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7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鹏举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票;弃权
票;反对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4,6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
1.56亿元)的
29.5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票;弃权
票;反对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