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新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对华宝新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75号)同意注册,华宝新能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541,666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7.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828,645,675.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34,049,270.5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594,596,404.4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13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90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 1 | 便携储能产品扩产项目 | 19,843.12 | 19,843.12 |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9,931.05 | 9,931.05 |
| 3 | 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 | 25,164.34 | 25,164.34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2,681.49 | 12,681.49 |
| 合计 | 67,620.00 | 67,620.00 | |
公司分别于2025年
月
日、2025年
月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的部分资金用途14,245.80万元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2,661.20万元合计66,907.00万元投资建设“数字零碳产业园项目”。公司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原计划投资总额为25,164.34万元,变更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中的“场地购买费用”及“场地装修费用”合计14,245.8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数字零碳产业园项目”,以自有资金租赁办公场所的方式继续实施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本次变更后,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为10,918.54万元。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 1 | 便携储能产品扩产项目 | 19,843.12 | 19,843.12 |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9,931.05 | 9,931.05 |
| 3 | 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 | 10,918.54 | 10,918.54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2,681.49 | 12,681.49 |
| 5 | 数字零碳产业园项目 | 66,907.00 | 66,907.00 |
| 合计 | 120,281.20 | 120,281.20 | |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2023年
月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截至2024年10月31日回购期限届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46,609股,成交总金额为50,296,903.87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超募资金29,719.03万元用于全场景智能家庭光储绿电系统研发项目。
公司于2024年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未确定用途的部分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14.75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的部分资金用途14,245.80万元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2,661.20万元合计66,907.00万元投资建设“数字零碳产业园项目”。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6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12.20%)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必要性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可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每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除外)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
月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6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事项已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本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