况及解决方式,并说明前述授权合作关系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一)标的资产零售模式、分销模式和服务费模式下与主要品牌方或其代理商签署授权协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分销的产品范围、运营服务内容、销售区域/渠道、合作期限、续约条件、返利政策、是否独家代理/分销、是否有排他性条款约定、协议执行期间各方争议纠纷情况及解决方式

、零售及分销模式

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在零售及分销模式下与品牌方签署的授权合同通常系同一份经销协议。

截至报告期末,零售及分销模式下标的资产与主要供应商签署授权协议的具体情况已申请豁免披露。

、服务费模式

截至报告期末,服务费模式下标的资产与主要品牌方签署授权协议的具体情况已申请豁免披露。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前述各模式下主要授权品牌保持良好的授权合作关系,不存在发生重大争议纠纷的情形。

(二)前述授权合作关系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2025年

日,标的公司与公司B合作协议到期,公司B期望的续约条件不及标的公司预期,标的公司为保障自身业务合理收益与长远发展,未能与公司B完成续约。

除公司B外,标的公司与其他主要品牌的合作关系仍在正常开展中,与多数授权品牌方合作年限较长,已开展过多次续约,经综合评估合作协议到期后无法续签的风险较小。与此同时,标的公司的宠物板块业务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2024年、2025年1-6月,标的公司宠物板块的商品销售收入分别为56,159.37万

元和36,594.14万元,同比增长分别达到96.74%、58.07%(2025年1-6月数据暂未经审计)。此外,标的公司积极开拓新客户,2025年新拓展可益康、皇冠等品牌。受益于宠物板块业务的高速增长以及新拓展品牌贡献的增量收入,预计能够有效消除标的公司与公司B合作关系终止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会对标的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报告期期末,标的公司与主要授权品牌持续合作,与多数授权品牌方合作年限较长,已开展过多次续约,经综合评估合作协议到期后无法续签的风险较小。标的公司与主要合作品牌的合作年限和续约情况如下表所示:

合作品牌合作开始时间截至2025年8月31日已合作期限(年)
玛氏箭牌2012年5月13.34
百事2016年1月9.67
雀巢2017年1月8.67
品牌E2018年2月7.58
金霸王2021年5月4.34
和情2022年10月2.92
品牌A2023年1月2.67
品牌B2024年1月1.67
Nimm2二宝2024年9月1.00
皇冠、可比可2025年7月0.17
可益康2025年8月0.08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与主要授权品牌间的授权合作关系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四、结合主要合作品牌所属行业在境内市场的运营模式、发展情况、标的资产竞争对手经营情况等,说明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内主要企业及其市场份额、市场供求状况及变动原因、标的资产所处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等

(一)主要合作品牌所属行业在境内市场的运营模式、发展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主要合作品牌方包括玛氏集团、雀巢集团、百事集团等。

经查询公开信息,标的公司的主要合作品牌方在境内市场的运营模式和发展

情况如下所示:

主要合作品牌方运营模式发展情况品牌情况
玛氏集团玛氏集团在境内市场采取本土化运营战略。玛氏中国旗下已拥有玛氏箭牌、玛氏宠物护理、玛氏食品以及玛氏全球共享服务中心四大事业部,总部位于北京、上海、广州。30年来,玛氏中国持续引入新品牌及创新口味,长期深耕境内市场,拥有丰富的线上线下销售渠道。玛氏集团于1989年进入中国市场,已成为国内最大的食品公司之一。灼识咨询数据显示,2024年玛氏集团以212.9亿元的零售额成为中国零食行业排名第一的企业,同比增长4.57%。在巧克力甜食、口香糖市场,玛氏集团2024年均位列份额第一,在糖果市场排名前五。玛氏集团旗下休闲零食品牌包括德芙、士力架、M&M’s、脆香米、绿箭、益达等,宠物食品品牌包括皇家、冠军、美士等。
雀巢集团雀巢集团在全球各地建立本土产品研发中心,打造“后台职能集中+前线本土运营+地区市场/研发集群”的组织架构,对品类和区划适时调整,同时基于共享平台加强本地化的投入和效率。此外,雀巢集团还并购了徐福记等中国品牌,以进一步强化在境内市场的业务布局。雀巢集团于1908年进入境内市场,在上海开设了其在华的第一家销售办事处。根据2024年中国品牌力指数(C-BPI)、2025年中国咖啡公司排行榜等榜单数据,雀巢集团在咖啡、奶粉、调味品等细分领域排名领先,已成为中国境内最知名的食品饮料企业之一。雀巢集团旗下品牌包括雀巢咖啡、雀巢嘉宝、太太乐、徐福记等。
百事集团百事集团始终深耕中国市场,业务版图持续拓展,现已形成以饮料、休闲食品为核心,覆盖食品生产、销售、进出口及多领域服务的企业集群。百事集团通过持续创新推出低糖饮品、国潮风味零食等本土化产品,精准对接中国消费者需求。百事集团于1981年进入境内市场,与深圳罐头厂合作,组建了深圳饮乐汽水厂。灼识咨询数据显示,2024年百事集团以150.2亿元的零售额成为中国零食行业排名第二的企业。百事集团旗下品牌包括百事可乐、乐事、桂格、佳得乐、七喜等。

(二)标的资产竞争对手经营情况标的公司的直接竞争对手主要包括上海凯诘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诘电商”)、乐麦信息技术(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其集团”)和苏州极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易科技”)等。

1、凯诘电商公开信息显示,凯诘电商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数字零售解决方案提供商,致力于为全球优质品牌提供全链路及全渠道的数字零售解决方案。其业务覆盖电

商行业生态系统的整个价值链,包括品牌定位、产品开发咨询、零售运营、渠道管理、营销推广、履单以及数据及信息技术服务。

根据公司官网,凯诘电商的主要合作品牌包括天维美、肯德基和大王等,覆盖食品酒饮、美护、婴童、潮玩、宠物和健康等细分领域。根据凯诘电商招股说明书,其2023年度和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简称收入净利润
2024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凯诘电商169,855.40172,289.806,043.406,759.00

注:本表所摘录的收入和净利润均源自凯诘电商港股IPO招股书,系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所编制。

、乐其集团公开信息显示,乐其集团成立于2011年,主要从事“全价值链数字及电商服务”,现已形成货架电商、内容电商、出海电商、AI+电商四大核心业务板块,满足品牌不同阶段的业务需求。

根据公司官网,乐其集团合作品牌涵盖美妆、母婴、个护、食品饮料、潮奢、香氛、酒类、宠物等多个品类。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乐其集团暂公开未披露财务信息。

、极易科技

公开信息显示,极易科技成立于2015年,是一家数字零售综合运营服务商及丝路电商服务商,同时也是AI与数智驱动的品牌资产管理商,致力于以数智科技与高效运营驱动品牌成长。

根据公司官网,极易科技已累计与全球超过

个大健康、美妆个护、大快消(食品饮料、母婴)、家居及家电等品类的优秀品牌开展合作,主要合作品牌包括拜耳、哈根达斯、SK-II、星巴克等。

根据极易科技招股说明书,其2023年度和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简称收入年度利润
2024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极易科技140,028.70135,550.304,982.202,487.00

注:本表所摘录的收入和年度利润均源自极易科技港股IPO招股书,系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所编制。

(三)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内主要企业及其市场份额、市场供求状况及变动原因

1、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内主要企业

标的公司所属的电子商务服务业是基于信息技术,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服务和支持的一种新兴行业。当前,电子商务产业链从上游到下游涵盖品牌商、电商平台、电子商务服务商与消费者等。其中,品牌电子商务服务商包括技术服务、金融支付、仓储物流、整合营销等电子商务垂直型服务商,也包括提供线上经销、代运营、渠道分销以及品牌策划营销等多维度服务的品牌电商综合服务商。

国内电子商务服务市场规模较大,参与者众多,市场集中度较低。国家统计局数字显示,2024年全国网上零售额达

15.52万亿元,同比增长

7.20%,中国网上零售额位居全球第一。这也是中国连续第12年成为全球最大网络零售市场。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从事休闲食品和宠物食品行业的电子商务服务业务,并借助与玛氏、雀巢、百事、皇家、美士等行业内具有突出优势的头部品牌方的长期深入合作,在休闲食品和宠物食品行业的电子商务服务市场取得了局部领先的市场地位。

从市场参与主体来看,除标的公司外目前行业中发展较为突出的公司包括青木科技(301110)、若羽臣(003010)、壹网壹创(300792)、凯淳股份(301001)、丽人丽妆(605136)等上市公司,及凯诘电商、乐其集团和极易科技等非上市公司。

2、市场供求状况及变动原因

随着我国网民规模持续扩大,消费者的购物习惯和消费场景发生深刻变革,电子商务服务业目前整体呈现稳健增长的发展态势。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4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46.41万亿元,同比增长3.90%,其中

B2B电商服务收入约2,450亿元,同比增长6.5%;网络零售交易服务中,B2C板块营收8,930亿元,同比增长

3.2%;C2C板块受益于直播电商与社交裂变,营收达5,980亿元,同比增长12.5%。

(四)标的资产所处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等标的公司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报告期内利润水平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简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24年度2023年度同比变动
青木科技9,053.985,208.3073.84
若羽臣10,563.625,429.0594.58
壹网壹创7,599.3910,793.42-29.59
丽人丽妆-2,440.032,952.76-182.64
凯淳股份1,339.32703.0590.50
平均值5,223.265,017.319.34
标的公司6,906.136,251.8510.47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利润水平与所处行业平均利润水平及变动趋势相比不存在较大差异。

五、结合产品类别、业务结构、品牌成熟度、销售渠道、经营规模、盈利水平等比较情况,说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标准是否客观、全面、公正,是否具有可比性

(一)产品类别、业务结构与品牌成熟度对比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产品类别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淘通科技壹网壹创青木科技丽人丽妆若羽臣凯淳股份
主要销售产品类别产品以休闲食品、宠物食品为主产品以化妆品为主服装、箱包、鞋履等产品为主产品以化妆品为主母婴类产品、美妆个护类产品厨房家具、美妆类产品

根据上表,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合作的品牌以休闲食品、宠物食品为主,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丽人丽妆、壹网壹创的合作品牌以化妆品为主,若羽臣以母婴类产品和美妆个护类产品为主,凯淳股份以厨房家具和美妆产品为主,青木科技以服装、箱包、鞋履产品为主。

在产品类别方面,标的公司与可比公司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系境内电子商务服务行业上市公司中暂不存在以休闲食品和宠物食品为主要产品的可比公司,因此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以业务模式相似为主。

2024年度,标的公司与可比公司的业务模式情况对比如下:

公司简称零售模式分销模式服务费模式其他收入
青木科技26.07%15.04%58.88%0.01%
若羽臣57.06%32.65%9.72%0.57%
凯淳股份40.23%38.44%21.33%
壹网壹创30.95%37.87%21.51%9.67%
丽人丽妆91.42%未披露4.39%4.19%
淘通科技53.87%40.22%5.68%0.23%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其中凯淳股份未单独披露零售模式和分销模式各自的收入占比情况,仅披露“品牌线上销售服务”(包含零售模式和分销模式)的收入占比为40.23%。

在业务模式方面,同行业其他可比公司的主营业务模式均包括零售模式、分销模式和服务费模式,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模式具有较高的相似性。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主要授权品牌及品牌成熟度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淘通科技壹网壹创青木科技丽人丽妆若羽臣凯淳股份
主要授权运营品牌玛氏箭牌、百事等休闲食品品牌和皇家、冠军、美士等宠物食品品牌为主百雀羚、三生花、露得清等美妆品牌为主H&M、ECCO等服装类品牌为主施华蔻、兰芝、美宝莲、雅漾等化妆品品牌为主美赞臣、美迪惠尔等母婴、化妆品品牌为主施华洛世奇、联合利华、双立人雅漾等轻奢饰品、日化、厨房家具、美妆品牌
品牌成熟度较高,均为细分市场较为知名的品牌较高,均为细分市场较为知名的品牌较高,均为细分市场较为知名的品牌较高,均为细分市场较为知名的品牌较高,均为细分市场较为知名的品牌较高,均为细分市场较为知名的品牌

在品牌成熟度方面,标的公司与可比公司的主要授权品牌均为相应细分领域较为知名的品牌。具有较高的品牌成熟度。

(二)销售渠道对比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主要销售渠道情况如下:

销售渠道淘通科技壹网壹创青木科技丽人丽妆若羽臣凯淳股份
线上渠道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抖音等境内主流电子商务平台天猫、京东、唯品会、拼多多、抖音、小红书、得物、微信小程序等主要渠道平台唯品会、京东、天猫、淘宝、抖音等天猫、抖音、京东、快手、小红书、微信、天猫超市等境内主流电商购物平台及社交电商平台店铺天猫商城、天猫国际、天猫超市、抖音、京东、唯品会、小红书、快手、拼多多等天猫、淘宝、京东、抖音、小红书、拼多多、微信、唯品会、网易考拉以及品牌官网商城等
线下渠道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占比较低不适用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销售渠道以线上电子商务平台为主,具有较高的相似性。

(三)经营规模和盈利水平对比

标的公司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报告期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简称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24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青木科技115,315.5396,744.609,053.985,208.30
若羽臣176,577.63136,609.0510,563.625,429.05
壹网壹创123,581.00128,761.527,599.3910,793.42
丽人丽妆172,818.59276,239.23-2,440.032,952.76
凯淳股份42,193.4563,839.511,339.32703.05
平均值126,097.24140,438.785,223.265,017.31
标的公司201,464.24160,912.356,906.136,251.85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盈利水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相近,具有可比性。

(四)说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标准是否客观、全面、公正,是否具有可比性

综上所述,由于境内电子商务服务行业上市公司中暂不存在以休闲食品和宠

物食品为主要产品的可比公司,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标准主要包括:(1)业务模式相似;(

)销售渠道相似;(

)经营规模和盈利水平相似等,该选取标准客观、全面、公正。

同时,标的公司与壹网壹创、青木科技、丽人丽妆、若羽臣和凯淳股份均拥有包括零售模式、分销模式和服务费模式为主的业务结构,细分领域内品牌成熟度较高的主要授权品牌,境内主流电子商务平台为主的销售渠道和相似的经营规模及盈利水平,因此同行业可比公司与标的公司具有可比性。

六、结合主要合作品牌的合作背景及历史、获取新客户以及客户关系维护能力、电商服务的核心技术、创始人及其核心团队的工作背景及履历等情况,说明标的资产的核心竞争优势来源及其可持续性

(一)主要合作品牌的合作背景及历史

主要合作品牌合作背景及历史
玛氏玛氏系标的公司首家合作的大型品牌方。2012年,标的公司与玛氏建立合作关系,并开设首家电子商务店铺——德芙天猫店铺。随着首家店铺业绩的不断向好发展,标的公司与玛氏的合作关系持续深化,引入更多品牌并开设相关店铺,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已成为玛氏主要在线渠道合作商之一
雀巢雀巢系标的公司发展早期即引入的重点品牌方之一。标的公司于2017年与雀巢建立合作关系,主要销售其婴幼儿食品等产品
百事百事系标的公司发展早期即引入的重点品牌方之一。标的公司于2016年与百事建立合作关系,主要销售其休闲食品和方便速食产品等产品

(二)获取新客户以及客户关系维护能力

、获取新客户的能力

自设立以来,标的公司在业务实践中持续提升与新客户获取相关的能力。

一方面,标的公司重点耕耘休闲食品等核心行业赛道,在十多年来对玛氏等休闲食品行业内标杆品牌集团的服务过程中,深度积累了电子商务渠道的产品销售和品牌运营的经验和能力,打造了玛氏箭牌等一系列标杆性的品牌运营案例,能够为潜在合作品牌提供自身业务能力的有效证明。

另一方面,标的公司持续优化合作品牌开拓的业务流程,并持续提升业务线索的获取和跟进、竞标方案制作的和宣讲、定制化运营方案的设计和实施等能力,已经形成了新品牌开拓的标准化流程。

2、客户关系维护能力报告期内,基于突出的精细化运营能力和较强的业绩实现能力,标的公司与主要合作品牌保持良好且稳定的商务合作关系,不存在发生重大争议纠纷的情形。同时,标的公司的主要合作品牌为玛氏、雀巢、百事等休闲食品等行业的大型跨国企业,通常具有较强的战略定力,倾向于长期稳定和互利共赢的上下游合作关系,在合作关系稳定的情况下,更换合作方的动机较弱。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拥有较强的客户关系维护能力。

(三)电商服务的核心技术自设立以来,标的公司长期专注于打造电商服务行业领先的核心技术和持续创新能力,前后形成了业务中台系统技术、全域促销策略适配技术、多渠道订单自动适配和履约协同技术和分层化库存管理技术等主要核心技术。

标的公司的主要核心技术及技术先进性、具体表征等情况如下:

序号核心技术名称技术先进性与具体表征
1业务中台系统技术该技术采用“电商共享中心”和“统一的API接口平台”的微服务架构,基于“大中台小前端”的设计,从而支持前端业务的快速迭代。“订单中心”、“促销中心”、“库存中心”、“商品中心”、“价格中心”、“财务中心”、“用户中心”、“档案中心”、“运维中心”、“对账中心”等十个中心构成bPaaS层,提供可复用、可扩展的、可配置的技术服务能力,既可以保证前端轻松构建需要的应用服务,同时保证业务前线输出统一化的产品服务和能力。标准规范的API接口可以实现生态圈内快速的接入,例如与下游WMS系统的链接采用标准奇门接口方式,保证快速的与不同的WMS系统间交互、调试和报文解读
2全域促销策略适配技术“业务中台”中的价格促销中心可以支撑业务前端的灵活变化,有效解决不同销售渠道价格、促销等策略分散无法统一管控的问题,可满足“尾款送”、“定金送”、“现货送”、“留言送”等不同的促销政策和场景需要,支持“互动式促销活动”、“社交分享赢取优惠”、“限时特卖+抢购”、“个性化推荐优惠”等创新零售促销方式。在双十一等购物节期间,标的公司利用自研的促销策略模块,处理促销订单数量可达到十万级,能够有效节省干预成本并减少人工误差,从而提高订单流转效率
3多渠道订单自动适配和履约协同技术该技术应用于全渠道订单的转入、管理和履行,应用自动“分单”、“拆单”、“合单”、“审单”策略处理订单的不同环节,并设有预警机制识别风险点,自动匹配热库存、发货仓库、优先级、区域等要求,并及时传递到对应的WMS系统,自动匹配成本经济性更高的快递服务,最终提高订单履约效率
4分层化库存管理技术该技术支持独特的“逻辑库存”、“物理库存”、“共享库存”三层库存管理模式,使用物流算法优化分仓策略,多维度智能选择发
序号核心技术名称技术先进性与具体表征
货仓库,能够有效降低运输成本,减少库存积压,使得业务分单实现系统可监控

总体来看,标的公司在围绕自主搭建的“业务中台”在云原生架构和微服务架构的基础上,建立了统一的调度控制中枢系统,深度融合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和自然语言处理等技术,实现对产品、订单数据的精准管控,进而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具体来看,一方面,前述“业务中台”能够有效突破IT系统间数据孤岛,沉淀业务数据,实现数据库的水平拆分与线性扩展,最终形成集团数据资产以提升业务效益;另一方面,标的公司通过对业务流程数据进行打点、收集和加工,为供应链和运营提供数据支撑和策略指导,实现更精准的市场定位和产品推广、优先的库存管理和补货策略等目标。同时,标的公司通过在产品推荐、客户服务和数据分析等领域应用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技术,能够实现服务个性化和业务决策的智能化,从而深入地发掘业务机会和预测市场趋势。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和技术积累获取了一系列电商服务领域的核心技术,从而为自身业务能力的保持和精进提供坚实基础。

(三)创始人及其核心团队的工作背景及履历等情况

标的公司的创始人主要包括李涛、方超、宁东俊、孙娜等,其主要工作背景及履历如下:

李涛,男,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济南凤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宝洁(中国)有限公司、诺基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主要从事销售和管理类工作。2020年12月至今,任淘通科技董事兼总经理。

方超,男,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宝洁(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庄臣有限公司、广州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摩托罗拉系统(中国)有限公司等单位,主要从事销售和管理类工作。2014年5月至今,任淘通科技副总裁。

宁东俊,男,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宝洁(中国)有限公司、闪创传播有限公司、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主要从事品牌类工作。2012年

月至今,任淘通科技副总裁。

孙娜,女,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市桑帛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多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单位,主要从事教学和管理类工作。2015年8月至今,任淘通科技副总裁。标的公司的核心团队包括刘海和赖小茹,其主要工作背景及履历如下:

刘海,男,本科学历,曾任职于北京瑞金鳞科技公司、北京森凯诺户外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运营管理类工作,2014年加入淘通科技,目前担任运营事业部总经理。

赖小茹,女,本科学历,曾任职于广州易购乐有限公司等单位,主要从事运营类工作。2012年加入淘通科技。2024年

月至今,任淘通科技运营事业部副总经理。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创始人及其核心团队长期深耕相关行业,创立标的公司前分别曾在宝洁、百事、诺基亚、摩托罗拉等消费和电子行业的大型跨国企业工作,具有丰富的销售、管理、品牌和运营经验。

(四)标的资产的核心竞争优势来源及其可持续性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具有明确且可持续的核心竞争优势来源,主要基于:

1、标的公司与主要合作品牌建立并长期维持深度合作关系,10余年来始终陪伴和服务于前述品牌在境内市场电子商务领域的业务成长,已成为其最重要下游渠道和服务商之一;

、标的公司拥有较强的获取新客户以及客户关系维护能力,在聚焦休闲食品和宠物食品等核心行业赛道的基础上,不断开拓高价值新品类的合作品牌,从而确保业务发展的稳固基础;

3、标的公司打造了业内突出的电商服务核心技术体系,持续提高自身的品牌运营和服务交付能力;

、标的公司拥有具有资深工作背景和相关履历的创始人及其核心团队,且核心团队具有较高的稳定性。根据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定,李涛在本次交易股份交割之日起5年内不主动提出离职,刘海和赖小茹继续在淘通科技或其子公司任职,任职时间不少于

年。

七、补充披露情况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之“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九、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具体情况”之“(五)主要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之“1、主要产品/服务收入构成情况”补充披露按照合作品牌所属行业分类、各行业分类下标的资产业务模式的标的资产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之“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九、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具体情况”之“(五)主要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之“3、分业务模式披露主要客户、品牌的合作关系对收入变化的影响,报告期内标的资产收入波动的原因,是否与行业政策变动相符,是否与下游客户的需求匹配,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收入变动趋势、比例存在较大差异”补充披露分业务模式下主要客户、品牌的合作关系对收入变化的影响,报告期内标的资产收入波动的原因,是否与行业政策变动相符,是否与下游客户的需求匹配,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收入变动趋势、比例存在较大差异等相关情况。

八、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前述事项,独立财务顾问主要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①取得并查阅标的公司报告期财务报表及附注;

②对标的公司财务和业务人员进行访谈;

③取得并查阅《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十四五”扩大内需战略实施方案》《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④取得并查阅乖宝宠物、中宠股份、好想你、盐津铺子和甘源食品等标的公司业务可比公司的公开披露财务数据;

⑤取得并查阅标的公司与主要品牌方签署的授权协议;

⑥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了解标的公司与主要合作品牌方是否存在重大经济纠纷或法律纠纷;

⑦使用搜索引擎、品牌官网等公开信息渠道,了解标的公司主要合作品牌的运营模式和发展情况;

⑧使用搜索引擎、企业官网、财经网站等公开信息渠道,了解标的公司竞争对手的经营情况;

⑨查询国家统计局等单位披露的行业数据,了解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主要企业、市场供求状况及利润水平;

⑩使用搜索引擎、企业官网、财经网站等公开信息渠道,了解标的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产品类别、业务结构和品牌成熟度;

?取得并查阅壹网壹创、青木科技、丽人丽妆、若羽臣和凯淳股份等公司的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标的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销售渠道、经营规模和盈利水平;

?查阅重组报告书中的标的公司核心技术相关内容,了解标的公司核心技术情况;

?取得并查阅标的公司创始人及其核心团队的工作背景和履历相关材料。

2、核查意见

①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前述标的公司按各行业分类下业务模式划分的电商销售服务板块营业收入构成是合理的。

②报告期内标的资产收入波动的原因与行业政策变动相符,与下游客户的需求匹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收入变动趋势不存在较大差异,比例存在一定差异,且具有合理性。

③标的公司与主要授权品牌间的授权合作关系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④标的公司的主要合作品牌在境内市场实行线上线下渠道并重的运营模式,且在境内市场取得了突出的行业地位;标的公司的直接竞争对手主要包括上海凯诘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乐麦信息技术(杭州)有限公司和苏州极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标的公司所处电子商务服务市场规模较大,参与者众多,市场集中

度较低,整体呈现稳健增长的发展态势;标的公司的利润水平及同比变动幅度与行业平均水平相符。

⑤标的公司与可比公司的产品类别存在一定差异;标的公司与可比公司的业务结构相似,且均具有较高的品牌成熟度;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销售渠道以线上电子商务平台为主,具有较高的相似性;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盈利水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相近,具有可比性;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标准是客观、全面、公正的,具有可比性。

⑥标的公司具有明确且可持续的核心竞争优势来源,包括:(1)标的公司与玛氏、雀巢和百事等主要合作品牌建立并长期维持深度合作关系;(

)标的公司拥有较强的获取新客户以及客户关系维护能力;(

)标的公司打造了业内突出的电商服务核心技术体系;(4)标的公司拥有具有资深工作背景和相关履历的创始人及其核心团队,且核心团队具有较高的稳定性。

(二)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针对说明问题(1)(2),会计师的核查程序与核查结论如下:

、核查程序针对前述事项,会计师主要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①取得并查阅淘通科技报告期财务报表及附注;

②对淘通科技财务和业务人员进行访谈;

③取得并查阅《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十四五”扩大内需战略实施方案》《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④取得并查阅乖宝宠物、中宠股份、好想你、盐津铺子和甘源食品等淘通科技业务可比公司的公开披露财务数据;

⑤取得并查阅淘通科技与主要品牌方签署的授权协议;

⑥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了解淘通科技与主要合作品牌方是否存在重大经济纠纷或法律纠纷;

⑦使用搜索引擎、品牌官网等公开信息渠道,了解淘通科技主要合作品牌的运营模式和发展情况;

⑧使用搜索引擎、企业官网、财经网站等公开信息渠道,了解淘通科技竞争对手的经营情况;

⑨查询国家统计局等单位披露的行业数据,了解淘通科技所处行业的主要企业、市场供求状况及利润水平;

⑩取得并查阅壹网壹创、青木科技、丽人丽妆、若羽臣和凯淳股份等公司的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淘通科技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销售渠道、经营规模和盈利水平;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①淘通科技按各行业分类下业务模式划分的电商销售服务板块营业收入构成是合理的。

②报告期内淘通科技收入波动的原因与行业政策变动相符,与下游客户的需求匹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收入变动趋势不存在较大差异,比例存在一定差异,且具有合理性。

③淘通科技与主要授权品牌间的授权合作关系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④淘通科技的主要合作品牌在境内市场实行线上线下渠道并重的运营模式,且在境内市场取得了突出的行业地位;淘通科技的直接竞争对手主要包括凯诘电商、乐麦集团和极易科技等;淘通科技所处电子商务服务市场规模较大,参与者众多,市场集中度较低,整体呈现稳健增长的发展态势;淘通科技的利润水平及同比变动幅度与行业平均水平相符。

问题7.关于标的资产营业收入申请文件显示:(

)报告期各期,标的资产零售模式的收入分别为

7.34亿元和10.85亿元,占标的资产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5.78%和53.87%,收入增长主要系标的资产新增皇家、冠军等宠物品牌以及对存量品牌的持续投入。(

)标的资产所处的电子商务及综合服务行业的业绩分布呈现“常态化消费支撑+节点性增量补充”的结构特征,从全年数据来看,下半年业绩占比虽仍略高于上半年,但第四季度营收在全年占比的波动幅度已显著收窄。(3)报告期各期,标的资产分销模式的收入分别为7.55亿元和8.10亿元,占标的资产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6.90%和

40.22%。(

)报告期各期,标的资产服务费模式的收入分别为

1.06亿元和

1.14亿元,占标的资产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59%和

5.68%,收入增长主要系标的资产对线上店铺综合运营能力的提升和对新增品牌的开拓。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各期,零售模式、分销模式、服务费模式下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销售定价的公允性;各业务模式下前五大客户是否发生较大变化或对同一客户交易金额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如是,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各业务模式存在新增客户成为前五大客户情形的,披露新增客户的成立时间、销售和结算方式、与该客户新增交易的原因及订单的连续性和持续性。(

)报告期各期,分销业务主要客户向标的资产采购的产品类别、终端销售方式、采购规模与其自身业务规模的匹配性、标的资产是否为其采购的相关产品的主要供应商,标的资产与前述主要客户的合作背景及历史,分销模式在标的资产所处行业是否属于行业惯例。(3)按照客户性质(如电商平台、贸易商、经销商等)披露报告期各期分销收入构成,如存在贸易商、经销商客户的请说明销售内容、销售金额、终端销售情况、是否与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核心团队存在关联关系。(4)标的资产与分销业务主要客户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定价方式、交付方式、返利政策、信用账期、保证金、退换货条件等。(5)报告期各期,标的资产分销业务新增客户与存量客户的收入结构情况,主要新增客户及标的资产新增销售的原因,结合新增客户、存量客户的收入结构分析标的资产分销业务收入的可持续性。(

)报告期各期,分销业务的主要交付方式,如存在不同交付方式请说明主要交付方式的收入金额、收入确认方法、确认时点、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确认方式

存在差异以及差异原因(如有)。(7)分销业务的返利政策及其变化情况,返利占分销收入比例,返利计提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8)标的资产分销业务主要客户一般备货周期、采购频率及单次采购量分布是否合理,与期后销售周期是否匹配,相关客户退换货率是否合理。(

)季节性因素对标的资产各季度经营成果的影响,结合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1)标的资产服务费的定价模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2)各业务模式的收入确认、计量原则,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否与主要销售合同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是否一致,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显著差异。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说明对标的资产收入真实性、完整性的具体核查方法、过程、比例和结论,如函证、实地走访、细节测试的比例和具体结果。

【回复】

一、报告期各期,零售模式、分销模式、服务费模式下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销售定价的公允性;各业务模式下前五大客户是否发生较大变化或对同一客户交易金额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如是,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各业务模式存在新增客户成为前五大客户情形的,披露新增客户的成立时间、销售和结算方式、与该客户新增交易的原因及订单的连续性和持续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按业务类别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电商销售服务201,005.9499.77%159,736.4599.27%
其中:零售模式108,538.3853.87%73,663.5445.78%
分销模式81,024.3540.22%75,470.6546.90%
服务费模式11,443.225.68%10,602.266.59%
全域数字营销458.300.23%1,175.900.73%
合计201,464.24100.00%160,912.35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包括电商销售服务和全域数字营销,其中电商销售服务是报告期内的主要收入来源,标的公司超过99%的收入来源于该业务。标的公司的电商销售服务系在线上销售平台开展的商品销售或代运营服务业务,按业务模式可分为零售模式、分销模式和服务费模式,报告期内上述业务模式的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一)零售模式

1、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销售定价的公允性

零售模式系标的公司在获得品牌方或其代理商授权情况下,在授权线上平台开设电商店铺并开展商品零售的业务模式。该模式下,标的公司的下游客户为线上终端消费者,盈利主要来源于销售收入与采购成本的差价。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零售模式的电商销售服务收入分别为73,663.54万元和108,538.38万元,占标的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5.78%和53.87%。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零售模式下前五名客户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客户ID主要销售内容收入金额占该模式收入比例
2024年度y**&戴**&*******2387百事集团旗下桂格品牌麦片49.380.05%
453575&z**&周**&***********百事集团旗下桂格品牌麦片20.440.02%
463737&t**&阿**&***********百事集团旗下桂格品牌麦片17.090.02%
100270&程**&卿**&*******5549百事集团旗下桂格品牌麦片15.670.01%
139***_p皇家品牌猫粮13.380.01%
合计115.970.11%
2023年度y**&戴**&*******2387百事集团旗下桂格品牌麦片305.300.41%
呼**&阿**&*******9502玛氏集团旗下德芙品牌巧克力182.370.25%
l**&顾**&*******4069百事集团旗下桂格品牌麦片20.250.03%
i**&门**&*******1151百事集团旗下桂格品牌麦片20.200.03%
y**&王**&*******5583百事集团旗下桂格品牌麦片17.680.02%
期间客户ID主要销售内容收入金额占该模式收入比例
合计545.800.74%

注:目前主流电商平台均无法批量导出包含消费者具体信息的订单明细,表格中的客户ID以电商平台导出的脱敏后的订单信息组合而成。标的公司零售模式下的客户均为在标的公司经营的线上店铺下单购买商品的消费者,此类客户的收入分布较为分散。根据标的公司报告期内零售模式下按照客户交易ID汇总统计的订单数据,报告期各期前五大零售客户的收入总额分别为

545.80万元和

115.97万元,占零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74%和

0.11%,占比极小。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前五大零售客户的收入金额相较于普通零散消费者金额较大,系前五大客户主要为相关商品的中小卖家,在电商平台的大型促销期间(如“

”、“双十一”等),线上店铺的促销力度通常较大,在叠加电商平台的满减、折扣等优惠后,最终交易价格可能低于该类客户通过常规分销渠道的采购价格,因此通过在大促期间集中下单大规模采购的方式降低其采购成本。

线上销售模式下,标的公司同一产品在同一店铺、同一时点面向所有公众消费者的销售价格与折扣活动相同,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价格具有公允性。

、前五大客户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零售模式下的前五大客户存在一定变动,主要系零售模式的收入较为分散,不同客户根据其实际需求下单采购,各期的交易金额有所波动导致,具有合理性。

、是否存在新增客户成为前五大客户情形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零售模式的前五大客户与标的公司均持续存在交易,不存在交易当年即成为前五大客户的情形。

(二)分销模式

、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销售定价的公允性

分销模式系标的公司在获得品牌方或其代理商授权情况下,在采购授权商品后销售至线上平台(B2B平台,如天猫超市、天猫国际自营、京东自营、唯品会自营和抖音超市等)或下游分销商(B2B其他分销商,通常在线上渠道开设专营

/专卖店)的业务模式。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分销模式的收入分别为75,470.65万元和81,024.35万元,占标的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6.90%和40.2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分销模式下前五名客户的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客户名称主要销售内容收入金额占分销收入比例
2024年度阿里集团休闲食品,婴幼儿食品,其他产品34,277.9242.31%
京东集团休闲食品,电池19,604.1724.20%
抖音集团休闲食品3,112.423.84%
悠津集团休闲食品2,556.953.16%
糖巧集团休闲食品2,324.522.87%
合计61,875.9776.37%
2023年度阿里集团休闲食品,婴幼儿食品,其他产品32,225.4142.70%
京东集团休闲食品,电池12,729.1116.87%
圆兔集团休闲食品3,285.384.35%
糖巧集团休闲食品2,060.692.73%
悠津集团休闲食品1,866.952.47%
合计52,167.5369.12%

注:同一控制下的分销商数据已合并统计。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名分销商客户较为稳定,均系阿里集团、京东集团、抖音集团等电商平台或悠津集团、糖巧集团、圆兔集团等非平台类分销商。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分销模式下前五名客户的收入合计金额分别为52,167.53万元和61,875.97万元,占分销模式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9.12%和

76.37%,占比较高,主要系阿里集团、京东集团等电商平台凭借其覆盖广泛的平台优势,得以通过天猫超市、京东自营等线上渠道实现较大分销收入规模。

分销模式下,标的公司对客户的销售定价系根据商品采购成本、品牌方指导价格、客户采购规模、合作历史等因素综合确定,销售定价具有公允性。

、前五大客户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分销模式下前五大客户的变化,系2024年抖音集团成

为前五大分销商客户,主要原因系品牌F在抖音超市的销售规模大幅增加,同时标的公司对圆兔集团分销百事等品牌商品的规模有所下降,圆兔集团退出前五大分销商。

除上述变动外,2024年标的公司对其他前五大分销商客户的销售收入较2023年均有不同幅度增加,主要系双方合作深化或合作的品牌、产品增加导致交易规模相应增加,具有合理性。

3、是否存在新增客户成为前五大客户情形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大分销客户与标的公司均持续存在交易,不存在新增客户合作当年即成为前五大客户的情形。

(三)服务费模式

1、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销售定价的公允性服务费模式主要系标的公司在获得品牌方或其代理商授权情况下,为品牌方在指定渠道的指定店铺提供综合运营服务的业务模式。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服务费模式的收入分别为10,602.26万元和11,443.22万元,占标的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59%和

5.68%。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服务费模式下前五名客户的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客户名称主要销售内容收入金额占服务费收入比例
2024年度公司A电商综合代运营等服务4,951.1943.27%
公司B电商综合代运营等服务2,258.1819.73%
公司C电商综合代运营等服务697.696.10%
公司G电商综合代运营等服务582.325.09%
复星集团电商综合代运营等服务451.543.95%
合计8,940.9278.13%
2023年度公司A电商综合代运营等服务4,182.9739.45%
公司B电商综合代运营等服务2,777.3326.20%
复星集团电商综合代运营等服务773.737.30%
公司C电商综合代运营等服务770.407.27%
圆兔集团分销业务直送模式佣金242.602.29%
期间客户名称主要销售内容收入金额占服务费收入比例
收入
合计8,747.0382.50%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服务费模式下前五名客户的收入合计金额分别为8,747.03万元和8,940.92万元,占服务费模式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2.50%和

78.13%,占比较高,主要系公司A、公司B、公司C等品牌方与标的公司的合作较为深入,上述品牌方的服务费收入金额和占比较高。

标的公司服务费模式下的前五名客户中,除圆兔集团外,标的公司对其他客户的销售内容均为电商综合代运营等服务,对圆兔集团的服务费收入系分销业务直送模式的佣金收入。圆兔集团系标的公司百事等品牌休闲食品的分销客户,标的公司向圆兔集团销售的大部分商品系标的公司向品牌方采购并取得控制权后,再从标的公司管理的仓库发货给圆兔集团,此外,标的公司存在部分“直送模式”的分销订单。“直送模式”下,标的公司取得分销客户的采购订单后,同时向品牌方下达采购订单,并由品牌方直接将商品发货给分销客户,该模式下标的公司在向分销客户销售商品前未取得商品的控制权,在交易中属于代理人,因此标的公司以净额法进行会计处理,按照此类交易的购销差额确认收入,并归类在服务费模式收入下。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分销业务直送模式确认的收入金额分别为

739.65万元和

575.6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46%和

0.29%,占比较小。

对于电商综合代运营等服务,标的公司通过招投标、商务洽谈等途径获得品牌方的合作机会,并基于服务内容、需要投入的资源和成本经双方协商后确认服务费用,定价具有公允性。对于分销业务直送模式的佣金收入,其实质系对分销客户销售商品的购销差价,采购定价和销售定价与常规模式的采购和销售定价模式不存在重大差异,价格具有公允性。

2、前五大客户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服务费模式前五名客户的变动系圆兔集团2024年退出前五大客户,公司G进入前五大客户。2024年,标的公司对圆兔集团的直送模式佣金收入为193.07万元,较2023年有所下降,同时2024年标的公司与公司G的服务费收入金额较高,由此圆兔集团退出服务费模式前五大客户,公司G成

为2024年服务费模式前五大客户。

、是否存在新增客户成为前五大客户情形公司G于2024年开始与标的公司合作,并于合作当年成为服务费模式的前五大客户之一。公司G拥有“品牌C”、“品牌D”两大宠物食品子品牌,标的公司自2024年获得公司G的授权,开始代运营“品牌C”、“品牌D”品牌在天猫、京东平台的线上店铺,合作模式包括零售模式和服务费模式。零售模式下,标的公司向公司G的授权经销商采购“品牌C”、“品牌D”品牌的宠物食品在天猫、京东平台通过线上店铺进行零售以赚取购销差价;服务费模式下,标的公司根据在天猫、京东平台对“品牌C”、“品牌D”品牌线上店铺提供的代运营服务(包括店铺管理、商品推广、店铺直播、客户管理等)收取服务费。服务费模式下,标的公司在提供代运营服务并经双方对账确认后,标的公司向客户开具发票并收取服务费。

标的公司与公司G的合作系基于标的公司此前已成功代运营公司A旗下的“品牌A”、“品牌E”等其他品牌宠物食品,公司G考察后认可标的公司在宠物食品领域的线上代运营服务能力。标的公司在开始代运营“品牌C”、“品牌D”品牌宠物食品后,其线上销售额大幅增长,标的公司的服务已得到品牌方的高度认可,因此预期标的公司与公司G的合作具有连续性和持续性。

二、报告期各期,分销业务主要客户向标的资产采购的产品类别、终端销售方式、采购规模与其自身业务规模的匹配性、标的资产是否为其采购的相关产品的主要供应商,标的资产与前述主要客户的合作背景及历史,分销模式在标的资产所处行业是否属于行业惯例

(一)报告期各期,分销业务主要客户向标的资产采购的产品类别、终端销售方式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分销客户向标的公司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及终端销售方式如下:

分销客户名称向标的公司采购产品类别终端销售方式
分销客户名称向标的公司采购产品类别终端销售方式
阿里集团休闲食品,婴幼儿食品,其他产品通过“天猫超市”、“天猫国际直营”以天猫自营方式直接对大众消费者零售
京东集团休闲食品,电池通过“京东超市”、京东自营旗舰店等方式以京东自营方式直接对大众消费者零售
抖音集团休闲食品通过“抖音超市”以抖音电商自营方式直接对大众消费者零售
悠津集团休闲食品在天猫、淘宝、京东、拼多多等电商平台开设线上店铺向大众消费者零售
糖巧集团休闲食品在天猫、淘宝、京东、拼多多等电商平台开设线上店铺向大众消费者零售
圆兔集团休闲食品在天猫、淘宝、京东、拼多多等电商平台开设线上店铺向大众消费者零售

根据上表,标的公司的分销客户主要包括以阿里集团、京东集团、抖音集团为代表的平台类分销商,以及悠津集团、糖巧集团、圆兔集团等非平台类分销商。标的公司向上述分销客户销售的商品类别与其零售的产品类别基本一致,根据品牌方授权和分销客户的销售意愿分别销售相应品牌的商品。

就终端销售方式而言,平台类分销商和非平台类存在一定差异,其中平台类分销商主要通过电商平台自营渠道,如“天猫超市”、“京东超市”、“京东自营店铺”、“抖音超市”等对大众消费者直接进行零售,此类分销商因具有广泛的商品覆盖范围、优质的平台形象背书、高效的配送时效等优势,其分销规模占比也相对较高。非平台类分销商的终端销售方式主要系在天猫、淘宝、京东、拼多多等电商平台开设第三方线上店铺向大众消费者进行零售,此类分销商通常具有较为灵活的销售机制、一部分较为稳定的消费者客户群体,因此也能在标的公司运营的品牌官方旗舰店和平台类分销商自营渠道之外,形成一定的分销规模。

(二)分销业务主要客户采购规模与其自身业务规模的匹配性、标的资产是否为其采购的相关产品的主要供应商,标的资产与前述主要客户的合作背景及历史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大分销客户向标的公司的采购规模,以及与相关分销客户的合作背景及历史情况如下:

分销客户名称与标的公司合作背景与标的公司开始合作年度合作以来是否持续交易
阿里集团商务洽谈2014年持续交易
分销客户名称与标的公司合作背景与标的公司开始合作年度合作以来是否持续交易
京东集团商务洽谈2014年持续交易
抖音集团商务洽谈2023年持续交易
悠津集团品牌方推荐2021年持续交易
糖巧集团商务洽谈2021年持续交易
圆兔集团商务洽谈2020年持续交易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阿里集团、京东集团、抖音集团的分销业务分别对应上述电商平台的自营业务,主要为天猫超市、京东超市/京东自营、抖音超市,上述电商平台系国内知名的大型电商企业,标的公司与其交易规模占各电商平台的采购比例较小。悠津集团、糖巧集团、圆兔集团等非电商类分销商主要系开设线上店铺的中小型卖家,根据对上述分销商的访谈确认,悠津集团、糖巧集团、圆兔集团从标的公司的采购额占其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约35%、10%-20%和10%。综上,主要分销客户向标的公司的采购额占其总采购额的比例较低,标的公司并非相关分销客户采购相关产品的主要供应商。标的公司向分销客户销售的商品主要为玛氏、百事、雀巢等品牌的各类休闲食品、婴幼儿食品等快消品,此类商品的周转效率较高且消费者较为关注商品的有效期,分销客户通常根据其销售能力采取“多批次、少批量”的采购策略,对标的公司的采购规模与其自身业务规模相匹配,不会超出自身销售能力进行大规模采购以规避库存积压的风险。

(三)分销模式在标的资产所处行业是否属于行业惯例

在电商代运营行业,代运营企业在线上店铺通过零售模式销售商品之外,通过分销渠道销售商品,可以快速实现线上销售渠道的广泛覆盖,并将其作为零售模式的补充获取收益的最大化,因此分销模式在电商代运营行业属于行业惯例。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可比上市公司也都存在一定规模的分销业务,可比公司对分销业务的描述具体如下:

公司简称对分销模式的描述
青木科技公司基于品牌商或品牌授权代理商的分销授权,向其采购商品后再分销给唯品会、京东自营等第三方B2C电商平台以及其他分销商,再由上述分销商销售给终端消费者。
若羽臣公司向品牌方或其授权代理商采购商品后销售至分销商,由分销商对外销售。分销商一般包括京东自营、唯品会、天猫超市等电商平台和在电商平台上开设店铺的线上分销商。其中对于电商平台客户,公司可根据其需求提供不同程度的运营支持服务,包括品牌定位、流量运营、整合营销、数据洞察等,但仓储物流仍由电商平台负责;对于其他分销商,公司仅向其销售商品,无需提供运营支持服务。
凯淳股份公司以买断方式向品牌方或其代理商采购产品,并经品牌方授权分销后,由公司销售至各分销渠道。公司的分销渠道包括京东自营、唯品会、天猫超市等电商平台以及淘宝中小卖家等。对于京东自营、唯品会、天猫超市等电商平台客户,公司根据其需求提供不同程度的运营支持服务,包括店铺建设、视觉设计、营销策划、客户服务等。对于其他分销渠道,产品买断后,公司一般不提供后续服务。
壹网壹创公司基于品牌方分销业务授权,以货品买断的形式向品牌方进行采购后,再分销给天猫、淘宝的卖家或其他第三方B2C平台,再由上述分销商销售给终端消费者。
丽人丽妆在分销业务中,公司主要客户是线上/线下渠道店铺卖家。公司与客户签订分销合同,在系统内提交采购订单后,由仓库进行商品分拣与物流配送。

根据上表,可比公司均存在分销业务,且业务模式与标的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可比公司的分销业务收入和占比情况分别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简称2024年度2023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青木股份17,347.2915.04%16,481.3517.04%
若羽臣57,651.3232.65%55,450.8440.59%
凯淳股份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
壹网壹创46,804.8537.87%41,875.5532.52%
丽人丽妆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
淘通科技81,024.3540.22%75,470.6546.90%

注: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各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

根据可比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等公开信息,可比公司的分销模式的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有所差异,标的公司的分销业务收入占比与若羽臣、壹网壹创较为接近,可比公司中,凯淳股份、丽人丽妆虽然披露其收入中存在分销收入,但未公开披露分销收入的具体数据。

综上,标的公司的分销模式业务收入符合行业惯例,具有合理性。

三、按照客户性质(如电商平台、贸易商、经销商等)披露报告期各期分销收入构成,如存在贸易商、经销商客户的请说明销售内容、销售金额、终端销售情况、是否与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核心团队存在关联关系

(一)按照客户性质(如电商平台、贸易商、经销商等)披露报告期各期分销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分销客户可以分为电商平台类分销商和非平台类经销商两大类,具体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分销客户类别2024年度2023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电商平台58,365.4772.03%46,688.9961.86%
非平台类经销商22,658.8827.97%28,781.6538.14%
总计81,024.35100.00%75,470.65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电商平台类分销客户包括阿里集团、京东集团、抖音集团、唯品会集团四家,电商平台类分销商相较于其他分销商在销售商品类别、配送时效、售后服务、平台品牌形象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因而其分销规模占比较大。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电商平台类分销商收入金额分别为46,688.99万元和58,365.47万元,占分销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1.86%和

72.03%。

除电商平台类分销商外,标的公司的另一类分销商为非平台类经销商,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对此类分销商的分销收入分别为28,781.65万元和22,658.88万元,占分销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8.14%和27.97%。

(二)如存在贸易商、经销商客户的请说明销售内容、销售金额、终端销售情况、是否与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核心团队存在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分销客户中,存在非平台类经销商客户,标的公司通常与此类分销商签署分销/经销合同,明确约定分销的具体品牌和销售渠道,经销商不得擅自将商品销售至合同约定以外的渠道。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前五大非平台类经销商的销售收入及销售内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客户名称主要销售内容收入金额占分销收入比例
2024年度悠津集团休闲食品2,556.953.16%
糖巧集团休闲食品2,324.522.87%
糖硕集团休闲食品1,766.032.18%
圆兔集团休闲食品1,766.012.18%
食也之味集团休闲食品917.881.13%
合计9,331.4011.52%
2023年度圆兔集团休闲食品3,285.384.35%
糖巧集团休闲食品2,060.692.73%
悠津集团休闲食品1,866.952.47%
糖硕集团休闲食品1,734.432.30%
北京惠而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休闲食品1,170.651.55%
合计10,118.0913.41%

注:同一控制下的分销商数据已合并统计。

经销商销售的商品主要是快消类商品,此类商品周转效率较高,销售周期较短,且消费者较为关注商品的有效期,标的公司对经销商的结算模式为“先款后货”,且销售完成后除质量原因外不得退换货,因此经销商为避免大规模占用资金以及规避存货积压风险,通常根据其销售能力采取“多批次、少批量”的采购策略,不会一次性大规模采购商品。根据对主要经销商的访谈确认,经销商的终端销售情况良好,不存在采购标的公司的商品大规模滞销、积压的情况。经查询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销商的工商信息,以及对报告期内主要经销商的访谈确认,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经销商与标的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核心团队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标的资产与分销业务主要客户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定价方式、交付方式、返利政策、信用账期、保证金、退换货条件等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平台类分销客户的合同条款存在一定差异,但是非平台类分销客户的合同条款基本一致。标的公司与主要平台类分销客户和非平台类分销客户的主要合同条款如下:

项目阿里集团京东集团非平台类分销客户
定价方式供应商承诺提供给天猫超市的商品将享受集团优享价,即天猫超市返利结算后支付给供应商的净价将不高于同等条件下供应商供给阿里巴巴集团及其相关经济体(包括但不限于盒马鲜生、考拉海购、天猫国际等自营渠道)的同一商品价格。定价基于双方协商确定,供货价格需较同时期同标准市场价格具有竞争力,具体价格在订单中明确。以生效订单形式确定产品价格
交付方式供应商须在订单下达后7日(同城)或14日(异地)内送货至指定仓。淘通科技负责将产品通过京东仓储预约系统运输至指定地点,同城需在5天内送达,异地需在15天内送达。双方可选择以下任一种交付方式,具体在订单中约定:①淘通科技配送;②分销商自提;③品牌方直送。
返利政策返利主要系毛利保护返利。即按照月度周期保障天猫超市每月销售毛利率不低于约定比例;如天猫超市的月度实际销售毛利率低于前述约定的毛利率标准的,供应商同意天猫超市在应结算货款中以票折方式进行货款扣除和开票结算。淘通科技需支付月度商业折扣,基于进货额或销售额计算,折扣率按照商品品类在协议中具体约定。分销期限内,分销商满足淘通科技及品牌方相关要求的,可享受相关进货折扣或销售激励(如有),但具体以双方确认的订单约定为准。
信用账期货到后N日,按账期结算已验收入库的采购订单,收到合规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付款。标的公司签署的合同中,N大多为45日。产品验收入库后60天开始结算,甲方在结算单核定后7个工作日内付款。先款后货,无信用期
保证金通常5万元(特殊类目10-30万),用于抵扣违约赔偿等;不足时从货款扣补;协议终止且无纠纷后10日内无息返还。淘通科技需支付保证金,金额由协议约定,用于覆盖退货、维修等责任;保证金不足时,京东有权从未结货款中扣除。不适用
退换货条件出现以下情形的,天猫超市有权退货:①经天猫超市确认商品品质不符合要求;②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包装不良或损坏,或交货规格、数量有误等不符合验收标准要求的;③滞销及不动销商品;④不健康库存商品;⑤影响二次销售的商品等。淘通科技接受京东任何原因的退货。除非产品经检测有质量问题,淘通科技不接受分销商任何形式退换货。

五、报告期各期,标的资产分销业务新增客户与存量客户的收入结构情况,主要新增客户及标的资产新增销售的原因,结合新增客户、存量客户的收入结构分析标的资产分销业务收入的可持续性

(一)报告期各期,标的资产分销业务新增客户与存量客户的收入结构情况,主要新增客户及标的资产新增销售的原因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分销业务新增客户与存量客户的收入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分销收入总额存量客户收入新增客户收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2024年度81,024.3578,691.6797.12%2,332.682.88%
2023年度75,470.6568,571.4290.86%6,899.239.14%

根据上表,报告期内标的公司90%以上的分销收入都来源于存量客户,新增客户的分销收入占比较低。通常而言,为拓展销售渠道,标的公司会主动开发部分下游分销商,也有部分在线上经营相关商品零售店铺的分销商主动与标的公司寻求合作。但整体而言,标的公司与主要分销商客户的合作相对稳定,此类存量分销商客户的收入规模也较大,新增的分销客户大部分为交易规模较小的零散客户。

2024年,标的公司新增的前五大分销商客户情况及新增销售的原因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2024年收入金额占分销收入总额比例占新增分销客户收入比例新增合作原因
上海滃滃滃商贸有限公司602.860.74%25.84%其他客户推荐介绍后,经商务洽谈发展为新合作客户
湖南领福商贸有限公司516.240.64%22.13%品牌方推荐介绍后,经商务洽谈发展为新合作客户
上海越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98.400.12%4.22%业务员通过线上渠道资源自主开发,经商务洽谈发展为新合作客户
金华物择贸易有限公司91.250.11%3.91%品牌方推荐介绍后,经商务洽谈发展为新合作客户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91.000.11%3.90%三只松鼠与玛氏合作销售品牌联名礼盒产品,三只松鼠向标的公司采购玛氏品牌产品后,重新组合包装成
客户名称2024年收入金额占分销收入总额比例占新增分销客户收入比例新增合作原因
联名礼盒
合计1,399.761.73%60.01%

(二)结合新增客户、存量客户的收入结构分析标的资产分销业务收入的可持续性标的公司的分销业务具有可持续性,具体分析如下:

1、标的公司的分销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电商平台类客户,各大主流电商平台的自营业务具有可持续性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来源于电商平台类客户的分销收入占比分别为

61.86%和72.03%,占比较高,系电商平台类分销商相较于其他分销商在销售商品类别、配送时效、售后服务、平台品牌形象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因而其分销规模占比较大。

标的公司合作的电商平台类分销商中,“天猫超市”作为阿里集团自营业务的主要平台,依托天猫和淘宝广泛的用户基础,近年来销售额持续保持在较高水平,也是标的公司分销业务最大的收入来源;京东集团的自营业务的销售规模也较为可观;“抖音超市”作为抖音电商平台的自营业务板块,自2022年上线以来,获得了抖音集团的大力资源支持,销售额持续大幅增加;“唯品会超市”作为唯品会集团销售日常用品的自营平台,销售表现也较为良好。标的公司与上述电商平台类分销商自合作以来持续存在交易,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上述电商平台的发展具有可持续性,进而标的公司与上述平台类分销商的交易也具有持续性。

2、标的公司非平台类分销商中,存量客户的收入占比较高,与主要非平台类分销商客户的合作较为稳定

2024年,标的公司的非平台类分销商中,存量客户的分销收入占比为97.12%,占比较高。标的公司与悠津集团、糖巧集团、圆兔集团等主要经销商的合作关系较为稳定,主要经销商均为在休闲食品等行业经营多年的电商企业,线上销售经验丰富、销售规模较大,标的公司通过维持与此类分销商的良好合作关系,能够

保障大部分非电商平台类分销收入的相对稳定。

、标的公司具有线上销售的丰富经验和渠道资源优势,能够凭借上述优势持续开拓增量分销客户

经过在电商行业超过

年的经营,标的公司已积累了丰富的线上销售经验和渠道资源,并形成了一套开拓新分销客户的成熟模式。标的公司在日常经营中会关注尚未合作的在休闲食品、宠物食品等品类有较好销售表现的线上店铺,并主动联系对方沟通合作机会,如果双方就合作条款达成一致,则该店铺将被开发为标的公司的增量分销客户并转化为分销收入。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通过上述模式已成功开拓部分增量分销客户,且在维持存量客户的基础上,有望持续拓展新增分销客户。

4、标的公司与主要品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稳定,品牌方基于销售渠道整合会将部分线上分销客户资源推介给标的公司

标的公司与玛氏、百事等主要品牌方自合作以来维持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部分有采购需求的分销商最初可能直接向相关品牌方采购,但品牌方基于销售渠道整合、精简自主管理的经销商数量等原因,将分销商推介给标的公司开展后续交易,该模式也将给标的公司带来一定的增量分销客户资源。

综上,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分销收入主要来源于可持续性较好的电商平台类分销商以及存量非平台类分销商客户,且标的公司具有线上销售的丰富经验和渠道资源优势,能够凭借上述优势持续开拓增量分销客户,品牌方基于销售渠道整合等原因也会向标的公司推介部分分销客户,标的公司的分销业务收入具有可持续性。

六、报告期各期,分销业务的主要交付方式,如存在不同交付方式请说明主要交付方式的收入金额、收入确认方法、确认时点、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存在差异以及差异原因(如有)

(一)报告期各期,分销业务的主要交付方式,如存在不同交付方式请说明主要交付方式的收入金额、收入确认方法、确认时点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分销业务按交付方式可以分为非代销模式和委托代销

两类,上述两类交付方式的具体模式以及对应的收入金额、收入确认方法、确认时点情况如下:

项目非代销模式委托代销
业务模式标的公司将商品交付给分销商并由分销商签收后,商品的控制权、所有权即转移至分销商,标的公司不再承担商品相关的风险、报酬,标的公司与分销商根据交付的商品价款总额进行结算。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电商平台类分销商合作的大部分品牌以及与全部的非平台类分销商的交易模式都是非代销模式。标的公司将商品交付至分销商指定场所后,标的公司仍保留商品的所有权,标的公司定期根据分销商实现终端销售的商品数量对账结算。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仅少部分品牌与电商平台类分销商的合作系委托代销模式。
2024年收入金额(万元)76,109.364,914.99
占分销收入总额的比例93.93%6.07%
2023年收入金额(万元)72,170.143,300.51
占分销收入总额的比例95.63%4.37%
收入确认方法标的公司根据与分销商签订的协议向客户发出货物,标的公司在分销商签收或收货后确认销售收入。标的公司根据与分销商签订的协议,于收到代销清单时,按应向其收取的款项确认销售收入。
收入确认时点销售的商品由分销商签收或收货确认后商品由分销商实现终端销售且与标的公司对账完成后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分销业务以非代销模式为主,报告期各期非代销模式形成的分销收入占各期分销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5.63%和

93.93%。非代销模式下,标的公司在将商品交付给分销商并由分销商签收或收货后,商品的控制权、所有权即转移至客户,标的公司在分销商签收或收货后确认销售收入。委托代销模式下,标的公司将商品交付至分销商指定场所后,标的公司仍保留商品的所有权,标的公司定期根据分销商实现终端销售的商品数量对账结算,并于收到代销清单时,按应向其收取的款项确认销售收入。

(二)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存在差异以及差异原因

标的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分销收入确认方式如下:

公司简称分销业务收入确认方式
青木科技对非买断式平台客户(主要为唯品会、京东),在平台客户对外销售后,公司于期末根据经双方确认的当期对外销售清单确认收入;
对其他客户(主要为天猫、淘宝、京东等平台的中小卖家和线下分销商客户),通常在公司将产品发给分销商并由其确认收货后,公司根据分销商签收记录确认分销收入。
若羽臣渠道分销模式存在委托代销与买断销售两种模式。委托代销系公司根据与第三方电商平台签订的协议,于收到代销清单时,按应向其收取的款项确认销售收入。买断销售模式下,公司根据与第三方电商平台签订的协议向电商客户发出货物,公司于收到第三方电商平台结算单时按应向其收取的款项确认销售收入;公司根据与其他线上分销客户(通常为淘宝店主)签订的协议,于产品交付给对方且经对方签收后确认销售收入。
凯淳股份公司在接到客户的订单后发货,客户对相关商品确认收货并进行销售。根据合同约定,电商平台货物验收后与公司进行核对结算,公司在收到结算单时,双方核对无误后确认销售收入。对于其他分销渠道,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壹网壹创线上分销收入按顾客不同分为平台客户和其他客户,平台客户按商品是否买断分两种收入确认方式,在商品非买断式模式下,平台客户分销收入确认原则为公司向商务平台发货,商务平台收货后,根据合同约定的对账方式,分期与公司核对销售情况,双方核对无误后,按合同约定的计算方法确认收入;在商品买断式模式下,平台客户分销收入确认原则为公司向商务平台发货,商务平台收货验收无误后确认收入;其他客户分销收入确认原则为客户先预付货款,公司安排发货,客户收货后确认收入。
丽人丽妆按照合同约定在产品出库时确认收入,或将产品运至约定交货地点交付经销商或经销商指定的承运公司时确认收入。

根据上表,同行业可比公司中的青木科技、若羽臣、壹网壹创均明确披露其分销业务存在委托代销和非代销模式两种模式,且标的公司委托代销模式、非电商平台类分销商的收入确认政策与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凯淳股份、丽人丽妆未明确披露分销业务的细分模式,凯淳股份披露的其他分销渠道收入确认政策和丽人丽妆披露的分销收入确认政策与标的公司非代销模式的收入确认政策类似。此外,对于电商平台类客户的非代销模式,标的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与壹网壹创一致。

《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一收入》(2017年修订)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即,不包含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负债;同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按照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上述资产成本的净额结转成本。”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4)》商家通过电商平台销售产

品时的收入确认分析的规定:标的公司向电商平台销售产品属于所有权明确在电商平台签收货物时即转移的情形,标的公司将产品转移至电商平台时,因商品所有权归属于电商平台公司,标的公司无商品调货的权利,此时标的公司将商品控制权转移至电商平台,满足收入确认时点的要求。在计量收入时,标的公司应根据其与电商平台的结算条款(如按照终端销售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价款),按照可变对价的相关要求确认应确认收入的金额。同时,电商平台公司具有将商品退回给标的公司的权利,标的公司按照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进行会计处理,按照预期电商平台销售退回的金额冲减销售收入和成本,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非代销模式的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行业惯例。

七、分销业务的返利政策及其变化情况,返利占分销收入比例,返利计提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一)分销业务的返利政策及其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对分销商的返利政策,但电商平台类分销商和非平台类分销商的返利政策存在较大差异,不同品牌之间的返利政策也存在一定差异。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的电商平台分销商和非平台分销商的返利政策具体如下:

项目平台类分销商非平台类分销商
阿里集团京东集团
主要返利模式按照月度周期保障天猫超市每月销售毛利率不低于约定比例;如天猫超市的月度实际销售毛利率低于前述约定的毛利率标准的,供应商同意天猫超市在应结算货款中以票折方式进行货款扣除和开票结算。按照不同品牌和商品品类,约定毛利率约为3%-25%。根据品牌和商品品类,淘通科技需要基于京东集团的进货额或销售额支付月度商业折扣,折扣率约为2%-6%。根据考核期内的采购规模分别适用4.5%-7.5%不等的梯度返利比例,若每季度的采购目标达到考核要求,可额外获取1.5%的季度返利。

根据上表,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天猫超市的返利主要为毛利保护方式(即供应商需保障天猫超市每月采销的销售毛利率不低于约定比例,如天猫超市的月度

实际销售毛利率低于前述约定的毛利率标准的,供应商同意天猫超市在应结算货款中以票折方式进行货款扣除和开票结算),对京东集团的返利主要为月度固定商业折扣率方式,对非平台类分销商主要为基于进货金额的梯度折扣率方式。

标的公司对不同分销商和不同品牌商品执行差异化的返利政策,系标的公司与分销商充分协商、长期合作后形成的业务模式,其中电商平台在合作中处于较强势地位,标的公司通常按照电商平台类似品类商品的返利政策惯例接受电商平台的合作条款,阿里集团、京东集团的销售目标是获取较为稳定的利润空间,因此制定了相对固定且比例较高的返利政策。相较于电商平台,标的公司在与非平台类分销商合作中处于强势地位,为充分调动分销商的销售积极性,非平台类分销商的部分合作品牌制定了与采购规模挂钩的梯度折扣率。

但是对于同一分销商销售的同品牌商品,报告期内的返利政策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返利占分销收入比例,返利计提是否充分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对分销商的返利金额及其占分销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分销客户类别2024年度2023年度
金额占分销收入比例金额占分销收入比例
电商平台20,848.9925.73%13,995.1318.49%
非平台类经销商598.960.74%721.220.96%
总计21,477.9526.47%14,676.3519.45%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对分销商的返利金额分别为14,676.35万元和21,477.95万元,占分销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9.45%和26.47%,主要系对电商平台的返利,与返利政策具有匹配性。2024年,标的公司对电商平台的返利金额占分销收入的比例有所提高,主要系电商平台在合作品牌推广运营等方面的投入增加,标的公司为该部分投入支付的返利金额相应增加,但该部分返利与分销收入不存在严格的配比关系;此外,2024年电商平台的整体促销力度加大,商品销售价格有所降低,在标的公司与电商平台约定的毛利保护比例不变的情况下,毛利保护的返利金额相应增加。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在确认分销收入时,会根据对相应分销客户的返利政策计提应确认的返利金额,返利计提充分合理。

(三)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收入》,对分销商的返利属于合同中的可变对价,标的公司在计提对分销商的返利时,冲销主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

上述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行业惯例,具有合理性。

八、标的资产分销业务主要客户一般备货周期、采购频率及单次采购量分布是否合理,与期后销售周期是否匹配,相关客户退换货率是否合理

(一)标的资产分销业务主要客户一般备货周期、采购频率及单次采购量分布是否合理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分销商客户采购的商品均为预包装商品,淘通科技无需生产备货过程,因此备货周期较短,淘通科技在接到客户订单并确认库存情况后即可根据与客户约定的时间送货上门或者交付给客户自提的物流商。标的公司分销业务主要客户的一般采购频率及单次采购量情况分别如下:

分销客户类别采购频率单次采购金额
电商平台阿里集团、京东集团约每周2次;抖音集团、唯品会集团约每月2-3次每次约20-350万元
非平台类分销商报告期内的前五大非平台类分销商的备货周期、采购频率约为每3-12天一次每次约20-50万元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同类别分销客户的备货周期、采购频率和单次采购金额有所差异。

电商平台类分销商中,阿里集团、京东集团的销售规模较大,为匹配销售规模和商品周转速度,其备货周期和采购频率通常为每周两次,每次采购规模约为100-350万元;抖音集团自2023年合作以来,双方业务规模快速增长,2024年其备货周期和采购频率约为每月两次,每次采购金额约为100-200万元;唯品会集团与标的公司之间的交易规模相对较小,其备货周期和采购频率约为每月三次,每次采购规模约20-40万元。

非电商平台类分销商与标的公司的合作规模相较于阿里集团、京东集团较小,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合作的前五大非平台类分销商的备货周期和采购频率通常为

每3-12天一次,每次采购金额约20-50万元。标的公司通过分销渠道销售的商品主要为各大品牌的休闲食品,此类商品对于保质期的要求较高,周转速度较快,因此分销商通常采用“多批次、少批量”的采购策略,既能充分保障终端销售需求,又能提高商品周转速度,确保商品新鲜度、避免存货积压。报告期内,主要分销商的日常存货余额通常控制在满足未来约20-40天的销售需求,分销商的备货周期、采购频率和单次采购规模分布合理。

(二)与期后销售周期是否匹配根据对报告期内收入占比超过80%的主要分销商的确认,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主要分销商向标的公司采购的商品终端销售情况良好,期末不存在大规模商品滞销等情况。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主要分销商与终端销售情况相关的指标如下: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期末存货余额占当期采购金额比例9.16%7.57%
当期采购商品的平均周转天数33.4427.65

注:期末存货余额占当期采购金额比例=统计的分销商期末存货合计金额/相关分销商当期向标的公司采购商品的总金额

当期采购商品的平均周转天数=365*统计的分销商期末存货金额/相关分销商当期向标的公司采购商品的总金额根据上表,标的公司主要分销商的期末存货余额占当期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7.57%和

9.16%,期末存货余额较低,系用于后续销售需求。报告期各期,主要分销商采购商品的平均周转天数为30天左右,即期末存货约为一个月的销售周期,期末存货水平合理,与期后销售周期具有匹配性。

2024年末,主要分销商的期末存货余额占当期采购金额的比例,以及当期采购商品的平均周转天数有所增加,主要系2025年春节时间较早,春节前的“年货节”是标的公司销售的主要休闲食品的销售旺季,分销商为满足年货节大促期间的销售需求,适当增加采购规模所致。

(三)相关客户退换货率是否合理对于非平台类分销商客户,标的公司与其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除非产品经检测有质量问题,淘通科技不接受分销商任何形式退换货,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给非平台类分销商的商品未曾出现过质量问题,也不存在退换货情况。

对于平台类分销商客户,基于电商平台的强势地位,标的公司允许电商平台在合同约定的情形出现时退换货,常见情形包括商品质量问题、商品库存周转效率超过平台接受水平、消费者退回且影响二次销售的商品等。报告期各期,平台类分销商的退换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退换货金额1,098.311,952.02
电商平台客户分销收入58,365.4746,688.99
退换货金额占比1.88%4.18%

报告期各期,电商平台分销客户的退换货金额分别为1,952.02万元和1,098.31万元,占该类客户分销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18%和

1.88%。2023年,受天猫超市转仓(即天猫超市仓库搬迁时,会将部分商品清退给供应商)及高周转天数商品清退等因素的影响,标的公司电商类分销业务退换货金额较大。2024年得益于标的公司强化产品动销数据监测体系、提升供应链库存周转的精细化管理水平等举措,有效改善了退换货情况,从而2024年的退货率有所降低。

九、季节性因素对标的资产各季度经营成果的影响,结合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一)季节性因素对标的资产各季度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按季度划分的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季度2024年度2023年度
收入金额比例收入金额比例
第一季度50,830.2325.23%38,711.7624.06%
第二季度42,854.4421.27%38,615.9124.00%
第三季度40,687.2620.20%36,370.9822.60%
第四季度67,092.3233.30%47,213.7029.34%
合计201,464.24100.00%160,912.35100.00%

根据上表,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的销售收入占比相对较高,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收入占比相对较低。

标的公司第一季度收入占比较高,系标的公司销售的主要商品为糖果、巧克力、饼干等休闲食品,此类商品在春节前和春节期间为消费旺季,标的公司在春节前会积极配合电商平台的“年货节”等活动对商品开展大规模促销,并推出礼盒装、年货包装等配套措施促进销售,由此导致第一季度收入占比相对较高。此外,标的公司第四季度的收入占比也相对较高,主要系第四季度的“双十一”作为国内电商平台全年最知名、最重要的促销活动之一,其带动的销售规模较大,收入占比也相对较高。标的公司2024年第四季度的收入占比高于2023年,主要系2025年春节时间较早(2025年春节时间在2025年

月,2024年春节时间在2024年2月),零售消费者和分销商为春节、年货节提前备货导致2024年第四季度的收入同比增加。

综上,标的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的季节性变动具有合理性。

(二)结合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营业收入各季度占比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期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青木科技2024年度19.63%27.57%22.87%29.93%
2023年度22.00%25.01%20.61%32.39%
若羽臣2024年度21.08%23.50%20.77%34.64%
2023年度20.69%22.61%17.37%39.33%
凯淳股份2024年度24.46%24.68%21.26%29.60%
2023年度22.17%27.33%20.93%29.57%
壹网壹创2024年度22.82%27.50%20.99%28.69%
2023年度21.64%25.69%22.10%30.57%
丽人丽妆2024年度27.33%28.57%15.09%29.01%
2023年度22.24%29.86%17.78%30.12%
平均值2024年度23.06%26.36%20.20%30.37%
2023年度21.75%26.10%19.76%32.40%

根据上表,可比公司第二季度、第四季度的营业收入占比较高,其中第四季度收入占比平均值最高,标的公司也是第四季度收入占比最高,符合行业惯例。标的公司第一季度收入占比相对较高,但可比公司第二季度收入占比平均值相对较高,主要系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合作品牌的商品品类差异导致。

标的公司合作的品牌主要系玛氏、百事等休闲食品品牌,此类品牌在春节期间为消费旺季,叠加电商平台在春节前的“年货节”大促活动的影响,标的公司第一季度的收入占比相对较高。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丽人丽妆、壹网壹创的合作品牌以化妆品为主,若羽臣以母婴类产品和美妆个护类产品为主,凯淳股份以厨房家具和美妆产品为主,青木科技以服装、箱包、鞋履产品为主,春节前的“年货节”活动对上述商品品类的促销效果相对有限,而年中的“618”大促活动对此类商品的销售促进作用更大,故而同行业可比公司第二季度的收入占比相对较高。

综上,总体而言,伴随电子商务的成熟发展,天猫年货节、双十一,“618”等电商节日及平台店庆、年中大促等活动,已从集中促销节点演变为日常消费场景的有机组成部分。当前行业通过全周期营销布局(如日常秒杀、会员日、品牌周等)实现消费需求的持续激活,尽管双十一、年货节等大型活动仍对市场流量形成阶段性拉动,但电子商务及综合服务行业的业绩分布正呈现“常态化消费支撑+节点性增量补充”的结构特征。从全年数据来看,下半年业绩占比虽仍略高于上半年,但随着消费者按需消费习惯的深化、平台日常运营能力的提升,第四季度营收在全年占比的波动幅度已显著收窄,行业经营活动的季节性特征正逐步向“周期性平缓波动”转型。

十、淘通科技服务费的定价模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一)淘通科技服务费的定价模式如下:

定价模式定价依据
固定服务费根据公司服务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确定固定服务费的金额,适用于单项服务,如直播、营销服务、店铺人工服务等
变动服务费按照店铺的净销售额、销售数量乘以约定的服务费比率,或者按照公司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金额加上一定的利润确定服务费的金
额,适用于提成服务费、代品牌方承担的营销服务费等
固定+变动服务费固定服务费加上按照店铺的净销售额、销售数量乘以约定的服务费比率,或者按照公司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金额加上一定的利润确定服务费的金额

(二)同行业公司类似业务的收入结算方式如下

可比公司同类业务名称收入结算方式
青木股份电商代运营公司与品牌商协商确定服务收费模式,服务收费模式包括固定、变动和固定+变动三种模式
丽人丽妆品牌营销运营服务品牌营销运营服务的客户为品牌方,双方一般在合同中约定服务费的定价方式。其中,品牌运营服务费一般包括固定服务费及与销售业绩等挂钩的浮动服务佣金;品牌营销服务费一般综合考虑品牌成熟度及服务成本,并与品牌方沟通确定
壹网壹创品牌线上管理服务品牌线上管理服务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服务费,并以此确认收入,品牌线上管理服务收入确认原则为依据合同约定,公司按当期品牌企业的线上销售金额和计算比例确认当期服务收入;或根据合同约定,经品牌企业确认当期服务的内容和结果后,按其认可的金额确认当期服务收入
若羽臣线上代运营-服务费模式公司一般不向品牌方或其授权代理商采购货物,主要根据客户的不同服务需求向其收取运营服务费,服务费一般采取固定服务费、提点服务费、固定服务费+提点服务费三种方式
凯淳股份品牌线上运营服务结算方式为约定费用、提点费用、约定费用+提点费用,包括按月度/季度/半年度/项目结算约定费用,按月度结算提点费用,按月度/年度结算约定服务费和提点费用等

资料来源:各公司招股说明书和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综上所述,淘通科技服务费的定价模式符合行业惯例。

十一、各业务模式的收入确认、计量原则,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否与主要销售合同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是否一致,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显著差异。

(一)零售模式

零售模式系指淘通科技获得品牌方在电子商务领域的授权,在天猫平台、京东开放平台等第三方电商平台开设或运营品牌店,面向消费者进行商品销售。淘通科技以终端客户在电商平台系统确认收货或平台规定的交货期满日孰早时确认收入。

终端客户在电商平台系统确认收货或平台规定的交货期满时,表明终端客户已经接受了商品,签收后实物的毁损、公允价值变动的风险也都由终端客户自己

承担,商品控制权已经转移到终端客户,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的要求。淘通科技通过开设在电商平台的网络店铺直接销售商品,淘通科技将商品发货到终端客户指定收货地址,在电商平台显示终端客户确认收货或者平台规定的交货期满后,淘通科技支付宝等电商收款账户会自动收到货款。零售模式在终端客户在电商平台系统确认收货或平台规定的交货期满日孰早日确认收入,收入确认政策与主要销售合同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一致。

同行业可比公司零售模式收入确认方法:

公司名称收入确认政策
壹网壹创品牌线上营销服务指公司受品牌企业的委托,除为其提供品牌线上管理服务外,还负责向终端消费者在天猫平台上推广和销售品牌方商品。品牌线上营销服务收入确认原则为终端消费者在天猫平台上购买商品,公司将商品发货到消费者指定的收货地址,消费者收货后在天猫平台点击“确认收货”,公司于支付宝账户收到款项时,按收取的全部款项扣除售后退款、赔款等确认销售收入
丽人丽妆电商零售业务:本集团产品以电商零售业务的方式直接销售给顾客,本集团将商品发货到客户指定的收货地址,并于客户确认收货时确认收入
青木科技电商渠道零售方式:消费者(客户)在电商平台上购买本公司的商品并确认收货后,本公司电商平台账户会自动收到货款,并生成收款记录,本公司每月末根据电商平台显示的收款金额确认收入
若羽臣零售模式下,公司在第三方电商平台开立店铺,公司于客户收到货物并且公司收到货款时,按收取的顾客订单金额确认销售收入
凯淳股份零售模式:公司通过开设在电商平台的网络店铺直接销售商品,公司将商品发货到消费者指定收货地址,在电商平台显示客户确认收货后,公司支付宝等电商收款账户会自动收到货款,并生成收款记录,公司每月根据电商平台对账单显示的收款金额扣除售后退款、赔款等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应成本

资料来源:各公司2024年度报告

淘通科技零售模式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确认方法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行业惯例。

(二)分销模式

类别收入确认、计量原则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否与主要销售合同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是否一致
委托代销模式委托代销系淘通科技根据与第三方电商平台签订的协议,于收到代销清单时,按应向其收取的款项确认销售收入终端消费者签收商品后商品控制权发生转移,代销客户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定期出具代销清单与淘通科技进行结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根据淘通科技与电商平台签订的协议:电商平台与淘通科技一致同意淘通科技商品的货款按自然月每10天的净销售(销售-客退)进行100%结算,在产品入库时并不对
类别收入确认、计量原则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否与主要销售合同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是否一致
产品进行结算,淘通科技此时无权向电商平台收款,商品控制权在电商平台对外出售时才由淘通科技转移至终端消费者,收入确认政策与主要销售合同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一致
非代销模式淘通科技根据与第三方电商平台签订的协议向电商客户发出货物,淘通科技以平台收货时间确认销售收入存货所有权自平台签收/入库时转移至电商平台,产品在交付平台验收入库后的费用及风险责任由平台承担,淘通科技无商品调货的权利,商品控制权已经转移到第三方电商平台,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根据淘通科技与电商平台签订的协议:产品所有权自电商平台验收入库后转移电商平台,淘通科技对存货不再控制,收入确认与主要销售合同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一致
线下分销客户淘通科技根据与其他线下分销客户签订的协议,于产品交付给对方且经对方签收后确认销售收入淘通科技将产品交付给线下分销客户且经对方签收后,表明线下分销客户已经接受了商品,签收后实物的毁损、公允价值变动的风险也都由线下分销客户承担,商品控制权已经转移到线下分销客户,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要求根据淘通科技与线下分销商签订的协议:1.产品验收:线下分销商应在收货当天,清点查验产品的数量、品种、产品包装,确认后办理收货手续,逾期验收,视为验收合格。2.淘通科技将产品交付线下分销商后,货物风险转移至线下分销商,因线下分销商保管不善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由线下分销商承担责任。收入确认与主要销售合同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一致

淘通科技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分销模式的收入确认方法的对比情况详见本题回复之“六、报告期各期,分销业务的主要交付方式,如存在不同交付方式请说明主要交付方式的收入金额、收入确认方法、确认时点、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存在差异以及差异原因(如有)”之“(二)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存在差异以及差异原因”。

(三)服务费模式

服务费模式下,淘通科技每月销售完成后按照双方约定的固定/按比例计算的金额,或者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确认收入。

淘通科技在月度服务完成后,基于已经完成的销售业绩和提供的服务,按照

约定的金额或计算方式计算服务费,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淘通科技通常采用月结的方式与客户进行结算,并得到客户确认,客户应在结算后或收到淘通科技开具的发票后一定时间内付款,因此服务费模式收入很可能流入淘通科技;淘通科技服务费模式收入对应的主要成本是人工成本,于相关劳务发生时能够可靠地归集与计量。综上,淘通科技在服务费模式收入确认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淘通科技与客户签订的协议,双方于次月核对上月平台店铺的销售额。经双方确认后,淘通科技向客户开具等额发票,客户应在收到发票后向淘通科技支付上述费用。淘通科技在月度销售或者服务完成后确认服务费模式收入,收入确认政策与主要销售合同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一致。

同行业可比公司服务费模式收入确认方法:

公司名称收入确认政策
青木科技电商代运营服务业务:公司在每月销售完成后按照与品牌方(客户)约定的固定金额和/或按照各电商平台实际回款金额(即销售收款金额扣除退货款金额)扣除约定费用后的一定比例计算确认月度运营服务费收入
若羽臣

运营服务模式下,公司在每月销售完成后按照双方约定的固定金额和/或按照双方确认的销售额扣除约定成本费用后的一定比例计算确认月度运营服务收入

凯淳股份品牌线上运营服务分为围绕品牌方线上店铺运营提供的整体服务,以及根据客户需求单独提供的部分服务。在提供整体服务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按月计算服务收入金额,在与客户对账后按期确认收入。提供部分服务的情况下,公司根据与客户协商确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范围提供劳务,于相关服务完毕并经客户确认后确认收入
壹网壹创运营电商服务系指公司为品牌方提供店铺直播、深度综合运营服务。内容电商服务的收入确认原则为根据合同约定,公司按直播销售金额和计算比例确认当期服务收入;或根据合同约定,经客户确认当期服务的内容和结果后,按其认可的金额确认当期服务收入
丽人丽妆品牌营销运营服务:本集团对外提供电子商务营销运营服务分为运营服务和营销服务,运营服务根据合同约定的服务收入计算标准及店铺销售金额等指标并经品牌方确认当期服务的内容和结果后确认当期服务收入

注:资料来源于各公司2024年度报告

淘通科技服务费模式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确认方法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行业惯例。

(四)全域数字营销

全域数字营销,系由淘通科技与客户协商确定服务内容和服务范围并提交活动方案,于相关服务完毕并经客户确认后确认收入。

淘通科技提供相关服务并经客户确认后,表明客户已经接受了服务,控制权已经转移到客户,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收入》相关规定“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规定的要求。

淘通科技与客户签订协议约定营销项目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费等条款,淘通科技按照双方约定交付活动方案给客户,经客户确认后,营销服务完成,控制权已经转移到客户。淘通科技于相关服务完毕并经客户确认后确认收入,收入确认政策与主要销售合同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一致。

同行业可比公司全域数字营销收入确认方法:

公司名称收入确认政策
青木科技品牌数字营销:对收取固定服务费的品牌数字营销及消费者运营服务业务,公司根据每月应收取的服务费按月确认收入;对其他品牌数字营销及消费者运营服务业务,公司与客户协商确定服务内容和服务范围并提交活动方案,于相关服务完成并经客户确认后确认收入
若羽臣品牌策划模式,系由公司与客户协商确定服务内容和服务范围并提交活动方案,于相关服务完毕并经客户确认后确认收入
凯淳股份客户关系管理服务分为短期项目制合同和长期持续性服务合同。针对短期项目制合同,公司根据与客户协商确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范围提供劳务,于相关服务完毕并经客户确认后确认收入。针对长期持续性服务合同,公司根据与客户协商确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范围提供劳务,于相关服务完毕后,根据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及实际完成的服务量,经客户验收确认服务内容和收费金额后按期确认收入
壹网壹创品牌线上管理服务指公司受品牌企业的委托,为其线上业务量身定制品牌形象塑造、产品设计策划、整合营销策划、大数据分析、视觉设计、精准广告投放、CRM管理、售前售后服务、仓储物流等线上运营服务,公司根据服务效果向品牌方收取服务费用。品牌线上管理服务收入确认原则为依据合同约定,公司按当期品牌企业的线上销售金额和计算比例确认当期服务收入;或根据合同约定,经品牌企业确认当期服务的内容和结果后,按其认可的金额确认当期服务收入
丽人丽妆营销服务根据已完成劳务的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

注:资料来源于各公司2024年度报告

淘通科技全域数字营销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确认方法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行业惯例。

淘通科技各业务模式的收入确认、计量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与主要销售合同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一致,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十二、补充披露内容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2、分类别主营业务收入分析”补充披露各类业务模式下的前五大客户相关内容。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

、分类别主营业务收入分析”之“(2)分销模式”补充披露分销模式下主要客户的业务特征、合作背景等相关内容。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

、分类别主营业务收入分析”之“(2)分销模式”补充披露分销收入按客户性质的分布情况,以及其中主要经销商客户的相关内容。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2、分类别主营业务收入分析”之“(

)分销模式”补充披露分销业务主要客户的主要合同条款相关内容。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2、分类别主营业务收入分析”之“(

)分销模式”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分销业务新增客户和存量客户的收入结构等相关内容。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2、分类别主营业务收入分析”之“(2)分销模式”补充披露分销业务不同交付方式的收入确认政策等相关内容。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2、分类别主营业务收入分析”之“(

)分销模式”补充披露分销业务的返利政策、会计处理等相关内容。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

、分类别主营业务收入分析”之“(2)分销模式”补充披露标的公司主要分销客户的备货周期、采购频率、单次采购量、退换货率等相关内容。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

、分类别主营业务收入分析”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收入的季节性变化情况以及与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等相关内容。

十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针对前述事项,独立财务顾问主要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①获取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收入明细表,统计分析报告期各期零售模式、分销模式和服务费模式下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

②分析报告期内各业务模式下前五大客户是否发生较大变化或对同一客户交易金额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存在新增客户成为前五大客户;

③访谈标的公司管理层,了解报告期内各业务模式前五大客户的变化原因及合理性,了解标的公司各业务模式下销售定价的公允性,了解新增客户的交易背景、合作模式等;了解主要分销客户的备货周期、采购频率情况等;

④对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进行访谈,了解主要客户与标的公司合作的历史和背景、交易模式、终端销售方式、业务规模等;

⑤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报告期内的年度报告等公开信息,了解可比公司的业务模式与标的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核查分销模式是否属于行业惯例;

⑥统计分析不同性质分销客户报告期内的收入构成;

⑦查询主要分销客户的工商信息,核查是否与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核心团队存在关联关系;

⑧对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执行函证程序,对主要分销客户采购标的公司商品的期末库存情况进行函证;

⑨查阅标的公司主要分销客户的经销合同,了解定价方式、交付方式、返利政策、信用账期、保证金、退换货条件等合同条款;

⑩统计分析标的资产报告期内新增和存量分销客户的收入构成情况,了解主要新增客户的交易内容、合作背景等;

?查阅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会计政策,分析不同分销业务交付方式下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以及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重大差异;

?获取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对分销客户的返利明细表,了解返利的会计处理方式,分析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获取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退换货明细,核查退换货率是否合理;

?获取标的公司分季度的收入统计表,分析各季度收入变动的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重大差异;

?查阅服务费模式的合同,关注其定价模式,与同行业公司的定价模式进行分析是否存在差异;

、了解淘通科技的收入确认政策,查阅主要的销售合同或订单,结合有关控制权转移条款评价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确认政策进行对比,核查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①标的公司报告期内零售模式、分销模式、服务费模式下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定价具有公允性,前五大客户的变动具有合理性,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的交易具有连续性和持续性;

②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分销业务主要客户向标的公司采购的规模与其自身业务规模具有匹配性,分销客户向标的公司的采购规模占其采购总额的比例不高;

分销模式在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属于行业惯例;

③标的公司主要分销客户与标的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核心团队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④标的资产与分销业务主要客户的合同条款具有合理性;

⑤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分销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存量客户,标的资产分销业务收入具有可持续性;

⑥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分销业务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具有合理性;

⑦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对分销客户的返利计提充分,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⑧标的资产分销业务主要客户的一般备货周期、采购频率及单次采购量分布合理,与期后销售周期相匹配,相关客户退换货率具有合理性;

⑨标的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的季节性变动具有合理性,行业经营活动的季节性特征正逐步向“周期性平缓波动”转型。

⑩标的公司服务费主要采用固定服务费、变动服务费、固定+变动收费模式,符合行业规律;

?标的公司各业务模式的收入确认、计量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与主要销售合同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一致,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二)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程序:

①获取淘通科技报告期内的收入明细表,统计分析报告期各期零售模式、分销模式和服务费模式下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

②分析报告期内各业务模式下前五大客户是否发生较大变化或对同一客户交易金额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存在新增客户成为前五大客户;

③访谈淘通科技管理层,了解报告期内各业务模式前五大客户的变化原因及合理性,了解淘通科技各业务模式下销售定价的公允性,了解新增客户的交易背景、合作模式等;了解主要分销客户的备货周期、采购频率情况等;

④对淘通科技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进行访谈,了解主要客户与淘通科技合作的历史和背景、交易模式、终端销售方式、业务规模等;

⑤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报告期内的年度报告等公开信息,了解可比公司的业务模式与淘通科技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核查分销模式是否属于行业惯例;

⑥统计分析不同性质分销客户报告期内的收入构成;

⑦查询主要分销客户的工商信息,核查是否与淘通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核心团队存在关联关系;

⑧对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执行函证程序,对主要分销客户采购淘通科技商品的期末库存情况进行函证;

⑨查阅淘通科技主要分销客户的经销合同,了解定价方式、交付方式、返利政策、信用账期、保证金、退换货条件等合同条款;

⑩统计分析淘通科技报告期内新增和存量分销客户的收入构成情况,了解主要新增客户的交易内容、合作背景等;

?查阅淘通科技报告期内的会计政策,分析不同分销业务交付方式下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以及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重大差异;

?获取淘通科技报告期内对分销客户的返利明细表,了解返利的会计处理方式,分析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获取淘通科技报告期内的退换货明细,核查退换货率是否合理;

?获取淘通科技分季度的收入统计表,分析各季度收入变动的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重大差异。

?查阅服务费模式的合同,关注其定价模式,与同行业公司的定价模式进行分析是否存在差异;

了解淘通科技的收入确认政策,查阅主要的销售合同或订单,结合有关控制权转移条款评价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确认政策进行对比,核查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核查意见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①淘通科技报告期内零售模式、分销模式、服务费模式下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定价具有公允性,前五大客户的变动具有合理性,淘通科技与主要客户的交易具有连续性和持续性;

②报告期内,淘通科技分销业务主要客户向淘通科技采购的规模与其自身业务规模具有匹配性,分销客户向淘通科技的采购规模占其采购总额的比例不高;分销模式在淘通科技所处行业属于行业惯例;

③淘通科技主要分销客户与淘通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核心团队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④淘通科技与分销业务主要客户的合同条款具有合理性;

⑤报告期内淘通科技分销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存量客户,淘通科技分销业务收入具有可持续性;

⑥报告期内淘通科技分销业务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具有合理性;

⑦淘通科技报告期内对分销客户的返利计提充分,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⑧淘通科技分销业务主要客户的一般备货周期、采购频率及单次采购量分布合理,与期后销售周期相匹配,相关客户退换货率具有合理性;

⑨淘通科技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的季节性变动具有合理性,行业经营活动的季节性特征正逐步向“周期性平缓波动”转型。

⑩淘通科技服务费主要采用固定服务费、变动服务费、固定+变动收费模式,符合行业规律;

?淘通科技各业务模式的收入确认、计量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与主要销售合同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一致,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十四、说明对标的资产收入真实性、完整性的具体核查方法、过程、比例和结论,如函证、实地走访、细节测试的比例和具体结果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对标的资产收入真实性、完整性主要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

2、利用信息技术专家的工作,测试信息系统一般控制、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应用控制;复核IT审计出具的淘通科技线上零售业务的IT审计报告;

、检查销售合同,了解主要合同条款或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方法是否适当;

4、对报告期内的对营业收入和毛利率实施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原因;

、对于零售模式收入,选取项目检查相关支持性文件,包括平台对账单、收款银行回单等;对于分销模式收入,选取项目检查相关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出库单、运输单、签收单、平台对账单、收款银行回单等;对于服务费模式和全域数字营销收入,选取项目检查相关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销售发票、服务费对账单、收款银行回单等;

、实施函证程序或复核会计师函证,核实交易的真实性;

7、实施截止测试,检查收入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

、对主要合作平台、分销商进行访谈,了解客户与淘通科技交易的背景及真实性,以及淘通科技的收入变动是否与客户的需求相匹配。独立财务顾问实施了函证程序或复核会计师函证,针对函证、细节测试及走访程序,具体执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a)201,464.24160,912.35
收入发函金额(b)89,548.4375,118.30
收入回函金额(c)77,273.3768,473.05
收入函证替代测试金额(d)12,275.066,645.25
零售收入金额(e)108,538.3873,663.54
剔除零售后函证可确认比例=(c+d)/(a-e)96.37%86.10%
收入细节测试金额(f)162,459.92132,352.17
测试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f/a)80.64%82.25%
访谈销售额(g)18,583.5829,343.06
访谈客户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g/a)9.22%18.24%

报告期各期,零售模式收入占比为44.18%及53.71%,由于零售客户难以函证,剔除零售模式收入后,淘通科技函证可确认比例分别为

86.10%及

96.37%。

报告期各期,执行细节测试的占比分别为82.25%及80.64%。

报告期各期,由于零售客户难以走访且部分线上平台客户拒绝访问,故导致走访程序占比较低。我们主要对非平台分销商客户、服务费模式的品牌方客户进行走访。针对零售业务,我们获取主要店铺的平台对账单并与收入进行比对,报告期内细节测试比例均零售业务的80.00%以上;针对线上平台客户,我们获取主要平台的平台对账单并与收入进行比对,报告期内细节测试比例分别占线上平台客户的,报告期内细节测试比例均零售业务的

85.00%以上。

2、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收入真实、准确、完整。

(二)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淘通科技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程序:

1)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

2)利用信息技术专家的工作,测试信息系统一般控制、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应用控制;复核IT审计出具的淘通科技线上零售业务的IT审计报告;

3)检查销售合同,了解主要合同条款或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方法是否适当;

4)对报告期内的对营业收入和毛利率实施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原因;

5)对于零售模式收入,选取项目检查相关支持性文件,包括平台对账单、收款银行回单等;对于分销模式收入,选取项目检查相关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出库单、运输单、签收单、平台对账单、收款银行回单等;对于服务费模式和全域数字营销收入,选取项目检查相关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销售发票、服务费对账单、收款银行回单等;

6)实施函证程序,核实交易的真实性;

7)实施截止测试,检查收入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

8)对主要合作平台、分销商进行访谈,了解客户与淘通科技交易的背景及真实性,以及淘通科技的收入变动是否与客户的需求相匹配。

针对函证、细节测试及走访程序,具体执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a)201,464.24160,912.35
收入发函金额(b)89,548.4375,118.30
收入回函金额(c)77,273.3768,473.05
收入函证替代金额(d)12,275.066,645.25
零售收入金额(e)108,538.3873,663.54
剔除零售后函证可确认比例=(c+d)/(a-e)96.37%86.10%
收入细节测试金额(f)162,459.92132,352.17
测试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f/a)80.64%82.25%
访谈销售额(g)18,583.5829,343.06
访谈客户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g/a)9.22%18.24%

报告期各期,零售模式收入占比为44.18%及53.71%,由于零售客户难以函证,剔除零售模式收入后,淘通科技函证可确认比例分别为

86.10%及

96.37%。

报告期各期,执行细节测试的占比分别在82.25%及80.64%。

报告期各期,由于零售客户难以走访且部分线上平台客户拒绝访问,故导致走访程序占比较低。我们主要对非平台分销商客户、服务费模式的品牌方客户进行走访。针对零售业务,我们获取主要店铺的平台对账单并与收入进行比对,报告期内细节测试比例均零售业务的80.00%以上;针对线上平台客户,我们获取主要平台的平台对账单并与收入进行比对,报告期内细节测试比例分别占线上平台客户的,报告期内细节测试比例均零售业务的

85.00%以上。

、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报告期内,淘通科技收入真实、准确、完整。

问题8、关于淘通科技资产第三方回款和退货情况申请文件显示:(

)报告期各期,淘通科技资产第三方回款形成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小于15%,主要涉及分销客户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世纪)及部分线下分销商,上述第三方回款系客户基于结算的便利性等原因,通过其集团内其他主体或者客户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等第三方主体代为回款。(

)报告期内,淘通科技资产退货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约2%,主要系电商平台的分销业务及电商零售业务产生的退货。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各期第三方回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回款形成的收入金额及占营业收入比例、主要客户及对应收入金额、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及与直接客户的关系、支付方式、是否涉及境外第三方、淘通科技资产与京东世纪关于第三方回款的主要协议约定等情况,并结合前述情况说明第三方回款的原因、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2)淘通科技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或其他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3)退换货所涉及的具体事项、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会计处理方法。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说明第三方回款关于资金流、实物流与合同约定及商业实质一致性的核查方法、核查过程和核查结论;并结合销售合同、销售部门对销售退回的处理意见等资料,核查说明是否存在大额异常的销售退回、销售退回的真实性。

一、报告期各期第三方回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回款形成的收入金额及占营业收入比例、主要客户及对应收入金额、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及与直接客户的关系、支付方式、是否涉及境外第三方、淘通科技资产与京东世纪关于第三方回款的主要协议约定等情况,并结合前述情况说明第三方回款的原因、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

(一)报告期各期第三方回款形成收入的金额及占比

2023-2024年,淘通科技存在第三方回款,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第三方回款形成收入金额28,053.1820,618.47
营业收入金额201,464.24160,912.35
占比13.92%12.81%

如上表,报告期各期淘通科技第三方回款形成收入的金额分别为20,618.47万元及28,053.1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2.81%及13.92%,第三方回款比例均低于15%。

(二)报告期各期第三方回款具体情况报告期各期,淘通科技第三方回款主要涉及京东集团、公司A及部分线下分销商。第三方回款主要以银行电汇方式支付,不涉及境外第三方。报告期各期,主要客户对应的第三方回款如下表所示:

、2024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交易事项实际回款方名称回款对应的收入金额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与直接客户的关系第三方回款原因第三方回款支付方式是否涉及境外第三方回款
1京东集团电商平台货款上海邦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16,770.61供应链融资商淘通科技保理融资服务需求电汇
2公司A服务费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2,983.30供应链融资商淘通科技保理融资服务需求电汇
3悠津集团线下分销商货款胡华伟1,925.17客户股东客户资金结算便利性及自身资金安排电汇
4糖巧集团线下分销商货款倪卫国、李锋等1,912.65客户股东、监事及员工等客户资金结算便利性及自身资金安排电汇
5食也之味集团线下分销商货款陈玉830.95客户法定代表人客户资金结算便利性及自身资金安排电汇
小计24,422.68----
全年第三方回款金额28,053.18----
占全年第三方回款的比例87.06%----

2、2023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交易事项实际回款方名称回款对应的收入金额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与直接客户的关系第三方回款原因第三方回款支付方式是否涉及境外第三方回款
1京东集团电商平台货款上海邦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12,186.13供应链融资商淘通科技保理融资服务需求电汇
2糖巧集团线下分销商货款倪卫国、李锋等2,044.77客户股东、监事及员工等客户资金结算便利性及自身资金安排电汇
3糖硕集团线下分销商货款郑龙奎1,305.08客户法定代表人之亲属客户资金结算便利性及自身资金安排电汇
4悠津集团线下分销商货款胡华伟942.94客户股东客户资金结算便利性及自身资金安排电汇
5食也之味集团线下分销商货款陈玉828.82客户法定代表人客户资金结算便利性及自身资金安排电汇
小计17,307.74----
全年第三方回款金额20,618.47----
占全年第三方回款的比例83.94%----

报告期内,淘通科技主要客户的第三方回款形成收入的比重占全年第三方回款的比例较高,分别为

83.94%及

87.06%,其中京东集团第三方回款金额较大,其形成原因及交易实质如下:

(1)交易背景

淘通科技与京东集团控股子公司——上海邦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邦汇保理”)签署了附追索权的《国内保理池融资业务合同》及配套的《应收账款债权全部转让通知书》。上海邦汇保理作为京东集团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核心运营主体,专门为京东生态企业提供保理融资服务。

)交易内容

根据合同约定,淘通科技将其对京东集团享有的全部应收账款以及依照应收账款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及债权的从属权利转让给上海邦汇保理,若因商业纠纷导致上海邦汇保理无法按期足额收回融资款,淘通科技需按“融资款本金+保理息费”的全额对价回购相应应收账款。淘通科技到期归还保理融资款后,上海邦汇保理将京东集团支付的应收账款款项划转至淘通科技,从而形成第三方回款。

(三)第三方回款的原因、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报告期内,针对京东集团及公司A第三方回款,主要系淘通科技融资计划安排产生,该类情况产生的第三方回款占各期的比重分别为63.35%及70.47%;针对线下分销商,自然人独资的公司形式普遍存在,该类客户往往经营规模一般,公司人员结构较简单,出于资金结算便利性及自身资金安排等方面考虑,部分线下分销客户回款时直接由其自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及员工等转账。报告期内,淘通科技第三方回款均基于真实、合法的销售业务产生,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和必要性。

针对个人回款金额较大的情况,标的公司已制定相关措施减少个人第三方回款的规模,具体情况如下:

1、对于合作的客户需保留其业务沟通的邮件或通讯工具留底截图、发货物流单等业务资料。

、标的公司要求分销客户销售付款方与分销客户名称一致,若确实存在现实原因,分销商确实存在需要委托第三方付款的情况,必须提前通知并经标的公司同意,并须提供委托付款证明函、付款方身份证件、付款方与分销商的关联关系证明资料等,否则标的公司有权利退回非其本人或约定第三方账户支付的货款,并要求客户重新履行相应的支付义务。

3、标的公司财务部门收到款项后,审核付款方是否与下达订单的客户名称一致,若付款方与分销商客户的名称不一致,复核是否存在委托付款资料。

标的公司未来将进一步强化财务内部控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减少个人回款情况。

二、淘通科技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或其他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通过淘通科技及其控股股东、董监高或其他关联方填写的关联关系调查表,结合淘通科技关联方清单,与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名称进行比对,报告期内,淘通科技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与实际回款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三、退换货所涉及的具体事项、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会计处理方法

(一)淘通科技退换货所涉及的具体事项淘通科技的退换货主要集中在线上零售业务及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分销客户。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线上零售退换货2,565.7370.02%1,388.8041.57%
电商平台分销退换货1,098.3129.98%1,952.0258.43%
合计退换货金额3,664.04100.00%3,340.83100.00%
营业收入201,464.24-160,912.35-
退换货比例1.82%-2.08%-

报告期内,淘通科技退换货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分别为

2.08%及1.82%。

报告期内,线上零售业务的退换货金额呈现上涨趋势,由于电商平台普遍推行“7天无理由退换货”政策,消费者的退换货门槛较低,线上渠道销售规模逐年增加,退换货基数相应增加。

针对天猫、京东等电商类分销客户退换货,其主要合同约定如下:

平台名称退货条款
天猫①天猫超市抽检不合格的产品;②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③滞销及不动销商品;④不健康库存商品;⑤天猫超市基于合理判断影响二次销售的商品……
京东无条件退货权
唯品会存在违反合同规定情形的残次品、滞销品以及客退品

基于合同约定,平台类客户退货的主要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过剩或滞销品、残次品、质量问题产品等。2023年,受天猫超市转仓(即天猫超市仓库搬迁时,会将部分商品清退给供应商)及高周转天数商品清退等因素的影响,标的公司电商类分销业务退换货金额较大。2024年得益于淘通科技强化产品动销数据监测体系、提升供应链库存周转的精细化管理水平等举措,有效改善了退换货情况。

(二)退换货的会计处理方法淘通科技于收到客户退货时,按原确认收入金额冲减退回当期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同时,淘通科技按照历史平均退货情况合理估计未来的退货率及退货金额,并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将预计退货情况确认应付退货款和应收退货成本,分别计入其他流动负债和其他流动资产,并冲减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涉及换货的,若期末仍结存于库存,标的公司重点关注其是否存在减值情形,不做其他会计处理。

四、说明第三方回款关于资金流、实物流与合同约定及商业实质一致性的核查方法、核查过程和核查结论;并结合销售合同、销售部门对销售退回的处理意见等资料,核查说明是否存在大额异常的销售退回、销售退回的真实性

(一)第三方回款关于资金流、实物流与合同约定及商业实质一致性的核查方法、核查过程和核查结论

通过获取淘通科技的销售明细账及银行收款流水,与账面客户回款情况进行匹配,以核标的公司第三方回款涉及的主要客户、金额及事项;通过检查与第三方回款相关的原始凭证,包括合同、订单、发票、银行回单等,核查第三方支付货款相关的资金流、商品服务流与合同约定及商业实质是否一致。

经查,淘通科技第三方回款关于资金流、实物流与合同约定及商业实质存在一致性。

(二)结合销售合同、销售部门对销售退回的处理意见等资料,核查说明是否存在大额异常的销售退回、销售退回的真实性

淘通科技退换货主要集中在线上零售及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分销客户,公司主要合作的电商平台关于退换货政策的相关约定如本题回复之“三、退换货所涉及的具体事项、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会计处理方法”之“(一)淘通科技退换货所涉及的具体事项”中所述。

报告期内,对于销售退回事项,淘通科技已建立合理有效的退回机制。通过获取并检查标的公司退货明细、销售退回审批单、退货物流单据及退货入库审批单等关键性单据,确认报告期内淘通科技销售退回业务真实有效,不存在大额异

常退回情况,相关交易符合标的公司既定流程及会计准则要求。

五、补充披露情况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结构分析”之“

、应收账款”补充披露标的公司第三方回款具体情况等相关内容。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结构分析”之“2、应收账款”补充披露标的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或其他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等相关内容。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补充披露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退换货所涉及的具体事项、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会计处理方法等相关内容。

六、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前述事项,独立财务顾问主要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淘通科技的销售明细账及银行收款流水,通过与账面客户回款情况进行匹配,统计报告期各期第三方回款客户的代付方、回款金额及占当期收入的比例;

、通过访谈发行人财务人员、销售人员以及涉及第三方回款的主要客户,了解第三方回款产生的具体原因,并抽取主要的代付协议,核查第三方回款的合理及必要性;

、获取淘通科技及其控股股东、董监高或其他关联方填写的关联关系调查表,结合淘通科技关联方清单,并与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名称进行比对,以判断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与实际回款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安排;

4、检查与第三方回款相关的原始凭证,包括合同、订单、发票、银行回单等,以核查第三方支付货款相关的资金流、商品服务流与合同约定及商业实质是否一致;

、获取标的公司退换货明细表,分析淘通科技主要的退换货事项、金额及占收入的比例情况;检查退换货事项的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及金额,判断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6、通过获取并检查淘通科技与退换货相关的销售退回审批单、退货物流单据及退货入库审批单等关键性单据,并分析退换货原因,检查淘通科技是否存在大额异常退回及销售退回的真实性。

、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淘通科技第三方回款均基于真实、合法的销售业务产生,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和必要性;

2、淘通科技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与实际回款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安排;

3、淘通科技第三方支付货款相关的资金流、商品服务流与合同约定及商业实质是否一致;

4、淘通科技对于退换货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报告期内,淘通科技不存在大额异常退回及销售退回的真实性。

(二)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核查程序

针对以上事项,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程序:

①获取淘通科技的销售明细账及银行收款流水,通过与账面客户回款情况进行匹配,统计报告期各期第三方回款客户的代付方、回款金额及占当期收入的比例;

②获取第三方回款产生的具体原因,并抽取主要的代付协议,核查第三方回

款的合理及必要性;

③获取淘通科技及其控股股东、董监高或其他关联方填写的关联关系调查表,结合淘通科技关联方清单,并与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名称进行比对,以判断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与实际回款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安排;

④检查与第三方回款相关的原始凭证,包括合同、订单、发票、银行回单等,以核查第三方支付货款相关的资金流、商品服务流与合同约定及商业实质是否一致;

⑤获取淘通科技退换货明细表,分析淘通科技主要的退换货事项、金额及占收入的比例情况;检查退换货事项的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及金额,判断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⑥通过获取并检查淘通科技与退换货相关的销售退回审批单、退货物流单据及退货入库审批单等关键性单据,并分析退换货原因,检查淘通科技是否存在大额异常退回及销售退回的真实性。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①淘通科技第三方回款均基于真实、合法的销售业务产生,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和必要性;

②淘通科技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与实际回款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安排;

③淘通科技第三方支付货款相关的资金流、商品服务流与合同约定及商业实质是否一致;

④淘通科技对于退换货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报告期内,淘通科技不存在大额异常退回及销售退回的真实性。

问题9、关于标的资产供应商申请文件显示:(

)标的资产不直接从事商品生产,日常采购主要系向合作品牌采购其生产的产品并实现对外销售。(2)报告期各期,标的资产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

16.10亿元和

20.02亿元,占当期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94.20%和88.18%。(3)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存在部分供应商与客户重叠的情况,一种为合作品牌模式,即品牌方一方面向分销商授权指定线上经销渠道并供货,另一方面授权服务商运营管理品牌旗舰店铺并向其支付代运营费用;另一种为电商平台合作模式,即标的资产作为平台入驻商家向平台支付平台费用及采购平台服务,又作为平台的供应商向平台销售商品。报告期各期,标的资产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中,存在既为标的资产客户又为标的资产供应商的情形。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1)零售模式、分销模式、服务费模式的前五大供应商,各类业务与前五大供应商报告期各期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报告期各期各业务模式前五大供应商是否发生较大变化或对同一供应商交易金额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如是,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各业务模式存在新增供应商情况的,核查新增供应商的成立时间、采购和结算方式、与该供应商新增交易的原因及订单的连续性和持续性。(2)标的资产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供应商的稳定性和业务的持续性、供应商集中度较高是否对标的资产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列示报告期各期供应商与客户重叠的情形,披露相关交易的背景及具体内容,交易金额及占比,业务开展的具体原因、合理性、必要性以及是否符合行业特征和企业经营模式。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零售模式、分销模式、服务费模式的前五大供应商,各类业务与前五大供应商报告期各期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报告期各期各业务模式前五大供应商是否发生较大变化或对同一供应商交易金额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如是,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各业务模式存在新增供应商情况的,核查新增供应商的成立时间、采购和结算方式、与该供应商新增交易的原因及订单的连续性和持续性

(一)零售模式、分销模式、服务费模式的前五大供应商,各类业务与前五大供应商报告期各期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

、零售模式、分销模式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零售模式、分销模式业务均系向品牌方采购,二者供应商并无区别,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所示:

2024年度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金额(万元)占当期采购金额的比例
1公司A商品84,041.5337.01%
2公司B商品57,693.6325.41%
3公司C商品27,372.1312.06%
4天元宠物商品20,604.289.07%
5公司D商品10,509.544.63%
合计200,221.1188.18%
2023年度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金额(万元)占当期采购金额的比例
1公司A商品80,658.0447.18%
2公司B商品46,426.4827.16%
3公司C商品19,242.6011.26%
4公司D商品10,251.486.00%
5凯诘集团商品4,461.722.61%
合计161,040.3294.20%

2、服务费模式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服务费模式下的成本中,超过90%为人工成本,来源于

其他供应商的成本主要系零星的推广服务费,金额及占比均较小。

(二)报告期各期各业务模式前五大供应商是否发生较大变化或对同一供应商交易金额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如是,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零售模式、分销模式前五大供应商变化情况如下:

序号供应商名称2024年前五大是否发生变化2024年采购占比相较2023年变化情况
1公司A-10.17%
2公司B-1.75%
3公司C0.80%
4天元宠物新增前五大9.07%
5公司D-1.37%
6凯诘集团退出前五大-2.39%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供应商总体保持稳定,其中2024年天元宠物成为标的公司新增前五大供应商,主要系天元宠物为公司A旗下品牌B宠物食品的中国区代理,标的公司亦与公司A保持长期深入合作,代理运营公司A旗下多个品牌产品。2024年经公司A推荐以及天元宠物对标的公司运营能力的考察,天元宠物与标的公司双方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标的公司成为品牌B宠物食品(公司A旗下)的线上渠道代理,使得标的公司对天元宠物当年度采购金额及占比大幅上升。

2023年前五大供应商之一凯诘集团原系品牌A的代运营服务商,2023年品牌A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重新选聘代运营服务商,标的公司凭借丰富的经验和良好的服务能力成功中标,标的公司中标后,从凯诘集团采购了部分品牌A的剩余库存商品,此后改为向公司A直接采购,因此2024年凯诘集团退出前五大供应商。

2024年,标的公司对公司A采购比例下降10.17%,主要系标的公司2024年深入布局宠物食品板块业务,并新增重点宠物食品品牌品牌B,采购品牌B宠物食品金额及占比大幅增长,同时由于公司A品牌渠道策略调整导致标的公司对公司A旗下糖巧类产品的采购金额有所减少,导致公司A采购比例相对下降所致。除公司A外,其他供应商采购占比不存在明显变化。

(三)报告期各业务模式存在新增供应商情况的,核查新增供应商的成立时间、采购和结算方式、与该供应商新增交易的原因及订单的连续性和持续性

报告期内,公司零售模式、分销模式新增主要供应商为天元宠物旗下子公司元祐宠物国际有限公司及杭州特旺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新增主要供应商基本信息如下:

)元祐宠物国际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元祐宠物国际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Room1607,TrendCentre,29-31CheungLeeStreet,ChaiWan,HongKong
法定代表人江灵兵
注册资本10,000港元
成立日期2019年8月12日
主营业务宠物用品和宠物食品销售及进出口
采购和结算方式款到发货
股权结构天元宠物持有其100%的股权

(2)杭州特旺宠物用品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杭州特旺宠物用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星桥街道星灵街10-1号3幢1楼
法定代表人江灵兵
注册资本6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3日
主营业务宠物用品、宠物食品的批发零售业务
采购和结算方式款到发货
股权结构天元宠物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2024年天元宠物成为标的公司新增供应商,主要系天元宠物为公司A旗下品牌B宠物食品的中国区代理商,标的公司亦与公司A保持长期深入合作,代理运营公司A旗下多个品牌产品。2024年经公司A推荐以及天元宠物对标的公司运营能力的考察,天元宠物与标的公司双方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标的公司成为品牌B宠物食品(公司A旗下)的线上渠道代理,使得天元宠物成为标的公司新增供应商。

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都计划未来大力发展宠物食品业务,品牌B业务将继续保持合作,订单具有连续性和持续性。

二、标的资产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供应商的稳定性和业务的持续性、供应商集中度较高是否对标的资产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一)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供应商集中度较高,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均超过80%,其中向第一大供应商公司A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7.18%和

37.01%,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与公司A等国际食品快消集团保持长期深入且稳定的合作关系,合作模式涵盖标的公司全部主营业务模式以及多个渠道。此外,公司A旗下拥有的食品快消子品牌较多,同时品牌A、品牌E两大宠物食品品牌也并入公司A下合并统计,因此第一大供应商占比较高,导致前五大供应商集中度较高。但报告期各期均不存在单一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超过50%的情况,标的公司对单一供应商不存在重大依赖。标的公司与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供应商集中度较高情况不会对标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是否符合行业特征、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

可比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2024年度2023年度
青木科技48.67%43.77%
若羽臣52.89%52.64%
凯淳股份65.93%54.36%
壹网壹创45.19%44.91%
丽人丽妆81.00%87.00%
可比公司平均值58.74%56.54%
淘通科技88.18%94.20%

标的公司供应商集中度与丽人丽妆较为接近,高于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系业务结构差异所致。

标的公司和同行业可比公司2024年度不同模式的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零售模式分销模式服务费模式其他收入
青木科技26.07%15.04%58.88%0.01%
若羽臣57.06%32.65%9.72%0.57%
凯淳股份40.23%38.44%21.33%
壹网壹创30.95%37.87%21.51%9.67%
丽人丽妆91.42%未披露4.39%4.19%
淘通科技53.87%40.22%5.68%0.23%

根据上表,标的公司与可比公司的收入结构存在一定差异。通常而言,电商销售服务中的服务费模式下,因服务商的成本通常只有人力等成本,商品采购规模一般较小。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零售模式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45.78%和

53.87%,分销模式的收入占比分别为46.90%和40.22%,而服务费模式收入占比则低于7%。同行业可比公司中,青木科技服务费模式收入占比超过50%,凯淳股份、壹网壹创服务费模式收入占比也远高于标的公司,丽人丽妆则是超过90%的收入为零售模式,分销收入占比很小。若羽臣采购产品包括母婴类产品、美妆个护类产品、保健品、食品等品类,相对分散,而标的公司采购产品主要为食品,相对集中,因此,若羽臣的供应商集中度相对较低。

同时,可比公司丽人丽妆等亦存在向同一品牌方集团旗下众多子品牌采购产品的情形。大部分品牌集团子品牌归属于集团旗下不同产品线,分别设有独立的市场营销团队和产品经理,彼此之间独立运营及决策,可比公司与各品牌分别独立进行商务谈判及达成合作,并与品牌方集团或其国内总代理签订采购协议。因此,按照品牌方集团合并口径计算,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规模较大。

综上,标的公司供应商集中度与丽人丽妆较为接近,高于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系业务结构及销售产品差异所致。标的公司的同行业可比公司亦存在向同一品牌方集团旗下众多子品牌采购产品的情形导致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情况,标的公司该业务模式符合行业特征。

(三)供应商的稳定性和业务的持续性、供应商集中度较高是否对标的资产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一方面,优质品牌由于其自身的高知名度和丰富的营销资源,往往能够享有

更大的流量优势,有利于线上销售业务的规模扩张,电商服务商获得的优质品牌产品往往是其最重要的收入来源。另一方面,考虑到商品采购的资金占用、存货销售风险以及客户信用情况等,标的公司会重点与头部品牌合作,从而使得标的公司产品中头部品牌的集中度更加明显。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凭借优质的服务质量与良好的销售达成能力,与食品、饮料、宠物食品等领域众多品牌方保持着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品牌合作稳定性较好。

2025年8月31日,标的公司与公司B合作协议到期,公司B期望的续约条件不及标的公司预期,标的公司为保障自身业务合理收益与长远发展,未能与公司B完成续约。除公司B外,标的公司与其他主要品牌的合作关系仍在正常开展中,与多数授权品牌方合作年限较长,已开展过多次续约,经综合评估合作协议到期后无法续签的风险较小。与此同时,标的公司的宠物板块业务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2024年、2025年1-6月,标的公司宠物板块的商品销售收入分别为56,159.37万元和36,594.14万元,同比增长分别达到96.74%、58.07%(2025年1-6月数据暂未经审计),向宠物品牌采购金额亦随之大幅增长。此外,标的公司积极开拓新合作品牌,2025年新拓展可益康、皇冠等品牌。受益于宠物板块业务的高速增长以及新拓展品牌贡献的增量收入,预计能够有效消除标的公司与公司B合作关系终止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将有效降低标的公司的供应商集中度,不会对标的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标的公司供应商的稳定性和业务的持续性较强,对标的资产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列示报告期各期供应商与客户重叠的情形,披露相关交易的背景及具体内容,交易金额及占比,业务开展的具体原因、合理性、必要性以及是否符合行业特征和企业经营模式

(一)列示报告期各期供应商与客户重叠的情形,披露相关交易的背景及具体内容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部分供应商与客户重叠的情况,该等情况主要分为两类,相关交易的背景及具体内容、业务开展的原因及合理性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类型交易背景及内容
1合作品牌方对于品牌方而言,广泛布局渠道是保证市场占有率和销售水平的关键,因线上和线下销售存在较大差异,品牌方在开展线上业务时通常选择与专业电商服务商合作,品牌方一方面向分销商授权指定线上经销渠道并供货,一方面授权服务商运营管理品牌旗舰店铺并向其支付代运营费用
2电商平台电商平台在为广大入驻商家提供线上销售平台及平台服务的同时,亦通过自营模式进行线上销售。标的公司的电商销售服务模式中销售模式涵盖零售及B2B模式,故既作为平台入驻商家向平台支付平台费用及采购平台服务,又作为平台的供应商向平台销售商品

(二)交易金额及占比,业务开展的具体原因、合理性、必要性以及是否符合行业特征和企业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中存在既为标的公司客户又为标的公司供应商情形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度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金额的比例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占当期收入金额的比例
1公司A商品84,041.5337.01%电商综合代运营等服务4,997.812.48%
2公司B商品57,693.6325.41%电商综合代运营等服务2,507.601.24%
3公司C商品27,372.1312.06%电商综合代运营等服务697.690.35%
4公司D商品10,509.544.63%电商综合代运营等服务--
5阿里集团电商平台入驻费用及采购平台服务3,660.761.61%商品34,459.9917.10%
6京东集团电商平台入驻费用及采购平台服务849.520.37%商品19,604.179.73%
7抖音集团电商平台入驻费用及采购平台服务248.010.11%商品3,112.421.54%
合计184,375.1281.21%-65,379.6732.44%
2023年度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金额(万元)占当期采购金额的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占当期收入金额的
比例比例
1公司A商品80,658.0447.18%电商综合代运营等服务4,619.692.87%
2公司B商品46,426.4827.16%电商综合代运营等服务2,964.761.84%
3公司C商品19,242.6011.26%电商综合代运营等服务770.400.48%
4公司D商品10,251.486.00%电商综合代运营等服务53.210.03%
5阿里集团电商平台入驻费用及采购平台服务1,037.170.61%商品32,225.4120.03%
6京东集团电商平台入驻费用及采购平台服务576.540.34%商品12,729.117.91%
7抖音集团电商平台入驻费用及采购平台服务193.510.11%商品50.640.03%
合计158,385.8292.66%-53,413.2233.19%

上述客户供应商重叠情形的合作模式即为前述与“合作品牌方”合作之情形以及与“电商平台”合作之情形。标的公司客户与供应商重合的情况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其业务开展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符合行业特征和企业经营模式。

四、补充披露情况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之“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九、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具体情况”之“(六)主要商品及能源采购情况”补充披露零售模式、分销模式、服务费模式的前五大供应商,各类业务与前五大供应商报告期各期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报告期各期各业务模式前五大供应商发生变化的具体情况及原因、报告期各业务模式新增供应商的情况及新增供应商的成立时间、采购和结算方式、与该供应商新增交易的原因及订单的连续性和持续性等相关内容。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之“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九、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具体情况”之“(六)主要商品及能源采购情况”补充披露标的资产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符合行业特征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供应商的稳定性和业务的持续性、供应商集中度较高对标的资产持

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等相关内容。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之“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九、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具体情况”之“(六)主要商品及能源采购情况”补充披露各期供应商与客户重叠的情形,相关交易的背景及具体内容,交易金额及占比,业务开展的具体原因、合理性、必要性以及符合行业特征和企业经营模式等相关内容。

五、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前述事项,独立财务顾问主要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①查阅标的公司采购明细表,确认零售模式、分销模式、服务费模式的前五大供应商,各类业务与前五大供应商报告期各期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

②查阅标的公司各业务模式的主要供应商采购合同;

③访谈标的公司相关人员,了解报告期各期各业务模式前五大供应商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新增供应商的采购和结算方式、与该供应商新增交易的原因及订单的连续性和持续性;

④查阅标的公司采购明细表,访谈标的公司相关人员,了解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供应商的稳定性和业务的持续性、供应商集中度较高是否对标的资产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⑤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书等文件,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供应商集中度情况,分析供应商集中度较高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⑥查阅标的公司采购明细表、销售明细表,了解供应商与客户重叠的具体交易金额、占比;

⑦访谈标的公司相关人员,了解供应商与客户重叠的交易背景、具体内容,业务开展的具体原因、合理性、必要性以及是否符合行业特征和企业经营模式。

2、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①报告期各期各业务模式主要供应商总体保持稳定,新增供应商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采购金额变动具有合理性;新增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均在三年以上,不存在专为标的公司设立的情形;采购和结算方式合理,未来订单具有持续性。

②标的公司供应商集中度较高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与公司A等国际食品快消集团保持长期深入且稳定的合作关系,合作模式涵盖标的公司全部主营业务模式以及多个渠道;该业务模式符合行业特征;供应商的稳定性和业务的持续性较强,对标的资产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③标的公司客户与供应商重合的情况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其业务开展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符合行业特征和企业经营模式。

(二)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前述事项,我们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①查阅淘通科技采购明细表,确认零售模式、分销模式、服务费模式的前五大供应商,各类业务与前五大供应商报告期各期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

②查阅淘通科技各业务模式的主要供应商采购合同;

③访谈淘通科技相关人员,了解报告期各期各业务模式前五大供应商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新增供应商的采购和结算方式、与该供应商新增交易的原因及订单的连续性和持续性;

④查阅淘通科技采购明细表,访谈淘通科技相关人员,了解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供应商的稳定性和业务的持续性、供应商集中度较高是否对淘通科技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⑤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书等文件,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供应商集中度情况,分析供应商集中度较高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⑥查阅淘通科技采购明细表、销售明细表,了解供应商与客户重叠的具体交易金额、占比;

⑦访谈淘通科技相关人员,了解供应商与客户重叠的交易背景、具体内容,业务开展的具体原因、合理性、必要性以及是否符合行业特征和企业经营模式。

2、核查意见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①报告期各期各业务模式主要供应商总体保持稳定,新增供应商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采购金额变动具有合理性;新增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均在三年以上,不存在专为淘通科技设立的情形;采购和结算方式合理,未来订单具有持续性。

②淘通科技供应商集中度较高主要原因系淘通科技与公司A等国际食品快消集团保持长期深入且稳定的合作关系,合作模式涵盖淘通科技全部主营业务模式以及多个渠道;该业务模式符合行业特征;供应商的稳定性和业务的持续性较强,对淘通科技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③淘通科技客户与供应商重合的情况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其业务开展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符合行业特征和企业经营模式。

问题10、关于标的资产成本和费用申请文件显示:(

)标的资产零售模式和分销模式的营业成本主要系商品成本和物流成本,服务费模式和全域数字营销的营业成本主要系人力成本。报告期各期,商品成本分别为

13.42亿元和

16.95亿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95.70%和96.56%;人员及其他成本分别为6,035.34万元和6,038.98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4.30%和

3.44%。(

)报告期各期,劳务外包金额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均不足1%、劳务外包人数及占当期标的资产员工人数的比例均低于10%。(3)报告期各期,标的资产销售费用发生额分别为6,262.77万元和8,555.2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89%和

4.25%。标的资产的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标的资产合作的主要品牌方为标的资产预留的商品购销毛利率空间相对较低,同时品牌方也承担了电商运营过程中的主要推广运营费用。(4)报告期各期,标的资产管理费用发生额分别为4,554.52万元和5,339.2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83%和

2.65%。标的资产的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办公经营场所和长期资产未进行大范围扩张,以及报告期内标的资产的营业收入在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处于较高水平,收入基数较大导致管理费用率较低。(5)报告期各期,标的资产研发费用总额分别为

554.75万元和

374.0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34%和

0.19%。2024年研发费用减少主要系研发人员数量有所减少;标的资产的研发费用率低于可比公司主要系标的资产营业收入金额较大。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1)分品牌披露采购产品价格、数量的变化情况,以及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标的资产商品成本构成及变动的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人力成本和物流成本的具体情况。(3)报告期各期,劳务外包金额及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劳务外包人数及占当期标的资产员工人数比例,与劳务公司合作情况,劳务公司的经营是否合法合规,是否专门或主要为标的资产服务,与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1)结合标的资产各类业务模式下品牌方承担推广运营费用的情况、标的资产和同行业可比公司各类业务模式占比差异、销售人员数量、平均薪酬的情况,说明标的资产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员工人数、平均薪酬等情况,说明人力成本变动的

合理性以及与销售情况的匹配性;结合平均物流单数、配送距离和重量等情况,说明物流成本变动的合理性以及与销售情况的匹配性;结合业务模式、管理人员数量和平均薪酬差异情况,说明标的资产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

)标的资产研发人员人数减少的原因、研发人员人数、薪资水平与同行业、同地区公司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研发费用确认是否真实、准确;结合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减少的情况,说明标的资产是否能持续满足电子商务行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的要求。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披露问题(1)(2)和说明问题,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请律师核查披露问题(

)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分品牌披露采购产品价格、数量的变化情况,以及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标的资产商品成本构成及变动的合理性

(一)分品牌采购产品价格、数量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淘通科技分品牌采购产品价格、数量的变化情况如下:

品牌2024年度2023年度变动率
采购数量(万件)平均采购单价(元/件)采购数量(万件)平均采购单价(元/件)采购数量(万件)平均采购单价(元/件)
品牌F15,892.644.1314,683.943.188.23%30.00%
品牌G7,797.027.166,590.128.1118.31%-11.81%
品牌H5,626.114.873,823.895.0347.13%-3.33%
品牌A691.9431.86948.5528.33-27.05%12.44%
品牌B89.98223.51--
品牌I118.5089.05155.1466.37-23.62%34.18%
其他549.8723.59416.4021.2532.06%11.01%
合计30,766.076.9726,618.036.2215.58%12.20%

报告期内,淘通科技合作的品牌以休闲食品、宠物食品为主,同品牌产品SKU众多,品牌采购数量及采购单价受到产品结构变化、赠品规模的影响发生变动。针对变动率超过50%或变动趋势相反的产品,原因分析如下:

1、品牌G消费结构优化和物流效率提升促使消费者减少囤货,转向灵活购买,标的公司因此调整采购策略,重点采购更小规格的产品。在采购金额变动不大的情况下,标的公司采购了更多数量的小规格产品,推高了采购总量,同时压低了产品平均采购单价。

、品牌H2024年采购额上升主要因品牌方加大营销推广投入并增加直播次数,带动销售额增长,进而促进了采购需求的增加;同时,受外部环境影响,采购产品规格由大规格转向小规格,而小规格产品采购单价较低,导致当年平均采购单价下降。

3、品牌A2024年采购额下降主要系淘通科技于2023年自凯诘电商取得品牌A线上代理权后,2023年3-4月期间一次性承接了凯诘电商的库存,正品类库存覆盖后续3个月的销售需求,但同时包含部分需承接消化的临期或滞销产品,导致2023年采购总量增加且因效期问题需按折扣价采购,显著压低了当期采购单价。而该批低价库存于2023年采购入库后被消耗或处置,随着公司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常规采购,2024年采购单价相较2023年呈现上涨趋势。

4、品牌I报告期内,淘通科技品牌I采购数量下降主要系由于品牌方2023年度因预算管控而采用实物返利结算的情况增多,2024年恢复至日常现金返利结算导致的商品数量变动;平均采购单价上升主要系2024年进口类产品采购单价上升所致。

(二)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报告期内,淘通科技合作的品牌以休闲食品、宠物食品为主,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丽人丽妆、壹网壹创的合作品牌以化妆品为主,若羽臣以母婴类产品和美妆个护类产品为主,凯淳股份以厨房家具和美妆产品为主,青木科技以服装、箱包、鞋履产品为主,淘通科技的产品类别与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且同行业可

比公司未披露报告期内具体品牌或产品的采购单价,因此无法直接进行对比。

(三)商品成本构成及变动报告期内,淘通科技营业成本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金额占营业成本比重金额占营业成本比重
产品成本168,194.7195.82%133,879.5695.47%
人力成本3,386.981.93%3,540.962.53%
物流成本3,367.891.92%2,053.441.46%
其他575.250.33%762.110.54%
小计175,524.84100.00%140,236.07100.00%

报告期内,淘通科技商品成本均系外购产品成本,不涉及自制产品成本。2024年商品成本增加主要系业务规模上升所致。

二、报告期各期人力成本和物流成本的具体情况

(一)人力成本报告期内,淘通科技人力成本主要对应电商销售服务的服务费模式和全域数字营销服务,2023年和2024年,上述两项服务收入总额分别为11,778.16万元和11,901.52万元,较为稳定,因此相应人力成本变动较小。

(二)物流成本报告期内,淘通科技营业成本中的物流成本,系销售业务中由标的公司承担的运输费用,主要源于零售业务的快递费。2024年该成本增加,主要由于新增经销品牌B宠物食品项目(物流成本由公司承担),且宠物食品的单位重量显著高于原有休闲食品所致。

三、报告期各期,劳务外包金额及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劳务外包人数及占当期标的资产员工人数比例,与劳务公司合作情况,劳务公司的经营是否合法合规,是否专门或主要为标的资产服务,与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一)报告期各期,劳务外包金额及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劳务外包人数及占当期标的资产员工人数比例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将部分劳务外包给第三方公司完成的情况(即“劳务外包”),标的公司2023年度营业成本为1,402,360,723.65元,不含税的劳务外包金额为977,668.59元,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为0.070%;2024年度营业成本为1,755,591,791.8元,不含税的劳务外包金额为604,714.75元,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为

0.034%。2023年度平均当期员工人数为

人(发薪人数),劳务外包人数占比当期员工人数比例为3.2%,2024年度平均当期员工人数为537人(发薪人数),劳务外包人数占比当期员工人数比例为2.61%,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签约主体外包公司服务内容服务期限2023年度劳务外包月平均人数2024年度劳务外包月平均人数2023年度劳务外包金额(元)2024年度劳务外包金额(元)
1广州灵思善世(福州)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客服外包业务2023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414154,924604,715
2淘通科技上海易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外包业务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70446,4050
3淘通科技廊坊市右象互动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客服外包服务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50301,3560
4淘通科技廊坊市右象互动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客服外包服务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2074,9840
合计1814977,669604,715

注:上述“劳务外包人数”及“平均当期员工人数”均按照各月实际人数加总后除以对应月数计算得出。

(二)与劳务公司合作情况,劳务公司的经营是否合法合规,是否专门或主要为标的资产服务,与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签署劳务外包合同的情况如下:

序号签约主体外包公司服务内容服务期限
1广州灵思善世(福州)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客服外包业务2023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2淘通科技上海易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外包业务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3淘通科技廊坊市右象互动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客服外包服务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4淘通科技廊坊市右象互动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客服外包服务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上述劳务外包公司均系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非专为或主要为标的公司提供服务,且与标的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结合标的资产各类业务模式下品牌方承担推广运营费用的情况、标的资产和同行业可比公司各类业务模式占比差异、销售人员数量、平均薪酬的情况,说明标的资产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各类业务模式下品牌方承担推广运营费用的情况

品牌方为了促使公司积极开展市场营销活动,提高产品市场知名度进而推动产品销售,双方通过谈判协商,品牌方承担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实际发生的部分推广费用。报告期内,淘通科技零售和分销模式下品牌方承担推广运营费用为25,823.80万元、35,084.08万元;还原品牌方承担推广运营费用后,淘通科技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比率如下:

公司2024年度2023年度
青木科技24.19%17.78%
若羽臣29.78%27.82%
凯淳股份16.03%19.86%
壹网壹创11.95%13.66%
丽人丽妆29.45%24.74%
同行业平均值22.28%20.77%
淘通科技4.25%3.89%
淘通科技(还原品牌方承担推广运营费用后)21.66%19.94%

报告期内,淘通科技销售费用率为

3.89%、

4.25%,远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考虑还原品牌方承担的推广及平台服务费用,淘通科技销售费用率为

19.94%,

21.66%,略低于与同行业平均水平20.77%、22.28%,由于淘通科技与同行业可

比公司销售的产品品类不同,淘通科技产品存在合作品类市场成熟度、透明度较高等特点,具有合理性。

(二)淘通科技和同行业可比公司各类业务模式收入占比差异报告期内,淘通科技和同行业可比公司各类业务模式收入占比如下:

公司零售模式分销模式服务费模式其他收入
青木科技26.07%15.04%58.88%0.01%
若羽臣57.06%32.65%9.72%0.57%
凯淳股份40.23%38.44%21.33%
壹网壹创30.95%37.87%21.51%9.67%
丽人丽妆91.42%未披露4.39%4.19%
淘通科技53.87%40.22%5.68%0.23%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其中凯淳股份未单独披露零售模式和分销模式各自的收入占比情况,仅披露“品牌线上销售服务”(包含零售模式和分销模式)的收入占比为40.23%。

如上表,淘通科技零售业务占比与同行业公司平均值不存在较大差异,淘通科技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是标的公司与品牌方的主要合作模式有所差异,标的公司合作的主要品牌方可以承担大部分推广运营费用。

(三)销售人员数量、人均薪酬分析

报告期各期,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金额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2024年度2023年度
职工薪酬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职工薪酬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青木科技4,217.873.66%3,913.734.05%
若羽臣7,478.064.24%7,257.835.31%
凯淳股份2,537.446.01%4,502.737.05%
壹网壹创5,658.214.58%9,014.637.00%
丽人丽妆15,712.489.09%16,542.775.99%
同行业平均值7,120.815.65%8,246.345.87%
淘通科技4,021.492.00%3,180.841.98%

如上表,淘通科技销售费用中的职工薪酬的金额和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低于同行可比公司。

由于大部分同行业可比公司年报未单独披露销售人员相关数据,仅披露运营人员数据,而运营人员薪酬大部分计入营业成本,因此无法准确拆分计入销售费用的人数,无法准确计算销售人员人均月薪,拟采取总体员工人均薪酬进行比较。报告期内,淘通科技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销售人员数量、平均薪酬的情况:

单位:人、元

公司名称2024年度2023年度
人数人均月薪酬人数人均月薪酬
青木科技2,15816,268.632,09214,993.96
若羽臣91216,594.1292916,981.72
凯淳股份84420,153.361,06920,072.70
壹网壹创1,48912,616.471,89110,193.43
丽人丽妆96923,623.321,02221,607.56
同行业平均值1,27417,851.181,40116,769.88
淘通科技总体58514,994.7659613,668.37
淘通科技销售人员24013,963.5223511,265.57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员工人数、薪酬数据来源企业披露的年度报告,同行业可比公司员工人数计算方式为(年末总人数+年初总人数)/2,人均薪酬=当期应付薪酬总额/员工人数;淘通科技销售人员人均薪酬取销售人员年度平均人数与计入销售费用中薪酬计算得出。

淘通科技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人均薪酬变动趋势一致,同行业可比公司人均薪酬比淘通科技高,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和占营业收入比例与淘通科技的变动一致。由于淘通科技主营休闲食品类产品相较于美妆母婴等产品,存在市场成熟度、透明度较高,消费属性偏向基础需求,溢价能力低等特点。因此淘通科技产品品牌推广需求较少,所需销售团队规模相对较小。故淘通科技销售费用中的职工薪酬的金额和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低于同行可比公司,具有合理性。

淘通科技销售费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系淘通科技合作的主要品牌方为淘通科技预留的商品购销毛利率空间相对较低,报告期内淘通科技的综合毛利率分别是12.85%和12.88%。相较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淘通科技自主承担的电商推广费用较低,因此销售费用率更低。此外,由于各公司主营产品品类的不同,同行业可比公司人均薪酬比淘通科技高。综上,淘通科技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具有合理性。

五、结合员工人数、平均薪酬等情况,说明人力成本变动的合理性以及与销售情况的匹配性;结合平均物流单数、配送距离和重量等情况,说明物流成本变动的合理性以及与销售情况的匹配性;结合业务模式、管理人员数量和平均薪酬差异情况,说明标的资产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结合员工人数、平均薪酬等情况,说明人力成本变动的合理性以及与销售情况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淘通科技营业成本中人力成本、员工人员和平均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计入营业成本的人力成本金额3,386.983,540.96
人力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1.93%2.53%
计入营业成本的员工人数金额214235
人均薪酬15.8115.07

报告期内,淘通科技营业成本中人力成本的金额和占营业收入比例轻微减少,主要是由于公司全域数字营销业务发展不及预期,员工人数减少导致。淘通科技人力成本变动合理,与公司的销售情况相匹配。

(二)结合平均物流单数、配送距离和重量等情况,说明物流成本变动的合理性以及与销售情况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物流成本的结算方主要为公司自选物流供应商及电商平台账扣两种模式。其中电商平台账扣结算的物流成本,其单数与重量信息未明确提供。同时,基于零售与分销业务模式的差异,物流成本结算方式亦有不同:零售模式依据运输单数与重量结算,分销模式则依据运输体积结算。为提升物流效率,标的公司已在全国布局

余座仓配仓库,仓储面积超

万平方米,并利用信息化系统智能优化发货仓库选择。基于当前结算模式的特点和系统智能化管理的实际运作,标的公司重点聚焦于单重、体积等直接计费维度的数据管理,暂未对运输距离数据进行系统化整理。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非电商平台类物流供应商的物流成本具体信息如下:

业务模式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零售模式非电商平台类物流成本(万元)1,634.521,117.24
物流单数(万单)272.57177.63
物流单价(元/单)6.006.29
分销模式非电商平台类物流成本(万元)573.75525.54
运输体积(万立方)4.483.63
物流单价(元/立方)128.15144.61

报告期内,淘通科技营业成本中的物流成本与对应的商品销售收入比重如下: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物流成本(万元,包含电商平台与非电商平台类物流供应商)3,367.892,053.44
公司承担物流成本的商品销售收入(万元)91,428.8857,305.77
物流成本占收入的比重3.68%3.58%

报告期内,淘通科技物流成本占商品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58%、3.68%,两年数据较为稳定。

报告期内,淘通科技营业成本中的物流成本,系销售业务中由淘通科技承担的运输费用,主要来源于零售业务的快递物流费以及分销业务的物流费用。2024年该成本增加主要系淘通科技新增经销品牌B宠物食品项目需承担其物流成本,且宠物食品的单位包装重量显著高于原有休闲食品所致。报告期内,淘通科技物流成本占对应商品销售收入的比例保持稳定,公司物流成本的变动与对应销售业务规模具有匹配性。

(三)结合业务模式、管理人员数量和平均薪酬差异情况,说明标的资产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淘通科技的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公司简称2024年度2023年度
管理费用率青木科技14.43%14.12%
若羽臣5.56%6.83%
凯淳股份8.37%4.82%
壹网壹创5.96%6.25%
项目公司简称2024年度2023年度
丽人丽妆6.55%4.25%
凯诘电子3.80%4.38%
可比公司平均值7.45%6.77%
淘通科技2.65%2.83%

报告期内,淘通科技的管理费用率分别是2.65%和2.83%,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淘通科技业务模式及管理人员数量、平均薪酬情况如下:

、业务模式情况

报告期内淘通科技重视经营效率的提升,办公经营场所和长期资产未进行大范围扩张,管理费用的总金额在可比公司中处于相对较低水平。另一方面,淘通科技零售模式和分销模式下的合计收入占比报告期内分别为

92.68%和

94.09%,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因零售和分销模式的收入系以商品成本为基础,该因素导致报告期内淘通科技的营业收入在可比公司中处于较高水平,其中2024年淘通科技的营业收入在可比公司中处于最高水平,故而收入基数较大导致管理费用率较低。

2、管理人员数量和平均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费用人员人数以及月平均薪酬如下表所示:

月平均薪酬单位:元

公司名称项目2024年2023年
丽人丽妆人数230229
月平均薪酬19,280.4918,559.50
壹网壹创人数109136.5
月平均薪酬21,589.0716,849.16
若羽臣人数6668
月平均薪酬32,641.2727,992.67
青木科技人数143134.5
月平均薪酬48,515.6740,980.20
凯淳股份人数110125.5
月平均薪酬32,308.1126,927.13
可比公司平均值人数132139
公司名称项目2024年2023年
月平均薪酬30,866.9226,261.73
淘通科技人数117103
月平均薪酬19,993.0019,849.43

注:可比公司管理人员采用年度报告披露的年末财务人员与行政人员合计数

报告期内,淘通科技管理费用人员人数分别为

人和

人,月平均薪酬为19,849.43元和19,993.00元,管理人员的平均月薪保持稳定,但由于业务规模扩大导致管理需求提升,管理人员数量相应增加。

报告期内,管理人员平均数量及平均月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一定差异,其中管理人员人数与壹网壹创、凯淳股份较接近,月平均薪酬与丽人丽妆较为接近。由于各公司销售细分产品、所处地区、业务规模及管理人员内部结构的差异,导致可比数据存在一定差异,整体处在合理范围内。

综上所述,淘通科技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较为合理。

六、标的资产研发人员人数减少的原因、研发人员人数、薪资水平与同行业、同地区公司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研发费用确认是否真实、准确;结合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减少的情况,说明标的资产是否能持续满足电子商务行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的要求

(一)报告期内,淘通科技研发人员的人数变化、平均薪酬情况如下表所示:

月平均薪酬单位:元

分类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研发人员人数1522
月平均薪酬18,125.7118,010.89

淘通科技研发人员指直接参与具体研发项目,开展研究开发活动的人员。报告期内,淘通科技研发团队规模由平均22人缩减至15人,主要原因是业务中台系统开发项目已于2023年顺利完成结项,2024年淘通科技研发重点转向业务中台的需求升级与优化工作,由于该阶段研发任务相对减少,相应所需的人力资源规模有所下调。

(二)报告期内,可比公司研发人员人数以及月平均薪酬如下表所示:

月平均薪酬单位:元

公司名称项目2024年2023年
青木科技人数179182
月平均薪酬21,040.2321,446.70
若羽臣人数9187
月平均薪酬18,307.8918,480.34
凯淳股份人数2231
月平均薪酬13,863.9312,506.14
壹网壹创人数3564
月平均薪酬26,154.6519,895.12
丽人丽妆人数3132
月平均薪酬51,399.6222,224.13
可比公司平均值人数7279
月平均薪酬23,033.5919,907.17
淘通科技人数1522
月平均薪酬18,125.7118,010.89

淘通科技的研发人员平均人数低于可比公司平均人数,月平均薪酬高于壹网壹创、青木科技、凯淳股份,低于丽人丽妆及若羽臣,与同行业不存在显著差异。由于同行业公司受不同业务范围、业务规模、经营状况、客户群体等因素的影响,指标区间范围较大。总体来说,报告期内,淘通科技的研发投入与公司发展阶段及业务需求相适应,研发人员人数及平均薪酬处在合理范围内。

淘通科技研发内控制度良好,已建立研发项目预算,规范研发项目支出,定期检查项目进度,人工薪酬支出依据经审批的项目工时归集至明细项目。

(三)平均薪酬与当地平均水平比较

根据广州市统计局网站发布的广州私营单位平均薪酬显示,广州2023年及2024年平均月薪酬约

0.68万元及

0.69万元。淘通科技研发人员平均薪酬水平高于广州市整体均值,主要原因系所属行业及人员属性不同,具有合理性。

(四)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研发费用能够持续满足电子商务行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的要求

报告期内,淘通科技研发费用分别为554.74万元及374.03万元,研发费用有所下降,主要系核心业务中台系统项目已完成开发并投入使用,现阶段研发重点转向功能优化与迭代升级,所需投入相对减少。从长期来看,现有业务中台已具备模块化扩展能力,可支撑电商运营的数字化的基础需求;同时,淘通科技积极开发新项目,2024年在控制成本的基础上新增运营数据RPA自动化项目、自动对账和业财一体项目、宠物情绪产品研发项目等,通过既有技术积累和精准投入满足行业“数智化”转型的基本要求。

综上,淘通科技的研发投入能持续满足电子商务行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的要求。

七、补充披露内容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之“(二)营业成本分析”补充披露标的公司采购产品价格、数量的变化情况,以及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情况、标的资产商品成本构成及变动的合理性等相关内容。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之“(二)营业成本分析”补充披露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人力成本和物流成本的具体情况等相关内容。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之“(二)营业成本分析”补充披露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劳务外包金额及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劳务外包人数及占当期标的资产员工人数比例,与劳务公司合作情况等相关内容。

八、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前述事项,独立财务顾问主要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①获取采购明细表,统计分品牌产品采购情况,分析分品牌产品采购单价及采购数量的变化情况;获取商品成本构成明细,分析商品成本变动的合理性;

②获取营业成本构成明细,统计物流成本及人力成本,分析单项成本变动的合理性;

③获取公司报告期内物流成本明细表、出库数量,了解运输费变动原因及合理性;获取公司主要客户物流供应商相关合同和结算单,了解主要客户之间关于运输方式、运输费用的具体条款;根据公司报告期内物流明细表,统计物流单数、配送距离和重量等情况,分析物流成本变动的合理性以及与销售情况的匹配性;

④获取公司报告期各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明细表,了解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的具体构成,分析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变动情况及合理性;了解公司业务模式和推广情况,对比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情况,分析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的合理性;

⑤查看公司员工花名册、薪酬明细,统计报告期内员工结构及人均薪酬,了解公司员工人数变动情况、薪酬变化情况、营销活动的人力资源投入情况;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员工人数及人均薪酬情况,并与之对比;

⑥取得并核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签署的劳务外包合同,及劳务外包公司的营业执照等资料;

⑦对劳务外包公司的公开信息进行了网络检索;

⑧对标的公司进行访谈,并取得了就相关事项的书面确认;

⑨取得并核查标的公司的员工花名册等资料。

⑩了解淘通科技的研发活动的内容,检查研发人员界定标准的合理性,了解研发人员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年度报告,了解同行业公司研发人员规模、研发投入情况,分析淘通科技研发情况与同行业的差异原因;

?获取并检查研发工时审批文件,复核薪酬明细项目分配,核实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核实研发费用的真实性、准确性;

?检查新增研发项目立项文件、结题报告,了解研发目的及项目成果。

、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①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合作的品牌采购数量及采购单价受到产品结构变化、赠品规模的影响发生变动,变动具有合理性;与同行业相比产品类别差异较大;标的公司商品成本变动具有合理性;

②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人力成本和物流成本具有合理性;

③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劳务外包金额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以及劳务外包人员占公司员工总人数的比例较低;标的公司合作的劳务外包公司均系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非专为或主要为标的公司提供服务,且与标的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④结合推广运营费用的承担情况、与同行业公司的各类业务模式占比差异、销售人员人数及平均薪酬等情况,标的公司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具有合理性;

⑤结合员工人数、平均薪酬等情况,标的公司人力成本变动合理,与销售情况相匹配;结合平均物流单数、配送距离和重量等情况,标的公司物流成本变动具备合理性,与销售情况相匹配;结合业务模式、管理人员数量和平均薪酬差异情况,标的公司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合理;

⑥标的公司研发人员变动合理,研发费用确认是否真实、准确,研发人员人数与人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地区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淘通科技预计持续满足电子商务行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的要求。

(二)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针对披露问题(

)(

)和说明问题,会计师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如下: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主要实施了以下审计程序:

①获取采购明细表,统计分品牌产品采购情况,分析分品牌产品采购单价及

采购数量的变化情况;获取商品成本构成明细,分析商品成本变动的合理性;

②获取营业成本构成明细,统计物流成本及人力成本,分析单项成本变动的合理性;

③获取公司报告期内物流成本明细表、出库数量,了解运输费变动原因及合理性;获取公司主要客户物流供应商相关合同和结算单,了解主要客户之间关于运输方式、运输费用的具体条款;根据公司报告期内物流明细表,统计物流单数情况,分析物流成本变动的合理性以及与销售情况的匹配性;

④获取公司报告期各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明细表,了解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的具体构成,分析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变动情况及合理性;了解公司业务模式和推广情况,对比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情况,分析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的合理性;

⑤查看公司员工花名册、薪酬明细,统计报告期内员工结构及人均薪酬,了解公司员工人数变动情况、薪酬变化情况、营销活动的人力资源投入情况;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员工人数及人均薪酬情况,并与之对比;

⑥了解淘通科技的研发活动的内容,检查研发人员界定标准的合理性,了解研发人员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⑦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年度报告,了解同行业公司研发人员规模、研发投入情况,分析淘通科技研发情况与同行业的差异原因;

⑧获取并检查研发工时审批文件,复核薪酬明细项目分配,核实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核实研发费用的真实性、准确性;

⑨检查新增研发项目立项文件、结题报告,了解研发目的及项目成果。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①报告期内,淘通科技合作的品牌采购数量及采购单价受到产品结构变化、赠品规模的影响发生变动,变动具有合理性;与同行业相比产品类别差异较大;公司商品成本变动具有合理性;

②结合推广运营费用的承担情况、与同行业公司的各类业务模式占比差异、

销售人员人数及平均薪酬等情况,淘通科技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具有合理性;

③结合员工人数、平均薪酬等情况,淘通科技人力成本变动合理,与销售情况相匹配;结合平均物流单数情况,淘通科技物流成本变动具备合理性,与销售情况相匹配;结合业务模式、管理人员数量和平均薪酬差异情况,淘通科技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合理;

④淘通科技研发人员变动合理,研发费用确认是否真实、准确,研发人员人数与人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地区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淘通科技预计持续满足电子商务行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的要求。

(三)律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针对披露问题(3),律师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如下:

1、核查程序

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①取得并核查了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签署的劳务外包合同,及劳务外包公司的营业执照等资料;

②对劳务外包公司的工商、业务、诉讼等情况进行了网络检索;

③对标的公司进行了访谈,并取得了就相关事项的书面确认;

④取得并核查了标的公司的员工花名册等资料。

、核查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劳务外包金额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以及劳务外包人员占公司员工总人数的比例较低;劳务外包公司均系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非专为或主要为标的公司提供服务,且与标的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问题11、关于标的资产毛利率申请文件显示:(

)报告期各期,标的资产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12.85%和

12.88%,标的资产的综合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在产品类别、业务结构、品牌成熟度、销售渠道等方面存在差异。(

)报告期各期,标的资产零售模式的毛利率分别为10.70%和10.92%,2024年零售模式的毛利率增加较2023年有所增加主要系标的资产在2023年和2024年陆续开始销售皇家、冠军品牌或企业的宠物食品,宠物食品的毛利率整体高于标的资产其他主要零售品类的毛利率。(3)报告期各期,标的资产分销模式的毛利率分别为7.05%和7.59%,分销模式的毛利率低于零售模式主要系该模式下标的资产需要给下游分销商预留一定的利润空间。(

)报告期各期,标的资产服务费模式的毛利率分别为

68.50%和68.86%,标的资产服务费模式的毛利率明显高于零售模式和分销模式,主要系该模式下标的资产无需承担存货采购成本,主要成本为代运营服务的人力等成本,成本基数小于零售模式和分销模式。(

)标的资产合作的主要品牌方为标的资产预留的商品购销毛利率空间相对较低。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

)按照业务模式分别对比标的资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毛利率情况,结合细分产品领域,分析同一业务模式下毛利率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结合宠物食品与标的资产其他零售品类毛利率的差异情况、2023年和2024年新增的宠物食品品牌产品毛利率与其他宠物食品毛利率差异情况,分析报告期内销售皇家、冠军品牌或企业的宠物食品对标的资产零售毛利率的影响。(3)结合服务费模式下原有客户稳定性、服务内容的变化情况、新增客户情况、人力成本变化情况等,分析服务费模式保持较高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1)结合标的资产给下游分销商预留利润的情况,说明对标的资产分销毛利率的影响。(2)标的资产合作的主要品牌方为标的资产预留的商品购销毛利率空间、相关约定方式、历史波动情况及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按照业务模式分别对比标的资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毛利率情况,结合细分产品领域,分析同一业务模式下毛利率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各业务类别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毛利率毛利率贡献率毛利率毛利率贡献率
电商销售服务12.88%12.85%12.81%12.72%
其中:零售模式10.92%5.88%10.70%4.90%
分销模式7.59%3.05%7.05%3.31%
服务费模式68.86%3.91%68.50%4.51%
全域数字营销12.86%0.03%18.07%0.13%
合计12.88%12.88%12.85%12.85%

注:毛利率贡献率=毛利率×该业务类别的收入占比。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综合毛利率主要由电商销售服务业务贡献,电商销售服务各业务模式的毛利率及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一)零售模式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和同行业可比公司零售模式下的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业务类型2024年度2023年度
青木股份电商渠道零售78.43%62.36%
若羽臣代运营-零售模式53.68%49.94%
凯淳股份品牌线上销售服务31.93%27.57%
壹网壹创品牌线上营销服务30.38%32.61%
丽人丽妆电商零售业务36.06%35.25%
可比公司平均值46.10%41.55%
淘通科技电商销售服务-零售模式10.92%10.70%

注:数据来源于各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其中凯淳股份仅披露了品牌线上销售服务业务整体的毛利率,该业务包含零售模式和分销模式,未公开披露零售模式和分销模式各自的毛利率,表格中凯淳股份的数据为品牌线上销售服务整体的毛利率。

根据上表,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零售模式的毛利率低于可比公司,主要系产品类别和成熟度、与品牌方合作模式等方面的差异,具体分析如下:

1、产品类别和成熟度差异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主要合作品牌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淘通科技青木股份若羽臣凯淳股份壹网壹创丽人丽妆
主要授权运营品牌玛氏箭牌、百事等休闲食品品牌和皇家、冠军、美士等宠物食品品牌为主H&M、ECCO等服装类品牌为主美赞臣、美迪惠尔等母婴、化妆品品牌为主施华洛世奇、联合利华、双立人雅漾等轻奢饰品、日化、厨房家具、美妆品牌百雀羚、三生花、露得清等美妆品牌为主施华蔻、兰芝、美宝莲、雅漾等化妆品品牌为主
主要销售产品产品以休闲食品、宠物食品为主服装、箱包、鞋履等产品为主母婴类产品、美妆个护类产品厨房家具、美妆类产品产品以化妆品为主产品以化妆品为主

根据上表,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合作的品牌以休闲食品、宠物食品为主,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丽人丽妆、壹网壹创的合作品牌以化妆品为主,若羽臣以母婴类产品和美妆个护类产品为主,凯淳股份以厨房家具和美妆产品为主,青木科技以服装、箱包、鞋履产品为主,标的公司的产品类别与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通常而言,由于休闲食品的产品和品牌成熟度较高、竞争激烈,定位为快速消费品,其毛利率大多低于美妆、服装等品类,因此标的公司的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经查询A股休闲食品、美妆个护、服装行业的上市公司2024年度毛利率,具体情况如下:

行业类别证券代码证券名称2024年毛利率
休闲食品002582.SZ好想你22.62%
603517.SH绝味食品30.53%
603697.SH有友食品28.97%
603719.SH良品铺子26.14%
603777.SH来伊份41.00%
001219.SZ青岛食品35.87%
002557.SZ洽洽食品28.78%
002820.SZ桂发祥46.05%
002847.SZ盐津铺子30.69%
002991.SZ甘源食品35.46%
003000.SZ劲仔食品30.47%
行业类别证券代码证券名称2024年毛利率
300783.SZ三只松鼠24.25%
中位数30.53%
平均值31.73%
美妆个护300740.SZ水羊股份63.01%
300957.SZ贝泰妮73.74%
301371.SZ敷尔佳81.73%
600223.SH福瑞达52.68%
600315.SH上海家化57.60%
603605.SH珀莱雅71.39%
603630.SH拉芳家化47.87%
603983.SH丸美生物73.70%
中位数67.20%
平均值65.22%
服装002029.SZ七匹狼51.63%
002154.SZ报喜鸟65.02%
002612.SZ朗姿股份58.85%
002656.SZ*ST摩登68.58%
002687.SZ乔治白49.72%
002762.SZ*ST金比49.02%
002763.SZ汇洁股份67.88%
002832.SZ比音勒芬77.01%
002875.SZ安奈儿49.90%
003016.SZ欣贺股份67.05%
300005.SZ探路者47.35%
301066.SZ万事利45.18%
301276.SZ嘉曼服饰61.99%
601566.SH九牧王64.98%
603196.SH日播时尚55.56%
603511.SH爱慕股份65.16%
603518.SH锦泓集团68.63%
603587.SH地素时尚74.84%
603808.SH歌力思67.36%
行业类别证券代码证券名称2024年毛利率
603839.SH安正时尚46.92%
603877.SH太平鸟55.23%
中位数61.99%
平均值59.90%

根据上表,2024年A股休闲食品上市公司毛利率的中位数和平均值都低于30%,美妆行业上市公司的毛利率中位数和平均值都高于65%,服装行业上市公司的毛利率中位数和平均值约为60%,美妆行业、服装行业上市公司的毛利率显著高于休闲食品行业。

2、与品牌方合作模式的差异

对于电商代运营企业而言,与品牌方的合作通常存在“高毛利高销售费用率”和“低毛利低销售费用率”两种模式,“高毛利高销售费用率”模式下,品牌方给予代运营企业的商品零售和分销利润空间较大,但是代运营企业需要自主承担品牌的推广宣传等成本,由此对应的销售费用率也较高;“低毛利低销售费用率”模式则相反。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可比公司的毛利率和销售费用率、净利率的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毛利率销售费用率净利率
2024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青木股份50.13%41.92%24.19%17.78%7.69%4.51%
若羽臣44.57%40.24%29.78%27.82%5.98%3.97%
凯淳股份29.14%26.49%16.03%19.86%3.17%1.10%
壹网壹创24.81%29.33%11.95%13.66%6.12%8.38%
丽人丽妆35.89%34.57%29.45%24.74%-1.52%0.99%
可比公司平均值36.91%34.51%22.28%20.77%4.29%3.79%
淘通科技12.88%12.85%4.25%3.89%3.43%3.89%

根据上表,虽然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毛利率低于可比公司,但销售费用率也大幅低于可比公司,最终,标的公司与可比公司的净利率平均值差异不大,各公司最终的盈利能力趋于相近。

就业务模式而言,标的公司在同行业可比公司中是较为典型的“低毛利低销

售费用率”模式,可比公司中,凯淳股份和壹网壹创的毛利率也相对较低,其销售费用率也低于其他可比公司。通常而言,品牌方与代运营企业采用何种合作模式大多系合作初始过程形成。标的公司2012年开始与玛氏集团开展代运营合作,当时电子商务和线上代运营尚处于发展初期,标的公司与品牌方探索确认了“低毛利率低销售费用率”的合作模式后,双方合作与交易均较为顺畅,因此延续至今并拓展至其他品牌方的合作模式。

可比公司合作的品牌以美妆个护、服装等品类为主,此类品牌相对而言更重视市场份额的提升以及品牌形象展示,因此通过给予代运营企业更大利润空间和营销推广自主权限来充分激励代运营企业的合作积极性,最终表现为“高毛利高销售费用率”模式。

综上,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零售模式的毛利率低于可比公司主要系产品类别和成熟度、与品牌方合作模式等方面的差异,具有合理性。

(二)分销模式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和同行业可比公司分销模式下的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业务类型2024年度2023年度
青木股份渠道分销32.41%14.03%
若羽臣渠道分销20.10%21.83%
凯淳股份品牌线上销售服务31.93%27.57%
壹网壹创线上分销12.97%19.26%
丽人丽妆——————
可比公司平均值24.35%20.67%
淘通科技电商销售服务-分销模式7.59%7.05%

注:数据来源于各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其中凯淳股份仅披露了品牌线上销售服务业务整体的毛利率,该业务包含零售模式和分销模式,未公开披露零售模式和分销模式各自的毛利率,表格中凯淳股份的数据为品牌线上销售服务整体的毛利率。

根据上表,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分销模式的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其原因与零售模式基本一致,主要系产品类别和成熟度、与品牌方合作模式等方面的差异。

(三)服务费模式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和同行业可比公司服务费模式下的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业务类型2024年度2023年度
青木股份电商代运营服务40.95%44.32%
若羽臣代运营-服务费模式74.88%73.49%
凯淳股份品牌线上运营服务29.75%29.13%
壹网壹创品牌线上管理服务37.91%37.74%
丽人丽妆品牌营销运营服务45.58%48.67%
可比公司平均值45.81%46.67%
淘通科技电商销售服务-服务费模式68.86%68.50%

注:数据来源于各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服务费模式的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值,但处于可比公司同类业务毛利率区间范围内,具有合理性。服务费模式下,代运营企业向品牌方提供电商代运营服务并收取服务费,成本主要为人力成本以及其他相关成本。由于服务费模式下不涉及商品采购成本,代运营企业可以凭借集中化、专业化的运营团队实现电商代运营的高效运作,提高人员利用率,因此服务费模式的毛利率相对较高。

二、结合宠物食品与标的资产其他零售品类毛利率的差异情况、2023年和2024年新增的宠物食品品牌产品毛利率与其他宠物食品毛利率差异情况,分析报告期内销售皇家、冠军品牌或企业的宠物食品对标的资产零售毛利率的影响

(一)宠物食品与标的资产其他零售品类毛利率的差异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零售模式下各商品类别的毛利情况如下:

商品类别2024年2023年
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收入占比
休闲食品4.54%36.15%7.39%49.49%
宠物食品15.79%48.37%14.36%34.53%
其他商品8.65%15.48%12.29%15.97%
零售模式整体10.92%100.00%10.70%100.00%

根据上表,标的公司零售模式下宠物食品的毛利率明显高于休闲食品和其他商品类别,报告期内,随着标的公司新增皇家、冠军等宠物食品合作品牌,宠物食品占零售业务收入的比例也从34.53%增加至48.37%,进而带动零售模式整体

毛利率的上升。标的公司休闲食品的毛利率低于宠物食品,主要系休闲食品的产品和品牌成熟度较高、竞争激烈,虽然标的公司合作的休闲食品品牌主要为玛氏、百事等国际知名食品巨头,但上述品牌已登陆国内市场多年,供产销早已基本实现完全国产化,近年来,国产休闲食品品牌亦不断涌现,在上述市场环境下,标的公司合作的主要休闲食品品牌面临的价格压力较大,品牌溢价空间较为有限。而宠物食品在国内尚处于快速发展期,标的公司合作的皇家、美士、冠军等宠物食品品牌在市场的定位偏中高端,且品牌树立的产品进口等概念能够得到部分消费者的认可,由此规避部分竞争更激烈的中低端品牌竞争,进而获取更高的品牌溢价和产品定价,其毛利率也相对较高。

(二)2023年和2024年新增的宠物食品品牌产品毛利率与其他宠物食品毛利率差异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零售模式下合作的宠物食品品牌及其毛利率情况如下:

品牌名称开始合作年度2024年2023年
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收入占比
品牌E2018年11.55%6.77%20.40%15.90%
品牌A2023年14.80%58.93%13.22%84.10%
品牌B2024年18.31%34.25%
品牌J2024年36.50%0.06%
整体15.79%100.00%14.36%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合作的宠物食品品牌包括品牌E、品牌A、品牌B、品牌J,其中品牌E、品牌A和品牌B都是公司A旗下品牌,品牌B的具体产品分别冠以“品牌C”或“品牌D”子品牌;品牌J则处于合作初期,业务规模远小于其他品牌。

2023年以前,标的公司合作的宠物食品品牌主要为公司A旗下的“品牌E”,2023年和2024年的毛利率分别为

20.40%和

11.55%,2023年品牌E的毛利率较高,主要系当年品牌方的推广费用较为充足,随同标的公司采购的商品赠送的用于促销派样的样品较多,促销活动结束后仍结余较多样品,经与品牌方沟通确认,剩余样品可用于标的公司在不影响常规销售的前提下对外售卖,所得收入归标的

公司所有。2024年,品牌E缩减了推广费用,未形成结余样品,由此导致2024年该品牌的毛利率相较于2023年有所降低。2023年,标的公司新增宠物食品品牌品牌A,通过在天猫、京东、拼多多等平台开设品牌旗舰店全面铺开线上零售渠道,合作当年取得零售收入22,309.56万元,占宠物食品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为84.10%,毛利率为13.22%。2024年,品牌A的零售收入增加至32,725.60万元,增幅为

46.69%,毛利率为

14.80%,较2023年变动不大。

2024年,标的公司新增了与宠物食品品牌品牌B的合作,为该品牌旗下品牌C、品牌D子品牌分别在天猫、天猫国际、京东、京东国际等平台开设旗舰店开展线上零售,合作当年共取得营业收入19,020.95万元,占2024年宠物食品零售收入总额的34.25%,毛利率为18.31%。

综上,2024年标的公司宠物食品毛利率的小幅上升,主要系2024年新增的品牌B当年实现的收入金额较大,且其毛利率相对较高,以及2023年新增的品牌A在2024年的收入占比较大且毛利率略有提升导致。

(三)报告期内销售品牌A、品牌B或企业的宠物食品对标的资产零售毛利率的影响

综合上述分析,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零售模式毛利率从2023年的

10.70%变动为2024年的10.92%,系商品品类、合作品牌的毛利率差异以及相关收入结构变化共同导致。

商品品类方面,由于休闲食品的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品牌更加成熟,其毛利率整体低于宠物食品,2024年,随着公司报告期内新增的宠物食品品牌品牌A、品牌B零售收入的快速增加,2024年零售模式下宠物食品的收入占比从34.53%提升至48.37%,休闲食品的收入占比则从49.49%降至36.15%,由此导致零售模式整体毛利率的提升。

合作品牌方面,品牌B作为2024年标的公司新合作的主要品牌,品牌方为迅速打开国内市场,充分激励经销商的销售动力,加之其品牌定位于中高端市场地位,因此品牌B宠物食品的毛利率相较于其他宠物食品品牌处于较高水平。因此,即便2024年品牌E的毛利率有所下降,但是得益于2023年新合作品牌品

牌A的收入增加,以及2024年新合作品牌品牌B的良好市场表现及较高的毛利率水平,2024年标的公司零售模式下宠物食品的整体毛利率仍小幅上升。

三、结合服务费模式下原有客户稳定性、服务内容的变化情况、新增客户情况、人力成本变化情况等,分析服务费模式保持较高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服务费模式下原有客户稳定性、服务内容的变化情况、新增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服务费模式下前五名客户及提供服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客户名称主要服务内容收入金额占服务费收入比例
2024年度公司A为相关品牌方的授权线上店铺提供代运营服务,包括店铺运营、商品推广、流量采买及投放、仓储物流管理、客户服务、活动执行及管理、店铺直播等,品牌方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其中部分服务内容进行合作。4,951.1943.27%
公司B2,258.1819.73%
公司C697.696.10%
公司G582.325.09%
复星集团451.543.95%
合计8,940.9278.13%
2023年度公司A为相关品牌方的授权线上店铺提供代运营服务,包括店铺运营、商品推广、流量采买及投放、仓储物流管理、客户服务、活动执行及管理、店铺直播等,品牌方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其中部分服务内容进行合作。4,182.9739.45%
公司B2,777.3326.20%
复星集团773.737.30%
公司C770.407.27%
圆兔集团分销业务直送模式佣金242.602.29%
合计8,747.0382.5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服务费模式下的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为公司A、公司B、公司C等国际知名企业,上述企业与标的公司合作时间较长。标的公司对上述主要品牌方的服务内容不存在重大差异,主要系根据品牌方的具体商品,对线上店铺进行精准化、专业化的代运营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店铺运营、商品推广、流量采买及投放、仓储物流管理、客户服务、活动执行及管理、店铺直播等,品牌方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其中部分服务内容进行合作。

2024年与2023年相比,标的公司服务费模式下原有客户和新增客户的收入占比情况分别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服务费收入总额原有客户收入新增客户收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2024年度11,443.229,118.7479.69%2,324.4820.31%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服务费模式的主要客户较为稳定,2024年的服务费收入中,

79.69%的收入来源于原有客户,前五大新增客户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合作品牌及商品类别2024年服务费收入占新增客户收入比例建立合作关系方式
公司G品牌C、品牌D宠物食品582.3225.05%招投标
StorckInternationalGmbH二宝(nimm2)糖果439.2918.90%招投标
美的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美的家电319.0813.73%招投标
公司F品牌K意面187.368.06%招投标
公司H品牌L洗发水142.456.13%招投标
合计1,670.5171.87%

凭借在电子商务行业深耕多年积累的经验和口碑优势,标的公司2024年成功拓展了公司G、StorckInternationalGmbH、美的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多个新客户,且新增了家电、意面等商品类别,为标的公司提供了新的业绩增长点。

(二)人力成本变化情况,分析服务费模式保持较高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

标的公司服务费模式的成本主要为人力成本以及部分媒介流量采买成本,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人力成本有所上升,具体参见本回复之问题

之“二、报告期各期人力成本和物流成本的具体情况”,但是,该因素并未对服务费模式保持较高毛利率水平产生重大影响,原因如下:

1、服务费模式下不涉及商品购销,其成本基数较小区别于零售模式和分销模式,在服务费模式下,标的公司的收入来源于向品牌方收取的电商代运营服务费,收入的基础为标的公司提供的代运营服务,成本主要为代运营服务人员的人力成本和其他相关成本,不涉及商品成本,因此成本基数较小,导致毛利率相对较高。

2、服务费模式毛利率较高为行业惯例,系业务特征导致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服务费模式毛利率在公司各业务板块中也处于相对较高水平,该情形符合行业惯例,主要系服务费模式的业务特征导致。标的公司和可比公司的主营业务均为电商代运营,业务模式均包含零售、分销和服务费模式,且零售模式和服务费模式下,运营人员从事的主要工作实际上并无重大差异,其区别只是在于零售模式和服务费模式的结算是以商品成本为基础,公司的利润表现为商品购销差价;服务费模式的结算则以提供的代运营服务为基础。因此,代运营企业可以通过打造精简、集中、成熟的运营团队,实现人力资源利用的最大化,以赚取更高的利润空间。最终,相较于零售和分销模式,由于服务费模式的成本基数较小,其毛利率表现为较高水平。

3、在较高的毛利率水平下,人力成本对服务费模式的毛利率的影响较为有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服务费模式的毛利率分别为

68.50%和

68.86%,在该毛利率水平下,人力成本对该模式毛利率的影响较为有限,假设服务费收入不变,在2024年服务费模式的毛利率水平下,当人力成本上升5%时,服务费模式的毛利率将下降约1.5个百分点,毛利率变动幅度小于人力成本变动幅度。

综上,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服务费模式的毛利率保持在较高水平具有合理性。

四、结合标的资产给下游分销商预留利润的情况,说明对标的资产分销毛利率的影响

(一)标的资产和下游分销商的销售定价政策

标的公司合作的品牌对应的商品大多为快速消费品,品牌方主要依托线上线下经销渠道将商品销售给终端消费者,对于品牌方而言,经销商体系内统一的价格指导体系是经销渠道稳定合作、商品终端销售稳步推进、避免不同销售主体利用价格战恶意竞争的关键因素。因此,品牌方对于标的公司及标的公司下游分销商制定了较为统一的终端销售指导价格,该价格通常为最低限制价格,在最低限制价格以上,标的公司和下游分销商拥有自主定价权。

(二)标的资产给下游分销商预留利润的情况,及其对标的资产分销毛利率的影响由于下游分销商在最低限制价格之上具有自主定价权,标的公司无法掌握下游分销商准确的毛利率情况。结合标的公司对各类分销商的销售情况以及标的公司对同类商品终端销售价格的了解,标的公司测算下游分销商销售相关商品的毛利率约为10%-25%。在该毛利率水平下,下游分销商需自主承担相关商品在电商平台的推广运营等成本。

标的公司为下游分销商预留适当的利润空间,可以充分调动其销售商品的积极性,但也在一定程度上挤压了标的公司自身的利润空间。由于品牌方需承担标的公司线上店铺的大部分推广运营成本,因此品牌方给予标的公司的商品零售购销差价较小,即零售模式下的毛利率较低(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零售模式的毛利率分别为10.70%和10.92%),考虑到标的公司在分销业务中还需要给下游分销商预留10%-25%的毛利率空间,若标的公司按照零售业务同样的商品采购价向下游分销商销售,则标的公司将无法在分销业务中获取合理利润。鉴于分销渠道对于标的公司和品牌方而言都是实现商品快速覆盖消费者、提高销售效率的重要渠道,品牌方为促进标的公司通过分销渠道实现销售,将以返利方式向标的公司支付部分折扣费用以弥补标的公司在分销业务中损失的利润空间。

标的公司根据应收取的上述返利冲减分销业务的商品采购成本,考虑返利后,标的公司的分销业务能够获取较为合理的利润空间,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分销业务毛利率分别为7.05%和7.59%。

五、标的资产合作的主要品牌方为标的资产预留的商品购销毛利率空间、相关约定方式、历史波动情况及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一)标的资产合作的主要品牌方为标的资产预留的商品购销毛利率空间

标的公司合作的主要品牌方为标的资产预留的毛利率空间即体现为标的公司主要品牌的商品销售毛利率,具体如下:

品牌方名称2024年度2023年度
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收入占比
公司A11.38%54.76%9.24%51.69%
品牌方名称2024年度2023年度
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收入占比
公司B6.88%25.96%8.13%26.08%
公司C9.50%11.65%8.35%12.47%
公司D9.70%5.08%8.67%7.17%
合计97.45%97.41%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合作的品牌方较为集中,主要为公司A、公司B、公司C、公司D,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销售上述品牌方商品的合计收入占比分别为

97.41%和97.45%。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主要品牌方的商品毛利率变动不大,其变动主要系合作的具体品牌、销售渠道等因素的影响。2024年,标的公司销售公司A商品的毛利率较2023年上升

2.14个百分点,主要系当年新增品牌B的宠物食品且其毛利率较高、销售表现较高,以及2023年开始合作的品牌A宠物食品毛利率较高且2024年收入增幅较大导致。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销售公司B商品的毛利率分别为8.13%和6.88%,2024年下降1.25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1)品牌方为促进京东渠道的交易,2023年给予标的公司一定的京东渠道补贴返利,但2024年则不再支付该项返利;(2)标的公司2024年为加快清理部分销售周转情况不佳的存货,阶段性通过降价进行促销;(3)天猫超市存在根据消费者的交易金额赠送“猫超卡”的促销方式,猫超卡可用于在天猫超市消费,但赠送的猫超卡成本需要由标的公司承担,2024年标的公司承担的猫超卡成本有所增加。上述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公司B品牌商品的毛利率较2023年有所下降。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销售公司C商品的毛利率分别为

8.35%和

9.50%,2024年上升1.14个百分点。标的公司主要通过零售模式销售公司C旗下品牌M麦片,并通过分销模式销售公司C旗下品牌N薯片和品牌M麦片。2023年标的公司销售公司C商品的毛利率低于2024年,主要系2023年存在通过低价清理部分周转情况不佳的商品的情况,由此导致2023年的毛利率略低于2024年。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销售公司D商品的毛利率分别为8.67%和9.70%,2024年上升

1.02个百分点。标的公司主要通过分销模式销售公司D旗下品牌O辅食和少部分品牌P婴幼儿配方奶粉,并通过零售模式销售少部分上述产品。2024

年公司C品牌商品的毛利率略有上升主要系当年零售模式下通过拼多多平台实现的销售情况较好,终端整体售价有所提升,毛利率相应略有提高。

综上,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合作品牌的毛利率变动具有合理性。

(二)相关约定方式、历史波动情况及原因标的公司与主要品牌方签订的合同中,通常会对商品购销的定价、返利等政策作出原则性约定,交易执行时根据双方沟通一致的订单价格执行,在电商平台促销活动期间,标的公司自主制定具体促销方案,向品牌方报备同意后按照促销方案执行。由于零售模式下的促销活动,以及为分销商预留利润空间都会直接损害标的公司的商品购销毛利,为弥补标的公司上述损失,通常品牌方可以将促销折扣损失、分销商折扣和返利等支出以返利方式弥补给标的公司,以保障标的公司最终获取合理的商品购销毛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零售和分销模式的毛利率分别如下: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零售模式10.92%10.70%
分销模式7.59%7.05%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零售模式的毛利率分别为10.70%、10.92%,分销模式的毛利率分别为

7.05%和

7.59%,波动均不大,主要系标的公司合作的主要品牌方不存在较大变动;另一方面系标的公司与品牌方的合作模式多为“低毛利率低销售费用率”模式,该模式下,品牌方承担了线上店铺推广运营、促销折扣的大部分成本,对于零售和分销模式而言,推广运营和促销折扣支出是影响毛利空间的重要影响因素,标的公司通过将该部分成本直接转嫁给品牌方,能够较好地保障自身最终能够赚取的利润,最终体现为较为稳定的毛利率。

(三)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零售和分销模式毛利率分别如下:

公司名称业务模式2024年度变动2023年度
青木科技电商渠道零售78.43%16.07%62.36%
渠道分销32.41%18.38%14.03%
公司名称业务模式2024年度变动2023年度
若羽臣代运营-零售模式53.68%3.74%49.94%
渠道分销20.10%-1.73%21.83%
凯淳股份品牌线上销售服务31.93%4.36%27.57%
壹网壹创品牌线上营销服务30.38%-2.23%32.61%
线上分销12.97%-6.29%19.26%
丽人丽妆电商零售业务36.06%0.81%35.25%

注:数据来源于各公司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其中凯淳股份未公开披露其零售模式和分销模式各自的毛利率,仅披露了包含零售模式和分销模式的“品牌线上销售服务”整体毛利率;丽人丽妆仅单独披露了其零售模式的毛利率,未披露分销模式毛利率。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零售和分销模式的毛利率波动有所差异,其中青木科技的毛利率变动幅度相较于其他公司更大,根据该公司的披露,主要系2023年部分商品低价清货导致毛利率降低,2024年回归正常水平。

其他可比公司报告期内零售模式和分销模式的毛利率波动高于标的公司,主要系可比公司的商品销售业务大多采用“高毛利高销售费用率”的模式,该模式下,代运营企业采购商品后,需要自主承担大部分推广运营、促销折扣的成本,上述成本将直接影响最终的购销毛利率,且推广投入时机和策略、促销折扣力度也会影响商品销售规模,由此导致该模式下的毛利率波动大于标的公司,具有合理性。

六、补充披露内容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之“(四)毛利率分析”之“3、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对比分析”补充披露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不同业务模式下的毛利率对比等相关内容。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之“(四)毛利率分析”之“

、主营业务分类别毛利率情况”补充披露报告期内销售皇家、冠军等品牌宠物食品对标的公司零售毛利率的影响等相关内容。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之“(四)毛利率分析”之“

、主营业务分类别毛利率

情况”补充披露服务费模式保持较高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等相关内容。

七、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核查程序针对前述事项,独立财务顾问主要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①查阅标的公司和同行业可比公司报告期内同类业务模式的毛利率,对比分析差异原因;

②访谈标的公司管理层,了解同类业务模式下标的公司与可比公司毛利率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了解标的公司下游分销商的毛利率空间;了解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品牌方的合作模式、报告期内毛利率波动的原因等情况;

③统计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不同产品类别和品牌在零售模式下的毛利率情况,分析报告期内品牌A、品牌B以及宠物食品对标的资产零售毛利率的影响;

④获取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收入明细表,分析服务费模式下主要客户的变动情况及其合理性;

⑤获取标的公司成本构成表,分析人力成本对服务费模式毛利率的影响以及服务费模式毛利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⑥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报告期内的毛利率情况,分析标的公司毛利率变动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①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业务模式的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主要系产品类别和成熟度、与品牌方合作模式等方面的差异导致,具有具有合理性;

②标的公司零售模式下宠物食品的毛利率高于休闲食品和其他商品类别,报告期内,随着标的公司新增品牌A、品牌B等宠物食品合作品牌,宠物食品占零售业务收入的比例也有所提高,进而带动零售模式整体毛利率的上升;

③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服务费收入主要来源于原有客户,服务费模式主要客户

较为稳定;服务费模式下人力成本对毛利率的影响较为有限,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服务费模式的毛利率保持在较高水平具有合理性;

④标的公司为下游分销客户预留利润空间在一定程度上挤压了标的公司自身的利润空间,品牌方为促进标的公司通过分销渠道实现销售,将以返利方式向标的公司支付部分折扣费用以弥补标的公司在分销业务中损失的利润空间,上述业务模式具有合理性;

⑤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零售和分销模式的毛利率变动不大,一方面系标的公司合作的主要品牌方较为稳定;另一方面系标的公司与品牌方的合作模式多为“低毛利率低销售费用率”模式,标的公司通过将推广运营和促销折扣支出直接转嫁给品牌方,能够较好地保障自身最终能够赚取的利润,最终体现为较为稳定的毛利率,具有合理性;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的差异主要系与品牌方合作模式的差异导致,具有合理性。

(二)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主要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①查阅淘通科技和同行业可比公司报告期内同类业务模式的毛利率,对比分析差异原因;

②访谈淘通科技管理层,了解同类业务模式下淘通科技与可比公司毛利率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了解淘通科技下游分销商的毛利率空间;了解报告期内淘通科技与品牌方的合作模式、报告期内毛利率波动的原因等情况;

③统计淘通科技报告期内不同产品类别和品牌在零售模式下的毛利率情况,分析报告期内品牌A、品牌B以及宠物食品对淘通科技零售毛利率的影响;

④获取淘通科技报告期内的收入明细表,分析服务费模式下主要客户的变动情况及其合理性;

⑤获取淘通科技成本构成表,分析人力成本对服务费模式毛利率的影响以及服务费模式毛利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⑥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报告期内的毛利率情况,分析淘通科技毛利率变动是

否符合行业特征。

、核查意见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①淘通科技报告期内主要业务模式的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主要系产品类别和成熟度、与品牌方合作模式等方面的差异导致,具有合理性;

②淘通科技零售模式下宠物食品的毛利率高于休闲食品和其他商品类别,报告期内,随着淘通科技新增品牌A、品牌B等宠物食品合作品牌,宠物食品占零售业务收入的比例也有所提高,进而带动零售模式整体毛利率的上升;

③报告期内淘通科技服务费收入主要来源于原有客户,服务费模式主要客户较为稳定;服务费模式下人力成本对毛利率的影响较为有限,报告期内淘通科技服务费模式的毛利率保持在较高水平具有合理性;

④淘通科技为下游分销客户预留利润空间在一定程度上挤压了淘通科技自身的利润空间,品牌方为促进淘通科技通过分销渠道实现销售,将以返利方式向淘通科技支付部分折扣费用以弥补淘通科技在分销业务中损失的利润空间,上述业务模式具有合理性;

⑤报告期内淘通科技零售和分销模式的毛利率变动不大,一方面系淘通科技合作的主要品牌方较为稳定;另一方面系淘通科技与品牌方的合作模式多为“低毛利率低销售费用率”模式,淘通科技通过将推广运营和促销折扣支出直接转嫁给品牌方,能够较好地保障自身最终能够赚取的利润,最终体现为较为稳定的毛利率,具有合理性;淘通科技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的差异主要系与品牌方合作模式的差异导致,具有合理性。

问题12、关于标的资产收益法评估申请文件显示:(

)本次交易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标的资产100%股权的评估值为7.77亿元,增值率为32.78%。(2)2025-2029年,收益法评估预测标的资产的营业收入从

21.55亿元增至

24.47亿元,2030年进入永续期。(3)本次评估预测过程中,对于电商销售业务,以各品牌在各渠道的毛利率以历史数据为基础,并考虑为保持一定的产品竞争力,毛利率逐年小幅下降至平稳;对于电商服务业务,因单位人工成本上升,前期毛利率将下降,标的资产拟通过人才培养、提升员工效率,以及应用AI等技术控制相应成本,预计到预测期末毛利率降幅收窄并趋于平稳。从未来整体毛利率水平看,分销模式和服务费模式毛利率逐年下降至平稳;零售模式毛利率小幅下降后,随着其高毛利率的宠物食品收入占比上升,推动零售模式综合毛利率的提升。(4)本次评估根据预测期各年度相关业务板块的营业收入以及毛利率情况,计算得出营业成本。(

)2025-2029年,收益法评估预测标的资产销售费用由

4.60%降至

4.20%、管理费用率由2.62%降至2.47%。(5)本次评估以未来年度利润总额的预测数为基础,并参照标的资产历史综合税率水平进行预测。其中,智库软件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至2025年按照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本次评估假设未来智库软件公司在每次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后均能通过复审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6)本次评估在分析标的资产以往年度应收款项目、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存货、应付款项目、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基础上,采用一定的指标比例,以此计算标的资产未来年度的营运资金的变化,从而得到标的资产各年营运资金的增减额。(

)本次评估预测折现率为9.61%。(8)2024年12月,上市公司收购标的资产10%股权对应标的资产估值7.70亿元。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

)收益法评估预测各业务模式收入增长率、各业务模式下收入的测算过程及依据,以及预测依据是否充分、谨慎、合理(结合现有客户的合作期限、续约情况、新客户开拓情况、品牌市场份额变化、休闲食品和宠物食品等主要产品品类收入结构变化情况等情况)。(

)收益法评估过程中毛利率的测算过程及依据,预测依据是否充分、谨慎、合理(结合标的资产与现有品牌方或其代理商的定价模式、品牌发展周期、各业务模式下历史毛利率波

动情况、标的资产对上下游合作方的议价能力、行业竞争格局、标的资产研发费用变化、代理或分销产品结构变化等),预测期毛利率先降后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3)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中的重要构成项目的测算过程及预测依据,预测依据是否充分、谨慎、合理(结合销售费用率与管理费用率水平、构成情况及其与报告期内的差异情况等,以及上述期间费用是否与预测期内业务增长情况相匹配),并采用敏感性分析的方式量化分析期间费用率的变动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程度。(

)税费的测算过程和预测依据,相关税率预测是否谨慎、合理(结合智库软件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可持续性等)。(5)营运资金增加额的计算过程中各具体项目比例取值的依据及其合理性(结合最近一年应收账款回款加快的原因,以及选取最近一年应收款项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计算营运资金增加额的合理性)。(

)计算折现率时选取公司的可比性,折现率的预测是否谨慎、合理(结合以沪、深两市同行业上市公司至评估基准日资本结构为目标资本结构的原因以及是否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最终确定的折现率与同行业可比交易案例是否存在明显差异等)。(7)折旧和摊销、资本性支出的测算过程和预测依据,以及相关预测是否合理。(

)评估基准日后是否发生影响评估值的重要变化事项。(

)结合本次交易的市盈率、市净率、评估增值率情况,并结合标的资产的运营模式、核心竞争力、研发投入、业绩增长、同行业可比公司及可比交易定价情况等,说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公允性,与选取的相关上市公司及交易的可比性。(10)结合上市公司前次收购标的资产股权估值与本次差异的原因,说明本次交易中评估作价与前次股权转让价格差异的合理性。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5〕565号)出具后,标的公司确认其与公司B合作于2025年

日到期,公司B期望的续约条件不及标的公司预期,标的公司为保障自身业务的合理收益与长远发展,未能与公司B完成续约。该事项虽未改变标的公司核心业务模式,但标的公司的供应商结构等关键经营要素发生重大变动,从而影响未来的盈利预测,导致标的资产价值发生变化。该事项对资产评估价值产生明显影响,不能直接使用原评估结论。上市公司已聘请评估机构根据期后经营情况重新出具坤元评报〔2025〕799号《资产评估报告》。

新评估报告在充分考虑评估基准日后标的公司各项业务的业绩实现情况、与公司B合作终止情况及与新签品牌情况对日常经营造成的影响,调整原评估报告的预测数据,调整后的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72,300.00万元,较原评估报告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减少5,400.00万元,与原评估值相比下调

6.95%。调整前后具体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及以后
营业收入-电商销售收入调整前203,221.52211,553.15219,056.46225,520.21230,775.10230,775.10
调整后196,044.53183,771.70192,004.60199,501.22206,080.24206,080.24
差异额-7,176.99-27,781.45-27,051.86-26,018.99-24,694.86-24,694.86
差异率-3.53%-13.13%-12.35%-11.54%-10.70%-10.70%
营业收入-电商服务收入调整前12,274.5812,777.8113,231.0113,621.4213,938.8213,938.82
调整后10,881.2710,524.3811,014.0011,450.3011,821.8511,821.85
差异额-1,393.31-2,253.43-2,217.01-2,171.12-2,116.97-2,116.97
差异率-11.35%-17.64%-16.76%-15.94%-15.19%-15.19%
营业收入调整前215,496.10224,330.96232,287.47239,141.63244,713.92244,713.92
调整后206,925.80194,296.08203,018.60210,951.52217,902.09217,902.09
差异额-8,570.30-30,034.88-29,268.87-28,190.11-26,811.83-26,811.83
差异率-3.98%-13.39%-12.60%-11.79%-10.96%-10.96%
息前税后利润调整前7,530.818,071.918,442.188,934.429,362.049,362.04
调整后7,505.397,310.017,630.257,953.578,368.538,368.53
差异额-25.42-761.90-811.93-980.85-993.51-993.51
差异率-0.34%-9.44%-9.62%-10.98%-10.61%-10.61%
评估值调整前77,700.00
调整后72,300.00
差异额-5,400.00
差异率-6.95%

一、收益法评估预测各业务模式收入增长率、各业务模式下收入的测算过程及依据,以及预测依据是否充分、谨慎、合理(结合现有客户的合作期限、续约情况、新客户开拓情况、品牌市场份额变化、休闲食品和宠物食品等主要产品品类收入结构变化情况等情况)

(一)收益法评估预测各业务模式收入增长率

标的公司营业收入主要包括电商销售服务收入及全域数字营销收入,其中全域数字营销业务收入2024年仅占总营业收入的0.23%,该业务尚处于探索阶段,公司管理层对该业务的未来发展前景及经营规划尚无明确计划,本着谨慎和客观的原则,本次评估不对标的公司全域数字营销业务进行预测。电商销售服务收入包括零售模式收入、分销模式收入和服务费模式收入。

收益法评估预测各业务模式收入增长率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模式项目历史数据预测期
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
零售模式收入59,941.8488,910.91116,681.90129,263.88136,606.58143,395.44149,470.80
增长率48.33%31.23%10.78%5.68%4.97%4.24%
分销模式收入50,271.8051,435.2253,454.5254,507.8255,398.0156,105.7856,609.44
增长率2.31%3.93%1.97%1.63%1.28%0.90%
服务费模式收入6,979.708,845.799,881.2710,524.3811,014.0011,450.3011,821.85
增长率26.74%11.71%6.51%4.65%3.96%3.24%
电商销售服务合计收入117,193.34149,191.92180,017.69194,296.08203,018.59210,951.52217,902.09
增长率27.30%20.66%7.93%4.49%3.91%3.29%

注:由于标的公司主要合作品牌之一公司B于2025年9月起不再与其进行经销合同续签,本次评估时不再考虑公司B原有的经销合同到期后的品牌相关收入;为增加数据的可比性,上表中的数据已经剔除公司B的收入,下同。

各业务模式预测期收入增长率均呈现逐步放缓、趋向稳态的特征。零售模式从2024年的48.33%逐步降至预测期末期的4.24%,分销模式从2.31%降至0.90%,服务费模式从

26.74%降至

3.24%。上述增长趋势一方面考虑了短期新客户开拓与品牌放量的支撑,另一方面充分反映了业务成熟后收入基数扩大、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导致的增长放缓规律,符合行业发展与企业经营的特征。

(二)各业务模式下收入的测算过程及依据电商行业的整体发展趋势及各品牌的实际运营成效,对标的公司电商零售、分销和服务费收入有着直接且决定性的影响,本次评估充分考虑电商行业的总体发展趋势,并结合各品牌的实际运营状况,得出未来的电商销售模式(含零售模式和分销模式,下同)收入。对于电商服务费模式收入,经分析,淘通科技主要服务品牌与其电商销售模式收入关联度较高,对于主要服务品牌本次评估以各品牌电商销售模式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预测,该比例参考各品牌历史实际水平;对于仅发生电商服务收入的品牌及其他电商销售收入规模较小的品牌以其历史电商服务费收入为基础,考虑一定比例增长确定其收入。

其中,电商销售模式收入预测具体为:以标的公司各品牌在不同渠道的历史收入数据为基础,针对不同品牌及不同渠道分别制定差异化的预测增长幅度,以此确定未来的收入预测金额,再按零售渠道、分销渠道分别对各品牌收入进行汇总计算,最终形成零售模式与分销模式的预测收入合计数。另外,本次评估时不再考虑原有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的公司B相关品牌的收入。

本次评估对各品牌在各渠道的未来预测增速设置情况如下:

项目2025年预测增速2026年预测增速2027年预测增速2028年预测增速2029年预测增速
休闲食品及其他品类快速发展6%5%4%3%2%
平稳增长3%3%3%2%2%
保持稳定0%0%0%0%0%
宠物食品类考虑品牌市场情况、结合标的公司与品牌销售计划和期后实际情况确定2025年收入10%8%7%6%
新代理品牌6%5%4%3%

本次评估对各品牌在各渠道的未来预测增速设置条件及依据如下:

项目品牌发展状态渠道预测依据
休闲食品及其他品类快速发展电商领域处于扩张期新兴电商平台参考实物网上零售额累计增长率、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增长率、全国2024年批发零售商品销售额增长率、2024年零食电商平台销售增速、2024休闲食品增速及预计
项目品牌发展状态渠道预测依据
中国零食到2028年5年复合增速
平稳增长电商领域处于扩张期或成熟期传统成熟平台参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
保持稳定电商领域处于成熟期传统成熟平台参考品牌市场份额、产品可替代性优势、市场竞争程度优势等
宠物食品类电商领域处于扩张期新兴电商平台或传统成熟平台考虑品牌市场情况、结合标的公司与品牌销售计划和期后实际情况确定2025年收入;2026年-2029年参考城镇猫犬消费2025年-2028年复合增长率情况
Nimm2二宝等新品牌电商领域处于扩张期新兴电商平台或传统成熟平台考虑品牌市场情况、结合标的公司与品牌销售计划和期后实际情况确定2025年收入;2026年-2029年参考快速发展品牌渠道增速

休闲食品及其他品类中,对于百事抖音零售渠道等,其整体在电商领域处于扩张期、渠道具备增量潜力,历史品牌、渠道收入增速较快,故确定2025年至2029年收入增长率为6%、5%、4%、3%、2%;对于金霸王淘宝系渠道等,品牌实力稳固、合作基础扎实,长期无重大风险,收入短期小幅增长,确定2026年至2029年收入增长率为3%、3%、3%、2%、2%;对于玛氏天猫超市渠道、雀巢天猫超市渠道等,其品牌实力稳固、合作基础扎实,长期无重大风险,收入短期小幅波动、整体呈稳定态势,故确定2025年至2029年收入保持稳定。

对于冠军、皇家等宠物食品类品牌,品牌整体电商领域处于扩张期、渠道具备增量潜力,历史品牌、渠道收入增速较快,考虑品牌市场情况、结合标的公司与品牌销售计划和期后实际情况确定2025年收入,确定2026年至2029年收入增长率为10%、8%、7%、6%、5%。

对于Nimm2二宝等新增品牌,考虑品牌市场情况、结合标的公司与品牌销售计划确定2025年收入,确定2026年至2029年收入增长率为6%、5%、4%、3%;对于Danisa皇冠等报告期后新增品牌,考虑品牌市场情况、结合标的公司与品牌销售计划确定2025年和2026年收入,2027年及以后增速参考快速发展品牌渠道增速。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对标的公司未来电商销售收入预测时,参考了历史经营统计资料和实际经营情况。同时,结合各品牌的电商发展现状,分析其在电商发展阶段的差异,以及不同销售渠道的动态变化,分品牌、分渠道对公司未来电商

销售收入进行预测,具备合理性。

(三)收入增长率预测依据的充分、谨慎、合理性分析

1、主要品牌长期稳定合作且均已完成续约,为收入预测的持续性与可实现性提供坚实支撑

主要品牌合作背景及历史:

主要合作品牌合作背景及历史
玛氏玛氏系标的公司首家合作的大型品牌方。2012年,标的公司与玛氏建立合作关系,并开设首家电子商务店铺——德芙天猫店铺。随着首家店铺业绩的不断向好发展,标的公司与玛氏的合作关系持续深化,引入更多品牌并开设相关店铺,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已成为玛氏主要在线渠道合作商之一
雀巢雀巢系标的公司发展早期即引入的重点品牌方之一。标的公司于2017年与雀巢建立合作关系,主要销售其婴幼儿食品等产品
百事百事系标的公司发展早期即引入的重点品牌方之一。标的公司于2016年与百事建立合作关系,主要销售其休闲食品和方便速食产品等产品

主要品牌签约情况如下:

合作品牌合作开始时间已合作期限(年)截至2025年8月31日目前签约情况
玛氏箭牌2012年5月13.34已完成续签
百事2016年1月9.67已完成续签
雀巢2017年1月8.67已完成续签
美士2018年2月7.58已完成续签
金霸王2021年5月4.34已完成续签
和情2022年10月2.92已完成续签
品牌A2023年1月2.67已完成续签
品牌B2024年1月1.67已完成续签
Nimm2二宝2024年9月1.00合同未到期,继续合作中
Danisa皇冠、可比可2025年7月0.17新签约
可益康2025年8月0.08新签约

从上表可见,标的公司与玛氏箭牌、百事、雀巢等核心品牌的合作期限较久,其中玛氏箭牌合作已达13.34年,具备深厚的合作基础与成熟的协同模式。在已到期或进入续签流程的品牌中,玛氏箭牌、百事、雀巢、金霸王、和情、皇家、冠军、美士等8个核心品牌均已完成续签;2025年新增签约Danisa皇冠、可比

可和可益康等品牌,进一步丰富品牌合作矩阵。现有客户的长期合作与高续约率,直接保障了预测期内基础收入的稳定性:一方面,玛氏箭牌、百事等成熟品牌的续签确保了相关业务收入在预测期内的可延续性,构成了休闲食品板块的主要收入;另一方面,皇家、冠军等宠物食品品牌的稳定合作,与公司聚焦高增长赛道的战略方向一致,为该板块收入增长提供持续驱动力。

现有客户的长期合作与高续约率,直接保障了预测期内基础收入的稳定性:

一方面,玛氏箭牌、百事等成熟品牌的续签确保了相关业务收入在预测期内的可延续性,构成了休闲食品板块的主要收入;另一方面,皇家、冠军等宠物食品品牌的稳定合作,与公司聚焦高增长赛道的战略方向一致,为该板块收入增长提供持续驱动力。

此外,本次评估预测中,已剔除公司B相关的收入及支出,评估结果中已反映期后该品牌未续签事项的影响。

综上分析,在已剔除公司B收入的前提下,本次预测体现谨慎性原则,且已续签品牌的合作稳定性与历史规律、实际经营情况一致,收入预测具备充分的合理性与谨慎性。

2、新客户开拓成效显著,为收入增长提供增量支撑与可验证依据

自设立以来,标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积累了较强的新客户获取能力。

一方面,标的公司重点耕耘休闲食品等核心行业赛道,在十多年来对玛氏、百事等休闲食品行业内标杆品牌的服务过程中,深度积累了电子商务渠道的产品销售和品牌运营的经验和能力,打造了玛氏箭牌等一系列标杆性的品牌运营案例,能够为潜在合作品牌提供自身业务能力的有效证明。

另一方面,标的公司持续优化合作品牌开拓的业务流程,并着力提升业务线索的获取和跟进、竞标方案的制作和宣讲、定制化运营方案的设计和实施等能力,已经形成了新品牌开拓的标准化流程。

报告期内核心新增品牌销售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对应品牌合作开始时间2023年收入2024年收入分类
对应品牌合作开始时间2023年收入2024年收入分类
品牌A2023年1月26,659.3536,055.95宠物食品
品牌B2024年1月0.0019,598.89宠物食品
二宝2024年9月0.001,328.65休闲食品
合计26,659.3556,983.49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在宠物食品及休闲食品领域成功拓展品牌A、品牌B和二宝等新合作品牌,新增品牌收入规模与增长趋势为预测期收入增长的可实现性提供了可靠的基础。

其中宠物食品领域新增品牌收入增速较快,2023年合作的品牌A首年实现收入26,659.35万元,2024年同比增长

35.25%至36,055.95万元,体现成熟品牌合作后的稳定增长能力;2024年新增的品牌B当年贡献收入19,598.89万元,成为收入重要增量来源。休闲食品领域2024年9月新增的二宝品牌,在开展合作的

个月内,实现收入1,328.65万元,验证了标的公司在传统休闲食品领域具有强有力的运营能力。

从整体表现看,2023年上述核心新增品牌合计收入26,659.35万元,2024年增至56,983.49万元,同比增幅达

113.75%,增量贡献显著。上述实际经营成果客观反映了标的公司新品牌合作的资源整合能力与市场拓展效率,其中新增品牌在宠物食品领域的快速增长与在休闲食品领域的初步贡献,与预测期内新业务增长方向一致。

综上分析,标的公司近年来新客户开拓卓有成效,新品牌相关收入增长为未来预测收入的实现提供增量支撑与可验证依据,本次收入预测具备合理性与谨慎性。

、核心品牌行业地位较高,为收入稳定性提供支撑

品牌名称行业地位可替代性市场竞争优势程度所属行业市场份额
玛氏根据炽热咨询数据,玛氏是2024年中国零食行业排名第一的企业(以零售额计)具有较强的不可替代性市场竞争优势强1.58%
百事根据炽热咨询数据,百事是2024年中国零食行业排名第三的企业(以零售额计);根据具有较强的不可替代性市场竞争优势强1.12%
品牌名称行业地位可替代性市场竞争优势程度所属行业市场份额
欧睿国际的数据,乐事过去5年稳居中国薯片市场零售额排名首位,市场份额从2019年的45.9%稳步增长至2024年的50.7%,在中国薯片市场中占据半壁江山;“黑麦片十大品牌排行榜”“营养即溶麦片十大品牌排行榜”“进口麦片十大品牌排行榜”等多个榜单中均荣获第1名
皇家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等权威机构联合发布的“全球品牌中国线上500强”榜单,皇家宠物食品位列第73名,荣登宠物品牌榜首具有较强的不可替代性市场竞争优势强7.16%
冠军在高端宠物食品市场中占据重要地位具有较强的不可替代性市场竞争优势较强4.65%
雀巢标的公司运营的雀巢下属的嘉宝品牌是全球著名的母婴品牌,专注于婴幼儿食品及用品,在婴幼儿辅食领域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市场份额具有较强的不可替代性市场竞争优势较强/
美士在宠物食品行业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市场份额,是中高端宠物食品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具有一定的不可替代性市场竞争优势中等/

数据来源:休闲食品市场份额数据摘录自炽热咨询统计的2024年中国零食行业市场份额;宠物食品市场份额数据摘录自久谦中台、宠物投研院统计的2025年上半年猫狗食品销售额市场份额,其中冠军品牌包含渴望和爱肯拿两大品牌。

标的公司合作的核心品牌在各自细分领域均占据头部市场地位,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与不可替代性优势,为预测期内收入的持续稳定提供了行业基本面支撑。

从具体品牌表现来看,休闲食品领域的玛氏箭牌、百事等品牌市场地位突出。玛氏位列中国零食行业第一,市场竞争力显著;百事位列中国零食行业第三,旗下乐事品牌根据欧睿国际数据,2019-2024年中国薯片市场零售额份额从45.9%稳步提升至

50.7%,占据市场半壁江山,其麦片类产品亦在多个细分榜单中稳居首位,竞争优势持续强化。

宠物食品领域的合作品牌同样展现头部优势。皇家宠物食品入选“全球品牌中国线上500强”并位列宠物品牌榜首,冠军宠物在高端宠物食品市场占据重要地位,二者均具备强可替代性优势与市场竞争优势;美士作为中高端宠物食品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亦保持稳定的市场份额。母婴食品领域的雀巢嘉宝品牌,在婴幼儿辅食领域知名度与市场份额极高,不可替代性显著,竞争优势较强。

综上分析,标的公司合作的核心品牌于各自细分领域占据头部市场地位,行

业地位较高,市场份额稳定且竞争优势显著,不仅体现了公司在品牌合作中的资源整合能力与行业认可度,更意味着这些品牌具备坚实的市场需求基础与较强的抗竞争风险能力。相关品牌的行业地位与市场表现与预测期内收入稳定性的支撑逻辑、历史市场规律及实际经营情况一致,收入预测具备合理性与谨慎性。

4、产品品类收入结构变化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发展战略预测期休闲食品和宠物食品等主要产品品类收入结构如下:

品牌产品品类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
品牌F休闲食品13.22%0.00%0.00%0.00%0.00%
品牌G休闲食品24.60%26.49%25.57%24.76%24.07%
品牌H休闲食品、方便速食11.63%12.80%12.56%12.32%12.09%
品牌I休闲食品、婴幼儿食品4.89%5.24%5.03%4.86%4.71%
Nimm2二宝休闲食品4.98%5.63%5.66%5.67%5.65%
皇冠休闲食品1.02%2.18%2.17%2.15%2.12%
小计休闲食品等60.33%52.34%50.98%49.75%48.64%
品牌A宠物食品20.39%23.93%24.73%25.47%26.14%
品牌B宠物食品15.17%19.25%19.89%20.49%21.02%
品牌E宠物食品1.92%2.06%1.98%1.91%1.85%
小计宠物食品37.49%45.23%46.61%47.87%49.01%
其他品牌2.18%2.43%2.41%2.38%2.35%
合计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

(1)收入结构变化与历史发展趋势一致在标的公司未来的收入结构中,主要休闲食品占比从2025年的60.33%降至2029年的

48.64%。其中,品牌G、品牌H等成熟品牌占比平缓下降,Nimm2二宝等潜力品牌占比微升,延续标的公司“优化存量、培育增量”的经营规划。

主要宠物食品占比从37.49%升至49.01%。其中,品牌A、品牌B等核心品牌占比稳步提升,品牌E占比微降,各品牌占比变化平滑无异常,符合标的公司“聚焦核心、收缩边缘”的经营规划。

(2)收入结构变化与行业发展趋势契合

从当前行业格局来看,休闲食品行业已进入存量竞争阶段。预测中,品牌G、

品牌H等品牌占比微降,而Nimm2二宝则因契合细分需求而有所增长,各品牌在收入结构中的占比变化符合行业格局的调整方向。宠物食品行业当前整体保持15%以上增速,预测中宠物食品在标的公司收入中的整体占比有所提升,与行业高景气度及集中度的整体背景相符,与宠物食品行业高端化、专业化的发展趋势一致。

)收入结构变化与公司战略一致休闲食品板块中,标的公司未来将巩固品牌G、品牌H等核心品牌基本盘,培育Nimm2二宝等新品牌,践行“存量稳规模、增量提结构”的发展战略。而宠物食品作为战略增长极,品牌A、品牌B未来收入占比上升源于资源倾斜,体现标的公司“聚焦高潜力品牌”的发展战略。

综上,预测中休闲食品占比平缓下降、宠物食品占比稳步上升的趋势及各品牌调整,符合标的公司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趋势,收入预测具备合理性。

、标的公司预测收入增长率与行业趋势、同业水平具备匹配性

(1)行业整体增长情况和同行业上市公司增长情况

①行业整体增长情况

根据国家统计局相关数据,近年行业相关增长率如下:

单位:万亿元

项目2023年2024年
中国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13.0213.08
中国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增长率(同比)8.4%6.5%
中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7.1548.79
中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7.2%3.5%
吃类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增长率(同比)11.2%16.0%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近年来我国吃类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增速持续提升,从2023年的11.2%升至2024年的16.0%,显示食品类电商供需两旺,为本次预测的休闲食品类收入增长提供坚实的行业基础。

根据艾媒咨询《2025年中国品牌电商服务商行业研究报告》相关数据,近年行业相关数据及预测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
中国网民规模(亿人)9.8910.3210.6710.9211.08
中国网民规模和互联网普及率70.4%73.0%75.6%77.5%78.6%
中国网络零售交易规模(万亿元)11.7613.0913.7915.4315.52
中国网络零售交易规模增长率10.9%14.1%4.0%11.0%7.2%
中国品牌电商服务市场交易规模2,406.92,950.93,663.24,077.14,468.5
中国品牌电商服务市场交易规模增长率14.0%22.6%24.1%11.3%9.6%

根据艾媒咨询数据,2020-2024年中国网络零售交易规模从

11.76万亿元增至15.52万亿元,每年均保持正增长;中国品牌电商服务市场交易规模从2,406.9亿元增至4,468.5亿元,近两年增长率在10%左右,预计2028年将达5,862.3亿元,行业整体向好态势为标的公司电商销售服务业务提供了稳定的增长环境。根据灼识咨询发布的《中国零食行业蓝皮书》,预计到2028年中国零食市场规模将超过1.6万亿元,预计5年复合增长率5.2%;根据欧睿、开源证券研究所数据,预计到2028年中国宠物食品市场规模将超过865亿元,预计5年复合增长率10.17%。

②同行业上市公司增长情况主要从事休闲食品业务的A股上市公司包括好想你、甘源食品、劲仔食品和有友食品等,其业务与标的公司的休闲食品板块业务具有一定可比性。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电商销售收入与前述公司的营业收入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简称2023年度营业收入2024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变动(%)
好想你172,822.25166,965.83-3.39
绝味食品726,132.68625,665.10-13.84
有友食品96,621.06118,232.5722.37
良品铺子804,588.90715,920.16-11.02
来伊份397,718.29337,048.27-15.25
青岛食品48,930.9852,586.057.47
洽洽食品680,562.73713,136.414.79
桂发祥50,385.9949,559.54-1.64
公司简称2023年度营业收入2024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变动(%)
盐津铺子411,517.54530,393.3928.89
甘源食品184,755.99225,726.1022.18
劲仔食品206,520.66241,193.7316.79
三只松鼠711,457.591,062,205.3549.30
合计/平均4,492,014.654,838,632.487.72
淘通科技休闲食品及其他120,588.63133,403.3610.63

注:上述公司数据来源于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淘通科技休闲食品及其他包含分销和零售收入,下同。

主要从事宠物食品业务的A股上市公司系路斯股份、乖宝宠物、中宠股份和佩蒂股份等,其业务与标的公司的宠物食品板块业务具有一定可比性。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电商销售收入与前述公司的营业收入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简称2023年度营业收入2024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变动
路斯股份69,631.3277,763.7611.68
乖宝宠物432,696.31524,496.3821.22
中宠股份374,720.21446,475.1619.15
佩蒂股份141,128.41165,904.0317.56
合计/平均1,018,176.251,214,639.3319.30
淘通科技宠物食品28,545.5556,159.3796.74

注:上述公司数据来源于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③本次评估预测与行业整体增速、同行业上市公司增速的比较本次评估对标的公司休闲食品板块和宠物食品板块电商销售收入预测增速和行业比较情况如下:

项目休闲食品板块收入宠物食品板块收入
同业务板块上市公司2024年增速7.72%19.30%
标的公司2024年增长率10.63%96.74%
评估预测2025年增长率14.73%30.97%
行业预计5年复合增长率5.20%10.17%
评估预测5年复合增长率1.69%6.56%

A.休闲食品板块

从行业数据看,休闲食品行业上市公司2024年营收增速为7.72%,行业总体增长稳健。标的公司休闲食品板块2024年实际收入增长率达

10.63%,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主要得益于品牌G、品牌H等头部品牌的市场份额优势。

本次评估中,标的公司休闲食品板块2025年的整体收入增长率为

14.73%,主要系Nimm2二宝等新品牌快速放量,属于新增品牌的短期高速增长;评估预测的未来

年复合增长率为

1.69%,低于研报预测的

5.20%,充分体现了休闲食品市场竞争加剧及收入基数扩大后的增速放缓趋势。此外,结合前文所述的核心品牌行业地位较高、不可替代性强、市场竞争优势强的市场格局,本次评估预计增速低于历史增速与行业均值,体现了相关盈利预测的谨慎性。

B.宠物食品板块

宠物食品领域同业务板块上市公司2024年增速为19.30%,行业需求旺盛。标的公司宠物食品板块2024年实际收入增长率达96.74%,主要因品牌A、品牌B宠物等新品牌快速放量,属于新增品牌的短期高速增长。

标的公司宠物食品板块2025年预测的整体增长率为30.97%,较2024年的高增速有所回落,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19.30%,贴合新品牌放量后增长逐步平稳的规律;评估预测的未来5年复合增长率为6.56%,低于研报预测的

10.17%及行业近年增速。主要系考虑了品牌A、品牌B等品牌的市场份额支撑,又充分考虑了高增长后基数扩大的影响,增速回落至行业合理区间,避免对短期高增长的过度乐观,体现了收入预测的谨慎性与合理性。

综合分析,本次对标的公司各业务板块的预测收入增长率中,休闲食品板块增速低于行业及公司历史增速,宠物食品板块增速从短期高增长回落至行业合理水平,且各板块预测的长期复合增速均低于行业预测,本次评估预测具备充分的行业数据支撑与谨慎性。

综上所述,结合标的公司现有客户的合作期限、续约情况、新客户开拓情况、品牌市场份额变化、休闲食品和宠物食品等主要产品品类收入结构变化情况,本次评估测算过程合理且依据充分、谨慎。

二、收益法评估过程中毛利率的测算过程及依据,预测依据是否充分、谨慎、合理(结合标的资产与现有品牌方或其代理商的定价模式、品牌发展周期、各业务模式下历史毛利率波动情况、标的资产对上下游合作方的议价能力、行业竞争格局、标的资产研发费用变化、代理或分销产品结构变化等),预测期毛利率先降后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收益法评估过程中毛利率的测算过程及依据

1、标的公司与现有品牌方或其代理商的定价模式

标的公司合作的品牌对应的商品大多为快速消费品,品牌方主要依托线上线下经销渠道将商品销售给终端消费者,对于品牌方而言,经销商体系内统一的价格指导体系是经销渠道稳定合作、商品终端销售稳步推进、避免不同销售主体利用价格战恶意竞争的关键规则。因此,品牌方对标的公司及标的公司下游分销商制定了较为统一的终端销售指导价格,该价格通常为最低限制价格,在最低限制价格以上,标的公司和下游分销商拥有自主定价权。

标的公司与主要品牌方签订的合同中,通常会对商品购销的定价、返利等政策作出原则性约定,交易执行时根据双方沟通一致的订单价格执行,在电商平台促销活动期间,标的公司自主制定具体促销方案,向品牌方报备同意后按照促销方案执行。由于零售模式下的促销活动,以及为分销商预留利润空间都会直接损害标的公司的商品购销毛利,为弥补标的公司上述损失,通常品牌方可以将促销折扣损失、分销商折扣和返利等支出以返利方式弥补给标的公司,以保障标的公司最终获取合理的商品购销毛利。

根据上述定价模式,可见:

①标的公司与现有品牌方或其代理商的定价机制规范且可控

标的公司商品销售价格严格按照品牌方提供的价格建议表为基准,该价格体系由品牌方综合市场供需、成本结构及品牌价值制定,经长期市场验证具备合理性。标的公司在实际运营中严格遵循这一机制,避免自主定价的随意性,从源头锁定了售价波动风险,确保价格不会出现大幅异常变动,避免不合理的市场竞争。

②核心品牌价格体系成熟

标的公司合作的品牌G、品牌H等头部品牌拥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其价格建议表经过多年市场检验,既能保障产品的价格竞争力,又能维持自身及运营商合理的利润空间,进一步降低了价格波动对毛利率的冲击。

③定价模式保障整体毛利率稳定,测算逻辑具备合理性

品牌方通过返利政策弥补标的公司因促销、分销产生的毛利损失,形成“售价规范和返利补损”的机制,有效保障了标的公司整体毛利率的稳定性。在此基础上,预测时标的公司的各品牌预测毛利率以历史毛利率为测算基准,与当前定价模式下毛利率水平的可延续性相匹配,测算逻辑具备合理性。

综上,标的公司与现有品牌方及代理商的定价模式稳定且符合行业惯例,为毛利率预测的稳定性提供了直接支撑,测算依据具备充分性与谨慎性。

2、品牌发展周期

标的公司主要合作品牌发展周期情况如下:

品牌分类具体品牌市场地位与定价特征对毛利率稳定性的支撑作用
成熟期头部品牌品牌G细分领域头部企业,市场份额稳居前列;价格建议表成熟,调整频率低、幅度小,定价体系稳定。定价端与成本端双重稳定,是整体毛利率稳定的核心支撑,为预测期毛利率平稳提供基础保障。
品牌A
品牌H
品牌I
成熟期品牌Nimm2二宝德国知名糖果品牌,聚焦健康属性(维生素软糖等),价格体系成熟且稳定。品牌自身成熟度降低合作初期的价格波动风险,对毛利率稳定性无负面影响。
成长期向成熟期过渡品牌品牌B高端宠物食品市场重要参与者,旗下品牌C定位超高端、品牌D兼顾高端与性价比,价格体系长期稳定;市场份额近年快速提升。定价端依托高端定位保持稳定,供应链合规性保障成本波动可控,虽处于份额扩张阶段,但对整体毛利率波动影响有限。

综合来看,标的公司合作的核心品牌均具备较高成熟度,其中品牌G、品牌A等头部品牌拥有超50年历史,稳居细分领域头部地位,定价体系与供应链历经长期市场验证,价格建议表调整频率低、供货成本波动小;Nimm2二宝、品牌B虽与公司合作时间较短,但品牌自身已形成稳定的价格带与合规供应链,定价规则清晰且成本可控。

从代理合作层面,无论是长期合作的成熟品牌,还是新增的成熟品牌,均依

托品牌方的成熟体系快速建立标准化合作模式,避免了因品牌运营体系变动或合作磨合导致的价格与成本异常波动。这种“品牌成熟度高??定价与成本稳定??合作模式标准化”的传导逻辑,直接体现为公司毛利率的平稳特征。

综上分析,从品牌发展周期来看,标的公司合作的核心品牌整体成熟度高,使公司毛利率呈现平稳特征,毛利率预测平稳具备的合理性。

、各业务模式下历史毛利率波动情况

标的公司各业务模式下的历史毛利率波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业务模式2023年度毛利率2024年度毛利率波动幅度变动率
电商销售服务12.81%12.88%0.07%0.55%
其中:零售模式10.70%10.92%0.22%2.06%
分销模式7.05%7.59%0.54%7.66%
服务费模式68.50%68.86%0.36%0.53%
合计12.85%12.88%0.03%0.23%

(1)综合毛利率保持稳定

标的公司2023年综合毛利率为12.85%,2024年升至12.88%,上升0.03个百分点,变动率为0.23%,整体波动幅度较小。一方面系标的公司合作的主要品牌方较为稳定;另一方面系标的公司与品牌方的合作模式多为“低毛利率低销售费用率”模式,该模式下,品牌方承担了线上店铺推广运营、促销折扣的大部分成本,因此给标的公司的商品购销毛利率较小。对于零售和分销模式而言,推广运营和促销折扣支出是影响毛利空间的重要影响因素,标的公司通过将该部分成本直接转嫁给品牌方,能够较好地保障自身最终能够赚取的利润,最终体现为较为稳定的毛利率。

(2)各业务模式历史毛利率波动情况

零售模式毛利率从2023年的10.70%上升至2024年的10.92%,上升0.22个百分点,变动率为2.06%。零售模式的毛利率增长主要源于高毛利率的宠物食品销售占比提升,体现了业务结构优化带来的盈利能力增强。

分销模式毛利率从7.05%上升至7.59%,上升0.54个百分点,变动率为7.66%,主要系标的公司部分毛利率水平较高的合作品牌分销业务收入实现增长,带动整

体分销模式收入结构优化,进而推动分销模式毛利率有所提升。

服务费模式毛利率由

68.50%上升至

68.86%,上升

0.36个百分点,变动率为

0.53%,整体波动幅度较小,毛利率水平较为稳定。

综合来看,各业务模式历史毛利率波动幅度较小,整体较为稳定。

4、标的公司对上下游合作方的议价能力标的公司对上下游合作方的议价模式以双方合理商务谈判为核心,虽未形成绝对优势,但通过规范化协商机制保障了各方合作的稳定性,为毛利率的稳定提供了有力支撑。

标的公司与上游供应商的合作模式为品牌主导下的协商式定价,成本波动总体可控。标的公司与品牌G、品牌H等头部品牌方及代理商的合作中,各商品的采购价格与终端销售指导价虽由品牌方主导制定,但会确保品牌方和运营方的合理利润空间。品牌方调整建议销售指导价或采购价格时,会结合公司运营实际与市场反馈沟通确认,避免单方面大幅变动;同时,随着合作规模扩大,双方通过常态化谈判确定标准化返利政策,标的公司虽不能获得超额折扣,但确保了成本体系的可预测性,核心品类采购成本波动幅度均能控制在合理区间。

标的公司与下游的客户的合作方式具体如下:

客户类别合作模式
阿里集团供应商承诺提供给天猫超市的商品将享受集团优享价,即天猫超市返利结算后支付给供应商的净价将不高于同等条件下供应商供给阿里巴巴集团及其相关经济体(包括但不限于盒马鲜生、考拉海购、天猫国际等自营渠道)的同一商品价格。
京东集团定价基于双方协商确定,供货价格需较同时期同标准市场价格具有竞争力,具体价格在订单中明确。
非平台类分销客户以生效订单形式确定产品价格

如上所述,标的公司销售的商品面向终端消费者或渠道商的销售价格虽受品牌方定价规则约束,但促销策略、渠道返利等细节通过双方合理谈判确定。依托合作品牌的市场认可度,标的公司无需通过无序降价争夺市场,而是与下游渠道商协商制定可控的促销力度,不存在因议价权问题而导致的销售价格大幅下降等情况。通过在规则约束下的市场化协商,确保了售价的稳定性,从而保障标的公司经营毛利率的相对平稳。若品牌方给予标的公司的毛利率空间过小,标的公司

会采取主动放弃的策略来维持自身的利润空间。尽管标的公司未在上下游形成显著议价优势,但“品牌方主导制定框架和双方协商细节”的合作模式,则对应着弱议价权和强稳定性,使得销售定价、采购成本与返利政策具备可预期性。历史数据显示,标的公司2023年和2024年综合毛利率稳定在12.85%和12.88%,并未因议价能力的强弱而出现波动,印证了合理商务谈判对毛利率稳定的支撑作用。

综上所述,标的资产与上下游的合作以合理商务谈判为基础,虽未形成绝对议价优势,但通过协商机制锁定了定价与成本的波动风险,保障了毛利率的稳定性。

、行业竞争格局

国家统计局数字显示,2024年全国网上零售额达15.52万亿元,同比增长

7.20%,中国网上零售额位居全球第一。这也是中国连续第12年成为全球最大网络零售市场。电商服务商作为电商行业中向上服务品牌方,向下满足消费者多元需求,同时与电商平台深度合作的重要参与者,凭借着丰富的行业经验、独到的业务洞察、专业化定制化的服务能力、对电商销售及运营全链路多渠道的覆盖程度以及配套的供应链完备性和高响应度、大数据等创新技术的深度应用等条件而立足行业,并形成自身竞争力。

目前行业中发展较为突出的公司包括青木科技、壹网壹创、丽人丽妆、若羽臣和凯淳股份等,具体情况如下表:

公司淘通科技青木股份壹网壹创丽人丽妆若羽臣凯淳股份
主要定位快消食品赛道的顶级服务商为全球知名品牌提供一站式综合电商服务为国内外知名快消品品牌提供全网各渠道电子商务服务国内领先的化妆品网络零售服务商面向全球优质消费品牌的电子商务综合服务提供商为国内外知名品牌提供全渠道、全触点的电子商务服务以及客户关系管理服务
覆盖品类食品快消、母婴、美妆个护、宠物、健康等品类鞋履、服装、配饰、箱包、母婴、宠物食品、美妆个护主要为美妆品类,目前合作品牌以国内品牌为主主要为美妆品类,目前合作品牌以国际品牌为主母婴、美妆个护、保健品及其他品类日化品、轻奢饰品、美妆、厨房家居、食品、母婴、航空、汽车等
主要合作玛氏箭牌、百H&M、ECCO百雀羚、三生施华蔻、兰美赞臣、美迪施华洛世奇、
公司淘通科技青木股份壹网壹创丽人丽妆若羽臣凯淳股份
品牌事等休闲食品品牌和皇家、冠军、美士等宠物食品品牌为主等服装类品牌为主花、伊丽莎白雅顿、欧珀莱、OLAY、大宝芝、美宝莲、雅漾等化妆品品牌为主惠尔等母婴、化妆品品牌为主联合利华、双立人雅漾等轻奢饰品、日化、厨房家具、美妆品牌
天猫资质五星服务商六星服务商六星服务商六星服务商五星服务商五星服务商
2024年营业收入(万元)201,464.24115,315.53123,581.00172,818.59176,577.6342,193.45

资料来源:各公司官网、年报及招股说明书。

报告期内,公司及服务店铺所获荣誉及称号如下表所示:

序号奖项名称颁发年份奖项所属年份颁发机构
12023年度历史杰出贡献奖(德芙官方旗舰店)2023年2023年阿里
2天猫美食金味奖“最佳生态领导力奖-最佳生态合作伙伴”2023年2023年阿里
3金牌客服团队(皇家宠物食品旗舰店)2023年2023年阿里
42023年天猫国际银星服务商2023年2023年阿里
5阿里妈妈营销拍档五星级服务商2023年2023年Q4阿里
62023年双11会员最爱买TOP10人气店铺(皇家宠物食品旗舰店)2023年2023年阿里
72023年艾菲奖“全域经营案例铜奖”(皇家宠物)2023年2023年阿里x艾菲奖
82023年阿里妈妈x长城奖「科学经营赛道」铜奖(皇家宠物)2023年2023年阿里x长城奖
92024年天猫国际银星服务商2024年2024年Q1阿里
102024年天猫国际金星服务商2024年2024年Q2阿里
112024天猫双11休闲零食店铺销售榜TOP10(德芙官方旗舰店)2024年2024年阿里
12阿里妈妈超新星营销伙伴2024年2024年阿里
132024年天猫五星经营服务商2024年2024年阿里
142024年服务体验超级v-partner2024年2024年阿里
152024年度天猫生态卓越服务奖2025年2024年阿里
162024年度五星店铺(quaker桂格旗舰店)2025年2024年阿里
172024年度行业好服务共创伙伴2025年2024年阿里
182024年度双11金牌售后(wrigley箭牌旗舰店)2025年2024年阿里
19京准通2024年领航11.11站内营销赛道-突破增长奖(原始猎食渴望(ORIJEN)旗舰店)2025年2024年京东

中国电商服务市场分散,前五大参与者合计市场份额约10%,竞争激烈但集中度低。标的公司专注快消食品赛道,深耕休闲食品、宠物食品等细分领域,与聚焦鞋履服饰、美妆等品类的同行形成差异化竞争,避免同质化低价竞争。其作为该赛道头部企业,具备跨渠道全链路服务能力及技术支撑,且深度绑定玛氏箭牌、皇家等头部品牌,获阿里、京东等平台权威认证,有一定资源与议价优势显著。

综上,标的公司凭借赛道专注度、头部地位及强竞争力,在分散市场中形成稳定竞争壁垒,为毛利率预测的合理性提供支撑,具备充分性与谨慎性。

、标的资产研发费用变化情况

)标的资产历史研发费用情况

项目2023年度2024年度
研发费用(万元)554.75374.03
营业收入(万元)160,912.35201,464.24
研发投入占比0.34%0.19%

研发费用有所降低,主要原因是业务中台系统开发项目已于2023年顺利完成结项,2024年淘通科技研发重点转向业务中台的需求升级与优化工作,由于该阶段研发任务相对减少,相应所需的人力资源规模有所下调。

(2)核心研发已完成,技术体系成熟支撑业务效能

标的公司深耕电商服务行业多年,核心技术体系已进入稳定应用阶段,公司已自主搭建业务中台系统,该中台系统技术上采用“电商共享中心”和“统一的API接口平台”的微服务架构,基于大中台小前端的设计,支持前端业务的快速迭代。

从长期来看,现有业务中台已具备模块化扩展能力,可支撑电商运营的数字化的基础需求;同时,淘通科技积极开发新项目,2024年在控制成本的基础上新增运营数据RPA自动化项目、自动对账和业财一体项目、宠物情绪产品研发项目等,通过既有技术积累和精准投入满足行业“数智化”转型的基本要求。

综上,标的公司当前研发以现有系统迭代、数据能力深化为主,因无需对基础系统建设进行大额投入,研发投入占收入的比重下降,公司盈利能力对后续研

发投入的依赖性较小,符合核心系统建成后研发投入趋稳的规律。(

)标的资产未来研发费用预测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及以后
研发费用438.60567.31624.27682.97742.16742.16
占收入比率0.21%0.29%0.31%0.32%0.34%0.34%

随着营收增长,研发投入适度增加以支撑系统优化和迭代,但因核心技术和基础系统已完成建设,对未来的研发投入基本不存在大额支出的需求,相关预测符合标的资产核心技术、系统完成后精准投入的逻辑。

综上分析,标的公司现有技术、系统较为成熟,公司盈利能力对后续研发投入的依赖性较小,预测期研发投入占比略有增加,能进一步巩固标的公司毛利率的稳定性。

7、未来产品结构变化对毛利率的影响

预测期,标的公司电商销售收入的产品结构变化对毛利率影响如下:

产品类型产品类型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
宠物食品收入占比19.29%29.60%37.49%45.23%46.61%47.87%49.01%
毛利率11.26%15.44%15.15%14.95%14.81%14.74%14.75%
毛利率贡献率2.17%4.57%5.68%6.76%6.90%7.06%7.23%
休闲食品及其他收入占比80.71%70.40%62.51%54.77%53.39%52.13%50.99%
毛利率8.28%7.00%7.01%7.16%7.14%7.13%7.13%
毛利率贡献率6.68%4.92%4.38%3.92%3.81%3.72%3.64%
合计收入占比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
毛利率8.85%9.50%10.06%10.69%10.71%10.77%10.87%

注:毛利率贡献率=毛利率×该业务类别的收入占比

从上表可见,随着高毛利率的宠物食品收入占总收入比重从2023年的

19.29%逐年攀升至2029年的49.01%,其毛利贡献比也从2023年的2.17%提升至2029年的7.23%。从不同产品毛利率维度来看,宠物食品毛利率高于非宠物食品。尽管宠物食品毛利率在预测期内呈逐年下降趋势,但凭借其较高的毛利率

水平以及预测期收入占比的持续提升,有效对冲了非宠物食品毛利率相对较低对综合毛利率的影响。综上,随着高毛利率的宠物食品收入占比上升,推动电商销售业务综合毛利率的提升。

、收益法评估过程中毛利率的测算过程及依据根据上述分析,标的公司经销的头部产品价格体系稳定,品牌方“售价规范和返利补损”机制提供支撑,合作品牌成熟且传导逻辑平稳,各业务模式历史毛利率波动较小,与上下游议价模式可控,行业竞争优势巩固毛利空间,技术成熟且投入合理,高毛利产品占比提升亦形成正向推动。

鉴于标的公司稳定的历史经营业绩,以及定价模式、品牌发展、毛利历史波动、议价能力、行业竞争、研发投入等方面均呈现出未来毛利率稳定的特征,本次评估预测时,对于电商销售业务,各品牌在各渠道的毛利率以历史数据为基础,并考虑为保持一定的产品竞争力,谨慎预测毛利率逐年小幅下降至平稳;对于电商服务业务,因单位人工成本上升,毛利率将有所下降,但结合公司拟通过人才培养、提升员工效率,以及应用AI等技术控制相应成本的经营规划,预计预测期毛利率降幅逐年收窄,最终毛利率趋于平稳。

从未来整体毛利率水平看,服务费模式毛利率逐年下降至平稳;电商销售模式随着其高毛利率的宠物食品收入占比上升,推动其综合毛利率的提升。

(二)毛利率预测谨慎、合理性及预测期毛利率先降后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比较情况

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
青木科技41.92%50.13%
若羽臣40.24%44.57%
凯淳股份26.49%29.14%
壹网壹创29.33%24.81%
丽人丽妆34.57%35.89%
可比公司平均值34.51%36.91%
淘通科技12.85%12.88%

电商运营行业成熟稳定,行业内公司受品牌方需求、促销节奏等因素影响,

毛利率随短期策略调整小幅波动,长期不会偏离合理区间。标的公司作为行业参与者,尽管其毛利率绝对值低于可比公司(主要因产品类别不同、市场成熟度及与品牌方合作模式等方面的差异所致),但变动趋势与可比上市公司基本一致,整体保持平稳中略有上升的趋势。

本次评估结合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环境和历史情况,预测期各业务板块毛利率整体小幅下滑,既匹配电商运营行业成熟稳定的特性,也符合行业内公司毛利率长期在合理区间内波动的规律,本次毛利率预测具备谨慎性与合理性。

2、标的公司代理主要产品品类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比较情况

)休闲食品行业

我国A股上市公司中主要从事休闲食品业务的包括好想你、甘源食品、劲仔食品和有友食品等,其业务与标的公司的休闲食品板块业务具有一定可比性。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前述公司的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可比公司2023年2024年平均值
好想你25.74%22.62%24.18%
绝味食品24.77%30.53%27.65%
有友食品29.37%28.97%29.17%
良品铺子27.75%26.14%26.94%
来伊份42.23%41.00%41.61%
青岛食品30.55%35.87%33.21%
洽洽食品26.75%28.78%27.77%
桂发祥46.04%46.05%46.04%
盐津铺子33.54%30.69%32.11%
甘源食品36.24%35.46%35.85%
劲仔食品28.17%30.47%29.32%
三只松鼠23.33%24.25%23.79%
平均31.21%31.73%31.47%

报告期内,休闲食品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呈现稳中有微幅波动的特征。2023年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毛利率为31.21%,2024年微升至31.73%,两年平均值为

31.47%。从个体来看,多数公司毛利率波动幅度控制在±

个百分点以内,仅个别公司因产品结构调整出现稍大波动,但行业整体未出现大幅下滑或激进上涨的

异常趋势,凸显休闲食品行业毛利率稳定运行的基本特征。(

)宠物食品行业报告期内,主要从事宠物食品业务的A股上市公司包括路斯股份、乖宝宠物、中宠股份和佩蒂股份等,其业务与标的公司的宠物食品板块业务具有一定可比性。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前述公司的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可比公司2023年2024年平均值
路斯股份19.87%22.87%21.37%
中宠股份26.28%28.16%27.22%
佩蒂股份19.33%29.42%24.38%
乖宝宠物36.84%42.27%39.56%
平均值25.58%30.68%28.13%

宠物食品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呈现较大幅度的增长趋势,2023年行业平均毛利率为

25.58%,2024年大幅提升至

30.68%,两年平均值为

28.13%,反映出宠物食品行业受益于市场需求增长,整体利润空间处于优化阶段。

综上分析,本次评估对于电商销售业务以各品牌在各渠道的历史毛利率数据为基础,结合行业稳定运行的基本面,预测各业务板块毛利率逐年小幅下降至平稳。该预测一方面与休闲食品行业整体稳定、宠物食品行业景气度较高的行业规律一致,总体预测较为谨慎;另一方面,年降幅设定显著低于行业波动范围,且此举系为保持一定的产品竞争力,充分体现了对市场不确定性的审慎考量。本次毛利率预测具备谨慎性和合理性。

3、毛利率先降后升的原因

如本题回复之“二、(一)收益法评估过程中毛利率的测算过程及依据”之“7、未来产品结构变化对毛利率的影响”所述,随着高毛利率的宠物食品收入占比上升,推动电商销售业务综合毛利率的提升。

另外,对于电商服务业务,因单位人工成本上升,毛利率将有所下降,但结合公司拟通过人才培养、提升员工效率,以及应用AI等技术控制相应成本的经营规划,预计预测期毛利率降幅逐年收窄,最终毛利率趋于平稳。

电商销售业务和电商服务费业务毛利率预测情况如下表:

产品类型产品类型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
电商销售业务收入占比93.36%94.31%94.74%94.58%94.57%94.57%94.57%
毛利率8.85%9.50%10.06%10.69%10.71%10.77%10.87%
毛利率贡献率8.26%8.96%9.53%10.11%10.13%10.19%10.28%
电商服务费业务收入占比6.64%5.69%5.26%5.42%5.43%5.43%5.43%
毛利率68.50%68.86%67.24%66.00%65.23%64.78%64.34%
毛利率贡献率4.55%3.92%3.54%3.58%3.54%3.52%3.49%
合计收入占比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
毛利率12.81%12.88%13.07%13.68%13.67%13.70%13.77%

从上表可见,总体毛利率呈现先降后升的态势,核心原因在于:(1)2026-2027年,电商服务费业务毛利率下降幅度(从

66.00%降至

65.23%)超过了电商销售业务毛利率的微升幅度(从10.69%升至10.71%),尽管电商销售业务收入占比超94%,但高毛利率的电商服务费业务毛利下降对整体的拉低作用更明显,导致综合毛利率下降;(2)2028年后,电商服务费业务毛利率下降趋势放缓、趋于平稳(从64.78%降至64.34%),而收入占比超94%的电商销售业务毛利率持续提升(从

10.77%升至

10.87%),其正向拉动作用占据主导,最终推动整体毛利率回升。

综上,结合标的资产与现有品牌方或其代理商的定价模式、品牌发展周期、各业务模式下历史毛利率波动情况、标的资产对上下游合作方的议价能力、行业竞争格局、标的资产研发费用变化、代理或分销产品结构变化等分析,毛利率的测算过程科学,预测依据充分,预测结果谨慎、合理,预测期毛利率先降后升的原因主要系随着其高毛利率的宠物食品收入占比上升,推动零售模式综合毛利率的提升,本次对毛利率的预测具备合理性。

三、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中的重要构成项目的测算过程及预测依据,预测依据是否充分、谨慎、合理(结合销售费用率与管理费用率水平、构成情况及其与报告期内的差异情况等,以及上述期间费用是否与预测期内业务增长情况相匹配),并采用敏感性分析的方式量化分析期间费用率的变动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程度

(一)销售费用重要构成项目的测算过程及预测依据,预测依据是否充分、谨慎、合理

1、销售费用的项目构成

销售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推广及平台服务费用、折旧及摊销费用、仓储服务费、交通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用、租赁及物管费、股份支付和其他费用等构成,具体构成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4年度
金额占销售费用比重金额占销售费用比重
职工薪酬3,180.8450.79%4,021.4947.01%
推广及平台服务费用1,554.8424.83%2,627.9230.72%
仓储服务费579.659.26%1,010.1211.81%
折旧及摊销费用551.218.80%311.743.64%
交通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其他费用396.226.33%583.976.83%
合计6,262.77100.00%8,555.22100%
占收入比例3.89%4.25%

2023年和2024年,标的公司销售费用总额分别为6,262.77万元和8,555.2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89%和4.25%。标的公司的销售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推广及平台服务费用和仓储服务费构成,报告期各期,上述项目合计金额占销售费用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4.87%和89.53%。2024年,标的公司的销售费用较2023年增加

36.60%,主要系职工薪酬、推广及平台服务费用、仓储服务费增加导致。

、重要构成项目的测算过程及预测依据,预测依据是否充分、谨慎、合理

(1)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销售费用中的职工薪酬金额分别为3,180.84万元和4,021.49万元,占销售费用的比重分别为

50.79%和

47.01%。2024年销售费用中的职工薪酬金额较2023年增长26.43%,主要原因系根据公司薪酬方案,销售人员职工薪酬与公司整体业绩指标挂钩,2024年标的公司业务规模增长可观,业务人员的薪酬水平相应提升所致。根据该薪酬方案,且由于标的公司历史占收入比例均较为稳定,本次预测按各期营业收入乘以一定的比率得出,该比率参考公司2023年和2024年算术平均得出。职工薪酬的测算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历史期预测期
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及以后
职工薪酬2,549.993,212.784,448.904,177.374,364.904,535.464,684.894,684.89
占收入比率2.15%2.15%2.15%2.15%2.15%2.15%2.15%2.15%

从上表可见,历史期间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增长,销售人员职工薪酬相应提升,占收入的比重稳定。预测期职工薪酬与预测期内业务增长情况相匹配,预测金额具备谨慎性和合理性。

)推广及平台服务费用

报告期各期,销售费用中的推广及平台服务费用分别为1,554.84万元和2,627.92万元,占销售费用的比重分别为

24.83%和

30.72%,2024年的金额及占比均大幅增加,主要系标的公司2023年和2024年陆续引入皇家、冠军等新增品牌,上述品牌在合作初期,标的公司投入的推广资源较多,相关推广费用大幅增加。

对于推广及平台服务费用,预测时分皇家品牌、冠军品牌及其他品牌分别预测并加计后得出。各品牌的推广及平台服务费用采用比例预测法,分别以各年皇家品牌、冠军品牌及其他品牌的推广费占品牌收入的一定比例预测。该比例分别参考皇家品牌、冠军品牌和其他品牌推广及平台服务费用占其收入历史实际水平。其中,对于皇家品牌和冠军品牌,考虑为进一步开拓市场和培养客户消费习惯,在预测期前期其推广及平台服务费用占收入比例较报告期将有所提高。

单位:万元

项目历史期预测期
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及以后
推广及平台服务费用1,462.302,537.343,623.303,769.223,922.864,090.194,230.154,230.15
占收入比率1.24%1.70%1.75%1.94%1.93%1.94%1.94%1.94%

从上表可见,推广及平台服务费用在预测期前期随收入的增长而增长,且占收入的比率提升,这与新增品牌需增加推广投入以进行市场开拓,培养和加深用户的消费黏性,支撑新产品带来的业务增长并最终实现标的公司营收增长。从预测结果来看,永续期推广及平台服务费用占收入比例

1.94%仍高于历史期2023年的1.24%和2024年的1.70%,体现了本次预测的谨慎性。

综上,推广及平台服务费用的预测充分结合了标的公司新增品牌推广的实际需求,与预测期内公司业务增长的节奏紧密匹配,预测结果具备谨慎性和合理性。

(3)仓储服务费

报告期各期,销售费用中的仓储服务费分别为579.65万元和1,010.12万元,占据全部销售费用的

9.26%和

11.81%。2024年的仓储服务费增加主要系标的公司的整体业务规模扩大,存货规模和仓储需求随之增加导致。

对于仓储服务费采用比例预测法,以未来各年标的公司收入的一定比例预测,该比例参考2024年实际水平。

单位:万元

项目历史期预测期
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及以后
仓储服务费535.50879.031,220.861,146.351,197.811,244.611,285.621,285.62
占收入比率0.45%0.59%0.59%0.59%0.59%0.59%0.59%0.59%

从上表可见,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增长,仓储服务费相应提升,仓储服务费与预测期内业务增长情况相匹配,预测结果具备谨慎性和合理性。

(二)管理费用重要构成项目的测算过程及预测依据,预测依据是否充分、谨慎、合理

1、管理费用的项目构成

管理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中介服务费、技术服务费、办公费用、折旧及摊销费用、交通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股份支付及其他费用等组成。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4年度
金额占管理费用比重金额占管理费用比重
职工薪酬2,463.7554.09%2,797.0252.39%
中介服务费444.329.76%817.3315.31%
技术服务费375.188.24%352.426.6%
折旧及摊销300.376.60%312.115.85%
股份支付235.165.16%298.635.59%
业务招待费107.892.37%241.824.53%
交通差旅费224.354.93%176.153.3%
办公费用224.434.93%164.233.08%
其他179.073.93%179.493.36%
合计4,554.52100.00%5,339.20100%
占收入比例2.83%2.65%

2023年和2024年,标的公司管理费用总额分别为4,554.52万元和5,339.2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83%和

2.65%。标的公司管理费用主要系职工薪酬,报告期各期,职工薪酬占管理费用总额的比重分别为54.09%和52.39%。2024年,标的公司管理费用较2023年增加17.23%,主要系职工薪酬和中介服务费增加导致。

、重要构成项目的测算过程及预测依据,预测依据是否充分、谨慎、合理

2023年和2024年,管理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分别为2,463.75万元和2,797.02万元,2024年同比增加13.53%,主要系随着业务规模扩大,公司的管理人员数量相应增加,薪酬水平有所提高。

未来各期职工薪酬以2024年情况为基础,考虑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需要

增加的管理人员数量以及人均工资水平的提高两方面的因素后计算得出。

单位:万元

项目历史期预测期
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及以后
职工薪酬2,463.752,797.022,948.923,154.683,343.033,542.003,752.913,752.91
占收入比率1.53%1.39%1.43%1.62%1.65%1.68%1.72%1.72%

从上表可见,预测期内,职工薪酬受管理人员数量增加和人均薪酬增长而相应提升,其占收入的比重逐年提高,与预测期内业务增长情况相匹配,预测结果具备谨慎性和合理性。

(三)采用敏感性分析的方式量化分析期间费用率的变动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程度

销售费用率和管理费用率变动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变动的相关性结果如下:

销售费用变动股权价值变动比例管理费用变动股权价值变动比例
-10%11.76%-10%6.07%
-5%5.88%-5%3.04%
0%0.00%0%0.00%
5%-5.86%5%-3.03%
10%-11.74%10%-6.06%

综上所述,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中的重要构成项目测算过程规范,预测依据充分、谨慎且合理。销售费用方面,职工薪酬参考历史平均占收入比率预测,与业务增长同步;推广及平台服务费用结合新增品牌推广阶段特点,前期提升占比以开拓市场,后期随消费习惯养成逐步下降,永续期保持合理占比;仓储服务费按固定比率预测,匹配业务规模扩张。管理费用方面,职工薪酬考虑管理人员数量和薪酬增长,与公司规模扩大相适应符合实际情况。故本次对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的预测符合谨慎性、合理性原则,与预测期业务增长匹配。经敏感性分析,因销售费用总额较管理费用更大,在相同波动幅度下,标的公司股权价值受销售费用波动的影响较管理费用影响大。

四、税费的测算过程和预测依据,相关税率预测是否谨慎、合理(结合智库软件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可持续性等)

(一)税费的测算过程和预测依据

、税金及附加

标的公司无不动产,无需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与资产相关的税金及附加;标的公司需缴纳的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印花税等,上述税金及附加均与收入关联性强。综上,本次评估税金及附加以各年标的公司收入的一定比例预测,该比例参考标的公司2023年和2024年税金及附加与收入比例的平均值确定。

、企业所得税

本次评估以未来年度利润总额的预测数为基础,并参照标的公司历史实际的所得税综合税负水平进行预测,该综合税负率参考公司2023年和2024年实际所得税税负率的平均值确定。

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2023年2024年平均
利润总额7,869.208,812.748,340.97
所得税1,617.341,906.611,761.98
实际所得税综合税负率20.55%21.63%21.09%

从上表可见,标的公司所得税综合税负率较为稳定,标的公司、广州指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孚骏贸易有限公司三家公司2023年和2024年收入合计占合并口径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93.65%和

94.12%,上述纳税主体均未享受税收优惠。对公司B的收入主要发生于所得税税率为25%的广州指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预计未来所得税综合税负率将进一步下降,出于谨慎性考虑,本次评估仍采用2023年和2024年实际所得税税负率的平均值确定。综上,税费的测算过程和预测依据具备谨慎性和合理性。

(二)智库软件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可持续性

标的公司下属的广州智库系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号GR202344006971,发证机关/备案机关: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

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有效期:2023年至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延续合理性的判断如下:

序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企业实际情况是否符合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智库软件公司成立于2020年,迄今已有5年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截至2024年底,智库软件公司拥有1项发明专利和17项软件著作权,智库软件公司对其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公司主要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电子信息技术-软件-电子商务软件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分别为36.51%、17.63%和17.92%,超过标准要求的5%,且相关研究开发费用均在中国境内发生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公司最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公司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智库软件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研发组织管理体系,具有较强的科技转化能力;通过自主研发,具有在电子商务软件领域的自主知识产权;其销售规模保持较快增长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截至2024年,智库软件公司未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由于智库软件公司未来不存在重大的经营规划变更,预计未来公司将延续当前的经营情况,据此分析,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具备可持续性。

综上分析,标的公司收入结构稳定,智库软件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具备可持续性,主要纳税主体均未享受税收优惠,公司的所得税综合税负水平具有一定的稳定性。本次评估企业所得税税费的测算过程合理,预测依据充分,相关预

测结果具备谨慎性和合理性。

五、营运资金增加额的计算过程中各具体项目比例取值的依据及其合理性(结合最近一年应收账款回款加快的原因,以及选取最近一年应收款项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计算营运资金增加额的合理性)

(一)营运资金增加额的计算过程中各具体项目比例取值的依据及其合理性

营运资金增加额等于当年所需的营运资金金额减去上一年的营运资金金额。未来各年的营运资金金额为标的公司未来所需的经营性流动资产金额减去经营性流动负债后的余额。

营运资金各具体项目比例取值的依据如下:

最低现金保有量按照一定月数的付现成本计算,其他营运资金项目按照收入或成本的一定比例计算。上述合理的指标比例采用淘通科技以往年度各营运资金占收入成本的比例。鉴于淘通科技与公司B的合作将于2025年8月31日终止,本次评估不再对该合作终止后的公司B相关收益进行预测,为确保未来营运资金需求与收入预测的一致性和匹配性,以往年度上述营运资金指标比例计算时,各营运资金项目和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中均未包含与公司B相关的金额。

各具体项目的历史比例及取值见下表:

项目2023年度2024年度确定比例取值的依据
应收款项目/营业收入7.43%4.14%4.14%2024年度数
存货/营业成本16.89%17.14%17.14%2024年度数
其他流动资产/营业收入0.54%0.84%0.84%2024年度数
其他应收款/营业收入9.37%9.47%9.47%2024年度数
应付款项目/营业成本-5.54%-4.59%-4.59%2024年度数
其他流动负债项目/营业成本3.19%3.52%3.52%2024年度数
其他应付款/营业成本2.96%1.52%1.52%2024年度数

注:上述比例计算已剔除各年度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影响。

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实现显著增长,核心驱动力之一是新增宠物食品业务的贡献,2024年公司成功拓展冠军品牌宠物食品业务,该板块实现收入增长28,907.42万元,成为营收增长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业务发展趋势来看,随着冠军品牌宠物食品等宠物食品业务的持续推进,公司未来的收入结构将与2024年

的实际构成更为接近。因此,采用2024年数据作为营运资金各比例的计算基础,能更贴合公司未来的经营实际,更精准地反映业务规模与资金需求的匹配关系,具备合理性。

(二)最近一年应收账款回款加快的原因标的公司应收款主要系应收平台类分销客户的款项。各客户的主要收款条款具体如下:

项目阿里集团京东集团非平台类分销客户
信用账期货到后N日,按账期结算已验收入库的采购订单,收到合规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付款。标的公司签署的合同中,N大多为45日。产品验收入库后60天开始结算,甲方在结算单核定后7个工作日内付款。先款后货,无信用期

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应收账款回款加快的原因系部分客户回款加快,标的公司2024年参加了“天猫超市优质供应链A计划协议”,供应链A计划包含多项活动和权益,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天猫超市合作费用超前结算权益。标的公司据此申请天猫超市对公司款项进行提前结算,因此加快了应收账款的回收。

(三)选取最近一年应收款项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计算营运资金增加额的合理性

、2024年主要客户新增回款政策

2024年,核心客户新增“天猫超市优质供应链A计划协议”款项结算规则,因此2024年数据能够直接反映新增回款政策下的实际资金占用情况,为营运资金测算提供当前及未来的依据。

、2024年公司收入结构发生显著变化

2024年,标的公司新增冠军品牌宠物食品等业务板块,营收构成更贴近未来业务发展方向(新增业务收入占比提升至重要水平)。采用2024年应收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可更好匹配新收入结构下的资金需求特征,更客观体现业务规模与应收款项的配比关系。

综上分析,选取2024年应收款项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作为营运资金中未来应收款项的计算基础,贴合标的公司未来业务结构与回款政策的实际情况,具备

合理性。

(四)营运资金增加额计算的合理性分析

1、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营运资金占收入比例的比较

公司名称2023年营运资金/营业收入2024年营运资金/营业收入
丽人丽妆32.31%26.94%
若羽臣44.30%25.46%
壹网壹创48.18%37.93%
凯淳股份29.43%35.06%
青木科技25.74%11.23%
平均数35.99%27.33%
淘通科技33.83%31.04%

注:上述营运资金不含最低现金保有量、其他流动资产和其他流动负债。

从上表看,标的公司营运资金占收入的比例接近行业平均水平,整体变化趋势与行业一致,趋于下降,具备合理性。

、标的公司期后营运资金与未来预测的营运资金变化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6月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
营业收入115,276.63180,017.69194,296.08203,018.59210,951.52217,902.09
营运资金75,530.1859,158.2363,803.7166,673.8769,268.5671,520.80
营运资金/营业收入32.76%32.86%32.84%32.84%32.84%32.82%

注:2025年1-6月数据包含品牌F、未经审计;2025年-2029年营业收入不包含品牌F。

从上表看,标的公司期后营运资金占收入比与评估预测未来营运资金占收入比接近,营运资金预测具备合理性。

综上分析,未来年度营运资金的预测过程与标的公司当前享有的回款政策、最新的业务结构相匹配,符合标的公司未来的发展趋势,据此计算得出的各期营运资金增加额具备合理性。

六、计算折现率时选取公司的可比性,折现率的预测是否谨慎、合理(结合以沪、深两市同行业上市公司至评估基准日资本结构为目标资本结构的原因以及是否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最终确定的折现率与同行业可比交易案例是否存在明显差异等)

(一)计算折现率时可比上市公司的选取条件

本次评估通过同花顺iFinD金融数据终端查询,选取经筛选后的互联网电商行业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其中筛选条件包括上市满3年、连续2年盈利、仅在A股上市、非ST、无连续停牌10日以上;另外,对上述筛选后的可比上市公司进行了T检验,各家公司均已通过。因此,计算折现率时选取公司具备可比性。

(二)以沪、深两市同行业上市公司至评估基准日资本结构为目标资本结构的原因以及是否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以下简称“《专家指引》”)及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评估类第1号》指出被评估企业适用的资本结构一般可以通过下列几种途径确定:一、采用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真实资本结构,前提是企业发展趋于稳定;二、采用目标资本结构,取值可以参考可比公司或者行业资本结构水平,并分析企业真实资本结构与目标资本结构的差异及其对债权期望报酬率、股权期望报酬率的影响,考虑是否需要采取过渡性调整等措施。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发展尚未趋于稳定,故本次采用目标资本结构,即采用上市公司平均资本结构作为标的公司的目标资本结构。因此,本次评估资本结构的选取符合相关要求。

此外,根据同行业可比交易案例所选取的目标资本结构选取情况看,本次评估以沪、深两市同行业上市公司至评估基准日资本结构为目标资本结构具备合理性和行业惯例。

序号上市公司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资本结构选取方式
1华凯易佰通拓科技2023-12-31行业平均
2华凯易佰易佰科技2022-12-31行业平均
3壹网壹创上佰电子2022-12-31未披露
序号上市公司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资本结构选取方式
4狮头股份昆汀科技2022-7-31行业平均
均值/
淘通科技行业平均

综上分析,以沪、深两市同行业上市公司至评估基准日资本结构为目标资本结构符合行业惯例且具备合理性。

(三)以沪、深两市同行业上市公司至评估基准日资本结构为目标资本结构的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

从标的公司负债的实际情况来看,淘通科技作为轻资产企业,融资渠道以信用借款为主,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主流融资模式一致。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付息债务合计8,437.21万元,静态资本结构

11.67%,虽与行业上市公司5.72%的平均水平存在短期数值差异,但核心融资逻辑(如依赖信用融资、聚焦轻资产运营的风险控制)与行业共性特征相符。未来随着标的资产的进一步经营积累,公司对于借款的需求将有所下降,最终资本结构趋近于目标资本结构。

综上分析,随着标的公司经营积累,其自身资本结构趋近于目标资本结构,以沪、深两市同行业上市公司至评估基准日资本结构为目标资本结构符合标的公司的负债情况。

(四)折现率与同行业可比交易案例不存在明显差异

根据我国A股市场2021年至今的上市公司重组案例,上市公司购买的与标的公司同行业的标的资产对应的评估折现率情况统计如下:

序号上市公司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无风险收益率个别风险WACC
1华凯易佰通拓科技2023-12-313.0161%1.50%10.45%
2华凯易佰易佰科技2022-12-313.9268%2.00%11.93%
3壹网壹创上佰电子2022-12-313.18%3%-3.5%10.74%-11.23%
4狮头股份昆汀科技2022-7-313.27%3.00%11.61%
均值3.35%2.44%11.24%
淘通科技1.80%3.00%10.56%

注:上佰电子数据摘录自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该数据系评估预估参数。由上表可知,淘通科技WACC为10.56%,低于可比交易案例均值11.24%,差异主要源于不同年份之间的无风险利率的变化。

2021年初至今,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及整体经济环境的变化,长期国债收益率大幅下降。

2022-2023年期间,长期国债收益率尚处于较高水平,故可比案例评估的无风险收益率平均为3.35%,相对较高。而进入2024年以来,国债收益率持续下滑,至2024年底,10年期和30年期国债的平均收益率仅为1.80%,相比交易案例的平均数下降

1.55个百分点,降幅显著,从而拉低了WACC的取值。

在个别风险系数相近的情况下,无风险利率的持续走低成为本次评估折现率低于历史案例均值的核心因素,因此,淘通科技本次评估的折现率在当前市场环境下具备合理性。

综上分析,计算折现率时选取公司的选取方式合理、具备可比性,以沪、深两市同行业上市公司至评估基准日资本结构为目标资本结构符合行业惯例、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具备合理性;折现率与同行业可比交易案例是不存在明显差异,折现率的预测具备谨慎性、合理性。

七、折旧和摊销、资本性支出的测算过程和预测依据,以及相关预测是否合理

(一)淘通科技主要长期资产情况

淘通科技系轻资产服务型企业,其长期资产包括设备类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其中,固定资产包括办公设备、车辆和电子设备,无大型生产用途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均系外购软件;长期待摊费用包括软件使用服务费及装修费。

另外,淘通科技经营场所均系租赁取得,不存在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淘通科技主要长期资产账面原值和2024年末综合成新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期末账面原值2024年度期末账面原值2024年末综合成新率
固定资产——办公设备36.9531.7018.96%
固定资产——运输设备93.9690.4634.21%
固定资产——电子设备341.21354.0934.83%
无形资产——软件827.47857.0948.50%
长期待摊费用——软件使用服务费118.25122.6722.44%
长期待摊费用——装修费57.6177.4549.03%
合计1,475.451,533.46

(二)折旧和摊销测算过程、预测依据及合理性

1、折旧和摊销测算过程固定资产的折旧是由两部分组成的,即对基准日现有的固定资产(存量资产)按企业会计计提折旧的方法(直线法)计提折旧;对基准日后新增的固定资产(增量资产),按固定资产的开始使用日期计提折旧。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年折旧率无形资产的摊销主要系软件等摊销,预测时按照尚余摊销价值根据企业摊销方法进行测算。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主要为软件使用服务费和装修费用的摊销,预测时按照尚余摊销价值根据企业摊销方法进行了测算。预测期末年和永续期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以年金化金额确定。

2、折旧和摊销测算依据及合理性本次评估折旧和摊销按企业会计计提折旧和摊销的方法进行测算。

(1)标的公司各类长期资产的折旧摊销政策淘通科技设备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如下:

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运输设备年限平均法3-5519.00-31.67
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电子设备年限平均法3-5519.00-31.67
办公设备年限平均法3-5519.00-31.67

淘通科技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如下:

项目使用寿命及其确定依据摊销年限(年)
软件软件的约定使用年限3-10

其他资产的摊销主要为软件使用服务费和装修费用的摊销,按实际支出进行归集,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项目使用寿命及其确定依据摊销年限(年)
其他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的约定使用年限3

(2)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折旧、摊销年限对比

项目若羽臣壹网壹创凯淳股份青木科技丽人丽妆淘通科技
办公设备3-5年3年3年3-5年3-5年3-5年
运输工具4-5年5年5年4-5年3-5年3-5年
电子设备3-5年3年3年3-5年3年3-5年
其他无形资产10年3年2-5年3年2-5年3-10年

从上表可知,标的公司的折旧摊销政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基本一致,企业折旧摊销政策符合会计准则规定,具备合理性。

综上分析,本次评估按企业会计政策进行折旧摊销的计算,企业折旧摊销政策符合会计准则规定,折旧和摊销预测具备合理性。

(三)资本性支出的测算过程、预测依据及合理性

1、资本性支出的测算过程

资本性支出包括追加投资支出和更新支出。

追加投资主要系为满足扩大经营所需发生的资本性支出,根据淘通科技的投资计划,预计未来需追加的投资主要包括新办公楼的装修投资和随着公司规模扩

大而需增加的办公设备等。

更新支出是指为维持企业持续经营而发生的资产更新支出,包括固定资产存量的更新支出、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更新支出等。对于预测期内需要更新的相关设备、其他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评估人员经过与企业管理层和资产管理人员沟通了解,按照企业现有设备状况和生产能力对以后可预知的年度进行了更新测算,形成各年资本性支出。

预测期末年和永续期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等的更新支出以年金化金额确定。

、资本性支出的测算依据

)各类资产经济耐用年限及预测期第一年的更新金额预测

对于标的公司的各类资产,以其开始使用日期为起点,以其经济耐用年限确认其更新时间,各类资产折旧摊销年限与经济耐用年限的对比以及2025年预计更新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折旧年限(年)经济耐用年限(年)2025年预计更新金额
办公设备、电子设备3-54-6250.55
运输设备3-51023.58
软件3-103-10225.65
其他资产33-5118.25
合计//618.03

对于标的公司的各项资产,由于综合成新率较低,预计2025年需进行部分资产的更新换代,因此有一定金额的更新支出。后续更新支出的变动与资产的折旧年限、经济耐用年限基本保持一致,资产更新预测具有合理性。

(2)未来不发生大额新增投资的合理性

追加投资主要系为满足扩大经营所需发生的资本性支出,根据公司投资计划,预计未来需追加的投资包括新办公楼装修投资和需增加的办公设备等。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
及以后
追加投资120.6450.0050.0050.000.000.00

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电子设备合计员工人数人均设备金额(万元/人)
若羽臣/210.93588.40799.337411.08
壹网壹创/72.00400.80472.808230.57
凯淳股份63.80/1,038.641,102.441,3690.81
青木科技/103.832,216.082,319.911,6201.43
丽人丽妆/400.221,186.211,586.438801.80
淘通科技/90.46385.79476.255060.94

注:为增加可比性,可比上市公司的固定资产数据选用同处于未上市状态时的相关固定资产原值,从而避免因相关募投项目等上市而带来的额外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上表中的数据摘录自各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从上表可见,标的公司设备类固定资产构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类似,均以办公电子设备、运输设备为主,机器设备占比极低(仅凯淳股份有少量机器设备),符合电商服务行业轻资产运营的特点。从人均设备金额来看,标的公司资产配置效率与行业平均水平匹配。

综上,标的公司与可比公司人均设备金额水平相近,资产金额合理,其现有资产规模及结构可满足日常经营需求,未来无需大规模追加长期资产投资支出。

3、资本性支出预测的合理性

标的公司采用“轻资产”模式,长期资产金额较小。因基准日时点长期资产的总体成新率较低,预测期前期更新支出较高,后续年度的更新支出金额随资产状态稳定逐步有所降低,准确反映设备正常迭代需求,更新预测具备合理性。

作为轻资产服务型企业,预测期标的公司的追加投资主要考虑新办公楼装修投资和新增办公设备,预测金额与未来人员扩充及业务规模扩大匹配,符合业务发展逻辑,追加投资支出的预测具备合理性。

综上所述,折旧和摊销、资本性支出的测算过程合理,预测依据充分,预测结果符合标的公司当前及未来的经营需求。

八、评估基准日后是否发生影响评估值的重要变化事项

(一)行业环境持续稳定,未出现影响评估值的重大变动通过对评估基准日后行业发展动态的收集与分析,未发现行业政策、市场竞争格局、技术趋势等领域出现可能影响标的公司100%股权价值评估值的重要变化事项,行业整体环境保持稳定。

(二)实际业绩优于预测,无偏离评估逻辑的异常情形对比评估基准日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本次评估的预测数据,期后实现的业绩优于预测数据,具体如下:

项目2025年评估预测数2025年1-6月实际数年化完成率/差异率
营业收入215,496.10115,276.63106.99%
净利润6,994.464,428.05126.62%
毛利率12.72%12.80%100.61%

注:上述2025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从上表可见,标的公司2025年1-6月营业收入、净利润的年化完成率分别为

106.99%、

126.62%,2025年1-6月实际毛利率是预测毛利率的

100.61%。实际经营中核心代理品牌稳定贡献,叠加宠物食品等品类快速增长,共同推动期后业绩实现超预期,总体运行逻辑与评估预测一致,无异常偏离。这表明评估对业务增长潜力、毛利率等的预测具备合理性与谨慎性。

(三)期后供应商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标的资产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5〕565号)出具后,标的公司确认其与公司B合作于2025年

日到期,公司B期望的续约条件不及标的公司预期,标的公司为保障自身业务的合理收益与长远发展,未能与公司B完成续约。该事项虽未改变标的公司核心业务模式,但标的公司的供应商结构等关键经营要素发生重大变动,从而影响未来的盈利预测,导致标的资产价值发生变化。该事项对资产评估价值产生明显影响,不能直接使用原评估结论。上市公司已聘请评估机构根据期后经营情况重新出具坤元评报〔2025〕799号《资产评估报告》。新评估报告在充分考虑评估基准日后标的公司各项业务的业绩实现情况、与公司B合作终止情况及与新签品牌情况对日常经营造成的影响,调整原评估报告的预

测数据,调整后的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72,300.00万元,较原评估报告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减少5,400.00万元,与原评估值相比下调

6.95%。

九、结合本次交易的市盈率、市净率、评估增值率情况,并结合标的资产的运营模式、核心竞争力、研发投入、业绩增长、同行业可比公司及可比交易定价情况等,说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公允性,与选取的相关上市公司及交易的可比性

(一)本次交易的市盈率、市净率、评估增值率情况

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72,300.00万元,相比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58,516.12万元评估增值13,783.88万元,评估增值率为

23.56%,市盈率为

10.47倍,市净率为

1.24倍。

(二)轻资产运营模式下收益法评估增值具备合理性

标的公司属于互联网电商公司,特点是轻资产运营、经营效率高。标的公司存在较多的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包括软件著作权、域名、人力资源、客户资源等可确指和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预计未来能给标的公司带来较大的收益。其中,核心的无形资产为人力资源、销售渠道、供应链体系、客户资源、供应商合作关系等。该部分资产作为不可确指无形资产,按照现有的会计准则和制度,其价值无法在账面反映。而本次收益法的评估时则考虑了上述资产所带来的贡献,评估结果中包含了这部分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增值具备合理性。

(三)核心竞争力构筑稳定盈利基础,支撑估值合理性

1、标的公司深耕食品快消领域,宠物食品协同筑多元合作优势

标的公司致力于为全球知名品牌提供全域一站式电商服务,合作品牌涵盖食品快消、母婴、宠物等多个板块,其中,标的公司在食品快消领域具有核心竞争优势。标的公司自2012年起与玛氏集团开展合作,2013年获得玛氏天猫旗舰店独家经营权,截至目前,标的公司与玛氏集团的合作已包括德芙、M&M’S、士力架、脆香米、绿箭、益达、彩虹糖等多款经典热销品牌产品,通过运营多家旗舰店铺进行线上销售;此外,标的公司还服务于雀巢、百事桂格等国际知名快消集团。近年为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弥补细分领域空白,公司持续拓展优质品牌资源,引入皇家、冠军等头部宠物食品品牌,快速强化宠物板块竞争力,弥补传

统食品品类增长差异。

、标的公司拥有强大的供应链体系标的公司的销售体系包括线上零售、线上分销给电商平台以及分销给其他分销商,标的公司通过构建合理的仓储物流体系、运用科学化备货逻辑和精细化流程管理,制定需求计划和供应计划。仓储物流方面,标的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布局

余座仓配仓库,仓储面积超过

万平方米,同时配备冷冻/冷藏仓储温层,保证仓储物流环节的质量和效率;系统支持方面,标的公司通过搭建电商平台共享系统,建立数据中心、订单中心和库存中心,同时管理物理库存、逻辑库存和渠道库存,保证库存健康的同时,追求柔性快反补货,让决策更高效。

、标的公司提供全域全平台一站式服务标的公司以天猫、京东、唯品会等综合电商平台为核心运营平台,以小红书、抖音、快手等新媒体电商平台为新兴渠道切入点,建立全链路、多层次、精准化的销售、运营和营销体系。截至目前,标的公司在天猫、京东、抖音等电商平台共运营30余家官方旗舰店铺,标的公司通过对旗舰店进行营销赋能、私域赋能、会员赋能、设计赋能、ROI赋能和新品赋能,将旗舰店从传统销售阵地打造为综合品牌、产品运营和新品试炼的品牌运营阵地。

、标的公司数字赋能业务链路标的公司通过自主搭建业财系统、数据中台,打通跨渠道的数据壁垒,解决信息孤岛问题,将各个业务系统和上中下游、多元多边关系的客户、供应商、分销商、电商渠道、物流商进行的交易、共享、协同产生的数据,进行平行整合集成或交叉综合集成,通过梳理数据关系和业务逻辑、可视化展示与统计分析,按照ToB、ToC不同需求提供不同场景,赋能电商销售服务业务的各个环节,实现精细化运营和精准化销售。

综上分析,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相互协同,形成稳定且可持续的盈利基础,充分保障了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为本次收益法估值提供有力支撑。

(四)合理的研发投入为公司经营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

标的公司的历史年度的研发投入情况详见本题回复之“三、收益法评估过程

中毛利率的测算过程及依据……”之“(一)收益法评估过程中毛利率的测算过程及依据”之“

、标的资产研发费用变化情况”所述。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标的公司形成了以下核心技术:

序号核心技术名称技术先进性与具体表征
1业务中台系统技术该技术采用“电商共享中心”和“统一的API接口平台”的微服务架构,基于“大中台小前端”的设计,从而支持前端业务的快速迭代。“订单中心”、“促销中心”、“库存中心”、“商品中心”、“价格中心”、“财务中心”、“用户中心”、“档案中心”、“运维中心”、“对账中心”等十个中心构成bPaaS层,提供可复用、可扩展的、可配置的技术服务能力,既可以保证前端轻松构建需要的应用服务,同时保证业务前线输出统一化的产品服务和能力。标准规范的API接口可以实现生态圈内快速的接入,例如与下游WMS系统的链接采用标准奇门接口方式,保证快速的与不同的WMS系统间交互、调试和报文解读
2全域促销策略适配技术“业务中台”中的价格促销中心可以支撑业务前端的灵活变化,有效解决不同销售渠道价格、促销等策略分散无法统一管控的问题,可满足“尾款送”、“定金送”、“现货送”、“留言送”等不同的促销政策和场景需要,支持“互动式促销活动”、“社交分享赢取优惠”、“限时特卖+抢购”、“个性化推荐优惠”等创新零售促销方式。在双十一等购物节期间,标的公司利用自研的促销策略模块,处理促销订单数量可达到十万级,能够有效节省干预成本并减少人工误差,从而提高订单流转效率
3多渠道订单自动适配和履约协同技术该技术应用于全渠道订单的转入、管理和履行,应用自动“分单”、“拆单”、“合单”、“审单”策略处理订单的不同环节,并设有预警机制识别风险点,自动匹配热库存、发货仓库、优先级、区域等要求,并及时传递到对应的WMS系统,自动匹配成本经济性更高的快递服务,最终提高订单履约效率
4分层化库存管理技术该技术支持独特的“逻辑库存”、“物理库存”、“共享库存”三层库存管理模式,使用物流算法优化分仓策略,多维度智能选择发货仓库,能够有效降低运输成本,减少库存积压,使得业务分单实现系统可监控

标的公司通过合理研发投入形成的上述技术,使公司能够实现对产品、订单的精准管控,更好地服务品牌供应商和终端消费者,是公司持续经营必要的前提条件。

(五)业绩增长支撑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增值合理与资产定价公允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业绩增长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2024年2024年增长率2025年1-6月2025年年化增长率
收入160,912.35201,464.2425.20%115,276.6315.92%
项目2023年2024年2024年增长率2025年1-6月2025年年化增长率
毛利率12.85%12.88%0.23%12.80%0.12%
净利润6,251.856,906.1310.47%4,428.0553.68%

注:2025年同比增长率,系以2025年1-6月对应项目数据与2024年1-6月对应项目数据对比计算得出;2024年1-6月、2025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标的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相比上年的增长率达25.2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长率为

10.47%,营收与净利润的双增长,体现了公司在扎根休闲食品品牌的电商销售的同时,积极开拓宠物食品品牌的电商销售的发展战略,对公司盈利能力的有效提升。2025年1-6月,标的公司同比营收增长率为15.92%,净利润增长率53.68%,增长趋势得以延续,反映出持续的未来增长动能。

综上,标的公司业绩增长趋势延续,反映出持续的未来增长动能,为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增值的合理性与资产定价的公允性提供了支撑。

(六)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市净率对比分析

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2024年

日),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估值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市盈率市净率
301110.SZ青木科技109.344.08
003010.SH若羽臣84.304.36
301001.SZ凯淳股份398.273.45
300792.SZ壹网壹创52.691.98
605136.SH丽人丽妆117.041.39
算术平均数152.333.05
中位数109.343.45
标的公司10.471.24

注1:同行业公司的PE和PB数据来源于同花顺iFinD金融数据终端;注2:标的公司市盈率=标的公司交易对价?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注3:标的公司市净率=标的公司交易对价?2024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根据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估值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市盈率、市净率均大幅高于本次交易,主要系上市公司具有公开市场的估值溢价,同时也说明本次交易对标的公司的估值较为谨慎。因此,本次交易定价具有合理性。

(七)本次交易评估作价与可比交易案例估值比较经检索公开市场案例,近年来已完成或进行中的A股上市公司收购或转让同行业标的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估值情况如下:

序号公告方标的公司首次公告日项目进度交易市盈率交易市净率
1狮头科技昆汀科技2022-10-29完成8.711.94
2华凯易佰易佰网络2023-4-24完成12.512.80
3壹网壹创上佰电子2023-1-6完成11.486.02
算术平均数10.903.59
中位数11.482.80
标的资产10.471.24

注1:同行业交易市盈率=交易价格/交易日前一个年度净利润;注2:同行业交易市净率=交易价格/基准日的所有者权益;注3:标的公司市盈率=标的公司交易对价/2024年度净利润;注4:标的公司市净率=标的公司交易对价/2024年末所有者权益。

根据同行业可比交易的估值情况,本次交易市盈率与同行业可比交易的平均市盈率基本一致,处于可比交易区间范围内;本次交易市净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交易最小值。本次标的公司的交易价格具有合理性、公允性。

综上分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综合考虑了其运营模式、核心竞争力、研发投入、业绩增长等内在价值因素,且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可比交易估值水平具有可比性,评估增值率、市盈率、市净均处于合理范围,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具备公允性。

十、结合上市公司前次收购标的资产股权估值与本次差异的原因,说明本次交易中评估作价与前次股权转让价格差异的合理性

(一)上市公司前次收购标的资产股权估值情况及作价依据

2024年12月26日,复星开心购与天元宠物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复星开心购将其所持有的淘通科技352.6192万股股份以7,700万元转让给天元宠物,股份转让的价格为

21.84元/股,对应100%股权的总估值为77,000万元。该作价系双方基于市场化商业谈判确定交易价格。

(二)本次交易中评估作价与前次股权转让价格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交易中评估作价与前次股权转让价格差异情况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72,300.00万元,较上市公司前次收购标的资产股权的估值77,000.00万元低4,700.00万元,差异率6.10%。

、本次交易中评估作价与前次股权转让价格差异原因前次收购时,标的公司与公司B的合作尚未确定终止,而本次评估已明确考虑公司B自2025年9月起不再续签经销合同这一事项,并据此对公司盈利预测和营运资金需求进行了调整,导致本次交易中评估作价与前次股权转让价格产生差异。

3、本次交易中评估作价与前次股权转让价格差异的合理性标的公司报告期净利润、2025-2027年评估预测净利润和业绩承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预测期3年平均
净利润6,251.856,906.13///
评估净利润//6,969.047,092.987,465.127,175.71
业绩承诺//7,000.007,300.007,700.007,333.33

根据评估基准日后标的资产实际经营情况,标的公司通过运营实现了宠物收入的大幅增长,同时成功签订新品牌的经销合同,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公司B合作终止带来的影响。本次评估收益法测算时,综合考虑了上述期后实际经营情况的影响,预测的2025年至2027年三年平均净利润为7,175.71万元,较标的公司2024年净利润上升3.90%,差异较小;本次评估值较上市公司前次收购的估值下降6.10%,估值降幅大于评估预测净利润下降比例,具备谨慎性。

此外,管理层作出的三年业绩承诺均高于本次评估净利润预测数,且较评估基准日逐步提升,反映标的公司管理层对标的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良好的增长预期,同时说明本次评估作价盈利预测具备合理性和谨慎性。

综上分析,本次交易中评估作价与前次股权转让价格差异具备合理性。

十一、补充披露情况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之“第六节交易标的评估情况”之“一、标的公司的评估情况”补充披露收入、毛利率、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税费、营运资金、折现率、评估基准日后事项、资产定价公允性等相关内容。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之“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之“标的公司最近三年增资及股权转让的原因、作价依据及合理性”补充披露上市公司前次收购标的资产股权估值与本次差异相关内容。

十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核查程序

针对前述事项,独立财务顾问主要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①取得并查阅标的公司与主要品牌方签署的授权协议;与企业相关管理人员访谈,了解公司现有客户的续约情况、新客户开拓情况;使用搜索引擎、品牌官网等公开信息渠道,了解标的公司主要合作品牌的发展情况、市场排名情况;查阅并分析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休闲食品和宠物食品等主要产品品类收入结构变化情况、各品牌及各渠道的未来发展规划,并与同行业公司相关指标进行对比分析,综合分析各业务模式下收入的测算的合理性;

②取得并查阅标的公司与主要品牌方签署的授权协议;使用搜索引擎、品牌官网等公开信息渠道,了解标的公司主要合作品牌的发展情况;查阅并分析标的公司各业务模式下报告期内毛利率波动情况;与企业相关管理人员访谈,了解标的公司对上下游合作方的议价方式;查询国家统计局等单位披露的行业数据,了解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主要企业、市场供求状况及利润水平;使用搜索引擎、企业官网、财经网站等公开信息渠道,了解标的公司竞争对手的经营情况;核实分析标的公司历史研发支出情况,了解公司历史研发投入情况及发展趋势;调查了解标的公司核心技术相关内容,了解标的公司核心技术情况;核查标的公司收入成本明细,了解代理或分销产品结构变化及趋势;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资料,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水平以及标的公司毛利率水平,并比较分析存在差异的原因;综合分析预测期毛利率先降后升的原因及预测期毛利率测算的合理性、

谨慎性;

③查阅标的公司近几年各期的期间费用构成、变化趋势及费用率水平等资料,分析期间费用变动的原因;了解同行业公司的期间费用率水平并与标的公司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④查阅标的公司各成员企业的所得税税收政策;核查高新技术企业的评审标准,对管理层进行访谈,分析未来智库软件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延续性;

⑤核查标的公司与电商平台的合作协议,验证回款加快的政策支撑;了解同行业公司的营运资金水平并与标的公司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⑥分析与折现率相关的评估指引、证监会相关文件,核实折现率计算中资本结构选择的合理性;调查了解基准日时标的公司的资本结构以及未来的借款需求情况;收集分析证券市场交易案例的折现率计算方法、相关参数及结果,并与本次评估进行比较分析;

⑦查阅并分析标的公司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规模、存量资产使用及未来资本性支出计划等情况;了解标的公司折旧摊销政策;对预测期资本性支出与折旧摊销金额的合理性进行分析;

⑧查阅相关行业研报、相关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等行业发展动态,分析评估基准日后行业环境是否出现影响评估值的重大变动;与企业相关管理人员访谈,了解公司业务模式、供应商结构等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获取标的公司2025年上半年经营数据、销售台账等资料,了解公司业绩实现情况,并对主要品牌收入、成本费用等项目与评估预测进行对比分析;综合分析评估基准日后是否发生影响评估值的重要变化事项;

⑨核查标的公司的运营模式、核心竞争力、研发投入、业绩增长等情况,分析上述因素对估值的影响;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同行业可比案例和同行业上市公司,了解可比案例与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市净率,并于标的公司进行比较分析;

⑩对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委托人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本次估值与标的公司前次增收购对应估值的差异原因。

2、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①收益法评估中各业务模式的收入测算,已充分结合现有客户合作期限、续约情况、新客户开拓情况、品牌市场份额变化、主要产品品类收入结构变化等,预测依据充分,预测过程合理,预测结果具有谨慎性;

②收益法评估中毛利率的测算,综合考虑了标的资产与品牌方或其代理商的定价模式、品牌发展周期、各业务模式历史毛利率波动情况、对上下游议价能力、行业竞争格局、研发费用变化、代理或分销产品结构变化等,预测依据充分、谨慎、合理,预测期毛利率先降后升具备合理性;

③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的测算过程合理,预测依据充分,期间费用与预测期内业务增长情况相匹配,且已通过敏感性分析量化期间费用率变动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程度;

④税费的测算过程合理,预测依据充分,智库软件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具备可持续性,相关税率预测谨慎、合理;

⑤营运资金增加额的预测过程与标的资产当前的应收款回收政策相匹配,与未来年度的业务发展情况相匹配。各年营运资金比例取数合理、依据充分,据此计算得出的各期营运资金增加额具备合理性;

⑥计算折现率时选用的上市公司选取方式合理、具备可比性,以沪、深两市同行业上市公司至评估基准日资本结构为目标资本结构符合行业惯例及相关评估指引、监管机构规定,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具备合理性;折现率与同行业可比交易案例是不存在明显差异,已反映了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特定风险以及自身风险水平,折现率的预测具备谨慎性、合理性;

⑦折旧和摊销、资本性支出的测算过程合理,预测依据充分,相关预测与标的资产业务发展需求相匹配,预测结果具备合理性;

⑧经核查,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后发生核心供应商公司B未续签的重大事项,且该事项对资产评估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故上市公司已聘请本评估机构重新出具评估报告以确定评估结果。重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已考虑上述期后事

项标的资产价值的影响。本回复的相关数据均引用自重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⑨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综合考虑了其运营模式、核心竞争力、研发投入、业绩增长等内在价值因素,且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可比交易估值水平具有可比性,评估增值率、市盈率、市净均处于合理范围,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具备公允性;⑩本次交易中评估作价与前次股权转让价格差异的原因系前次收购时,标的公司与公司B的经销合作正常进行,而本次评估已明确考虑公司B自2025年

月起不再续签经销合同这一事项,并据此对公司盈利预测和营运资金需求进行了调整,导致本次交易中评估作价与前次股权转让价格产生差异。综合分析比较本次评估盈利预测金额与报告期净利润情况,并结构管理层作出的业绩承诺,本次评估已充分考虑前次收购至本次评估报告日标的资产经营情况的变化,本次交易中评估作价与前次股权转让价格差异具备合理性。

(二)评估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核查程序

针对前述事项,评估师主要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①取得并查阅标的公司与主要品牌方签署的授权协议;与标的公司相关管理人员访谈,了解公司现有客户的续约情况、新客户开拓情况;使用搜索引擎、品牌官网等公开信息渠道,了解标的公司主要合作品牌的发展情况、市场排名情况;查阅并分析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休闲食品和宠物食品等主要产品品类收入结构变化情况、各品牌及各渠道的未来发展规划,并与同行业公司相关指标进行对比分析,综合分析各业务模式下收入的测算的合理性。

②取得并查阅标的公司与主要品牌方签署的授权协议;使用搜索引擎、品牌官网等公开信息渠道,了解标的公司主要合作品牌的发展情况;查阅并分析标的公司各业务模式下报告期内毛利率波动情况;与标的公司相关管理人员访谈,了解标的公司对上下游合作方的议价方式;查询国家统计局等单位披露的行业数据,了解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主要企业、市场供求状况及利润水平;使用搜索引擎、企业官网、财经网站等公开信息渠道,了解标的公司竞争对手的经营情况;核实分析标的公司历史研发支出情况,了解公司历史研发投入情况及发展趋势;调查了解标的公司核心技术相关内容,了解标的公司核心技术情况;核查标的公司收

入成本明细,了解代理或分销产品结构变化及趋势;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资料,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水平以及标的公司毛利率水平,并比较分析存在差异的原因;综合分析预测期毛利率先降后升的原因及预测期毛利率测算的合理性、谨慎性。

③查阅标的公司近几年各期的期间费用构成、变化趋势及费用率水平等资料,分析期间费用变动的原因;了解同行业公司的期间费用率水平并与标的公司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④查阅标的公司各成员企业的所得税税收政策;核查高新技术企业的评审标准,对管理层进行访谈,分析未来智库软件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延续性。

⑤核查标的公司与电商平台的合作协议,验证回款加快的政策支撑;了解同行业公司的营运资金水平并与标的公司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⑥分析与折现率相关的评估指引、证监会相关文件,核实折现率计算中资本结构选择的合理性;调查了解基准日时标的公司的资本结构以及未来的借款需求情况;收集分析证券市场交易案例的折现率计算方法、相关参数及结果,并与本次评估进行比较分析。

⑦查阅并分析标的公司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规模、存量资产使用及未来资本性支出计划等情况;了解标的公司折旧摊销政策;对预测期资本性支出与折旧摊销金额的合理性进行分析。

⑧查阅相关行业研报、相关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等行业发展动态,分析评估基准日后行业环境是否出现影响评估值的重大变动;与标的公司相关管理人员访谈,了解公司业务模式、供应商结构等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获取标的公司2025年上半年经营数据、销售台账等资料,了解公司业绩实现情况,并对主要品牌收入、成本费用等项目与评估预测进行对比分析;综合分析评估基准日后是否发生影响评估值的重要变化事项。

⑨核查标的公司的运营模式、核心竞争力、研发投入、业绩增长等情况,分析上述因素对估值的影响;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同行业可比交易案例和同行业上市公司,了解可比交易案例与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市净率,并与标的公司进行比较分析。

⑩对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本次估值与标的公司前次收购对应估值的差异原因。

2、核查意见

经核查,评估师认为:

①收益法评估中各业务模式的收入测算,已充分结合现有客户合作期限、续约情况、新客户开拓情况、品牌市场份额变化、主要产品品类收入结构变化等,预测依据充分,预测过程合理,预测结果具有谨慎性。

②收益法评估中毛利率的测算,综合考虑了标的公司与品牌方或其代理商的定价模式、品牌发展周期、各业务模式历史毛利率波动情况、对上下游议价能力、行业竞争格局、研发费用变化、代理或分销产品结构变化等,预测依据充分、谨慎、合理,预测期毛利率先降后升具备合理性。

③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的测算过程合理,预测依据充分,期间费用与预测期内业务增长情况相匹配,且已通过敏感性分析量化期间费用率变动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程度。

④税费的测算过程合理,预测依据充分,智库软件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具备可持续性,相关税率预测谨慎、合理。

⑤营运资金增加额的预测过程与标的公司当前的应收款回收政策相匹配,与未来年度的业务发展情况相匹配。各年营运资金比例取数合理、依据充分,据此计算得出的各期营运资金增加额具备合理性。

⑥计算折现率时选用的上市公司选取方式合理、具备可比性,以沪、深两市同行业上市公司至评估基准日资本结构为目标资本结构符合行业惯例及相关评估指引、监管机构规定,符合标的公司实际情况,具备合理性;折现率与同行业可比交易案例不存在明显差异,已反映了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特定风险以及自身风险水平,折现率的预测具备谨慎性、合理性。

⑦折旧和摊销、资本性支出的测算过程合理,预测依据充分,相关预测与标的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相匹配,预测结果具备合理性。

⑧经核查,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后发生核心供应商公司B未续签的重大事

项,且该事项对资产评估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故上市公司已聘请本评估机构重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以确定评估结果。重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已考虑上述期后事项标的资产价值的影响。本审核意见回复的相关数据均引用自重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⑨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综合考虑了其运营模式、核心竞争力、研发投入、业绩增长等内在价值因素,且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可比交易案例估值水平具有可比性,评估增值率、市盈率、市净均处于合理范围,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具备公允性。⑩本次交易中评估作价与前次股权收购价格差异的原因系前次收购时,标的公司与公司B的经销合作正常进行,而本次评估已明确考虑公司B自2025年

月起不再续签经销合同这一事项,并据此对公司盈利预测和营运资金需求进行了调整,导致本次交易中评估作价与前次股权收购价格产生差异。综合分析比较本次评估盈利预测金额与报告期净利润情况,并结合管理层作出的业绩承诺,本次评估已充分考虑前次收购至本次资产评估报告日标的公司经营情况的变化,本次交易中评估作价与前次股权收购价格差异具备合理性。

问题13、关于淘通科技资产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申请文件显示:(

)报告期各期末,淘通科技资产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30亿元和1.07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47%和4.83%。(2)应收账款的期末余额占比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淘通科技资产2024年度部分客户回款加快。(3)报告期各期末,淘通科技资产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77亿元和

2.32亿元,主要构成为应收品牌方的代垫款及返利,账龄主要在

年以内。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1)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的名称、关联关系、销售内容、金额、账期、期后回款情况。(2)结合应收款项的信用政策、主要客户信用情况等因素,分析披露报告期应收款项的变动原因及期后回款进度。(

)是否存在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如是,披露具体情况并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4)分别列示其他应收款中应收品牌方的代垫款、应收品牌方返利、押金保证金的主要欠款方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应收款金额、账龄、逾期时长(如有)、形成原因、协议签署情况、还款安排、以及是否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等。

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1)结合应收账款信用政策、周转率、账龄结构、历史回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等,以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2)结合其他应收款账龄及欠款方信用状况,说明是否存在可收回风险、减值风险,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的名称、关联关系、销售内容、金额、账期、期后回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是否为关联方交易内容2024年期末余额期后回款金额[注]期后回款比例(%)账期
1京东集团商品5,833.375,529.1894.79验收入库60天后,按照结算单核定的付款日后7个工作日付款
2阿里集团商品2,176.752,176.75100.00验收入库45天后,按照结算单核定的付款日后
序号客户名称是否为关联方交易内容2024年期末余额期后回款金额[注]期后回款比例(%)账期
7个工作日付款
3公司A电商综合代运营等服务435.51373.8485.84按月对账结算,收到票后120个工作日付款
4浙江复逸化妆品有限公司合并外关联方电商综合代运营等服务340.24--按月结算,每月结束7个工作日开票,票到15个工作日内付款
5公司B电商综合代运营等服务303.42303.42100.00收票后45个工作日付款
合计--9,089.298,383.1992.23-

(续上表)

序号客户名称是否为关联方交易内容2023年期末余额期后回款金额[注]期后回款比例(%)账期
1阿里集团商品7,278.567,278.56100.00验收入库45天后,按照结算单核定的付款日后7个工作日付款
2京东集团商品3,132.313,132.31100.00验收入库60天后,按照结算单核定的付款日后7个工作日付款
3公司A电商综合代运营等服务672.66672.66100.00按月对账结算,收到票后120个工作日付款
4四川玖厂到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商品315.04202.8164.38按月对账结算,次月25号前结算货款
5南京易晟超市有限公司(原名:合肥苏鲜生超市采购有限公司)商品303.2432.0010.55按月对账结算,收票后60个工作日付款
合计--11,701.8111,318.3496.72-

注:期后回款截止2025年7月31日。

由上表,报告期各期,淘通科技前五大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应收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96.72%及

92.23%,主要客户集中于阿里集团、京东集团等知名电商平台。截至2025年7月31日,前五大客户期后回款情况良好,部分客户浙江复

逸化妆品有限公司、南京易晟超市有限公司回款比例较低,主要受对账进度影响回款、客户单位资金紧张影响。

二、结合应收款项的信用政策、主要客户信用情况等因素,分析披露报告期应收款项的变动原因及期后回款进度

(一)应收账款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淘通科技应收款项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12.31/2024年度2023.12.31/2023年度变动幅度
应收账款余额10,710.5312,980.05-17.48%
营业收入201,464.24160,912.3525.20%
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5.32%8.07%-34.09%

报告期各期末,淘通科技应收账款余额呈现下降趋势,应收账款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8.07%及

5.32%,主要系阿里集团推出优质供应商A计划项目,优质供应商可申请提前还款,但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从而使得阿里集团回款进度加快。公司核心客户群体主要为阿里、京东等国内头部电商平台,账期一般在30-60天,该类客户资信状况优良,商业信誉良好,不存在历史欠款无法收回的情况,整体信用情况良好。

(二)期后回款情况

截至2025年

日,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12.312023.12.31
应收账款余额10,710.5312,980.05
期后回款金额9,393.9112,382.58
期后回款比例87.71%95.40%

综上,淘通科技期后回款情况较良好,回款率达

95.40%及

87.71%。

三、是否存在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如是,披露具体情况并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淘通科技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12.312023.12.31
应收账款余额10,710.5312,980.05
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443.88685.83
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4.14%5.28%
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期后回款-234.81
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期后回款占比-34.24%

注:期后回款截至2025年7月31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淘通科技逾期一年以上的主要客户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2024.12.31逾期余额逾期原因坏账计提金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南京易晟超市有限公司271.24资金周转困难,已胜诉,预计回收风险较高,已全额计提坏账271.24100.00%
2四川玖厂到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12.23受经销商终端销售情况影响,销售款项未能及时回笼,预计回收风险较高,已全额计提坏账112.23100.00%

报告期各期末淘通科技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685.83万元和

443.88万元,占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5.28%和4.14%。淘通科技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受客户经营状况影响,已按照预期回收情况足额计提坏账。

四、分别列示其他应收款中应收品牌方的代垫款、应收品牌方返利、押金保证金的主要欠款方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应收款金额、账龄、逾期时长(如有)、形成原因、协议签署情况、还款安排、以及是否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等

(一)其他应收款中应收品牌方的代垫款明细

报告期各期末,淘通科技其他应收款中应收品牌方的代垫款主要欠款方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客户2024年末余额账龄逾期金额逾期时长协议签署情况回款安排
公司A6,014.48一年以内194.47一年以内已回款5,257.71万元,剩余未回款系品方内部流程中,预计
客户2024年末余额账龄逾期金额逾期时长协议签署情况回款安排
2025年下半年回款
公司B5,486.99一年以内、1-2年352.96一年以内已回款5,027.52万元,剩余未回款系品方内部流程中,预计2025年下半年回款
公司C791.62一年以内--已回款
公司F526.19一年以内70.16一年以内已回款184.43元,剩余未回款品方内部流程中,预计2025年下半年回款
StorckInternationalGmbH393.04一年以内--已回款
小计13,212.31-617.60---

(接上表)

客户2023年末余额账龄逾期金额逾期时长协议签署情况回款安排
公司B4,723.56一年以内--已回款
公司A3,103.61一年以内59.36一年以内已回款
公司C671.07一年以内--已回款
公司D302.86一年以内--已回款
公司I89.28一年以内--已回款
小计8,890.38-59.36---

注:期后回款统计截至2025年7月31日,下同。

报告期各期期末,其他应收款中应收品牌方的代垫款主要欠款方系公司A、公司B、公司C、公司D、公司I、公司F、StorckInternationalGmbH,应收款金额分别为8,890.38万元、13,212.31万元,占其他应收款比例为

47.58%、

54.08%,应收品牌方的代垫款系品牌方承担电商运营过程中的推广运营费用,淘通科技先垫付销售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推广运营费用,后向品牌方收取相应的费用,具有商业实质;报告期各期期末,逾期金额分别为

59.36万元、

617.60万,截至2025年7月31日,逾期金额除公司F已全部收回,公司F逾期系因为与品牌终止合作,剩余未回款款项需等退户流程审批结束退回,预计2025年下半年回款;应收品牌方的代垫款期后回款情况良好,公司A、公司B、公司F小部分款项因在品牌方内部审批流程中所以暂未收回,预计2025年下半年收回。

(二)其他应收款中应收品牌方返利明细报告期各期末,淘通科技其他应收款中应收品牌方返利主要欠款方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客户2024年末余额账龄逾期金额逾期时长协议签署情况回款安排
公司B4,595.18一年以内119.55一年以内已回款4,467.61万元,剩余未回款品方流程中,预计2025年下半年回款
公司A4,388.83一年以内、1-2年--已回款3,489.55万元,剩余未回款品方流程中,预计2025年下半年回款
公司D425.63一年以内--已回款
公司C339.43一年以内、1-2年13.09一年以内已回款326.42万元
公司E9.74一年以内5.52一年以内已回款
小计9,758.81138.16---

(接上表)

客户2023年末余额账龄逾期金额逾期时长协议签署情况回款安排
公司A5,300.34一年以内410.94一年以内已回款
公司B2,784.19一年以内--已回款
公司D567.65一年以内--已回款
公司C216.45一年以内--已回款
公司E11.42一年以内--已回款
小计8,880.04-410.94---

报告期各期期末,其他应收款中应收品牌方返利主要欠款方系公司A、公司B、公司C、公司D、公司E,应收款金额为8,880.04万元、9,758.81万元,占其他应收款比例为

47.53%、

39.95%;应收品牌方返利系品牌方对淘通科技销售补差给予补贴,具有商业实质;报告期各期期末,逾期金额分别为410.94万元、

138.16万,截至2025年

日,逾期金额已收回;应收品牌方返利期后回款良好,公司A、公司B小部分款项因在品牌方内部审批流程中所以暂未收回,预计2025年下半年收回。

(二)其他应收款中押金保证金明细报告期各期末,淘通科技其他应收款中押金保证金主要欠款方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客户2024年末余额账龄是否逾期形成原因协议签署情况回款安排
阿里集团177.70一年以内、1-2年、2-3年、3年以上平台保证金按合同执行
京东集团91.09一年以内、1-2年、2-3年、3年以上平台保证金按合同执行
上海寰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75.051-2年、2-3年租赁保证金按合同执行
湖北巨量引擎科技有限公司69.55一年以内、1-2年、3年以上平台保证金按合同执行
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服务中心57.84一年以内、1-2年、2-3年、3年以上租赁保证金按合同执行
小计471.23-----

(接上表)

客户2023年末余额账龄是否逾期形成原因协议签署情况回款安排
阿里集团136.69一年以内、1-2年、2-3年、3年以上平台保证金按合同执行
上海寰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75.05一年以内、1-2年租赁保证金按合同执行
京东集团75.00一年以内、1-2年、2-3年、3年以上平台保证金按合同执行
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服务中心56.06一年以内、1-2年、2-3年、3年以上租赁保证金按合同执行
宝能世纪有限公司44.62一年以内租赁保证金按合同执行
小计387.42-----

报告期各期期末,其他应收款中押金保证金主要欠款方系阿里集团、上海寰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京东集团、湖北巨量引擎科技有限公司、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服务中心、宝能世纪有限公司,主要系平台保证金跟租赁保证金,为正常

店铺经营与业务开展所需,具有合理性。综上,其他应收款中应收品牌方的代垫款、应收品牌方返利、押金保证金具备商业合理性,期后回款良好,公司A、公司B、公司F小部分款项因在品牌方内部审批流程中所以暂未收回,款项资金回收风险、减值风险较低,已根据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合理充分。

五、结合应收账款信用政策、周转率、账龄结构、历史回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等,以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一)应收账款的信用政策

淘通科技的信用政策与实际业务相适应,主要客户集中在天猫、京东平台,信用政策按照不同电商平台,结算周期一般在30-60天,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异常。报告期内,淘通科技主营业务、业务模式及主要客户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结算政策和信用政策具备一贯性,未发生显著变化。

(二)应收账款的周转率情况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持续提升,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201,464.24160,912.35
期初应收账款余额12,980.0513,733.69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10,710.5312,980.05
周转率17.0112.05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对比如下:

名称2024年度2023年度
青木科技5.614.81
若羽臣9.838.95
凯淳股份2.863.37
壹网壹创5.654.43
丽人丽妆32.6739.68
行业平均11.3212.25
名称2024年度2023年度
标的公司17.0112.05

注:数据均取自上市公司披露的2023、2024年度报告。

由上表可见,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2024年末较2023年末有所提升,且高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受淘通科技销售结构的变动以及阿里集团优质供应商A计划项目提前回款的影响。

(三)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报告期内,淘通科技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分布如下:

单位:万元

名称2024.12.31应收账款账龄比例(%)2023.12.31应收账款账龄比例(%)
1年以内10,238.9599.8512,291.0697.48
1至2年14.920.15318.182.52
合计10,253.87100.0012,609.24100.00

淘通科技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对比如下:

名称2024年12月31日
1年以内(%)1-2年(%)2-3年(%)3年以上(%)
青木科技99.980.010.01-
若羽臣92.304.892.800.01
凯淳股份94.465.54--
壹网壹创95.801.411.351.44
丽人丽妆98.690.510.80-
行业平均96.252.470.990.29
标的公司99.850.15--

(续上表)

名称2023年12月31日
1年以内(%)1-2年(%)2-3年(%)3年以上(%)
青木科技99.980.01-0.01
若羽臣96.343.350.150.16
凯淳股份99.980.02--
名称2023年12月31日
1年以内(%)1-2年(%)2-3年(%)3年以上(%)
壹网壹创95.882.161.920.04
丽人丽妆99.240.76--
行业平均98.281.260.410.04
标的公司97.482.52--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淘通科技应收账款账龄结构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以

年为主,不存在显著差异。

(四)应收账款的历史回款淘通科技应收账款历史回款情况良好,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详见本题回复之“二、结合应收款项的信用政策、主要客户信用情况等因素,分析披露报告期应收款项的变动原因及期后回款进度”之“(二)期后回款情况”所述。

(五)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1、淘通科技预期信用损失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对情况标的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与同行业公司比对情况如下:

单位:%

账龄组合青木科技若羽臣凯淳股份壹网壹创丽人丽妆淘通科技
1年以内55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算各期预期信用损失率5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算各期预期信用损失率5
1至2年20202020
2至3年50505050
3年以上100100100100

经对比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报告期各期,淘通科技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

、淘通科技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对情况

公司名称2024.12.31/2024年2023.12.31/2023年
青木科技5.00%5.01%
公司名称2024.12.31/2024年2023.12.31/2023年
若羽臣7.01%5.72%
凯淳股份5.83%5.00%
壹网壹创7.94%6.52%
丽人丽妆0.98%0.85%
同行业平均5.35%4.62%
淘通科技5.02%5.38%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综上所述,结合应收账款信用政策、周转率、账龄结构、历史回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等,以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淘通科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六、结合其他应收款账龄及欠款方信用状况,说明是否存在可收回风险、减值风险,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报告期各期末,淘通科技其他应收款主要欠款方应收款金额、坏账计提金额、账龄、欠款方信用状况及期后收回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2024年末余额占比坏账准备金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账龄信用状况期后回款金额收回比例
公司A10,403.3142.59%542.675.22%一年以内、1-2年良好8,747.2684.08%
公司B10,082.1741.27%506.685.03%一年以内、1-2年良好9,495.1394.18%
公司C1,131.054.63%58.505.17%一年以内、1-2年良好1,118.4698.89%
公司D799.113.27%39.965.00%一年以内良好796.6899.70%
公司F526.192.15%26.315.00%一年以内良好184.4335.05%
小计22,941.8393.91%1,174.12---20,341.9588.67%

(续上表)

客户2023年余额占比坏账准备金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账龄信用状况期后回款金额收回比例
客户2023年余额占比坏账准备金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账龄信用状况期后回款金额收回比例
公司A8,403.9544.98%420.205.00%1年以内良好8,403.95100.00%
公司B7,507.7540.18%375.395.00%1年以内良好7,507.75100.00%
公司C887.514.75%44.385.00%1年以内良好874.5198.53%
公司D870.514.66%43.535.00%1年以内良好870.51100.00%
阿里集团181.861.03%20.9411.18%1年以内、1-2年、2-3年、3年以上良好115.2363.36%
小计17,851.5895.60%904.44---17,771.9499.55%

注:期后回款统计截至2025年7月31日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收款中主要欠款方应收款金额为17,851.58万元、22,941.83万元,占其他应收款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95.60%、93.91%。截至2025年

日,已收回金额分别为17,771.94万元、20,341.95万元,回款比例为

99.55%、88.67%。阿里集团回款比例较低的主要原因是余额构成以平台保证金为主,鉴于店铺持续正常经营,相关款项尚未达到回收条件;公司A、公司B、公司F小部分款项受品牌方内部审批流程影响,导致回款进度延迟。淘通科技其他应收款的交易对手方多为知名品牌、平台,经营正常,信用资质未见明显异常,暂未发现其存在重大风险;款项资金回收风险、减值风险较低,已根据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合理充分。

七、补充披露情况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结构分析”之“

、应收账款”补充披露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的名称、关联关系、销售内容、金额、账期、期后回款情况等相关内容。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结构分析”之“

、应收账款”补充披露报告期应收款项的变动原因及期后回款进度等相关内容。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结构分析”之“2、应收账款”补充披露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等相关内容。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结构分析”之“

、其他应收款”补充披露其他应收款中应收品牌方的代垫款、应收品牌方返利、押金保证金的主要欠款方明细等相关内容。

八、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针对前述事项,独立财务顾问主要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①获取淘通科技应收账款明细表,分析应收账款构成、账龄及变动情况,检查是否存在逾期的应收账款,针对逾期的应收款项,通过访谈管理层,了解其逾期的事实依据;

②获取淘通科技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了解与主要客户的交易内容、结算方式、信用政策;

③核查淘通科技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标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进行对比,分析是否存在重大的差异;

④获取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收款明细、账龄明细及预期信用损失计提表,检查其他应收款的账龄、结合欠款方信用情况以及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方法,重新计算并评价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计提的合理性;

⑤获取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收款期后回款情况,核查是否存在逾期收款情况并分析其原因及合理性;

⑥通过企查查查询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主要欠款方的信用情况,查阅是否存在经营恶化、资金困难等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①报告期内,结合应收账款信用政策、周转率、账龄结构、历史回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可比情况,淘通科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

充分;

②报告期各期末,淘通科技其他应收款欠款方多为知名品牌、平台,经营正常,信用资质未见明显异常,暂未发现其存在重大风险;款项资金回收风险、减值风险较低,坏账准备计提合理充分。

(二)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程序:

①获取淘通科技应收账款明细表,分析应收账款构成、账龄及变动情况,检查是否存在逾期的应收账款,针对逾期的应收款项,通过询问管理层,了解其逾期的事实依据;

②获取淘通科技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了解与主要客户的交易内容、结算方式、信用政策;

③核查淘通科技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标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进行对比,分析是否存在重大的差异;

④获取淘通科技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收款明细、账龄明细及预期信用损失计提表,检查其他应收款的账龄、结合欠款方信用情况以及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方法,重新计算并评价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计提的合理性;

⑤获取淘通科技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收款期后回款情况,判断是否存在逾期收款情况并分析其原因及合理性;

⑥通过企查查查询淘通科技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主要欠款方的信用情况,查阅是否存在经营恶化、资金困难等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①报告期内,结合应收账款信用政策、周转率、账龄结构、历史回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可比情况,淘通科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②报告期各期末,淘通科技其他应收款欠款方多为知名品牌、平台,经营正常,信用资质未见明显异常,暂未发现其存在重大风险;款项资金回收风险、减值风险较低,坏账准备计提合理充分。

问题14、关于淘通科技资产存货和预付款申请文件显示:(

)报告期各期末,淘通科技资产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2.37亿元和2.81亿元,淘通科技资产存货以库存商品为主;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分别为

278.57万元和

615.28万元。(

)淘通科技资产期末存货库龄基本在一年以内,一年以上库龄的存货金额占比较少,存货主要以休闲食品为主,报告期各期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6.19次/年及

6.78次/年。(

)淘通科技资产与供应商的结算方式主要采用先款后货的形式,所以各期末预付账款的期末余额较大。报告期各期末,淘通科技资产预付款项余额分别为0.90亿元和1.36亿元,主要是预付货款。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

)存货余额或细分类别变动的原因,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2)不同类别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会计政策是否一致。(3)预付款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要收款方名称、账龄、具体交易内容、是否为关联方、合同签署时间、备货周期、资产入库时间、预付比例和时间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

)结合淘通科技资产收入结构、主要销售产品特性、存货周转率、在手订单情况、预计交货时间等,说明存货账面余额及存货构成的合理性、存货周转率变动的合理性,与对应业务收入、成本之间变动的匹配性。(2)结合相关情况,说明预付款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及其理由。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报告期存货实施的监盘程序、监盘范围、监盘比例及监盘结果。

【回复】

一、存货余额或细分类别变动的原因,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报告期各期末,淘通科技存货期末余额具体构成情况及计提的跌价准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12.312023.12.31
账面余额跌价准备/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跌价准备/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库存商品22,612.39583.4822,028.9219,108.79272.8218,835.97
发出商品3,384.4431.813,352.633,523.405.753,517.65
项目2024.12.312023.12.31
账面余额跌价准备/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跌价准备/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周转材料2,725.00-2,725.001,296.18-1,296.18
合同履约成本0.99-0.9919.75-19.75
合计28,722.82615.2828,107.5423,948.12278.5723,669.55

淘通科技存货主要是库存商品。报告期内,淘通科技收入和营业成本呈增长趋势,存货规模也同步上升。淘通科技期末存货库龄基本在一年以内,一年以上库龄的存货金额占比较少。淘通科技存货主要以休闲食品为主,报告期内存货周转率均超过

次/年,存货周转较快,不存在大量积压或滞销情况。报告期内,淘通科技结合各电商平台临期规则及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提存货减值,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较为合理,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二、不同类别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会计政策是否一致

(一)淘通科技存货跌价准备的标准及依据

根据淘通科技会计政策,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具体而言,针对存放状态正常、效期正常的存货,标的公司根据商品预计正常销售价格扣除预计销售费用及税金后计算确定可变现净值,与存货账面成本进行对比并按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针对临近效期、过期、残次及滞销品,标的公司予以重点关注,并根据以往处理价格作为预计售价,扣除预计销售费用及税金后计算确定可变现净值,与存货账面成本进行对比并按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二)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分析淘通科技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对比如下:

可比公司名称会计政策
青木科技(301110.SZ)公司根据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计算确定报告期各期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具体而言,针对存放状态正常、效期正常的存货,公司根据商品预计正常销售价格扣除预计销售费用及税金后计算确定可变现净值,与存货账面成本进行对比并按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针对临近效期、包装破损或拟清理的商品,公司予以重点关注,并根据以往清理价格作为预计售价,扣除预计销售费用及税金后计算确定可变现净值,与存货账面成本进行对比并按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若羽臣(003010.SH)公司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对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实际会计核算中,公司将有效期作为可变现净值的考虑因素。对于终止合作品牌,考虑以下情况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供应商回采部分:若公司与供应商有回采协议,对于在回采协议约定金额以内的,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在回采协议约定金额以外的,考虑该部分货物已经不能销售,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可继续销售部分:若终止合作品牌仍被授权可继续销售的,按照可变现净值的考虑因素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具体情况如下:距保质期12个月以上,参考公司日常销售情况,可变现净值基值高于存货成本,不存在跌价迹象,故计提比例为0.00%;距保质期6-12个月,参考公司日常销售情况,可变现净值一般为存货成本的70%,故计提比例为30.00%;距保质期0-6个月,该部分货物可变现净值较低,故计提比例为100.00%;超过有效期的,考虑该部分货物已经不能销售,故计提比例为100.00%。(3)不回采且不能继续销售部分:其余终止合作品牌但尚未对外销售完毕存货,考虑该部分货物已经不能销售,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凯淳股份(301001.SZ)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具体而言,针对存放状态正常、效期正常且库龄在1年以内的存货,公司根据商品常规对外售价及预计销售费率确定可变现净值,与存货采购成本进行对比并计提跌价准备;针对临近效期、包装破损或拟清理的商品,公司予以重点关注,并根据以往清理价格或内卖价格作为预计售价,减去预计销售费用后确定可变现净值,与存货采购成本进行对比并计提跌价准备;针对库龄1年以上的存货,公司在分析其效期、当期销售情况及近期价格变化后,根据商品预计售价及销售费率确定可变现净值,与存货采购成本进行对比并计提跌价准备
壹网壹创(300792.SZ)公司根据存货会计政策,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及陈旧和滞销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减值至可变现净值是基于评估存货的可售性及其可变现净值
丽人丽妆(605136.SH)存货跌价准备按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可变现净值按日常活动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淘通科技采取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差异。

三、预付款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要收款方名称、账龄、具体交易内容、是否为关联方、合同签署时间、备货周期、资产入库时间、预付比例和时间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一)预付款项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淘通科技的预付款项主要为预付货款以及预充值的推广费用。报告期各期末,预付款项余额分别为13,620.44万元及9,009.03万元,各期末主要预付款项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主要收款方名称交易内容期末余额账龄是否为关联方合同签署时间预付比例及时间
公司C食品饮料类商品4,868.311年以内2024.09预付一个月货款,后续货款抵扣
公司A食品饮料类商品4,236.641年以内2024.04预付一个月货款,后续货款抵扣
广州今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食品饮料类商品626.871年以内2024.04预付一个月货款,后续货款抵扣
上海卓狐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平台充值费399.981年以内2024.09预充值,后续根据耗用情况冲抵
公司D食品饮料类商品397.941年以内2024.01预付一个月货款,后续货款抵扣
小计10,529.75----
占期末预付款项的比例(%)77.31----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主要收款方名称交易内容期末余额账龄是否为关联方合同签署时间预付比例及时间
公司C食品饮料类商品3,739.031年以内2023.01预付一个月货款,后续货款抵扣
公司A食品饮料类商品2,633.601年以内2023.01预付一个月货款,后续货款抵扣
公司E食品饮料类商品381.381年以内2023.01预付一个月货款,后续货款抵扣
阿里集团平台服务330.081年以内2023.07预充值,后续根据耗用情况冲抵
公司D食品饮料308.291年以内2022.12预付一个月货款,后
主要收款方名称交易内容期末余额账龄是否为关联方合同签署时间预付比例及时间
类商品续货款抵扣
小计7,392.38----
占期末预付款项的比例(%)82.04----

报告期内,对于食品饮料类商品的供应商,淘通科技的备货周期一般在数日至一个月左右,数日居多,整体备货周期较短;资产入库时间系自采购部下订单后,除缺货外即通知物流商正常供应入库。对于平台服务类的供应商,一般随服务耗用情况进行结算。

报告期内,随着标的公司业务规模的逐年扩张,标的公司营业收入逐年快速增长,相应预付款金额也有所增长。

(二)与同行业公司的可比情况

单位:万元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
公司名称预付款项营业成本占比
青木科技4,451.3257,507.477.74%
若羽臣10,260.1797,873.0210.48%
凯淳股份1,950.2829,900.056.52%
壹网壹创3,931.7392,926.714.23%
丽人丽妆6,192.10110,785.865.59%
凯诘电商3,095.80132,840.102.33%
同行业公司平均值--6.15%
淘通科技13,620.44175,524.847.76%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
公司名称预付款项营业成本占比
青木科技4,451.3256,192.387.92%
若羽臣10,260.1781,632.0212.57%
凯淳股份1,244.5346,926.272.65%
壹网壹创8,456.2590,996.329.29%
丽人丽妆6,192.10180,754.183.43%
凯诘电商6,517.20132,813.904.91%
同行业公司平均值--6.79%
淘通科技9,009.03140,236.076.42%

如上表所示,淘通科技2023年及2024年预付款项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同时,根据行业惯例,货款的交易政策一般为先款后货,服务款的交易政策一般为预充值。

2024年淘通科技占比情况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方面由于2024年淘通科技引入冠军、亨氏等知名新品牌合作项目,驱动预付款增长,以保障新品供应链的及时响应;另一方面,受2025年春节时间较早影响,电商平台年货节启动时间前置。主营休闲食品的淘通科技于2024年底进入备货高峰期,提前支付供应商货款以锁定货源,确保节庆销售需求。

综上所述,淘通科技预付货款主要为先款后货,平台充值类服务为预充值,预付比例和时间合理,符合行业惯例。

四、结合淘通科技资产收入结构、主要销售产品特性、存货周转率、在手订单情况、预计交货时间等,说明存货账面余额及存货构成的合理性、存货周转率变动的合理性,与对应业务收入、成本之间变动的匹配性

(一)收入结构

报告期内,淘通科技收入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零售模式108,538.3853.87%73,663.5445.78%
分销模式81,024.3540.22%75,470.6546.90%
服务费模式11,443.225.68%10,602.266.59%
全域数字营销458.300.23%1,175.900.73%
合计201,464.24100.00%160,912.35100.00%

报告期内,淘通科技存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账面余额占比账面余额占比
零售模式20,224.3370.41%16,149.3467.43%
分销模式8,497.0729.58%7,779.0332.48%
其他1.420.01%19.750.09%
合计28,722.82100.00%23,948.12100.00%

报告期内,淘通科技期末存货中零售模式占比较高,主要因电商零售需保证交货时效而主动备货(包括为营销活动调整)。这与标的公司以零售为主的收入结构相符,无重大差异。

(二)主要品牌产品的存货周转率、在手订单情况、预计交货时间

选取期末库存金额前五的品牌进行在手订单情况分析,报告期各期末在手订单情况如下:

单位:万件

品牌2024.12.312023.12.31
在手订单-产品数量存货-产品数量在手订单-产品数量存货-产品数量
零售模式
品牌G0.91524.207.24525.36
品牌F7.231,295.1012.032,046.40
品牌B0.0145.51--
品牌A0.51478.380.61665.43
品牌I0.0322.030.0318.28
分销模式
品牌G18.76587.763.12631.67
品牌F68.66887.337.05710.88
品牌B----
品牌A----
品牌I-24.11-43.36

报告期内,淘通科技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6.19次/年及

6.78次/年。淘通科技外购的产品市场需求一般较为稳定,在“订单+安全库存”的存货管理模式下,会根据与客户的常年合作情况及产品分类提前采购备货,在客户产生需求时,双方根据市场行情确定交易数量和单价,在客户下达订单后,淘通科技根据订单及时组织发货,按照不同产品的不同销售模式安排发货,零售模式发货时效一般为下

单后72小时内,分销模式交货周期一般为数日至1个月左右,因此淘通科技通常会对库存商品进行一定规模的备货,以保证能及时出货来满足客户的需求。由于淘通科技产品交付时间较短,导致在手订单金额一般不大,且在手订单仅能反映短期即时性的出货需求,不能完整体现标的公司备货水平。

(三)存货账面余额及存货构成的合理性、存货周转率变动的合理性,与对应业务收入、成本之间变动的匹配性

1、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淘通科技各项存货占比较为稳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12.312023.12.31
账面余额占比账面余额占比
库存商品22,612.3978.72%19,108.7979.79%
发出商品3,384.4411.78%3,523.4014.71%
周转材料2,725.009.49%1,296.185.41%
合同履约成本0.990.01%19.750.09%
合计28,722.82100.00%23,948.12100.00%
存货跌价准备余额615.28-278.57-
存货期末账面价值28,107.54-23,669.55-

2、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周转率分析

项目2024.12.312023.12.31
存货期末账面价值(万元)28,107.5423,669.55
营业成本(万元)175,524.84140,236.07
存货周转率(次/年)6.786.19

报告期内,淘通科技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6.19次/年及

6.78次/年,公司存货周转率基本稳定,无重大波动。存货周转较快,不存在大量积压或滞销情况。

报告期内,淘通科技收入和营业成本呈增长趋势,存货规模也同步上升。淘通科技的存货余额结构与对应业务收入、成本之间变动相匹配。

五、结合相关情况,说明预付款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及其理由经核查,淘通科技预付款不存在减值迹象,主要理由如下:

1、淘通科技预付款项主要集中于公司C、公司A等供应商,这些合作方均为业内知名品牌企业,与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关系,历史合作期间均保持良好的供货记录和经营状况,未出现经营异常或供货违约情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和商业信用;

2、淘通科技预付账款交易对手方均系独立第三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交易具有真实商业背景和合理交易实质,未发现通过预付款项变相占用资金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截至报告期各期末,预付款项账龄主要是在

年以内,账龄结构合理,符合正常业务周转周期;

3、独立财务顾问对报告期各期末大额预付款项实施了期后结转测试程序,通过检查采购订单、入库单等原始凭证,确认主要预付采购交易均已按合同约定完成货物交付并办理入库手续,供应商履约情况正常,未发现异常情形。

综上,淘通科技预付款不存在减值迹象。

六、说明对报告期存货实施的监盘程序、监盘范围、监盘比例及监盘结果

监盘地点:淘通科技租赁的外部仓库

监盘时间:

2025/1/15至2025/1/21

监盘人员:独立财务顾问项目组成员

监盘范围:库存商品

监盘程序:

、淘通科技供应链中心确定盘点日期、编制盘点计划,组建盘点小组,确定盘点地点和人员,独立财务顾问采用抽查盘点的方法进行实地监盘;

2、监盘前,询问淘通科技的财务人员及供应链中心人员,了解存货的流程及其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

3、监盘时,采用从盘点表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实物的“顺盘”及从存货实物中选取项目追查至盘点表的“逆盘”,分别用于核查存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监盘时,识别是否存在库龄较长、效期临期、型号陈旧、售价波动、市场需求变化等情形;核对存货包装的效期信息与系统是否一致;

5、监盘结束离场前,再次观察盘点现场,以确定所有应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均已盘点;

6、监盘后,独立财务顾问取得并复核盘点结果汇总记录表,盘点人员、监盘人员对盘点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7、监盘情况

报告期末,存货监盘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12.31
存货余额28,722.82
监盘金额14,355.93
监盘比例49.98%

报告期末,独立财务顾问对淘通科技存货实施了现场监盘,监盘范围包括标的公司主要租赁的仓库,报告期期末存货监盘比例为

49.98%,经监盘核对,账实相符,不存在重大差异。

七、补充披露情况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结构分析”之“

、存货”补充披露存货余额或细分类别变动的原因,跌价准备计提充分性等相关内容。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结构分析”之“5、存货”补充披露不同类别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会计政策一致性等相关内容。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结构分析”之“

、预付款项”补充披露预付款项的具体情况等相关内容。

八、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针对前述事项,独立财务顾问主要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①了解存货及存货跌价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其设计是否有效,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②了解淘通科技的行业竞争环境、收入结构、主要销售产品特性、采购及销售模式、采购及交货周期等;

③获取淘通科技存货跌价准备政策,了解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依据,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分析存货跌价准备政策的合理性;结合主要产品价格波动、存货库龄及效期分布情况,检查存货跌价准备是否计提充足;

④获取预付款期末构成明细,并对期末余额前五名供应商的期后采购入库及成本结转情况执行了专项核查,取得相关明细记录;

⑤查阅预付款相关供应商合同,重点核查合同条款中关于付款条件、履约义务、结算周期等关键内容,确认其商业合理性及合规性;

⑥通过工商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供应商企业信息,交叉比对股东结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历史变更记录,核查主要供应商其与淘通科技的关联关系情况;

⑦获取淘通科技在手订单数据,分析不同模式下期末存货的订单覆盖情况;

⑧对存货周转率进行计算,对各期存货周转率进行对比分析;

⑨对淘通科技存货执行监盘程序,对存货的数量、存放状态等进行关注,并辨别存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2、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①报告期内,淘通科技存货规模随业务规模增长呈增长趋势。报告期内,淘通科技结合各电商平台临期规则及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提存货减值,存

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较为合理,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②报告期各期末,淘通科技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符合淘通科技资产业务特点,具有合理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差异;

③预付款期末主要供应商为公司C、公司A、广州今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卓狐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及公司D等五家公司,其期末预付款项均已于期后完成入库结转;预付比例和时间较合理、符合行业惯例;

④报告期各期末,淘通科技存货账面余额及构成、存货周转率具有合理性,与对应业务收入、成本之间变动相匹配;

⑤报告期各期末,预付款的账龄结构合理、主要供应商履约能力及商业信用情况良好且属于独立第三方。淘通科技预付款不存在减值迹象;

⑥公司存货盘点制度完善,执行情况良好,监盘结果账实相符。

(二)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情况,会计师主要实施了以下审计程序:

①了解存货及存货跌价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其设计是否有效,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②了解淘通科技的行业竞争环境、收入结构、主要销售产品特性、采购及销售模式、采购及交货周期等;

③获取淘通科技存货跌价准备政策,了解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依据,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分析存货跌价准备政策的合理性;结合主要产品价格波动、存货库龄及效期分布情况,检查存货跌价准备是否计提充足;

④获取预付款期末构成明细,并对期末余额前五名供应商的期后采购入库及成本结转情况执行了专项核查,取得相关明细记录;

⑤查阅预付款相关供应商合同,重点核查合同条款中关于付款条件、履约义务、结算周期等关键内容,确认其商业合理性及合规性;

⑥通过工商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供应商企业信息,交叉比对股东结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历史变更记录,核查主要供应商其与淘通科技的关联关系情况;

⑦获取淘通科技在手订单数据,分析不同模式下期末存货的订单覆盖情况;

⑧对存货周转率进行计算,对各期存货周转率进行对比分析;

⑨对淘通科技存货执行监盘程序,对存货的数量、存放状态等进行关注,并辨别存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①报告期内,淘通科技存货规模随业务规模增长呈增长趋势。报告期内,淘通科技结合各电商平台临期规则及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提存货减值,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较为合理,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②报告期各期末,淘通科技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符合淘通科技业务特点,具有合理性。淘通科技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差异;

③预付款期末主要供应商为公司C、公司A、广州今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卓狐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及公司D等五家公司,其期末预付款项均已于期后完成入库结转;预付比例和时间较合理、符合行业惯例;

④报告期各期末,淘通科技存货账面余额及构成、存货周转率具有合理性,与对应业务收入、成本之间变动相匹配;

⑤报告期各期末,预付款的账龄结构合理、主要供应商履约能力及商业信用情况良好且属于独立第三方。淘通科技预付款不存在减值迹象;

⑥公司存货盘点制度完善,执行情况良好,监盘结果账实相符。

问题15、关于标的资产股份支付申请文件显示:报告期各期,标的资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分别为

335.34万元和401.17万元。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

)股份支付的具体对象、权益工具的数量及确定依据、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及确认方法,职工持有份额/股份转让的具体安排,股份支付对标的资产报告期内经营业绩的影响。(

)股份支付相关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及结果是否合理,与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及原因。(3)与股权所有权或收益权等相关的限制性条件是否真实、可行,服务期的判断是否准确,服务期各年/期确认的员工服务成本或费用是否准确。(

)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股份支付的具体对象、权益工具的数量及确定依据、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及确认方法,职工持有份额/股份转让的具体安排,股份支付对标的资产报告期内经营业绩的影响

(一)股份支付的具体对象、权益工具的数量及确定依据

舟山乐淘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广州乐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乐淘)、广州悠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悠淘)、广州趣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趣淘)为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持股平台。截至2024年12月31日,被激励对象在淘通科技的岗位以及获得股份的数量情况如下:

持股平台姓名职位授予股数(股)
舟山乐淘张韧秋董事会秘书、CFO350,000
舟山乐淘胡庭洲复星开心购原委派高管,现已离职256,296
舟山乐淘李涛总经理、董事161,483
舟山乐淘姚宇副董事长59,260
舟山乐淘王一磊运营总监32,593
舟山乐淘刘海运营事业部总经理29,630
持股平台姓名职位授予股数(股)
舟山乐淘郝玥法务总监23,706
舟山乐淘李旖旎人力行政高级总监15,186
舟山乐淘李琪运营高级经理14,815
舟山乐淘赖小茹运营事业部副总经理14,815
舟山乐淘谢辉物流总监10,000
舟山乐淘张春霞运营经理7,408
舟山乐淘漆咏瑜财务SSC高级经理7,408
舟山乐淘林栓虎运营高级经理7,408
舟山乐淘李志超供应链高级总监7,408
舟山乐淘呼斯乐运营高级经理7,407
舟山乐淘陈淑娟薪酬绩效高级经理4,445
舟山乐淘聂清娜HRBP高级经理4,444
舟山乐淘庾雪娟计划高级经理2,963
舟山乐淘邵智铭行政经理2,963
舟山乐淘李莎莎财务经理2,963
舟山乐淘赖丽华客服高级经理2,963
舟山乐淘陈玉秋采购经理1,482
广州趣淘张深兰渠道经理10,000
广州趣淘徐智迪上海区域总经理10,000
广州趣淘陈斯CRM经理10,000
广州趣淘漆咏瑜财务SSC高级经理8,000
广州趣淘尹华健运营高级主管5,000
广州趣淘欧剑锋计划高级主管5,000
广州趣淘刘晓敏财务主管2,500
广州趣淘李露露财务主管2,500
广州趣淘贾恩技术高级经理2,500
广州悠淘刘海运营事业部总经理108,000
广州悠淘赖小茹运营事业部副总经理58,000
广州悠淘李志超供应链高级总监48,000
广州悠淘李旖旎人力行政高级总监48,000
广州悠淘谢辉物流总监34,000
广州悠淘郝玥法务总监24,000
持股平台姓名职位授予股数(股)
广州悠淘王一磊运营总监19,000
广州悠淘苏方诺运营高级经理15,000
广州悠淘林栓虎运营高级经理15,000
广州悠淘李莎莎财务经理15,000
广州悠淘李琪运营高级经理15,000
广州悠淘呼斯乐运营高级经理15,000
广州悠淘韩敏营销策划高级经理15,000
广州悠淘樊婷茹运营高级经理15,000
广州悠淘朱晓寅推广经理10,000
广州悠淘张春霞运营高级经理10,000
广州悠淘庾雪娟计划高级经理10,000
广州悠淘谢凰资深美术指导10,000
广州悠淘王晓阳资深美术指导10,000
广州悠淘区振权运营高级经理10,000
广州悠淘聂清娜HRBP高级经理10,000
广州悠淘李妍区域副总经理10,000
广州悠淘赖丽华客服高级经理10,000
广州悠淘黄钰冰财务经理10,000
广州悠淘陈淑娟薪酬绩效高级经理10,000
广州悠淘张韧秋董事会秘书、CFO8,000
广州悠淘周乔楚法务BP高级主管5,000
广州悠淘张舒彤计划高级主管5,000
广州悠淘张桦君运营高级主管5,000
广州悠淘魏建颖运营经理5,000
广州悠淘苏嘉伟资深设计师5,000
广州悠淘宋丽敏资深设计师5,000
广州悠淘欧阳翠莹财务BP经理5,000
广州悠淘林晓君运营主管5,000
广州悠淘廖延瑶运营主管5,000
广州悠淘陈玉秋采购经理5,000
广州悠淘陈艳珊HRBP高级主管5,000
广州悠淘陈婷婷客服高级主管5,000
持股平台姓名职位授予股数(股)
广州悠淘陈焯期运营经理5,000
广州悠淘曾苑婷运营主管5,000
合计1,714,546

上述被激励对象在该次激励计划中的授予股权数量与其实际岗位及贡献程度相匹配,符合淘通科技的实际情况。

(二)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及确认方法

、2023年

日,深圳市佳正华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变更涉及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追溯评估报告》(佳正华评报字(2023)第1088号),经评估,淘通科技截至2022年8月31日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净资产为值为人民币46,232.38万元。淘通科技股本34,234,874股,每股评估价格13.50元。因此,2022年度和2023年度,淘通科技将13.50元/股确定为股份支付的公允价值。

2、根据2024年12月淘通科技与复星开心购(海南)科技有限公司、天元宠物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复星开心购(海南)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淘通科技10%的股权作价7,700.00万元转让给天元宠物。此次股权向外部投资者转让的价格为

21.84元/股,因此将

21.84元/股确定为2024年度股份支付的公允价值。

(三)职工持有份额/股份转让的具体安排

、根据员工与广州悠淘、广州趣淘合伙企业签订的《员工持股平台出资份额转让/授予协议》规定:

“第四条激励份额的限制乙方同意并接受激励份额的以下限制:

4.1

乙方持有的激励份额须按照本协议的约定退出,同时遵循目标公司申报上市或被其他公司并购后的有关激励份额限制的规定。

4.2未经目标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处置激励份额,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将激励份额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偿还债务,不得在激励份额上设置质押、担保等任何权利负担。

4.3乙方对员工持股平台其他合伙人转让的合伙份额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经执行事务合伙人事先书面同意转让的,仅限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就该等份额享有优先受让权。

第五条激励份额的退出

5.1锁定期

本协议项下激励份额的锁定期,为乙方获得激励份额之日至目标公司上市之日两年内或上市后按照届时锁定监管规则分批依次解锁,或被并购后与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同等的限制条件。”

、根据员工与舟山乐淘合伙企业签订的《员工持股平台出资份额转让/授予协议》:

“第四条激励份额的退出

4.1锁定期

4.1.1若目标公司于2025年

日(含)前实现上市,则激励份额的锁定期为乙方获得激励份额之日至持股平台完成目标公司增资扩股工商登记之日后的三年内,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有更长或更短锁定期要求的,从其要求

4.1.2若目标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不含)后实现上市,需对授予至成功上市期间对应年度的归母净利润进行考核,若期间达成各年度净利润比上一年度净利润增长15%的目标,则仍可按上述4.1.1条约定遵照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后减持规则执行,若未达成期间经营业绩目标,则锁定期顺延一年。

4.2上市前激励份额的退出

4.2.1本第

4.2

条各项约定均仅适用于目标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目标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乙方在上述第4.1条约定的锁定期届满后原则上即可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减持激励份额。

4.2.2随售权若未来目标公司引入第三方战略投资者,且控股股东向该第三方战略投资者出售目标公司股份的,乙方有权按照同等条件向该第三方战略投资者转让不超过比例份额的目标公司激励份额或要求员工持股平台向该第三方战略投资者转让

该等份额对应的目标公司股份并向乙方分配转让所得。前款所称“比例份额”是指在控股股东出售目标公司股份时拟出售的股份数量×乙方届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数量:控股股东届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数量。

4.2.3业绩对赌自激励份额授予价格全部支付之日起满

年,若目标公司仍未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且未进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过程中的,以2022年度为基准目标公司任意连续3年各年度净利润比上一年度净利润增长15%且保持增长趋势(“触发条件”)且乙方最近两年绩效B及以上,目标公司董事会应指定主体以(

)全部激励份额授予价格及利息、(

)以目标公司届时每股净资产价格计算的激励份额价值或(3)激励份额届时的市场公允价格中的孰高价格回购乙方持有的全部激励份额。

若乙方自签署本协议之日后成为目标公司董事或副总裁及以上人员,则自激励份额授予价格全部支付之日起满5年,若目标公司仍未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且未进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过程中的,以2022年度为基准,目标公司任意连续3年各年度净利润比上一年度净利润增长15%且保持增长趋势(“触发条件”),目标公司董事会有权指定主体以(

)全部激励份额授予价格及利息、(2)以目标公司届时每股净资产价格计算的激励份额价值或(3)激励份额届时的市场公允价格中的孰高价格回购乙方持有的全部激励份额。

......自激励份额授予价格全部支付之日起满

年,若未达成触发条件,但以2022年度为基准,目标公司5年内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15%的,则可启动复盘回顾机制,届时目标公司董事会可结合目标公司业务实际情况确定后续回购安排,实际回购主体由目标公司董事会指定。

如乙方持有激励份额期间,目标公司被复星国际(00656.HK)体系内企业(“集团企业”)以外的主体收购的,乙方所持有的剩余激励份额的处置视届时收购协议约定而定,目标公司经董事会同意后有权单方终止本第

4.2.3条约定。”

3、根据舟山乐淘与天元宠物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在2025年、2026年及2027年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由委托的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审计机构对淘通科技进行审计,按照以下方式解锁:

①自淘通科技2025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并且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完成之次日,舟山乐淘可申请解锁股份数量=本次认购股份数量×30%-当年已补偿股份数量(如有);②自淘通科技2026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并且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完成之次日,舟山乐淘可申请解锁股份数量=本次认购股份数量×60%-累计已补偿股份数量(如有);③自淘通科技2027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并且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完成之次日,舟山乐淘可申请解锁股份数量=本次认购股份数量×100%-累计已补偿股份数量。”

同时,员工签署了《舟山乐淘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持有人关于服务期的承诺函》:

“1、本人承诺,本人在淘通科技或其关联公司的任职服务期,与本人已签署的《关于本次交易取得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所载的本人通过舟山乐淘自本次交易中间接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保持一致。

、在服务期及锁定期内,如因本人主动离职不再在淘通科技或其关联公司任职,本人所持由的舟山乐淘的合伙份额应按以下规则处置:(1)第一期解锁日及之前离职:本人所持舟山乐淘合伙份额应当全部无条件且按照本人取得合伙份额的原始出资价格转让予淘通科技创始人李涛或其指定方;(2)第一期解锁日后、第二期解锁日及之前离职:本人所持舟山乐淘合伙份额中70%应无条件且按照本人取得合伙份额的原始出资价格转让予淘通科技创始人李涛或其指定方,剩余30%待履行完毕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后按约定解锁;(3)第二期解锁日后、第三期解锁日及之前离职:本人所持舟山乐淘合伙份额中30%应无条件且按照本人取得合伙份额的原始出资价格转让予淘通科技创始人李涛或其指定方,剩余70%待履行完毕业绩承诺补偿及减值补偿义务后按约定解锁。”

4、根据广州悠淘与天元宠物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针对广州悠淘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安排:广州悠淘、广州趣淘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为

个月,且自淘通科技2027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及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完成之次日,广州悠淘可申请解锁股份数量=本次认购股份数量×100%-累计已补偿股份数量。”

同时,员工签署了《广州悠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持有人关于服务期的承诺函》:

、本人承诺,本人在淘通科技或其关联公司的任职服务期,与本人已签署的《关于本次交易取得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所载的本人通过广州悠淘自本次交易中间接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保持一致。

2、在服务期及锁定期内,如因本人主动离职不再在淘通科技或其关联公司任职,本人即丧失对所持份额的权益,本人所持有的广州悠淘或广州趣淘的合伙份额将无条件且按照本人取得合伙份额的原始出资价格(即0元)转让予淘通科技创始人李涛或其指定方,本人不得要求任何溢价或额外补偿。”

(四)股份支付对淘通科技报告期内经营业绩的影响。

2023年度、2024年度相关股份支付费用金额为

335.34万元、

401.17万元,占营业利润的比例分别为4.26%、4.55%。整体来看,报告期内,相关股份支付对淘通科技报告期内经营业绩的影响较小。

二、股份支付相关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及结果是否合理,与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及原因

(一)对各次股份支付相关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合理性分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相关规定,对于授予职工的股份,其公允价值应按企业股份的市场价格计量,同时考虑授予股份所依据的条款和条件进行调整。如果企业股份未公开交易,则应按估计的市场价格计量,并考虑授予股份所依据的条款和条件进行调整。

淘通科技2022年度和2023年度的股权激励,因授予日前后合理期间内无可

参照的外部投资者入股价格,淘通科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以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合理。

2024年度,淘通科技向外部投资者转让的价格为21.84元/股,在综合标的公司市场地位、经营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基础上协商确定。上述增资时间与淘通科技股权激励时间接近,且21.84元/股的价格属于市场化定价,因此将21.84元/股确定为2024年度股份支付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合理。综上所述,淘通科技各次股份支付相关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及结果具有合理性。

(二)与同期可比公司的估值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淘通科技与同期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对比

同行业上市公司2024-12-31日市盈率2023-12-31日市盈率
青木科技109.3441.09
若羽臣84.3073.42
凯淳股份398.27-344.89
壹网壹创52.6931.75
丽人丽妆117.04-28.48
平均数152.33-45.42
剔除凯淳股份、丽人丽妆后平均数[注]82.1148.75
淘通科技11.257.39

注:报告期内凯淳股份、丽人丽妆市盈率变动较为异常,所以同行业平均市盈率剔除凯淳股份、丽人丽妆。

由上表可知,淘通科技可比公司均为上市公司,考虑到上市公司一定的流动性溢价,淘通科技估值与同期可比公司估值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2、淘通科技与同期同行业非上市公司估值对比

公司名称估值基准日市盈率倍数估值参考依据
易佰网络2022年12月31日12.512022.12.31评估报告
昆汀科技2022年7月31日8.662022.7.31评估报告

易佰网络主要从跨境出口事电子商务服务,华凯易佰(300592)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易佰网络10%股权。

昆汀科技主要从事电子商务代运营服务,狮头股份(600539)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昆汀科技18%股权。淘通科技与同期非上市公司估值不存在重大差异,淘通科技估值具有合理性。

三、与股权所有权或收益权等相关的限制性条件是否真实、可行,服务期的判断是否准确,服务期各年/期确认的员工服务成本或费用是否准确

(一)历次股权激励中与股权所有权或收益权等相关的限制性条件

历次股权激励中与股权所有权或收益权等相关的限制性条件详见本问题回复之“一、股份支付的具体对象、权益工具的数量及确定依据、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及确认方法,职工持有份额/股份转让的具体安排,股份支付对标的资产报告期内经营业绩的影响”之“(三)职工持有份额/股份转让的具体安排”。

(二)服务期的判断是否准确,服务期各年/期确认的员工服务成本或费用是否准确

、服务期的判断

(1)2023年度

淘通科技的股权激励将服务期作为行权条件并涉及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淘通科技合理估计未来成功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日期为2025年

日,对应各期激励的服务期列示如下:

持股平台服务期间服务期
舟山乐淘被授予对象实际缴足所认缴出资额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或被授予对象实际缴足所认缴出资额之日起三年36个月-37个月
广州悠淘授予协议签订之日至2027年12月31日/2028年12月31日64个月-72个月

(2)2024年度

2025年

月公司股东与天元宠物公司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原有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不再适用,淘通科技对股权激励的服务期的行权条件为天元宠物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淘通科技合理估计未来成功完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日期是2025年

日,对应各期激励的服务期列示如下:

持股平台服务期间服务期
舟山乐淘姚宇:自被授予对象实际缴足所认缴出资额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注1]现金对价部分:自被授予对象实际缴足所认缴出资额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注2]剩余部分:自被授予对象实际缴足所认缴出资额之日至2026年4月30日、2025年4月30日、2028年4月30日[注3]16个月-64个月
广州悠淘、广州趣淘授予协议签订之日至2028年12月31日[注4]52个月-76个月

注1:姚宇为公司控股股东复星开心购(海南)科技有限公司委派的董事,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姚宇预计不再担任淘通科技的董事,所以姚宇的服务期期间至2025年12月31日止;注2:根据舟山乐淘与天元宠物公司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舟山乐淘转让淘通科技部分股份以现金对价的方式,所以舟山乐淘现金对价部分的股权的服

务期间至2025年12月31日止;注3:根据舟山乐淘与天元宠物公司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和员工签署的《舟山乐淘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持有人关于服务期的承诺函》锁定期的规定,舟山乐淘的剩余股权按照30%、30%、40%分别在2025年、2026年及2027年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解锁,剩余30%、30%、40%股权激励额服务期分别

至2026年4月30日、2027年4月30日、2028年4月30日止;注4:根据广州悠淘与天元宠物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和员工签署的《广州悠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持有人关于服务期的承诺函》锁定期

的规定,广州悠淘、广州趣淘股权激励额服务期至2028年12月31日止。

综上所述,淘通科技服务期的判断准确。

、服务期各年/期确认的员工服务成本或费用是否准确淘通科技在服务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相应的股权激励费用,并根据激励对象的岗位职责将股权激励费用分配至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淘通科技各年/期确认的员工服务成本或费用是准确的。

四、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应用指南的规定,对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的,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如股权激励条款中设有服务期限,则应在服务期限内分期确认为股份支付,淘通科技根据上述规定按服务期限分期确认股份支付。淘通科技在服务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相应的股权激励费用,并根据激励对象的岗位职责将股权激励费用分配至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综上所述,淘通科技历次股份支付摊销期限确定合理,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

五、补充披露内容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之“(五)期间费用分析”之“6、股份支付情况”补充披露标的公司股份支付的具体对象、权益工具的数量及确定依据、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及确认方法,职工持有份额/股份转让的具体安排,股份支付对标的资产报告期内经营业绩的影响等相关内容。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之“(五)期间费用分析”之“6、股份支付情况”补充披露标的公司股份支付相关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及结果,与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估值的对比情况等相关内容。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之“(五)期间费用分析”之“6、股份支付情况”补充披露标的公司与股权所有权或收益权等相关的限制性条件,服务期的判断过程,服务期各年/期确认的员工服务成本或费用等相关内容。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之“(五)期间费用分析”之“6、股份支付情况”补充披露标的公司股份支付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等相关内容。

六、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核查程序

针对前述事项,独立财务顾问主要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①获取报告期内股东及员工持股平台变动情况表,了解股东的变动是否涉及股份支付及其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②获取股东及员工持股平台变动前后的评估报告和外部投资者入股资料,以核查股份支付相关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及结果是否合理;

③获取员工持股平台的授予协议、重大资产重组协议、员工承诺函,判断是

否存在与股权所有权或收益权等相关的限制性条件、是否存在等待期,对于存在等待期的,核查等待期估计以及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可行权数量的估计是否准确;

④获取股东变动资料,核查是否存在向客户、供应商、实际控制人、老股东等以低于股份公允价值的价格入股情形,同时复核股东变动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则要求;

⑤获取股份支付计算表,以核查报告期内股份支付费用在等待期内的分摊是否准确。

、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①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实施股权激励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股份支付对标的资产报告期内经营业绩的影响较小;

②标的公司股份支付相关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及结果具有合理性,与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估值不存在重大差异;

③标的公司股份支付限制性条件真实、可行,服务期判断准确,服务期各年/期确认的员工服务费用确认准确;

④标的公司报告期内股份支付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二)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核查程序

针对以上事项,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程序:

①获取报告期内股东及员工持股平台变动情况表,了解股东的变动是否涉及股份支付及其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②获取股东及员工持股平台变动前后的评估报告和外部投资者入股资料,以核查股份支付相关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及结果是否合理;

③获取员工持股平台的授予协议、重大资产重组协议、员工承诺函,判断是否存在与股权所有权或收益权等相关的限制性条件、是否存在等待期,对于存在

等待期的,核查等待期估计以及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可行权数量的估计是否准确;

④获取股东变动资料,核查是否存在向客户、供应商、实际控制人、老股东等以低于股份公允价值的价格入股情形,同时复核股东变动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则要求;

⑤获取股份支付计算表,以核查报告期内股份支付费用在等待期内的分摊是否准确。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①淘通科技报告期内实施股权激励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股份支付》,股份支付对淘通科技报告期内经营业绩的影响较小;

②淘通科技股份支付相关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及结果具有合理性,与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估值不存在重大差异;

③淘通科技股份支付限制性条件真实、可行,服务期判断准确,服务期各年/期确认的员工服务费用确认准确;

④淘通科技报告期内股份支付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问题16、关于业绩承诺和补偿申请文件显示:业绩承诺方和补偿义务人李涛、广州悠淘、舟山乐淘向上市公司承诺,标的资产在2025年、2026年和2027年实现的考核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7,500万元和8,000万元。业绩承诺期满后,标的资产在期内各年经审计净利润之和满足相关指标的,上市公司购买李涛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所支付对价相应增加500-2000万元。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结合《重组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有关规定,补充说明业绩承诺、业绩补偿及估值调整方案设计是否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受标的公司与主要合作品牌方公司B于2025年8月31日终止合作影响,本次交易各方重新进行谈判,对交易方案进行调整。业绩承诺与估值调整方案主要调整如下:

业绩承诺方和补偿义务人李涛、广州悠淘、舟山乐淘向上市公司承诺的标的资产2025、2026年和2027年实现的考核净利润由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7,500万元和8,000万元调整至7,000万元、7,300万元和7,700万元。业绩承诺期满后,标的资产在期内各年经审计净利润之和满足相关指标的,上市公司购买李涛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所支付对价进行如下调整:

项目调整前调整后
业绩承诺与补偿义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业绩承诺方应向上市公司支付业绩补偿金:第一期:标的公司2025年度的考核净利润低于2025年度承诺净利润(即7,000万元);第二期:标的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的累计考核净利润低于2025年度、2026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即14,500万元);第三期: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实现的三年累计考核净利润低于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即22,500万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业绩承诺方应向上市公司支付业绩补偿金第一期:标的公司2025年度的考核净利润低于2025年度承诺净利润(即7,000万元);第二期:标的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的累计考核净利润低于2025年度、2026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即14,300万元);第三期: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实现的三年累计考核净利润低于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即22,000万元)。
项目调整前调整后
估值调整(1)24,000万元≤业绩承诺期各年经审计净利润之和<25,000万元,则上市公司购买业绩承诺方一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所依据的标的公司100%所有者权益估值由95,000万元调增至97,764万元,即上市公司购买业绩承诺方一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所支付对价相应增加500万元;(2)25,000万元≤业绩承诺期各年经审计净利润之和<26,000万元,则上市公司购买业绩承诺方一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所依据的标的公司100%所有者权益估值由95,000万元调增至100,529万元,即上市公司购买业绩承诺方一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所支付对价相应增加1,000万元;(3)26,000万元≤业绩承诺期各年经审计净利润之和<27,000万元,则上市公司购买业绩承诺方一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所依据的标的公司100%所有者权益估值由95,000万元调增至103,293万元,即上市公司购买业绩承诺方一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所支付对价相应增加1,500万元;(4)业绩承诺期各年经审计净利润之和≥27,000万元,则上市公司购买业绩承诺方一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所依据的标的公司100%所有者权益估值由95,000万元调增至106,057万元,即上市公司购买业绩承诺方一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所支付对价相应增加2,000万元。前述经审计净利润数额应当以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在该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为准(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业绩承诺期满后,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经审计净利润之和达到24,000万元的,上市公司购买李涛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所支付的对价即应增加500万元,如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经审计净利润之和在24,000万元基础上仍有超出部分的,则超出部分的50%也将作为额外对价予以增加,但对价增加值累计金额(含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经审计净利润之和达到24,000万元时增加的500万元)应不超过《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规定的上限,即交易对价表总对价列合计金额的20%,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前述上限更新监管文件或提出窗口指导意见的,应根据该等监管文件或指导意见进行调整。示例:如业绩承诺期各年经审计净利润之和为26,000万元,则累计增加的对价为500万元+2,000万元*50%=1,500万元。前述经审计净利润数额应当以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在该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为准(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以上对价(含所涉个人所得税)由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业绩对赌期届满,本条前款关于业绩对赌期三年实际盈利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或专项审计报告,下同)出具后:如届时经审计增加的对价不超过2,000万元的,上市公司应在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当年的6月30日前向李涛全额支付;如届时经审计增加的对价超过2,000万元的,其中2,000万元,上市公司仍应按前述“未超过2,000万元”情形约定的时限支付,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上市公司应在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次年的6月30日前向李涛支付。

一、结合《重组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有关规定,补充说明业绩承诺、业绩补偿及估值调整方案设计是否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业绩补偿及估值调整方案情况

根据李涛、广州悠淘、舟山乐淘与上市公司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业绩补偿及估值调整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1、业绩承诺情况

李涛、广州悠淘、舟山乐淘向上市公司承诺,标的公司在2025年、2026年和2027年实现的考核净利润(以下简称“考核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7,300万元和7,700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

2、业绩补偿情况

)业绩承诺补偿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业绩承诺方应向上市公司支付业绩补偿金:

第一期:标的公司2025年度的考核净利润低于2025年度承诺净利润(即7,000万元);

第二期:标的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的累计考核净利润低于2025年度、2026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即14,300万元);

第三期: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实现的三年累计考核净利润低于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即22,000万元)。

李涛、广州悠淘各期业绩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为:(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考核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业绩承诺方取得的全部交易对价-累计已补偿金额。

舟山乐淘各期业绩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为:(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考核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业绩承诺方取得的全部交易对价×2÷3-累计已补偿金额。

在逐年计算业绩承诺期内业绩承诺方应补偿金额时,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

时,按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2)业绩补偿金支付方式

就业绩承诺方向上市公司履行补偿义务的方式,首先以业绩承诺方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且届时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当年度业绩补偿金额÷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支付对价的每股发行价格,若其届时所持的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承担其所负全部补偿义务的,则业绩承诺方承诺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估值调整方案

业绩承诺期满后,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经审计净利润之和达到24,000万元的,上市公司购买李涛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所支付的对价即应增加500万元,如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经审计净利润之和在24,000万元基础上仍有超出部分的,则超出部分的50%也将作为额外对价予以增加,但对价增加值累计金额(含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经审计净利润之和达到24,000万元时增加的500万元)应不超过《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号》规定的上限,即交易对价表总对价列合计金额的20%,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前述上限更新监管文件或提出窗口指导意见的,应根据该等监管文件或指导意见进行调整。示例:如业绩承诺期各年经审计净利润之和为26,000万元,则累计增加的对价为500万元+2,000万元*50%=1,500万元。

前述经审计净利润数额应当以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在该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为准(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

以上对价(含所涉个人所得税)由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业绩对赌期届满,本条前款关于业绩对赌期三年实际盈利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或专项审计报告,下同)出具后:如届时经审计增加的对价不超过2,000万元的,上市公司应在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当年的6月30日前向李涛全额支付;如届时经审计增加的对价超过2,000万元的,其中2,000万元,上市公司仍应按前述“未超过2,000万元”情形约定的时限支付,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上市公司应在前述专项审

核意见出具后次年的6月30日前向李涛支付。

(二)业绩承诺、业绩补偿及估值调整方案设计合规性

1、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或者估值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完成资产交付或者过户后三年内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交易对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或者根据相关资产的利润预测数约定分期支付安排,并就分期支付安排无法覆盖的部分签订补偿协议。

……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购买资产且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分期支付和每股收益填补措施及相关具体安排。”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属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且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交易双方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确定业绩承诺、业绩补偿方案,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号》规定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之“1-2业绩补偿及奖励”规定:

“一、业绩补偿

(一)业绩补偿范围

1、交易对方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关联人,无论标的资产是否为其所有或控制,也无论其参与此次交易是否基于过桥等暂时性安排,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均应以其获得的股份和现金进行业绩补偿。

2、在交易定价采用资产基础法估值结果的情况下,如果资产基础法中对一项或几项资产采用了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也应就此部分进行业绩补偿。

……

二、业绩补偿承诺变更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重组方业绩补偿承诺是基于其与上市公司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作出的,该承诺是重组方案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重组方应当严格按照业绩补偿协议履行承诺。除我会明确的情形外,重组方不得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五条的规定,变更其作出的业绩补偿承诺。

三、业绩补偿保障措施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交易对方拟就业绩承诺作出股份补偿安排的,应当确保相关股份能够切实用于履行补偿义务。如业绩承诺方拟在承诺期内质押重组中获得的、约定用于承担业绩补偿义务的股份(以下简称对价股份),重组报告书应当载明业绩承诺方保障业绩补偿实现的具体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就以下事项作出承诺:

业绩承诺方保证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未来质押对价股份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上市公司发布股份质押公告时,应当明确披露拟质押股份是否负担业绩补偿义务,质权人知悉相关股份具有潜在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以及上市公司与质权人就相关股份在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时处置方式的约定。

独立财务顾问应就前述事项开展专项核查,并在持续督导期间督促履行相关承诺和保障措施。

四、业绩奖励

(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对标的资产交易对方、管理层或核心

技术人员设置业绩奖励安排时,应基于标的资产实际盈利数大于预测数的超额部分,奖励总额不应超过其超额业绩部分的100%,且不超过其交易作价的20%。

(二)上市公司应在重组报告书中充分披露设置业绩奖励的原因、依据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及对上市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

(三)上市公司应在重组报告书中明确业绩奖励对象的范围、确定方式。交易对方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的,不得对上述对象做出奖励安排。

(四)涉及国有资产的,应同时符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规定。

五、业绩补偿、奖励相关会计政策

并购重组中交易双方有业绩承诺、业绩奖励等安排的,如标的资产业绩承诺、业绩奖励期适用的收入准则等会计准则发生变更,交易双方应当充分考虑标的资产业绩承诺、业绩奖励期适用不同会计准则的影响,就标的资产业绩承诺、业绩奖励的计算基础以及调整方式做出明确约定,并对争议解决作出明确安排。上述安排应当在重组报告书中或是以其他规定方式予以披露。”

)业绩补偿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属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且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交易双方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确定业绩承诺、业绩补偿方案。

)业绩补偿承诺变更

根据业绩承诺方出具的《关于业绩承诺及优先履行补偿义务的承诺函》,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长期有效,直至本次交易中涉及的业绩承诺义务及减值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3)业绩补偿保障措施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已出具《关于业绩承诺及优先履行补偿义务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本人/本企业承诺,向上市公司履行补偿义务的方式,首先以本人/本企业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且届时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当年度业绩补偿金额÷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支付对价的每股

发行价格,若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的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承担其所负全部补偿义务的,则本人/本企业承诺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本人/本企业进一步承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逃避或规避补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质押、转让、设定信托或其他限制措施,故意规避补偿安排。如未来本人/本企业拟对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进行质押,本人/本企业将在质押前以书面形式充分告知质权人该股份因业绩承诺已设定用于补偿义务的潜在责任,并在质押协议中作出明确约定。本承诺函自本人/本企业签署之日起生效,长期有效,直至本次交易中涉及的业绩承诺义务及减值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上述承诺安排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号》要求。(

)业绩奖励1)奖励总额不应超过其超额业绩部分的100%,且不超过其交易作价的20%本次交易的估值调整对象为李涛,系标的公司总经理及核心创始股东,其估值调整具体安排系根据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的总业绩实现情况,在达到设定条件的前提下,提高对于李涛的交易估值,实质系对于李涛的业绩奖励安排,业绩奖励金额占超额业绩及交易作价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超额业绩业绩奖励金额业绩奖励金额占超额业绩比例业绩奖励金额占总交易作价比例
12,00050025%0.78%
2(2000,11000](500,5000](25%,45.45%](0.78%,20.00%]
3(11000,+∞)5,000(0%,45.45%)(0%,20.00%)

由上表可知,本次交易的业绩奖励金额始终未超过超额业绩的100%,且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20%。

2)业绩奖励的原因、依据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及对上市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

①业绩奖励的原因

本次交易设置的估值调整综合考虑了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估值调整对标的公司创始股东的激励效果、超额业绩贡献、标的公司经营情况等多项因素,并经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创始股东李涛基于自愿、公平交易的原则协商一致后达

成。本次估值调整是以标的公司实现超额业绩为前提。本次估值调整机制可在奖励标的公司核心创始股东的同时,确保上市公司也分享标的公司带来的超额回报。

②设置估值调整的依据及合理性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号》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对标的资产交易对方、管理层或核心技术人员设置业绩奖励安排时,应基于标的资产实际盈利数大于预测数的超额部分,奖励总额不应超过其超额业绩部分的100%,且不超过其交易作价的20%。

本次交易中的估值调整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号》中对业绩奖励要求的相关规定。

③估值调整的会计处理及对上市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购买方应当将其计入合并成本”。同时,根据证监会《2012年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监管报告》中的规定:“基于后续业绩变化而调整的或有对价不能调整原合并商誉。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或有对价形成的资产或负债一般属于金融工具,其后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化计入当期损益。”

因此,在购买日,上市公司应对淘通科技承诺期内业绩做出合理预测,并根据预测结果预计未来可能支付的超额业绩奖励金额。该金额作为企业对价的一部分计入合并对价,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企业合并成本,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由于上市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合同义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奖励对价应作为一项金融负债并在“长期应付款”项下列示。

承诺期内,根据淘通科技实际业绩的变动情况,对奖励对价估计金额进行调整,调整金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该笔奖励对价形成的金融负债后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化计入当期损益。

本次估值调整的设置,是为了调动标的公司核心创始股东、总经理的积极性,只有在完成承诺净利润的情况下,估值调整对象才能获得奖励。因此,估值调整

整体对上市公司未来经营、财务状况具有正面影响。

)业绩奖励对象的范围、确定方式本次交易的估值调整对象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为交易对方李涛,系标的资产核心创始股东及总经理,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4)涉及国有资产的,应同时符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规定本次交易各方不涉及国有资产。

(5)业绩补偿、奖励相关会计政策业绩承诺方已出具专门承诺函,作为《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补充,业绩承诺方承诺,业绩承诺范围内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上市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保持一致。除非法律、法规规定或上市公司改变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否则在业绩承诺期内,未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同意,不得改变业绩承诺范围内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综上,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业绩补偿及估值调整方案设计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号》。

(三)业绩承诺、业绩补偿及估值调整方案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本次业绩承诺高于评估预测净利润,业绩补偿方案保证上市公司在标的公司经营未达预期的情况下得到相应补偿,估值调整方案有利于激发交易对方积极性,促进标的公司业绩增长,综合来看,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核查程序

针对前述事项,独立财务顾问主要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①查阅李涛、广州悠淘、舟山乐淘与上市公司签订的交易相关协议;

②查阅李涛、广州悠淘、舟山乐淘出具的承诺函;

③查阅《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2年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监管报告》等法律法规;

④测算业绩奖励金额占超额业绩及交易作价的比例情况。

、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业绩补偿及估值调整方案设计符合《上市公司重组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号》规定,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律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①查阅李涛、广州悠淘、舟山乐淘与上市公司签订的交易相关协议;

②查阅李涛、广州悠淘、舟山乐淘出具的承诺函;

③查阅《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2年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监管报告》等法律法规;

④测算业绩奖励金额占超额业绩及交易作价的比例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业绩补偿及估值调整方案设计符合《上市公司重组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规定,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问题17、其他请上市公司全面梳理“重大风险提示”各项内容,突出重大性,增强针对性,强化风险导向,按照重要性进行排序。

同时,请上市公司关注重组申请受理以来有关该项目的重大舆情等情况,请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情况中涉及该项目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事项进行核查,并于答复本审核问询函时一并提交。若无重大舆情情况,也请予以书面说明。

一、请上市公司全面梳理“重大风险提示”各项内容,突出重大性,增强针对性,强化风险导向,按照重要性进行排序

上市公司已对重组报告书中“重大风险提示”及“第十二节风险因素”各项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并对风险揭示内容作进一步完善,以突出重大性,增强针对性,强化风险导向,并将各项风险因素按照重要性的原则重新排序。

二、请上市公司关注重组申请受理以来有关该项目的重大舆情等情况,请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情况中涉及该项目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事项进行核查,并于答复本审核问询函时一并提交。若无重大舆情情况,也请予以书面说明

(一)重大舆情情况

自本次重组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至本回复出具日,上市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持续关注媒体报道,并通过网络检索等方式对本次重组相关的舆情进行了核查。经自查,相关媒体报道不存在对项目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质疑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舆情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通过网络检索等方式对自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申请受理日至本回复出具日相关媒体报道的情况进行检索核查,对检索获得的媒体报道内容进行阅读和分析,并对比了本次交易申请相关文件。

2、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自本次重组申请受理日至本回复出具日,不存在有关本次交易的重大舆情或媒体质疑,未出现与本次交易相关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异或者所涉事项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出现媒体等对公司本次交易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质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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