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利达(301268)_公司公告_铭利达: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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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5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登记、管理事宜。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各机构、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下同)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四条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有关内容。公司依法报送或披露的信息,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有关规定进行。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的审核同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意,并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五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各机构、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应当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透露、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不得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使用内幕信息。

第二章内幕信息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认定标准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站和报刊上正式披露。

第七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指《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

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五)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六)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人员。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九条内幕信息知情人指《证券法》第五十一条所列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非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自觉做到不打听公司内幕信息。非内幕信息知情人自知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悉内幕信息后即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受本制度约束。

第三章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第十条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内容和时间等相关档案,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

公司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禁止内部交易告知书等方式将内幕信息保密义务、违反保密规定责任等事项告知有关内部信息知情人。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除按照本规定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上述重大事项,公司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十一条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如实、完整并及时记录、汇总在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并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的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第十二条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包括:

(一)姓名或者名称、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股东代码、联系手机、通讯地址、所属单位、与公司的关系、职务、关系人、关系类型;

(三)知情日期、知情地点、知情方式、知情阶段、知情内容;

(四)登记人信息、登记时间等信息。

知情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者应当知悉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知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知情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第十三条公司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一)重大资产重组;

(二)高比例送转股份;

(三)导致实际控制人或者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

(四)要约收购;

(五)证券发行;

(六)合并、分立、分拆上市;

(七)股份回购;

(八)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九)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

(十)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经发生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应当结合具体情形,合理确定本次应当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的完备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公司进行第十三条规定的重大事项的,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视情况分阶段披露相关情况,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记录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内容,并督促筹划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应记载重大事项的每一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包括方案论证、接洽谈判、形成相关意向、作出相关决议、签署相关协议、履行报批手续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五条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于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是指首次披露筹划重组、披露重组预案或者披露重组报告书的孰早时点。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司首次披露重组事项至披露重组报告书期间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终止重组的,或者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未披露标的资产主要财务指标、预估值、拟定价等重要要素的,应当于披露重组方案重大变化或者披露重要要素时补充提交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

第十六条公司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七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八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程序:

(一)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知情人(主要指各部门、机构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的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二)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

(三)董事会秘书核实无误后,按照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监局进行报备。

第十九条公司内幕信息流转的审批程序为:

(一)内幕信息一般应严格控制在所属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范围内流转;

(二)对内幕信息需要在公司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流转,由内幕信息原持有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流转到其他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并在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三)对外提供内幕信息须经分管副总和董事会秘书批准,并在董事会办公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室备案。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四章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第二十条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内幕信息文件应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并须将扩大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报告董事会办公室。如果事项已在市场上流传并使公司股票价格产生异动时,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立即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便公司及时予以澄清,或者直接向深圳证监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十一条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须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取得其对相关信息保密的承诺。

第二十二条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或支配地位,要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二十三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第二十四条内幕信息公布之前,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将有关内幕信息的内容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

第二十五条由于工作原因,经常从事有关内幕信息的部门或相关人员,在有利于内幕信息的保密和方便工作的前提下,应具备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本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二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对外披露,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二十七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者进行欺诈等活动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将按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警告、记过、降职降薪、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没收非法所得等处分,以及适当的赔偿要求,以上处分可以单处或并处,并在处罚决定做出后2个工作日内报深圳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分不影响公司对其作出的处分。

第二十八条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违反本规定擅自泄露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规定,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交易、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者进行欺诈等活动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罚相关责任人或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为公司重大项目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参与公司重大项目的咨询、策划、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本规定擅自泄露信息,公司视情节轻重,可以解除终结服务合同,报送有关行业协会或管理部门处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进行内幕交易或其他非法活动而受到公司、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公司将把处罚结果报送深圳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公告。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生效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

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经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

附件一:报送日期:年月日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内幕信息事项:

序号内幕知情人姓名单位/部门职务/岗位身份证号码知悉内幕信息时间知悉内幕信息地点知悉内幕信息方式内幕信息内容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内幕信息公开时间登记时间登记人

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填表说明:

1、请完整填写本表,如有不适用项目请填写“不适用”或“无”。

2、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

档案应分别记录。

2、“单位/部门”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所在的机构或者部门。

3、“知悉内幕信息方式”填写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4、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5、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6、如为公司人员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附件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序号交易阶段时间地点筹划决策方式参与机构和人员商议和决议内容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附件三: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承诺函

1、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有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公开前,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报道、传送有关的公司内幕信息及尚未披露的内容,必须对外报送的文件中涉及内幕信息的,须经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传送、报道。

2、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3、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对外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将载有内幕信息的磁盘、光盘、U盘,录音(录像)、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文件或资料外传。

4、内幕信息知情人因保密不当导致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5、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6、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滥用职务便利,要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7、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直接或间接所得利益。

8、内幕信息知情人应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内幕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或造成不当社会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责任。

本人郑重承诺,将严格遵守上述保密条款。

知情人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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