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测测试(301306)_公司公告_西测测试: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时间:2025年8月

西测测试: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6

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西测测试股票代码:301306

信息披露义务人:永春华瑞智测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福建省永春县桃城镇财政路7号-51通讯地址:福建省永春县桃城镇财政路

号-51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股份(华瑞智测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导致股份权益不再合并计算而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签署日期:2025年8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编写。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7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八节备查文件 ...... 12

第一节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西测测试、上市公司、公司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瑞智测永春华瑞智测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西安华瑞智测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报告、本报告书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因华瑞智测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导致股份权益不再合并计算而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华瑞智创泉州华瑞智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西安华瑞智创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收购管理办法》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永春华瑞智测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福建省永春县桃城镇财政路7号-51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13日
经营期限2017年12月13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人民币37.5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彭雄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6UPDK98X
通讯地址福建省永春县桃城镇财政路7号-5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瑞智测合伙主要负责人的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在上市公司担任职务
彭雄伟武汉西测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陕西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西测测试股份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华瑞智测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即西测测试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泽新先生不再担任华瑞智测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导致华瑞智测与李泽新先生在上市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再合并计算。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在未来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状况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华瑞智测持有西测测试股份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1%,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6,000,000股。

鉴于西测测试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泽新先生为股东华瑞智测、华瑞智创的唯一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够对华瑞智测、华瑞智创控制并对其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李泽新先生、华瑞智测及华瑞智创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5,1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52%,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5,170,000股。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李泽新34,850,00041.29%
永春华瑞智测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000,0007.11%
泉州华瑞智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320,0005.12%
合计45,170,00053.52%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华瑞智测唯一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为彭雄伟,李泽新先生不再担任华瑞智测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泽新先生不再参与华瑞智测管理经营,无法对其行使管理、控制、运营、决策等全部权力,无法控制华瑞智测并对其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李泽新先生与股东华瑞智测在上市公司拥有的股份权益不再合并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永春华瑞智测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000,0007.11%6,000,0007.11%
李泽新34,850,00041.29%--
泉州华瑞智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320,0005.12%--
合计45,170,00053.52%6,000,0007.11%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永春华瑞智测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签署日期:

2025年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公司证券部。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二路16号
股票简称西测测试股票代码30130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永春华瑞智测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福建省永春县桃城镇财政路7号-51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45,170,000股持股比例:53.5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6,000,000股持股比例:7.11%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5年8月21日方式: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导致股份数量不再合并计算,即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否□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否□不适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状况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15-

(此页无正文,为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永春华瑞智测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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