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5证券简称:曼恩斯特公告编号:2025-069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的召集人: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4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第三工业区C区9号楼二楼大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彭建林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6,542,1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44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5,997,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5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44,1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5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44,1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5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共13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44,1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51%。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43,892,66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2,586,800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41,305,860股。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董事长唐雪姣女士,董事、副总经理刘宗辉先生,独立董事陈燕燕女士,由于公务出差原因,以网络会议方式出席本次会议。董事长唐雪姣女士无法主持本次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总经理彭建林先生为本次股东会主持人。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
审议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6,354,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35%;反对160,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9%;弃权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6%。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6,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5682%;反对160,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623%;弃权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96%。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客户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343,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9%;反对164,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6%;弃权3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45,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5652%;反对164,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503%;弃权3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4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246,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80%;反对269,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3%;弃权2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48,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048%;反对269,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5073%;弃权2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79%。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项目贷款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6,351,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9%;反对157,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4%;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3,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9985%;反对157,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110%;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05%。
(五)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328,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3%;反对184,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3%;弃权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0,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7721%;反对184,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9173%;弃权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0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
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雨南、易晴
3、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