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9证券简称:华大九天公告编号:2025-056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
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北京九创汇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持有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九天”或“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北京九创汇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出让方”)。本次权益变动为询价转让及股权激励归属(被动稀释),本次权益变动后,出让方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17.63%下降至14.92%(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
2、出让方不属于华大九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的询价转让方式,不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不触及要约收购。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4、出让方询价转让股份数量为14,350,000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545,437,608股)的2.63%;询价转让的价格为97.43元/股,交易金额1,398,120,500.00元。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询价转让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九创汇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出让方情况
(一)出让方基本情况
出让方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组织券商”)组织实施华大九天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计划通过询价转让方式转让股份数量为14,350,000股,占计划书披露时公司总股本(542,941,768股)的2.64%。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5日、2025年9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及《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截至2025年9月5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华大九天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
| 1 | 北京九创汇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5,719,518 | 17.63%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询价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出让方实际转让的股份数量为14,350,000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
97.43元/股,交易金额为1,398,120,500.00元。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北京九创汇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为华大九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出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北京九创汇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的股数上限为14,350,000股,受让方获配后,本次询价转让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转让前持股数量(股) | 转让前持股比例 | 拟转让股份数量(股) | 实际转让数量(股) | 实际转让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 转让后持股数量(股) | 转让后持股比例 | 转让股份来源 |
| 1 | 北京九创汇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5,719,518 | 17.63% | 14,350,000 | 14,350,000 | 2.63% | 81,369,518 | 14.92% | 首发前股份 |
注:“转让前持股比例”总股本以542,941,768股计算,“实际转让数量占总股本比例”“转让后持股比例”总股本以545,437,608股计算
(四)出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不适用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股东因存在不得转让情形或其他原因未能转让的情况。
二、出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适用□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后,出让方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17.63%下降至
14.92%,其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
| 1.基本情况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北京九创汇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4层410D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5/9/16(被动稀释)、2025/9/17(询价转让) | |||
| 权益变动过程 | (1)上市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股份上市导致北京九创汇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被动稀释;(2)北京九创汇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变动跨越5%的整数倍;(3)北京九创汇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
| 股票简称 | 华大九天 | 股票代码 | 301269 | |
| 变动方向 | 上升□下降√ | 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 A股(询价转让) | 1,435.0000 | 2.63% | |||
| 合计 | 1,435.0000 | 2.63%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其他√被动稀释(股权激励归属)、询价转让 |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其他金融机构借款□股东投资款□其他□(请注明)不适用√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北京九创汇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5,719,518 | 17.63% | 81,369,518 | 14.92% | |
| 合计持有股份 | 95,719,518 | 17.63% | 81,369,518 | 14.92%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95,719,518 | 17.63% | 81,369,518 | 14.92%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 注:“本次变动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以542,941,768股计算,“本次变动后”上市公司总股本以545,437,608股计算。出让方有限售条件股份已于2025年7月29日解除限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否□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被动稀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2025年9月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询价转让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2025年9月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5-053)、《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及中信证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询价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 |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否√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否√ |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最终确定为
名机构投资者。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未持有华大九天首发前股份。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如下:
| 序号 | 受让方名称 | 机构类型 | 受让股数(股) | 金额(元) | 受让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锁定期(月) |
| 1 | 北京诚旸投资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2,560,000 | 249,420,800.00 | 0.469% | 6 |
| 2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2,500,000 | 243,575,000.00 | 0.458% | 6 |
| 3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2,111,000 | 205,674,730.00 | 0.387% | 6 |
| 4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2,082,000 | 202,849,260.00 | 0.382% | 6 |
| 5 |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保险公司 | 772,000 | 75,215,960.00 | 0.142% | 6 |
| 6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601,000 | 58,555,430.00 | 0.110% | 6 |
| 7 |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569,000 | 55,437,670.00 | 0.104% | 6 |
| 8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549,000 | 53,489,070.00 | 0.101% | 6 |
| 9 | UBSAG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478,000 | 46,571,540.00 | 0.088% | 6 |
| 10 |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318,000 | 30,982,740.00 | 0.058% | 6 |
| 11 | 广东尚伟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300,000 | 29,229,000.00 | 0.055% | 6 |
| 12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凌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245,000 | 23,870,350.00 | 0.045% | 6 |
| 13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保险公司 | 200,000 | 19,486,000.00 | 0.037% | 6 |
| 14 | J.P.MorganSecuritiesplc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170,000 | 16,563,100.00 | 0.031% | 6 |
| 15 |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150,000 | 14,614,500.00 | 0.028% | 6 |
| 16 |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130,000 | 12,665,900.00 | 0.024% | 6 |
| 17 | 杭州乐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120,000 | 11,691,600.00 | 0.022% | 6 |
| 18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91,000 | 8,866,130.00 | 0.017% | 6 |
| 19 | 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70,000 | 6,820,100.00 | 0.013% | 6 |
| 20 | 上海指南行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60,000 | 5,845,800.00 | 0.011% | 6 |
| 21 |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50,000 | 4,871,500.00 | 0.009% | 6 |
| 22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44,000 | 4,286,920.00 | 0.008% | 6 |
| 23 | 量函(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40,000 | 3,897,200.00 | 0.007% | 6 |
| 24 | 上海金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30,000 | 2,922,900.00 | 0.006% | 6 |
| 25 | 上海玖鹏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30,000 | 2,922,900.00 | 0.006% | 6 |
| 26 | 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20,000 | 1,948,600.00 | 0.004% | 6 |
| 27 |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20,000 | 1,948,600.00 | 0.004% | 6 |
| 28 |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20,000 | 1,948,600.00 | 0.004% | 6 |
| 29 | 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20,000 | 1,948,600.00 | 0.004% | 6 |
| 合计 | - | 14,350,000 | 1,398,120,500.00 | 2.631% | - |
注:1、“受让股数占总股本比例”总股本以545,437,608股计算。
2、本表中数据明细与合计数不一致均为小数点四舍五入导致。
(二)本次询价过程出让方与组织券商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不低于中信证券向投资者发送《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询价转让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5年
月
日,含当日)前
个交易日华大九天股票交易均价的7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
(2025年修订)》(简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中有关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426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79家、证券公司52家、保险机构17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44家、私募基金230家、信托公司2家、期货公司2家。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5年9月8日7:15至9:15,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26份,均为有效报价。经出让方与组织券商协商,一致决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截至2025年9月12日8:36追加认购结束。追加认购期间,组织券商收到《追加认购报价表》合计22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根据机构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询价转让价格、询价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97.43元/股,转让股份数量14,350,000股,交易金额1,398,120,500.00元。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中信证券向本次获配的29家投资者发出了《缴款通知书》。各配售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组织券商指定的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中信证券将按照规定向出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划转扣除相关财务顾问费、印花税、过户费和经手费后的股份转让资金净额。
(三)本次询价结果
在《认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48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29家投资者获配。本次询价最终确认转让的价格为97.43元/股,转让股份数量14,350,000股,交易金额1,398,120,500.00元。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详见“三、受让方情况/(一)受让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不适用
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受让方未认购的情况。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经核查,组织券商认为: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2025年9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六、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持有华大九天5%以上股份的股东北京九创汇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出让方不属于华大九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中的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的询价转让方式,不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不触及要约收购。受让方通过询价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4、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被动稀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2025年9月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询价转让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2025年9月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5-053)、《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及中信证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
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询价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
5、出让方将继续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2、出让方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