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福(301323)_公司公告_新莱福: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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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福: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9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宜。公司预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对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含未来新增子公司)进行调剂,且调剂仅限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之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二、担保进展情况近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奉化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波新莱福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43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以上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奉化支行保证人: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宁波新莱福新材料有限公司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金额:人民币柒佰肆拾叁万元整担保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

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担保额度总计3,000万元,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4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36%。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以外的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特此公告。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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