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如科技(301302)_公司公告_华如科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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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如科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05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通过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公告,并于2025年8月26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9月4日,公示期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

截至2025年9月4日公示期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关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订的聘用或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拟授予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拟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拟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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