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西测测试股票代码:301306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泽新住所:西安市雁塔区科技路***通讯地址: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二路16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股份(李泽新先生不再担任股东华瑞智测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导致股份权益不再合并计算而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签署日期:2025年8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编写。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6-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7-第五节资金来源.................................................................................................................-9-第六节后续计划...............................................................................................................-10-第七节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12-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14-第九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5-第十节其他重大事项.......................................................................................................-16-第十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7-第十二节备查文件...........................................................................................................-18-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9-
第一节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 西测测试、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李泽新,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现任董事长、总经理 |
| 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 | 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因李泽新先生不再担任股东华瑞智测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导致股份权益不再合并计算而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
| 华瑞智测 | 指 | 永春华瑞智测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西安华瑞智测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华瑞智创 | 指 | 泉州华瑞智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西安华瑞智创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指 | 《公司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指 | 《证券法》 |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收购管理办法》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注: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包括曾用名):李泽新性别:男国籍:中国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职业、职务李泽新先生自公司成立以来担任公司董事长,此外还担任成都西测防务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吉通力科技有限公司、西安爱德万斯测试设备有限公司、西安西测空天供应链有限公司、海南星图宇航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北京西测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武汉西测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泉州华瑞智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泽新先生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泽新先生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及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情况
华瑞智创持有公司股份4,3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12%。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泽新先生持有华瑞智创99.93%的财产份额,为华瑞智创唯一普通事务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够对华瑞智创控制并对其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李泽新先生与公司股东华瑞智创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双方构成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是因股东华瑞智测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泽新先生不再担任股东华瑞智测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导致李泽新先生与股东华瑞智测在上市公司拥有的股份权益不再合并计算。
二、未来十二个月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状况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泽新先生为公司股东华瑞智测、华瑞智创的唯一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够对华瑞智测、华瑞智创控制并对其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李泽新先生、华瑞智测及华瑞智创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5,1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52%,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5,170,000股。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李泽新 | 34,850,000 | 41.29% |
| 永春华瑞智测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000,000 | 7.11% |
| 泉州华瑞智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320,000 | 5.12% |
| 合计 | 45,170,000 | 53.52% |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李泽新先生与股东华瑞智测在上市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再合并计算。李泽新先生、华瑞智创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9,1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41%。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李泽新 | 34,850,000 | 41.29% |
| 泉州华瑞智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320,000 | 5.12% |
| 合计 | 39,170,000 | 46.41%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华瑞智测为以员工激励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持有公司股份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11%。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泽新先生持有华瑞智测54.29%的财产份额,原为华瑞智测唯一普通事务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够对华瑞智测控制并对其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是因股东华瑞智测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泽新先生不再担任股东华瑞智测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泽新先生不再参与华瑞智测管理经营,无法对其行使管理、控制、运营、决策等全部权力,无法控制华瑞智测并对其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李泽新先生与股东华瑞智测在上市公司拥有的股份权益不再合并计算。
三、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是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泽新先生不再担任股东华瑞智测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导致李泽新先生与股东华瑞智测在上市公司拥有的股份权益不再合并计算。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泽新先生持有的1,080,000股公司股份处于质押状态,其余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资金来源本次权益变动是因李泽新先生不再担任股东华瑞智测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所引起的,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亦不涉及资金支付,不涉及资金来源。
第六节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调整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支持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未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公司主营业务进行改变或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重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和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和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对上市公司员工聘用计划做出重大改变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如上市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进行相关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第七节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等方面与股东相互独立,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的经营能力。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独立经营无实质性影响,上市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经营的能力和持续盈利的能力,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影响
1、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东及股东各自的持股数量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情况,并将继续遵守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担任股东华瑞智测执行事务合伙人引起的变动,不涉及股东及股东各自的持股数量变动,不会因本次权益变动额外增加关联交易。上市公司目前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交易,并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
三、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情况
截至2025年
月
日,西测测试总股本为84,400,000股,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1 | 李泽新 | 34,850,000 | 41.29 |
| 2 | 永春华瑞智测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000,000 | 7.11 |
| 3 | 泉州华瑞智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320,000 | 5.12 |
| 4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年君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442,500 | 4.08 |
| 5 |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三组合 | 3,100,055 | 3.67 |
| 6 | 宁波丰年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川创投丰年君传军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688,600 | 3.19 |
| 7 | 宁波丰年荣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年君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54,900 | 2.43 |
| 8 | 齐桂莲 | 1,811,899 | 2.15 |
| 9 | 北京日出安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东台智选之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415,010 | 1.68 |
| 10 | 刘志文 | 267,310 | 0.32 |
本次权益变动后,李泽新先生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直接持有公司34,850,000股股份,通过华瑞智创持有公司4,320,000股股份,合计持有公司39,17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6.41%,远超其他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同时,李泽新先生作为西测测试的创始人,自公司设立以来,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能够产生重大影响,依其股份持有的表决权能够对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李泽新先生。
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的交易的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的情况。
三、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况。
四、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十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泽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泽生先生、李卫合先生承诺:“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将继续履行《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关承诺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减持的规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泽新先生承诺:“本承诺公告后,在首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则中相关不得减持的情形之日起6个月内,本人承诺不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在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在首次不存在前述相关不得减持情形之日起6个月后,如本人拟减持所持西测测试股份的,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李泽新签署日期:2025年8月25日
第十二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公司证券部。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二路16号 |
| 股票简称 | 西测测试 | 股票代码 | 301306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李泽新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陕西省西安市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李泽新先生不再担任股东华瑞智测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导致股份权益不再合并计算)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45,170,000股持股比例:53.52%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变动数量:6,000,000股变动比例:7.11%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5年8月21日方式:因李泽新先生不再担任股东华瑞智测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导致股份权益不再合并计算,即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否?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否? |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否□不适用?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不适用?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否□不适用?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否□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否□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否□不适用? |
(此页无正文,为《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李泽新签署日期:
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