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290证券简称:东星医疗公告编号:
2026-005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星医疗”或“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持有公司股份5,0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61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总数后总股本的
5.1378%)的股东江世华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2个月内(即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2月28日)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86,80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9851%,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总数后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0000%)。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于近日收到江世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获悉:截至2026年2月28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已届满,江世华先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0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07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江世华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5年12月29日-2026年2月28日 | 28.26 | 25.25-29.52 | 609,000 | 0.6079% |
注1:股东上述减持股份的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注2:上表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导致,下同。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占剔除回购股份的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占剔除回购股份的总股本比例 | ||
| 江世华 | 合计持有股份 | 5,070,000 | 5.0612% | 5.1378% | 4,470,000 | 4.4623% | 4.5298%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070,000 | 5.0612% | 5.1378% | 4,470,000 | 4.4623% | 4.5298%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00% | 0.0000% | 0 | 0.0000% | 0.0000% | |
注1:江世华先生在公司上市时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5,070,000股,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8日止,均未减持公司股份,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减持(即2025年12月29日)前,江世华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5,0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61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总数后总股本的5.1378%。
注2:上表中“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中包括江世华先生从二级市场增持的无限售条件股份9,000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江世华先生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江世华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2026年2月28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本次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
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已披露的拟减持股份数量,剩余未实施的计划减持股份数量自动作废。
3、江世华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江世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3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