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简称:华大九天股票代码:301269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九创汇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4层410D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号
层410D
股权变动性质:被动稀释(股权激励归属)、股份减少(询价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目录 ...... 3
第一节释义 ......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 7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3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 华大九天、上市公司、公司、本公司 | 指 |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北京九创汇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本报告书 | 指 |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本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股份权益变动 |
| 深交所、证券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中数据明细与合计数不一致均为小数点四舍五入导致。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北京九创汇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 名称 | 北京九创汇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4MA0032EWXU |
| 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场所 |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4层410D |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注册资本 | 14356.7万元 |
| 经营范围 |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含中介服务);项目投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下期出资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16-01-08 |
| 营业期限 | 2016-01-08至2066-01-07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北京九创汇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方结构见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 1 | 井冈山华元嘉泰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 47.995% |
| 2 | 井冈山大元嘉泰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 17.693% |
| 3 | 井冈山九元嘉泰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 14.793% |
| 4 | 井冈山天元嘉泰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 9.092% |
| 5 | 井冈山爱元嘉泰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 5.256% |
| 6 | 井冈山亿元嘉泰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 3.559% |
| 7 | 井冈山帝元嘉泰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 1.612% |
| 8 | 井冈山乾元嘉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0.001% |
| 合计 | 100.000%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北京九创汇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 刘伟平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男 | 中国 | 北京 | 无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相关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九创汇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是因为上市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股份上市导致北京九创汇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北京九创汇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于自身资金需要,通过询价转让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对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增减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情况实施其在公司拥有权益股份变动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5,719,518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542,941,768股)的比例
17.6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1,369,518股,约占本公司最新总股本(545,437,608股)的比例14.92%,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2025年9月16日,上市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股份上市导致北京九创汇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持股比例由总股本的17.63%降至17.55%。2025年9月17日,北京九创汇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询价转让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4,35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545,437,608股)的比例为2.6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81,369,518股,占公司总股本(545,437,608股)的比例为
14.92%,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
|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北京九创汇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5,719,518 | 17.63% | 81,369,518 | 14.92%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95,719,518 | 17.63% | 81,369,518 | 14.9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注:本次变动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542,941,768股,本次变动后上市公司总股本为545,437,608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1,369,51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4.92%。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华大九天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之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北京九创汇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
签署日期:年月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置备地点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二路2号A座二层 |
| 股票简称 | 华大九天 | 股票代码 | 301269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 | 北京九创汇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4层410D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被动稀释(股权激励归属)、询价转让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95,719,518股持股比例:17.63%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81,369,518股变动比例:14.92%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5年9月17日方式:被动稀释(股权激励归属)、股份减少(询价转让)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说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情况实施其在公司拥有权益股份变动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 | 是?否? | ||
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不适用?(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之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北京九创汇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
签署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