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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对外提供及分析利用,保证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4号——财务报告》及《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财务报告。
第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提供的财务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第四条公司应当加强对财务报告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全过程的管理,明确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落实责任制,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和有效利用。
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对外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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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和分析利用等相关工作。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财务部门编制公司财务报告并做好财务报告的分析利用等工作。
公司内部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避免财务报告出现重大遗漏或错误。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
第二章财务报告的编制
第五条公司编制财务报告,应当重点关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和事项的处理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
公司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前,应当由财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必要的资产清查、减值测试和债权债务清理等。
第六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财务报告,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随意进行取舍。
第七条公司财务报告列示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金额应当真实可靠。
各项资产计价方法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减值,应当合理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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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值准备,严禁虚增或虚减资产。
各项负债应当反映公司的现时义务,不得提前、推迟或不确认负债,严禁虚增或虚减负债。
所有者权益应当反映公司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由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留存收益等构成。
第八条公司财务报告应当如实列示当期收入、费用和利润。
各项收入的确认应当遵循规定的标准,不得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提前确认收入。
各项费用、成本的确认应当符合规定,不得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
利润由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构成。不得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
第九条公司财务报告列示的各种现金流量由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构成,应当按照规定划清各类交易和事项的现金流量的界限。
第十条财务报表附注是年度、半年度财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报表中需要说明的事项,作出真实、完整、清晰的说明。
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规定编制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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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第十一条公司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和合并方法,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如实反映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十二条公司编制财务报告,应当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减少或避免编制差错和人为调整因素。
第十三条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
第三章财务报告的对外提供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及时对外提供财务报告和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财务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装订成册,加盖公章,由公司负责人、总会计师或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第十六条公司财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公司财务报告一并提供。
公司对外提供的报告应当及时整理归档,并按有关规定妥善保存。
第十七条公司尚未披露的财务报告,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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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外,原则上不得对外提供或传播;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对外提供的,应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财务报告的分析利用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定期召开分析会议,充分利用财务报告反映的综合信息,全面分析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公司分析会议应吸收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总会计师或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在分析和利用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分析公司的资产分布、负债水平和所有者权益结构,通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资产周转率等指标,分析公司的偿债能力和营运能力;分析公司净资产的增减变化,了解和掌握公司规模和净资产的不断变化过程。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分析各项收入、费用的构成及其增减变动情况,通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指标,分析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能力,了解和掌握当期利润增减变化的原因和未来发展趋势。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分析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的运转情况,重点关注现金流量能否保证经营及投资活动的正常运行,防止现金短缺或闲置。
第二十二条公司定期的财务分析应当形成分析报告,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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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财务报告的组成部分,及时报送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内部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财务报告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第五章责任追究及附则第二十三条对擅自泄露公司尚未披露的财务报告或相关数据,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或处分;涉嫌违法的,由证券监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适用。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