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音电子(301329)_公司公告_信音电子: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时间:

信音电子: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10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0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胥江工业园新峰路509号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林茂贤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4人,代表股份107,22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0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06,46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5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1人,代表股份76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6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2人,代表股份2,46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70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9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1人,代表股份76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69%。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东莞市国联电子有限公司80%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09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5%;反对1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3%;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934%;反对1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579%;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团结、杜羽田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0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