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唯特偶股票代码:30131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廖高兵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陈运华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深圳利乐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被动稀释,持股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2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3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 5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 10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1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第一节释义在本报告书中,如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唯特偶、公司、上市公司
| 唯特偶、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报告书 | 指 |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指 | 廖高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指 | 陈运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 指 | 深圳利乐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因减持公司股票、股份被动稀释导致持股比例变动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证券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姓名:廖高兵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4304811972********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姓名:陈运华性别:女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4304191973********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名称:深圳利乐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9250783XB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注册资本:5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投资管理(不含金融、证券、保险、银行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限制的项目);信息咨询(不含职业介绍及其他国家
禁止、限制项目)。成立日期:2009年8月13日经营期限:2009年8月13日至无固定期限
4、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的股权结构:
序号
| 序号 | 股东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陈运华 | 450 | 90% |
| 2 | 廖高兵 | 50 | 10% |
5、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身份证号码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 陈运华 | 女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4304191973******** | 中国 | 中国 | 否 |
| 廖高兵 | 男 | 监事 | 4304811972******** | 中国 | 中国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的相关说明
廖高兵先生与陈运华女士系夫妻关系,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廖高兵直接持有深圳利乐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比例的股份,陈运华直接持有深圳利乐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0.00%比例的股份。综上所述,廖高兵、陈运华与深圳利乐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自身资金需求,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深圳利乐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74,600股,占总股本的0.38%。同时,因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增加或减少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5-059),廖高兵先生、深圳利乐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减持唯特偶股份合计不超过3,730,0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披露的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视市场变化情况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首次公开发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廖高兵先生、陈运华女士、深圳利乐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9,8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50.82%(以截至2022年9月29日公司总股本58,640,000为基数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2,175,8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以截至2025年12月3日公司总股本124,352,518股为基数计算),其持股比例累计减少了0.82个百分点。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股份种类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持有数量(股) | 持有比例 | 持有数量(股) | 持有比例 | ||
| 廖高兵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18,000,000 | 30.70% | 37,842,562 | 30.43% |
| 陈运华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1,000,000 | 1.71% | 2,102,365 | 1.69% |
| 深圳利乐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10,800,000 | 18.42% | 22,230,937 | 17.88% |
| 合计 | 29,800,000 | 50.82% | 62,175,864 | 50.00% | |
注:1、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公司自上市以来,分别于2024年5月28日及2025年5月22日实施了2023年度及2024年度权益分派,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数由29,800,000股转增为62,650,464股,权益分派事宜未导致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8,6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为2024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8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58,640,000股增加至85,028,000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29,800,000股转增为43,210,000股,持股比例为50.82%。
2025年4月2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2025年5月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5年5月9日至2026年4月7日。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5月12日期间,公司激励对象实际行权17,650份,公司总股本由85,028,000股增加至85,045,650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3,210,000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0.82%下降至50.81%。
2025年5月22日,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499066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因权益分派变更为62,650,464股,公司总股本由85,045,650股增加至123,308,249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2,650,464股,持股比例为50.81%。
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12月3日,公司激励对象实际行权1,044,269份,公司总股本由123,308,249股增加至124,352,518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2,650,464股,持股比例由
50.81%下降至50.38%。
综上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廖高兵先生、陈运华女士、深圳利乐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股比例因激励对象行权由50.82%下降至50.38%,被动稀释0.44个百分点。
2、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廖高兵、深圳利乐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期间,减持唯特偶股份不超过3,730,0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2025年12月2日至2025年12月3日,深圳利乐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74,600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变更为62,175,864股,持股比例由50.38%下降至50.00%。
上述变动合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降低
0.82个百分点,降至50.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与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廖高兵先生、陈运华女士、深圳利乐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2,175,8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上述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的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交易期间 | 交易方向 | 交易方式 | 股票种类 | 交易股数(股) | 交易均价(元/股) |
| 深圳利乐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025年12月2日 | 卖出 | 集中竞价 | 人民币普通股 | 87,600 | 45.3392 |
| 2025年12月3日 | 卖出 | 集中竞价 | 人民币普通股 | 387,000 | 45.9901 | |
| 合计 | 474,600 | - | ||||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字):
廖高兵
签署日期: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字):
陈运华
签署日期: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盖章):
深圳利乐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年月日
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乐社区水田一路18号唯特偶工业园 |
| 股票简称 | 唯特偶 | 股票代码 | 301319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廖高兵、陈运华、深圳利乐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深圳利乐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南约社区植物园路125号天籁山庄15号101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 | ||
其他?(因公司实施2024年激励计划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其他?(因公司实施2024年激励计划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1、廖高兵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18,000,000股持股比例:30.70%2、陈运华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1,000,000股持股比例:1.71%3、深圳利乐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10,800,000股持股比例:18.42%4、合计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29,800,000股持股比例:50.82%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1、廖高兵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变动数量:0变动比例:0.27%变动后持股数量:37,842,562持股比例:30.43%2、陈运华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
变动数量:0变动比例:0.02%变动后持股数量:2,102,365持股比例:1.69%
3、深圳利乐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变动数量:474,600变动比例:0.54%变动后持股数量:22,230,937持股比例:17.88%
4、合计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变动数量:474,600变动比例:0.82%变动后持股数量:62,175,864持股比例:50.00%
| 变动数量:0变动比例:0.02%变动后持股数量:2,102,365持股比例:1.69%3、深圳利乐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变动数量:474,600变动比例:0.54%变动后持股数量:22,230,937持股比例:17.88%4、合计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变动数量:474,600变动比例:0.82%变动后持股数量:62,175,864持股比例:50.00%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变动时间:2025年12月3日变动方式:集中交易减持及因公司实施2024年激励计划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此页无正文,为《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名):廖高兵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名):陈运华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盖章):深圳利乐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日期:2025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