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机构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嘉曼服饰 |
| 保荐代表人姓名:邹成凤 | 联系电话:010-66555305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会然 | 联系电话:010-66555305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2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电商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尚未实际投资使用,电商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的主要目标是为公司电商部门购置并搭建一个自有、稳定的电商运营环境,并搭建自主化的拍摄场地、配套的化妆间及样品展厅,为研发设计人员提供打版制版条件,满足新增办公人员的办公面积需求,进而支持电商渠道销售业绩的不断提升。所以本项目中的主要支出为场地购置及装修费,目前公司的电商运营中心是在租赁的办公场所上进行运营,并且公司通过扩大租赁面积的形式对电商运营中心的办公面积进行扩容,现阶段的电商运营中心已能够满足公司电商渠道销售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办公及运营需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审慎考虑行业环境、市场环境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后,决定停止购置自有产权办公场所并终止该募投项目。该募投项目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最终以届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继续存放于原募集资金专户,并继续按照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存放和管理。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 |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未现场列席,审阅历次会议通知、议案、决议、公告等文件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现场列席,审阅历次会议通知、议案、决议、公告等文件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现场列席,审阅历次会议通知、议案、决议、公告等文件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2次(2024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2025年度半年度跟踪现场检查)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商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尚未进行投入,拟终止,具体情况及整改详见“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之“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5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1次 |
| (2)培训日期 | 2025年4月16日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东兴证券围绕《新公司法修订要点及实务指引》《上市公司高频违规行为及案例分析》等内容对培训对象进行了培训,进一步强化了培训对象对相关内容的理解与掌握,有助于提高相关人员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意识和规范运作水平,达到了预期培训目标。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如前所述,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审慎考虑行业环境、市场环境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后,决定停止购置自有产权办公场所并终止募投项目“电商运营中心建设项目”。该募投项目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继续存放于原募集资金专户,并继续按照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存放和管理。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根据保荐机构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访谈并经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商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终止情况如下:现阶段公司的电商运营中心已能够满足公司电商渠道销售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办公及运营需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审慎考虑行业环境、市场环境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后,决定停止购置自有产权办公场所并终止该募投项目。该募投项目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最终以届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继续存放于原募集资金专户,并继续按照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存放和管理。保荐机构将敦促上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积极筹划、论证合适的投资项目,对拟投资项目进行科学、审慎的项目可行性分析,在确保项目具备较好的市场前景和实施必要性、可行性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后使用该部分募集资金,以保障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股价稳定的预案 | 是 | 不适用 |
|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对欺诈发行股份购回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7.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 1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相关事项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事项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2.公司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作为嘉曼服饰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原指定保荐代表人姚浩杰先生、王会然女士具体负责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工作,持续督导期间至2025年12月31日止。2025年6月,因姚浩杰先生工作变动,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东兴证券指派邹成凤先生接替姚浩杰先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嘉曼服饰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邹成凤先生、王会然女士。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邹成凤王会然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