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诚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引用的财务信息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