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当日的总股本422,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4,204,8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以后年度分配。
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保持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2,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2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68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2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7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7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 1 | 08*****621 | 北京汉朔科技有限公司 |
| 2 | 08*****640 | 上海旌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创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3 | 08*****572 | 北京君联慧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4 | 08*****477 | 北京君联成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5 | 03*****399 | 侯世国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25日至登记日:2025年7月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红军营南路15号瑞普大厦C座1803
3、咨询联系人:张可卉
4、咨询电话:010-84938117
5、咨询邮箱:dm@hanshow.com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