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磊股份(301317)_公司公告_鑫磊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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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3-25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于2026 年3 月24 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根 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 本次董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应出席董事8 人,实际出席董事8 人, 其中董事钟仁志先生、钟佳妤女士,独立董事曹亮亮女士、余劲国先生、阳辉先 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钟仁志先生主持,蔡海红女士列席。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预计2026 年度与关 联方温岭市鑫磊科技有限公司、温岭市鑫磊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温岭市新能源有 限公司、信阳市鑫磊智暖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21.00 万元的 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包括销售商品、采购商品和承租出租等。公司与上述关 联方开展的关联交易,遵照平等互利、定价公允的市场原则确定定价政策和定价 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 生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 司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保荐人对该事项出 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关联董事钟仁志、钟 佳妤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鑫磊压缩机 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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