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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05证券简称:朗坤科技公告编号:2025-069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高桥社区坪桥路2号朗坤科技园公司会议室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建湘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81,816,4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9166%。(
)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投票(或授权现场代表)的股东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80,97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661%。
(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845,4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5%。
、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7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913,4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7%。其中: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6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845,4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5%。
3、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叶兰昌、罗晋航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797,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4%;反对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3%;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4,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47%;反对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22%;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2%。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766,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6%;反对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弃权2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3,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042%;反对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95%;弃权2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63%。
以上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逐项审议《关于制定、修订、废止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
3.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81,719,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0%;反对7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2%;弃权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6,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369%;反对7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83%;弃权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48%。
以上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表决通过。
3.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81,685,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99%;反对7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2%;弃权5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82,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584%;反对7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283%;弃权5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33%。
以上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表决通过。
3.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81,717,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85%;反对7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6%;弃权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8.4736%;弃权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85%。以上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过半数表决通过。
3.04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表决情况:同意81,717,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85%;反对7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2%;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4,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179%;反对7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83%;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38%。
以上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过半数表决通过。
3.0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81,714,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8%;反对7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6%;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1,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895%;反对7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736%;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69%。
以上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过半数表决通过。
3.0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81,708,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5%;反对8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0%;弃权2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5,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202%;反对8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66%;弃权2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32%。
以上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过半数表决通过。
3.07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表决情况:同意81,686,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7%;反对10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0%;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83,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226%;反对10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236%;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38%。
以上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过半数表决通过。
3.08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81,732,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3%;反对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8%;弃权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29,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039%;反对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876%;弃权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85%。
以上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过半数表决通过。
3.09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81,714,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50%;反对7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6%;弃权2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8.4736%;弃权2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60%。以上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过半数表决通过。
3.10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表决情况:同意81,734,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3%;反对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弃权5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1,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666%;反对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84%;弃权5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50%。以上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过半数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叶兰昌、罗晋航
、结论性意见: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