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宏业(301310)_公司公告_鑫宏业: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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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宏业: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06

股票简称:鑫宏业股票代码:301310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通云南路

号)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升盈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28,500.00万元(含本数)。本论证分析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中的释义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超融合导体线缆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近年来,全球铜价受地缘政治及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呈现较大波动。自2021年来,铜价一直处于高位震荡。LME铜价在2021年至2025年间经历从每吨9,000美元到11,000美元的大幅震荡。高昂的铜价给线缆企业带来了较大的成本压力,面对不断上升的原材料成本,以纯铜为主材的线缆企业亟需寻找替代材料。在此背景下,具备较好导电性能和较低原材料成本的铜包钢线缆逐渐受到关注。相较纯铜线缆,铜包钢线缆在保证电气性能的同时,减少了铜材使用量,降低了铜价波动的影响,提升线缆企业竞争力。

铜包钢(CopperCladSteel,CCS)技术通过在钢芯表面裹复合铜层,既能保留钢材的机械强度,又兼具铜的导电特性,材料成本较纯铜有显著优势,同时还更轻。特别是在中低频传输场景,铜包钢线缆已展现出显著优势。此外,铜包钢结构相比纯铜线缆具有更轻的质量,在航空航天、轨道交通、通信基站、汽车等对重量敏感的应用场景中展现出独特优势。《中国制造2025》等相关新材料发展规划也为高性能复合金属材料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进一步加速铜包钢线缆产业化进程。

从当前线缆行业发展趋势来看,铜包钢线缆不仅是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的有

效手段,更是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的关键载体。在碳中和战略推动下,铜包钢技术展现出独特的环保价值,每吨铜包钢材料比纯铜实现更少的碳排放。欧盟“绿色电缆”认证体系已将铜包钢产品列为推荐类别,我国《“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也明确提出支持铜包钢等复合材料的研发应用。可见在市场需求、技术支撑和政策引导的多重驱动下,铜包钢线缆将迎来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成为推动线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

2、大功率充电连接及冷却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商用车等电动交通工具存量快速扩张,推动了充电基础设施领域的快速发展。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商用车等电动交通工具保有量快速提升,推动了充电基础设施的快速发展。在新能源汽车领域,世界各国新能源汽车政策持续加码配合新能源技术的不断突破,极大程度加快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化进程,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高速增长,新能源汽车渗透率快速上行。根据EVVOLUMES数据,2024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1,690万辆,同比增长

19.2%,新能源汽车整体渗透率达到19.7%。其中,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速度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2024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达到1,288.8万辆和1,286.6万辆,分别同比增长34.43%和35.50%,渗透率达到43.5%。具体从车型来看,2024年国内新能源商用车销量

53.2万辆,同比增长

28.9%,占国内商用车销量比例为17.9%,渗透率水平仍远低于新能源乘用车(48.9%)。据中汽数据有限公司统计,截至2022年底,我国商用车保有量3,328.6万辆,占汽车总保有量的

11.3%,却贡献了77.3%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随着国家及行业协会在商用车电动化领域的关注度逐步提高,未来商用车电动化发展潜力巨大。在新能源交通工具快速渗透及“适度超前建设”政策指引双重刺激下,国内充电基础设施近年来行业景气度始终维持在较高水平。据中国充电联盟数据,截至2025年

月底,全国充电基础设施累计保有量达1,374.9万台,其中公共充电桩保有量为390.0万台,包含178.5万台直流充电桩与211.4万台交流充电桩;随车配建充电桩保有量为984.9万台。未来,伴随着充电技术及设备更新迭代以及商用车电动化提速,国内充电基础设施市场仍将在较长时间内保持旺盛的需求。此外,新能源重卡等新能源工程机械装备、新能源机车等轨道交通装备新型应用场景同样为充电行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市场条件。

3、新一代核电站用特种电缆及电气贯穿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在全球能源需求持续增长、供需格局重塑与地缘冲突的背景下,能源安全已成为各国战略核心。传统能源依赖与价格波动风险催生了对稳定能源的迫切需求,核电以其清洁、高能量密度等特点,成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支柱。当前全球能源安全情况充满挑战。在传统能源安全方面,地缘政治冲突不断干扰油气供需格局。新能源方面,新能源矿产需求因电动汽车、光伏等产业的快速发展而剧增,关键矿产资源的争夺使能源问题愈发突出。同时新能源的快速发展给电力系统带来新挑战,分布式能源的广泛分布和脉冲型负荷增长,使电网调度和稳定运行难度加大。

在全球化石能源供应波动加剧和新能源不稳定等影响的背景下,核电作为稳定、可靠、高效的基荷电源,成为多国保障能源安全的战略选择。俄乌冲突后,欧洲多国重启核电计划,以减少对进口天然气的依赖;亚洲新兴经济体也加速布局核电,以支撑快速增长的电力需求。核电凭借清洁、高效及高稳定性特征,在全球能源转型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

核电降碳效能与环保优势已成为全球能源转型的焦点。为实现碳中和目标,全球超过30个国家将核电纳入清洁能源转型战略。国际能源署(IEA)指出,核电的低碳属性使其成为电网脱碳的关键支撑。我国“十四五”规划明确“积极有序发展核电”,欧盟分类法(EUTaxonomy)将核电列为可持续投资类别,上述政策直接拉动核电产业链发展,推动核电电缆、核贯穿件等在内的关键核电站用设备需求不断增长。未来,随着核电在制氢、区域供热等非电领域的应用拓展,耐腐蚀、长寿命的特种核电电缆、核贯穿件市场空间将进一步打开。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拓展应用场景,完善产品布局,提升公司综合实力

本次募投项目之一超融合导体线缆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瞄准汽车产业轻量化、减铜降本的发展趋势,该产线通过采用钢替代铜,在重量减轻的同时保持汽车低压导线的性能,契合车企轻量化、降本增效的发展需求。本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提升对主流车企及其配套厂商的供货能力,增强客户粘性与市场份额。同时,凭借更高的产品附加值和技术门槛,有望提升产品毛利率水平。

本次募投项目之一大功率充电连接及冷却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达产后,公司将形成多型号大功率充电枪及配套大功率充电设施热管理系统的新建产能。进一步完善公司在大功率充电领域的产品布局,充分利用公司充电桩线缆产品的技术和成本优势进行产业链纵向延伸,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同时满足下游客户对安全、稳定、大功率充电连接及冷却系统产品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巩固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市场份额和品牌影响力。本次募投项目之一新一代核电站用特种电缆及电气贯穿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生产适用于新一代核电站的耐辐射、阻燃、抗老化特种线缆,以及具备高密封性、耐压性和长期稳定性的核电贯穿件产品,将有效增强公司核电业务产品配套能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2、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及盈利能力

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公司将进一步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金实力将得到增强,提高公司风险应对能力,为深化业务布局、巩固行业地位创造良条件。本次相关募投项目投入运营后,公司的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升,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

公司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系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主营业务展开,符合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为支持公司持续发展,保证项目正常推进,以及日常生产经营资金稳定充足,公司考虑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实施本次融资。

2、股权融资是适合公司经营模式的融资方式

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方式的融资成本相对较高,且融资额度相对有限。若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来源完全借助于银行贷款,一方面会导致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进一步上升,提高公司的财务风险,降低公司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会产生较高的利息费用,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利于公司的稳健发展。

股权融资具有较好的规划及协调性,可以更好地配合和支持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资本结构,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本次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有利于保障项目顺利开展,进一步增强资金实力,为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的对象不超过

名,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发行对象的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合理。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及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配现金股利、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

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

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均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经股东大会授权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相关公告在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合理。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2)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面额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2、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3、公司不存在违反《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为持有财务性投资的情况,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的情况,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5、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前款授权的,应当就《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事项通过相关决定。2025年5月6日,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授权已按照《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通过了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等相关事项,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

6、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其他风险警示;

(2)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3)本次发行上市申请的保荐人或者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或者相关签字人员最近一年因同类业务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在各类行政许可事项中提供服务的行为按照同类业务处理,在非行政许可事项中提供服务的行为不视为同类业务。

7、公司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以下简称“《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2)最近三年,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4)本次发行适用简易程序,不适用再融资间隔期的规定;

(5)本次募集资金的非资本性支出未超过30%。

、公司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经自查,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意见第18号》等相关规定,且不存在不得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情形,发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有可行性。

(二)本次发行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以及相关文件均在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本次发行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能实施。

综上所述,公司不存在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方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程序及发行方式合法、合规、可行。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等要求,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后通过,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增强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提升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保证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就本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情况作出明确说明,确保全体股东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保证本次发行的公平性及合理性。

综合上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经股东大会授权并已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后通过,认为该方案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履行了相关披露程序,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具备公平性和合理性。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测算假设及前提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关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5年11月完成,该预测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发行完成时间的承诺,最终完成时间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

准;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8,500.00万元,暂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假设发行股份数量为9,500,000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30%。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公司2024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27,943.45万元,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625.6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112.84万元。假设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4年度分别为:下降20%、持平、增长20%;(

)不考虑本次发行对公司其他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7)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公司公积金转增股本、分红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因素。

、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公司测算了在不同盈利假设情形下,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2024年度/2024年末2025年度/2025年末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期末总股本(万股)13,593.804013,655.444014,605.4440
2024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227,943.45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28,500.00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万股)950.00
假设情形一:2025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较上年增加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11,625.6613,950.7913,950.79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10,112.8412,135.4112,135.41
项目2024年度/2024年末2025年度/2025年末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227,943.45237,515.12266,015.1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861.021.02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740.890.8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045.995.93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395.215.16
假设情形二:2025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较上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11,625.6611,625.6611,625.66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10,112.8410,112.8410,112.84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227,943.45235,189.99263,689.9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860.850.85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740.740.7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045.024.96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394.364.32
假设情形三:2025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较减少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11,625.669,300.539,300.53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10,112.848,090.278,090.27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227,943.45232,864.86261,364.8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860.680.68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740.590.5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044.033.99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393.513.47

注1:本次发行前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股份616,400股已完成登记,因此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由135,938,040股增加至136,554,440股;注2:相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但募集资金使用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

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1)本次超融合导体线缆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生产汽车用超融合低压导线,与公司原汽车高压产品均应用于整车厂,销售渠道共通。本募投项目完善了公司在汽车特种线缆产品布局,提升公司在整车厂配套线缆制造能力。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提升产品技术含量与附加值。

2)本次大功率充电连接及冷却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生产的产品是公司基于多年深耕充电特种线缆领域经验及技术研发成果,在现有产品基础上的升级和产业链拓展。充分利用公司充电特种线缆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和成本优势进行产业链纵向延伸,达产后,公司将形成多型号大功率充电枪及配套大功率充电设施热管理系统的新建产能,进一步完善公司在大功率充电领域的产品布局,提升大功率充电产品市场份额和品牌影响力。

3)本次新一代核电站用特种电缆及电气贯穿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拟建设核电线缆及核贯穿件生产车间,属于公司主营业务核电线缆产品范畴。本项目实施全面提升公司在核电线缆及核贯穿件领域的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在核电配套产品体系,提升产品性能、工艺精度与质量稳定性,增强在核电业务市场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国内核电线缆行业的市场优势。

2、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具有充足的人员储备

公司一向重视人才培养,通过完善的人才培训以及奖惩机制,已建立起了一支专业知识扎实、技术水平高、团队协作能力强的优秀人才团队。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继续加快推进优秀人才招聘培养计划,通过内部选调、提前培养以

及外部人才招聘等多种方式相结合,不断加强人员储备,以确保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2)公司具有充足的技术储备公司经过多年的研发积累,已具备强大的技术研发实力,优秀的产品品质,将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坚实基础。在技术研发方面,公司是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同时被认定为江苏省新能源特种线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无锡市科技研发机构,拥有国家CNAS认证实验室、T?V莱茵授权实验室。公司积极推动专业细分领域行业标准的制定,是本行业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之一,参与制订了《电动汽车充电用电缆》《电器设备内部连接电缆》两项国家标准,以及《新能源汽车用高压线缆》《RequirementsforElectricCablesConnectedtoBatteryEnergyStorageSystem》《电动汽车充电用液冷电缆认证技术规范》《电化学储能系统用直流侧电缆》等行业标准。公司长期深耕特种线缆领域,已构建起“技术+产品”双轮驱动的研发模式,可实现需求型产品同步研发、前瞻性产品研发及前瞻性技术开发,拥有持续创新能力。在汽车特种线缆研发方面,公司专注于高性能、高可靠性的汽车特种线缆开发,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凭借长期项目经验积累和技术服务能力,借助于前瞻性的市场布局和过硬的产品质量,在新能源特种线缆领域形成了较强的产品优势。公司产品不仅满足ISO/TS16949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还通过了多家知名整车厂商的认证。

综上,公司强大的技术研发实力和优质的产品成为公司提供高质量产品,赢得客户信赖的核心所在,为本次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3)公司具有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

公司兼顾国内外线缆市场开拓,借助过硬的产品质量,公司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核电等领域均形成了较强的品牌优势。公司凭借领先的技术工艺水平和优质稳定的产品品质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可,与国内外大型知名企业建立了稳固良好的互信合作关系,拥有长期稳定的高端客户群和较高的品牌知名度。

(四)公司拟采取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以下多种措施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为股东持续创造回报。

、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提高运营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抓紧进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工作,积极调配资源,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力争缩短项目建设期,实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避免即期回报被摊薄,或使公司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尽快得到填补。

、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将在巩固现有市场份额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对主营产品和新产品的市场开发力度,增强生产及供应能力,在现有销售服务网络基础上完善并扩大经营业务布局,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研发、产品、技术及服务体系,提升公司在国内及国际销售市场份额,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保障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特此提示。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承诺如公司未来如实施股权激励,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函的各项承诺,自愿接受监督机构、社会公众等的监督,若本人违反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充责任。

、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函的各项承诺,若本人违反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结论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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