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源制药(301281)_公司公告_科源制药: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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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源制药: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30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更新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制定、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最新修订情况,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修订了合计3项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序号制度名称类型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
1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制订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制订

上述序号1、3项制度的修订和制定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第2项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特此公告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30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注:原章程各条款中的“总经理”均已修改为“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均已修改为“副总裁(副总经理)”,不再单独作修订对照。

序号原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章程备注
1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产生及变更方式同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关于董事长的产生及变更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第八条总裁(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产生及变更方式同本章程第一百四十六条关于总裁(总经理)的产生及变更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裁(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2第一百二十三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第一百二十三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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