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号——业务办理》和《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归属的
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