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1证券简称:川宁生物公告编号:2025-042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
其他募投项目建设的公告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574号”文《关于同意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批准,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2,8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14,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用、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共计92,316,909.1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021,683,090.83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421,683,090.83元。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2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天健验〔2022〕8-48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及相关全资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12月22日公司披露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和“偿还银行借款”。2023年2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4月4日公司披露了《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并使用超募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对“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的投资金额、实施方式进行了变更,并对上海锐康生物技术研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康生物”)进行增资。截至2025年11月30日,上述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实施主体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 备注 |
|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承诺投资项目 | ||||||
| 1 | 锐康生物 | 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拟结项 |
| 2 | 川宁生物 | 偿还银行借款 | 40,000.00 | 40,000.00 | 40,000.00 | 已完结 |
| 小计 | 60,000.00 | 60,000.00 | 60,000.00 | — | ||
| 超募资金承诺投资项目 | ||||||
| 3 | 锐康生物 | 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 | 0.00 | 10,000.00 | 3,741.39 | 拟结项 |
| 4 | 川宁生物 | 补充流动资金 | 0.00 | 12,500.00 | 12,500.00 | 已完结 |
| 5 | 疆宁生物 | 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 | 0.00 | 20,000.00 | 20,110.48 | 实施中 |
| 小计 | 0.00 | 42,500.00 | 36,351.87 | — | ||
| 合计 | 60,000.00 | 102,500.00 | 96,351.87 | — | ||
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过程中超募资金总额为42,168.31万元,其中超募资金20,00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超募资金12,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10,000.00万元(含利息收入)用于投资建设“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
三、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宁合作区支行 | 3006023929100196889 | 19.87 |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分行营业部 | 30100101040021193 | 1,138.20 |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分行 | 515010100100199623 | 1,258.51 |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营业部 | 108294184368 | 3,638.55 |
| 上海锐康生物技术研发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宁合作区支行 | 3006023929100196641 | 633.68 |
| 伊犁疆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留支行 | 3006034029200104917 | 0.00 |
| 合计 | — | 6,688.81 | |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决定对该项目予以结项。截至2025年
月
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调整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A)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B) | 尚需支付的款项(C) | 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D) | 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E=A-B-C+D) |
| 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 | 30,000.00 | 23,741.39 | 633.68 | 378.10 | 6,003.03 |
说明:(1)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包含利息收入;
(2)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为准;
(3)尚需支付的款项主要为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支付的合同款。该部分款项将在未来约定期限内陆续支付。待支付款项完结后,公司将择机办理销户手续,注销原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4)除上述情况,公司节余未以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52.10万元,合计公司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为6,055.13万元(不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及退款),实际节余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准。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该项目一期、二期项目已完成建设,二期项目在项目推进过程中考虑到相关
研发管线市场实际情况,锐康生物对设备采购方案进行了整合优化,目前的研发场地、人员及设备已能满足锐康生物和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决定取消建设二期项目中的中试车间。同时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投资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三)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为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更好地实施公司的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6,003.03万元及未以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52.10万元,合计节余募集资金6,055.13万元用于实施建设“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实际节余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准。项目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融资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建设“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后,公司仍将保留募集资金专户,直至完成支付剩余已签合同待支付款项,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部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届时,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将相应终止。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建设,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2025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建设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绿色循环产业园项
目”。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和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建设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建设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和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建设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建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