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新天地在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额及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11号)文件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6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27.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00,720,000.0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5,565,839.05元。上述募集资金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1月11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158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5,880,754.18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 项目 | 金额 |
| 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359,968,066.04 |
| 加:收到的募集资金 | |
| 减:应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 | |
| 加: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 |
| 减: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
| 减:报告期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 | 299,098,915.40 |
| 其中:年产120吨原料药建设项目 | 32,869,515.36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9,143,692.59 |
| 年产120吨原料药建设项目结项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39,796,408.15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39,702,535.55 |
| 智能化特色原料药配套产业链项目 | 8,586,763.75 |
| 超募资金永久补流 | 69,000,000.00 |
| 加:2025年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521,180.52 |
| 加:赎回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其收益 | 4,490,423.02 |
| 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65,880,754.18 |
注1: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5月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经审议,同意将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2: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20吨原料药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经审议,同意将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3: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化特色原料药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经审议,同意将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金额为6,4751,300.00元,其中:以活期存款形式存放的募集资金2,4751,300.00元,银行结构性存款形式存放的募集资金40,000,000.00元。由于上述结构性存款尚未到期,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暂未转出,最终结余金额以实际转出为准。截至目前,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已全部转出,合计64,911,300.00元(其中包含160,000.00元结息)。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葛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葛支行(以下共同简称为“开户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2025年度《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正常。2025年,鉴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中资金使用完毕,公司对相应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注销前账户余额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葛支行 | 262483734191 | 39,702,535.55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 955103266888888 | 8,991.81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路支行 | 8111101012301562277 | 2,277.69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后,公司与相关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1、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开户银行 | 账户 | 余额 | 存储方式 |
| 光大银行长葛支行 | 57040180802715688 | 25,880,754.18 | 银行存款 |
| 合计 | 25,880,754.18 | - | |
2、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以银行结构性存款形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为40,000,000.00元,明细如下:
单位:元
| 签约银行 | 产品类型 | 金额 | 起止日 | 产品预期年化 |
| 收益率 |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长葛支行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40,000,000.00 | 2025/10/10至2026/1/10 | 1%/1.6%/1.7% |
| 合计 | 40,000,000.00 | |||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900,720,00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9,599,971.70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44,250,243.7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01,244,762.33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44,250,243.70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29.95%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1.年产120吨原料药建设项目 | 是 | 264,204,800.00 | 264,204,800.00 | 32,869,515.36 | 137,605,849.05 | 52.08% | 2025年11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是 | 120,746,700.00 | 120,746,700.00 | 9,143,692.59 | 85,001,176.38 | 70.40% | 2025年3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3.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200,000,000.00 | 200,000,000.00 | - | 201,187,967.99 | 100.59%(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584,951,500.00 | 584,951,500.00 | 42,013,207.95 | 423,794,993.42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智能化特色原料药配套产业链建设项目 | 是 | 100,000,000.00 | 100,000,000.00 | 8,586,763.75 | 39,449,768.91 | 39.45% | 2025年11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本年度转永久性补流资金 | 是 | 138,000,000.00 | 138,000,000.00 | 69,000,000.00 | 138,000,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238,000,000.00 | 238,000,000.00 | 77,586,763.75 | 177,449,768.91 | - | - | - | - | - | |
| 合计 | 822,951,500.00 | 822,951,500.00 | 119,599,971.70 | 601,244,762.33 | -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公司超募资金为23,061.43万元,2023年6月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智能化特色原料药配套产业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0,000万元超募资金建设“智能化特色原料药配套产业链项目”。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3,944.98万元建设“智能化特色原料药配套产业链项目”。2024年8月1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9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2%。2025年8月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9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2%。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2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617.81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136.70万元。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支付方式支付募投项目和补充流动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金额为12,156.91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2022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将按照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商业银行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2023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将按照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商业银行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 2024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含3.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未到期余额4,000.00万元。 |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2025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等(2025年度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转出金额为3,970.25万元,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5-031)2025年12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年12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年产120吨原料药建设项目”以及“智能化特色原料药配套产业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等(2025年度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转出金额为13,979.64万元,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5-051)具体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1、公司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对上述项目投入建设,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优化项目建设方案,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 |
| 和管理,有效节约了项目整体成本,从而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2、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大额工程与设备采购多方招标比价工作,对设备类采购在保证功能的情况下进行多方比价,设备的实际采购价格低于原预算,一定程度上为公司节约了较多的采购成本;3、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4、公司同时使用政府补贴资金支付“年产120吨原料药建设项目”和“智能化特色原料药配套产业链项目”,累计使用补助金额合计2,957.74万元。。 |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公司募投项目均已结项,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6,588.08万元,其中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未到期余额4,000.00万元,其余2,588.08万元存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公司于2024年11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含3.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的具体有效期限为2024年11月30日至2025年11月30日。在上述授权期限外,公司购买现金管理理财产品1.22亿元;另外部分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系在董事会授权期限内购买,未在授权期内赎回,金额0.65亿元。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超期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追认,保荐机构出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 注*:公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00.00元,截止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01,187,967.99元,其中1,187,967.99元为募集资金产生的收益,继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从而导致截止期末投资进度为100.59%。 |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产生直接的财务收益,该项目实施可有效提高研发效率,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提供强有力的条件,从而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故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22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6,178,143.70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1,367,043.12元。截至2022年11月1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了《关于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201663号)。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将募集资金人民币21,386,253.73元置换已用银行承兑支付的补流资金、将募集资金人民币100,182,803.91元置换已用银行承兑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综上所述,公司将募集资金人民币121,569,057.64元置换已用银行承兑支付的补充流动资金和募投项目资金。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将按照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商业银行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3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将按照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商业银行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4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含3.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将按照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商业银行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担保,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65,880,754.18元,其中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未到期余额40,000,000.00元,其余25,880,754.18元存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025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等(2025年度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转出金额为3,970.25万元,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5-031)。
2025年12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年12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年产120吨原料药建设项目”以及“智能化特色原料药配套产业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等(2025年度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转出金额为13,979.64万元,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5-051)。
2025年12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年12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6,475.13万元,其中:以活期存款形式存放的募集资金2,475.13万元,银行结构性存款形式存放的募集资金4,000.00万元。由于上述结构性存款尚未到期,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暂未转出,最终结余金额以实际转出为准。截至本公告日,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已全部转出,合计6,491.13万元(其中包含16.00万元结息)。
(八)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6月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智能化特色原料药配套产业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0,000.00元超募资金建设“智能化特色原料药配套产业链项目”。截止2025
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3,944.98万元建设“智能化特色原料药配套产业链项目”。
2024年8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9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2%。2025年8月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9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2%。
(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外,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十)部分募投项目调整产品品种、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延期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产品品种、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延期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3,970.25万元已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
截至2025年12月31日,“120吨原料药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13,979.64
万元已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截至2025年12月31日,“智能化特色原料药配套产业链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6,475.13万元,其中:以活期存款形式存放的募集资金2,475.13万元,银行结构性存款形式存放的募集资金4,000.00万元。由于上述结构性存款尚未到期,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暂未转出,最终结余金额以实际转出为准。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已全部转出,合计6,491.13万元(其中包含16.00万元结息)。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存在超期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公司于2024年11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含3.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的具体有效期限为2024年11月30日至2025年11月30日。在上述授权期限外,公司购买现金管理理财产品1.22亿元;另外部分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系在董事会授权期限内购买,未在授权期内赎回,金额0.65亿元。
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超期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追认,保荐机构出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3月18日出具《关于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6)第410A002189号),认为:新天地药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新天地药业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新天地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保荐代表人实地查看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实地前往发行人募集资金账户开户行,获取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5年度,公司存在超期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上市公司已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追认,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新天地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刘栋刘天际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