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一、审议程序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1、中期利润分配条件
公司在2025年度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亦为正数;
(2)公司的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活动及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2、中期利润分配的金额上限
公司在2025年度进行中期利润分配时,利润分配金额不得超过相应期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二)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25年半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06,397,666.14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72,751,872.08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385,948,369.36元,其中母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342,456,060.61元。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积极回报股东,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1,22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7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185.40万元(含税)。若当期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方案则按“分配总额不变,调整分配比例”的原则实施。
三、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综上所述,本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