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8证券简称:维海德公告编号:2025-054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
3.81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年8月29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陈丹东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三)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4年9月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六)2025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激励对象离职失去激励资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劳动合同期满、公司裁员等而离职,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2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二)激励对象发生降职或免职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发生降职或免职,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减,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调整后的已获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的差额部分作废失效。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被免职,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有
名激励对象被降职,其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0.55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三)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全部归属根据公司2024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公司层面已达到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层面对应可归属比例为100%。根据2024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和《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有4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70%。因此上述激励对象相应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6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共计作废
3.81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及归属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