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海德(301318)_公司公告_维海德: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时间:

维海德: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11

证券代码:301318证券简称:维海德公告编号:2025-045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

事务代表的公告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非职工董事与2025年

日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第四届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董事会组成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序号

序号姓名职位
1陈涛非独立董事(董事长)
2史立庆非独立董事
3陈立武非独立董事
4柴亚伟职工代表董事
5巩启春独立董事
6李伟强独立董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

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8)。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专门委员会名称主任委员(召集人)全体委员
战略委员会陈涛陈涛、李伟强、陈立武
审计委员会巩启春巩启春、李伟强、柴亚伟
提名委员会李伟强巩启春、李伟强、陈涛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巩启春巩启春、李伟强、史立庆

上述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过半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巩启春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职位名称姓名
总经理丁海忠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马丽
副总经理郑永勤
副总经理陈杰文
财务负责人曾小慧
证券事务代表汪慧

公司第四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四届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秘书马丽女士、证券事务代表汪慧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84528267
传真0755-84528267
电子邮箱vhd@vhd.com.cn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鸿辉工业园2栋3楼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公司第三届非独立董事杨莹女士、独立董事陈丹东先生、陈友春先生、刘超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离任后,杨莹女士、陈丹东先生、陈友春先生、刘超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杨莹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吕家龙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吴文娟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离任后,杨莹女士、吕家龙先生、吴文娟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后,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楚文先生、监事欧阳典勇先生和职工代表监事刘燕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离任后,楚文先生、欧阳典勇先生、刘燕女士仍在公司继续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陈丹东先生、陈友春先生、刘超先生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杨莹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6,9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通过深圳市维海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2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欧阳典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通过深圳市维海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5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8%;楚文先生通过深圳市维海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7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0.57%;刘燕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股,通过深圳市维海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吕家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6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已获公司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5,000股;吴文娟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0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7%,已获公司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5,000股。上述人员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上述人员离任后,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附件:

简历

1、丁海忠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7年4月至2005年8月,任中兴通讯公司主任工程师;2005年11月至2025年8月,任南京汉隆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丁海忠先生未直接/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郑永勤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5年6月至2001年1月,就职于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系统工程师;2001年2月至2004年10月,就职于四川易达电子有限公司,任销售经理;2004年10月至2014年6月,就职于四川诚易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14年6月至2016年12月,自由职业;2016年12月至2024年2月,就职于维海德,任图像算法平台总工程师;2024年2月至今,任维海德视频研究院院长。

郑永勤先生通过深圳市维海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51,000股,通过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公司股份现未解锁股份25,000股,已获公司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5,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陈杰文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00年8月至2004年2月,任中国航天科技集团系统科学与工程研究院工

程师、项目经理;2004年3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项目经理、国家总代表、北非区域总经理、子公司副总经理、电商副总经理;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任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际营销总经理;2017年6月至2020年5月,任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电源上海区域负责人;2020年7月至2025年3月,任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充电和能源业务总监;2025年4月至2025年7月任兴储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执行副总裁。

陈杰文先生未直接/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马丽女士,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4年8月至2011年5月,就职于工商银行绵阳市分行,从事过会计、客户经理、信贷管理部监测督导等岗位;2011年5月至2013年2月就职于兴业银行绵阳分行,担任行长助理;2013年3月至2015年8月,就职于广发银行成都分行,担任中小企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5年8月至2017年9月,就职于兴业银行成都分行,任成华区支行副行长;2017年9月至2020年1月,就职于恒丰银行成都分行,任绵阳分行筹备组副组长(主持工作)。2023年3月至2025年7月,就职于成都维海德科技有限公司,任市场部部长。

马丽女士未直接/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5、曾小慧女士,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0年1月至2003年5月,任珠海市华博科技有限公司会计副主管;2003年6月至2004年11月,任深圳市森朗电子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5年4月至2010年4月,任深圳市东迪欣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0年4月至2013年5月,

任深圳市众口味食品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3年5月至2017年6月任维海德财务总监,2017年7月至2025年7月任维海德审计部部长。

曾小慧女士通过深圳市维海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26,500股,通过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公司股份现未解锁股份10,000股,已获公司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6、汪慧女士,199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3月-2017年6月,任深圳兴融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助理,2017年6月-2020年7月,任深圳市爱夫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0年9至今,任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汪慧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通过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公司股份现未解锁股份6,000股,已获公司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6,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