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志江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3 月2 日15: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3 月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3 月2 日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3 月2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望沙路洪梅段15 号广东绿通新 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层VIP 会议室。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及列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1人,代表股份 61,416,5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6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2人,代表股份46,522,6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276%。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79人,代表股份14,893,8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41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4人,代表 股份357,6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 的中小股东74人,代表股份357,6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1%。
3.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广州) 律师事务所两名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案: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1,348,1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86%;反对59,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3%; 弃权9,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9,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0.8757%;反对59,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6.5381%;弃权9,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6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1,348,2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88%;反对6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3%; 弃权3,5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9,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0.9064%;反对6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8.0898%;弃权3,5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1,357,9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5%;反对49,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 弃权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9,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3.6017%;反对49,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3.9658%;弃权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2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1,351,4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0%;反对59,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0%; 弃权5,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2,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1.7984%;反对59,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6.6499%;弃权5,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1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叶可安律师和黎婷婷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 会,并进行现场见证且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