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万得凯股票代码:301309
信息披露义务人1:钟兴富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玉环市******信息披露义务人2:陈方仁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玉环市******信息披露义务人3:陈金勇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玉环市******信息披露义务人4:陈礼宏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玉环市******信息披露义务人5:汪素云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玉环市******信息披露义务人6:汪桂苹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玉环市******信息披露义务人7:台州协力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玉环市龙溪镇花岩浦村
权益变动性质:持有股份数量不变,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持股目的 ...... 8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5
第一节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在本文中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万得凯、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钟兴富、陈方仁、陈金勇、陈礼宏、汪素云、汪桂苹、台州协力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台州协力 | 指 | 台州协力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自然人基本情况钟兴富,男,中国国籍,公民身份号码3326271963********,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玉环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陈方仁,男,中国国籍,公民身份号码3326271967********,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玉环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陈金勇,男,中国国籍,公民身份号码3310211989********,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玉环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陈礼宏,男,中国国籍,公民身份号码3310211991********,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玉环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汪素云,男,中国国籍,公民身份号码3326271963********,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玉环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汪桂苹,男,中国国籍,公民身份号码3326271971********,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玉环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台州协力基本情况
1、名称:台州协力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执行事务合伙人:陈方仁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21MA2ANFW427
4、出资额:1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18年6月29日
6、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7、注册地址:浙江省玉环市龙溪镇花岩浦村
8、经营范围:投资咨询,财务咨询,税务咨询(不含证券、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经营期限:2018年6月29日至2038年6月28日
10、主要负责人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 陈方仁 | 男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中国 | 浙江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相关的说明
基于公司及各方共同利益考虑,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钟兴富先生、陈方仁先生、陈金勇先生、陈礼宏先生、汪素云女士、汪桂苹女士于2025年9月23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确认为一致行动关系。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一致行动”的内容
1.各方同意成为一致行动人,就以下事项保持一致行动:(1)提请召集召开公司股东会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提请董事会召集召开股东会、提请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召开股东会、股东自行召集召开股东会);(2)向董事会/股东会提交各类议案的提案;(3)向董事会/股东会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并在候选人投票选举中采取一致意见;(4)向公司提名或推荐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
(5)对董事会/股东会所审议事项进行表决;(6)在参与公司的其他经营决策活动中以及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等方面保持一致意见;(7)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其他需要由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批准的事项。
2.各方承诺,就上述事项启动前,各方应当进行充分地沟通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行动,如各方内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各方应按照甲方(注:
指钟兴富先生)的意见进行“一致行动”,不作出与甲方意思表示相悖或弃权的意思表示。各方承诺,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其他方不得向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如有违反,相关提请及提案无效。各方承诺,任何一方作出违反本协议一致行动的相关投票或表决,由公司按本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安排对相关投票或表决权进行强制归集。
3.各方承诺,未经其他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委托、信托等任何方式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或控制的全部或部分公司股份(包括表决权在内的任何股东权益)委托本协议各方以外的其他任何一方行使,如有违反,相关委托无效。
4.各方确认,本协议系之前一致行动协议的延续,各方已在上述事项上保持相同的意思表示,保持“一致行动”。
(二)“一致行动”的延伸
1.各方承诺,各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对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作出解除限售安排。
2.各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各方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设定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或实施其他可能导致其所持公司股权之权属发生变动的行为,应事先通知其他各方。
3.各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各方因公司增减注册资本或股权转让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发生变化的,各方将以其变更后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受本协议约束。
(三)协议的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6个月之日止。有效期届满后,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续展。
(四)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1.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非经各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本协议不得变更。
2.各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前述变更和解除均不得损害各方在公司中的合法权益。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关系的说明
钟兴富先生、陈方仁先生各持有台州协力23.60%的出资份额,陈方仁先生担任台州协力执行事务合伙人。台州协力与钟兴富先生、陈方仁先生、陈金勇先生、陈礼宏先生、汪素云女士、汪桂苹女士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第三节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总股本由100,000,000股增加至100,534,400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台州协力与钟兴富先生、陈方仁先生、陈金勇先生、陈礼宏先生、汪素云女士、汪桂苹女士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台州协力与一致行动关系人合计持股比例由75.0000%被动稀释至74.6012%,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尚无明确的增持或减持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情况如下: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钟兴富 | 18,200,000 | 18.20% | 18,200,000 | 18.1033%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8,200,000 | 18.20% | 18,200,000 | 18.1033% |
| 陈方仁 | 18,200,000 | 18.20% | 18,200,000 | 18.1033%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8,200,000 | 18.20% | 18,200,000 | 18.1033% |
| 陈金勇 | 8,400,000 | 8.40% | 8,400,000 | 8.3553%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8,400,000 | 8.40% | 8,400,000 | 8.3553% |
| 陈礼宏 | 8,400,000 | 8.40% | 8,400,000 | 8.3553%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8,400,000 | 8.40% | 8,400,000 | 8.3553% |
| 汪素云 | 8,400,000 | 8.40% | 8,400,000 | 8.3553%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8,400,000 | 8.40% | 8,400,000 | 8.3553% |
| 汪桂苹 | 8,400,000 | 8.40% | 8,400,000 | 8.3553%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8,400,000 | 8.40% | 8,400,000 | 8.3553% |
| 台州协力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00,000 | 5.00% | 5,000,000 | 4.9734%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000,000 | 5.00% | 5,000,000 | 4.9734% |
| 合计持有股份 | 75,000,000 | 75.00% | 75,000,000 | 74.6012%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75,000,000 | 75.00% | 75,000,000 | 74.6012%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四)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存放于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地址:浙江省玉环市龙溪镇东港村渔业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台州协力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31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玉环市 |
| 股票简称 | 万得凯 | 股票代码 | 301309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钟兴富、陈方仁、陈金勇、陈礼宏、汪素云、汪桂苹、台州协力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 | 浙江省玉环市******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进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75,000,000股持股比例:75.0000%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75,000,000股持股比例:74.6012%变动比例:-0.3988%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之日方式:被动稀释(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进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 | 是□否□不适用? | ||
| 资金来源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其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尚无明确的增持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台州协力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