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为更好地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有效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独立董事的勤勉尽责,结合公司所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提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津贴标准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期内的津贴标准为税前人民币
万元/年/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履职之日起执行。
三、其他事项
1、上述津贴为税前金额,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每半年发放一次;
、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或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独立董事津贴方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